附件5: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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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5: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2014年3月目 次第一章 总 则11.1 编制目的11.2 适用范围11.3 编制依据11.4 术语与定义21.5 指导原则31.6 组织编制单位3第二章 总体工作程序42.1 地下水环境调查52.2 修复(防控)目标确定52.3 修复(防控)技术比选及方案确定52.4 修复(防控)工程设计及施工52.5 修复(防控)工程运行及监测62.6 修复(防控)终止6第三章 地下水环境调查73.1 地下水环境第一阶段调查73.2 地下水环境第二阶段调查73.3 地下水环境第三阶段调查7第四章 修复(防控)目标确定84.1 修复(防控)目标确定原则8

2、4.2 修复(防控)目标确定方法8第五章 修复(防控)技术比选及方案确定105.1 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技术筛选105.2 修复(防控)技术方案比选125.3 修复(防控)方案确定15第六章 修复(防控)工程设计及施工186.1 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程设计与施工要求186.2 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程设计196.3 工程施工22第七章 修复(防控)工程运行、维护及监测257.1 运行、维护及监测内容257.2 运行、维护及监测方案257.3 运行、维护及监测实施29第八章 修复(防控)终止328.1 修复(防控)工程验收328.2 修复(防控)系统关闭338.3 场地清理348.4 场

3、地恢复358.5 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程评估报告编制35附录A(资料性附录) 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技术36附录B(资料性附录)t检验42附录C(资料性附录)地下水修复(防控)方案评估报告大纲44附录D(资料性附录)地下水修复(防控)工程评价报告大纲45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推进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增强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编制地下

4、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1.2 适用范围(1)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因堆积、储存、处理、处置或其它方式造成的场地尺度的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区域尺度的地下水污染(防控)工作可参照执行。(2)本指南规定了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过程中需遵循的指导性原则、程序和技术要求。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关于开展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383

5、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25.1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2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1.4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利用各种物理、化学或生物学手段,吸收、固定、降解和转化地下水中的污染物,使其含量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物质的过程。修复(防控)目标:对人体健康

6、不产生直接或潜在危害,不具环境风险的污染修复(防控)终点。自然衰减: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中自然发生的降低污染物质量、浓度、毒性、迁移性、体积的作用过程。制度化控制:通过非工程化的管理措施来限定场地的使用,限制人群暴露。工程化控制:采用隔栅或其它固定污染的措施,确保修复(防控)行动的有效性,消除各种污染介质的潜在暴露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封盖、覆盖、挥发隔栅、围栏或围墙等。1.5 指导原则(1)规范性原则: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方式规范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过程和行为,恢复地下水使用功能。(2)可行性原则:针对污染场地环境条件和污染特征,综合考虑地下水使用功能、修复(防控)目标、修复(防控)技术的应用效果、

7、修复(防控)时间、修复(防控)成本、修复(防控)工程的环境影响等因素,合理选择修复(防控)技术,科学制定修复(防控)方案,使修复(防控)工程切实可行。(3)安全性原则: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程的实施应注意施工安全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避免对施工人员、周边人群健康以及生态环境产生危害和二次污染。1.6 组织编制单位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组织,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清华大学、北京建工环境修复(防控)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等单位起草编制。第二章 总体工作程序本指南总体工作程序包括地下水环境调查、修复(防控)目标确定、技术比选及方案确定、工程设计及施工、工程运行及监测、终止

8、等环节。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图1 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程序2.1 地下水环境调查地下水环境调查包括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通过三阶段的调查可以确定地下水污染范围和程度,场地特征参数和受体暴露参数等,具体过程参见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地下水环境调查可为建立地下水污染概念模型、确定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目标、识别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的主要参数和设计修复(防控)工程的方案提供依据。2.2 修复(防控)目标确定基于地下水环境调查结果,优先选择适用或适合的要求作为修复(防控)目标;对于尚无适用或适合要求的目标污染物,则基于风险制定修复(防控)目标。目标确定需兼顾地下水使用功能和技

9、术经济可行性。2.3 修复(防控)技术比选及方案确定根据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目标,分析不同地下水修复(防控)技术的适用性与经济性。利用列表分析法、评分矩阵法等方法,筛选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技术。通过技术可行性评估,确定适宜的修复(防控)方案。对筛选的修复(防控)方案进行比选,确定详细的修复(防控)方案。2.4 修复(防控)工程设计及施工修复(防控)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内容包括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和工程概算书。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设计图纸和工程预算。工程施工涉及场地准入条件和许可、工程施工服务与监理、工程质量控制管理、施工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等。2.5 修复(防控)

10、工程运行及监测修复(防控)工程设施建成后,需进行长期的运行、监测及维护工作,确保修复(防控)工程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主要包括修复(防控)工程的运行和维护、修复(防控)效果的监测与评价、修复(防控)目标可达性的评估等内容。2.6 修复(防控)终止通过对修复(防控)工程的监测和效果评估,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审查,关闭修复(防控)系统,清理场地并进行场地恢复工作。第三章 地下水环境调查3.1 地下水环境第一阶段调查按照已发布的有关地下水环境调查的相关技术文件开展地下水环境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方法是基于文献调研、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等,初步识别关注区域,判别是否可能存在污染。3.2 地下水环境第二阶段

11、调查通过初步采样(包括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判断关注区域是否存在污染,初步确定污染介质类型、污染物类型、污染程度及污染范围。初步调查阶段中如果发现介质中污染物超过筛选值或者质量标准,需启动第二阶段详细调查,通过在超标区域内加密布点,确定污染程度和范围。3.3 地下水环境第三阶段调查基于第二阶段环境调查的地下水污染程度,针对地下水环境质量超标的区域,开展第三阶段的地下水环境调查,获得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的技术参数和详细的水文地质条件。若污染区域的环境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由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明确修复责任主体,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地下水环境调查的具体工作要求参见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第

12、四章 修复(防控)目标确定4.1 修复(防控)目标确定原则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目标确定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合理性原则综合考虑修复(防控)周期、成本、修复(防控)技术可行性以及对人群健康和环境的影响,科学合理制定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目标。(2)功能适宜性原则考虑不同地下水使用功能制定修复(防控)目标,并考虑场地特征和用途,包括工业用地、农业用地、居民住宅用地、建筑用地及其他商业用地等。(3)安全性原则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目标的设置应确保修复(防控)后不产生健康和生态环境风险。4.2 修复(防控)目标确定方法4.2.1 具有饮用水功能的地下水4.2.1.1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集中开采区包

13、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和应急水源,在建或规划的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集中开采区等。有明确饮用功能的地下水区域,选择适用标准作为修复(防控)目标。适用标准选择按照以下优先顺序:(1)适用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相关适合标准:如果地下水修复(防控)后用作饮用水使用,且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缺乏目标污染物标准时,可参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及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或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相关饮用水质量标准。4.2.1.2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补给区域若位于地下水饮用水源地补给区域,可能或潜在影响到周边水源时,按照饮用水的暴露途径进行风险评估

14、,确定修复(防控)目标。4.2.2 不具有饮用功能的地下水不具有饮用功能的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区域,且无适用或相关适合标准的情况下,采用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基于风险的修复(防控)目标。风险评估工作程序包括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和修复(防控)目标计算。风险评估模型可采用场地风险评估导则和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中的模型。根据以上所确定的场地参数、污染物毒理学数和暴露参数等,由污染物可接受风险水平推算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目标。推荐单种污染物可接受的非致癌危害商为1,可接受的致癌风险水平为10-6。第五章 修复(防控)技术比选及方案确定5.1 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技术筛选5

15、.1.1 技术筛选原则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技术筛选遵循以下原则:(1)技术有效性原则选择的修复(防控)技术能够有效降低污染物的毒性、迁移性或污染负荷。(2)经济合理性原则选择的修复(防控)技术应具有合理性,并考虑修复(防控)成本的可承受性。(3)技术安全性原则选择的修复(防控)技术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修复(防控)施工不会对施工人员、周边人群健康以及生态环境产生危害。(4)可实施性原则选择的修复(防控)技术应具有许可及施工、运行、维护等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可实施性。5.1.2 技术特性分析收集现有成熟的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技术资料,分析各技术优缺点、使用条件和适用范围等内容。参见附表

16、A.1及附表A.2。5.1.3 初步筛选污染修复(防控)技术初筛条件主要考虑因素为污染区域的污染特征、场地环境(土壤和地下水)特性、修复(防控)技术成熟度、技术可接受性、成本和周期等。根据附表A.3常见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技术评价参数表,采用列表分析法、评分矩阵法进行比较分析,提出3种以上备选修复(防控)技术进行下一步可行性评估。5.1.3.1 列表分析法根据污染区域的场地污染特征,结合附表A.1、A.2和A.3,初步筛选修复(防控)技术。列表比较分析各修复(防控)技术适用污染物、适用条件、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技术应用的优缺点,确定3种备选修复(防控)技术供比选。5.1.3.2 评分矩阵法表1

17、 修复(防控)技术矩阵评分法因子技术可接受性场地成熟度有效性修复时间修复费用环境影响权重评分评分评述评分评述评分评述评分评述评分评述评分评述总分备注技术1技术2。根据实际场地条件确定表1中各指标的权重,权重总值为1。各指标按1-5分赋值。每项技术的总分为将各因子权重与分值乘积加和,总分越高表明该技术越有利于在该调查范围修复中应用。5.1.4 修复(防控)技术可行性评估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技术可行性评估可采用实验室小试、现场中试、模拟分析评估等方式。5.1.4.1实验室小试模拟污染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制定实验室试验方案。开展技术验证的实验室试验,评估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技术的效果,确定地下水

18、污染修复(防控)技术的关键参数。5.1.4.2 现场中试若对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技术适用性不确定,条件允许时,应在污染场地现场开展技术验证的中试试验,验证实际修复(防控)效果,评估技术的适用性,分析工程管理要求和可能的次生污染防范措施等。现场中试应根据修复(防控)模式、修复(防控)技术特点,结合场地条件、污染物类型和空间分布状态,选择不低于3种的不同修复(防控)单元开展中试,一般要求每个单元面积不低于1600m2。5.1.4.3 模拟分析评估基于构建的地下水污染概念模型,选择特征污染物作为模拟因子,利用确定性模型或数值模拟模型,评估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技术的有效性,筛选适用的地下水污染修复

19、(防控)技术。5.2 修复(防控)技术方案比选5.2.1 比选内容基于以下各项内容对总体技术方案进行比选,比较各方案的优劣项,确定最优技术。5.2.1.1 符合国家、地区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修复(防控)技术是否符合相关的国家、地区和行业法律、法规和标准。5.2.1.2 公众健康与环境保护修复(防控)技术是否能降低地下水污染对公众健康的风险,提高环境保护水平。5.2.1.3 修复(防控)有效性筛选方案时,应当优选能够有效去除有毒污染物、减少污染总量、防止污染物向受体迁移的技术。比较内容包括:降解、固定或处置有害物质的数量,降低污染物毒性和活性的程度,污染物降解/分解/转化的不可逆水平,修复

20、(防控)后残存物的类型和数量等。5.2.1.4 可实施性可实施性是指修复(防控)过程获得许可及施工、运行维护等在技术和管理上的可行性。包括技术上和管理上的可实施性。技术可实施性包括修复(防控)过程中,施工和运行是否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及技术的不确定性、实现目标的潜力、技术问题造成修复(防控)日程延迟的可能性和未来增加修复(防控)行动的可能性。管理可实施性包括是否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社区的接受程度,施工的各类保障条件(工程服务、设备、材料和人力资源等)。5.2.1.5 工程规模与投资为确保不同技术工程投资的可比性,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投资评估单位负责工程投资估算。参照现行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工程

21、资料,明确投资估算范围和投资估算依据(包括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地方制定的投资估算指标和基价等)。比较不同技术所需的工程及投资规模,主要包括:(1)基建投资a)建筑工程费:包括和项目相关的土建建设、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b)其它费用:包括和项目相关的无形及递延资产;c)预备费:即基本预备费。(2)运行维护费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监测、维护费用。须涵盖资金筹措方式与来源。5.2.1.6 劳动保护与环境影响比较修复(防控)系统建设或运行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可能影响,评价因素包括残存的风险水平和风险来源,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工人和周围人群的健康、安全影响及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二次风险等。评价劳动保护措施和风

22、险规避措施的有效性及可靠性等。5.2.1.7 公众接受度通过不同渠道获得公众对修复(防控)技术所关注的要点,以及对不同技术的接受程度。5.2.2 综合分析综合分析不同修复(防控)技术的优势和劣势,讨论主要不确定因素的合理变化如何影响技术的相对有效性,便于决策者权衡。保护公众健康与环境,符合国家、地区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备选技术的必备条件。修复(防控)有效性、可实施性、工程规模与投资是综合分析的关键,也是决策的核心。公众的接受度的评价可在公示后进行。在综合分析和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确定最优技术。技术上选择治理效果好,环境效益明显,无二次污染的环境友好技术;在满足技术有效性的前提下,选择投

23、资低的方案。5.3 修复(防控)方案确定5.3.1 制定备选总体方案总体修复(防控)方案反映总体思路和修复(防控)方式、修复(防控)工艺流程和具体步骤。将环境介质、修复(防控)规模以及备选修复(防控)技术整合,同时考虑介质之间的相互影响,形成备选的总体技术方案。形成总体技术方案应明确如下内容:(1)主要修复(防控)技术、技术和工艺关键要点、技术特点及局限性等;(2)修复(防控)规模,如开挖或围堵区域范围、污染地下水的体积估算、残留物处置途径、施工运输量等;(3)修复(防控)计划及时间进度安排;(4)目标可达性分析(包括分项目标和总体目标),预期效果评价及风险分析;(5)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投资

24、效益分析;(6)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措施;(7)环境影响分析,包括修复(防控)期间对周围居民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影响等;(8)场地恢复、场地目前和将来的用途。5.3.2 细化方案确定最优方案后,应对其进行细化,总体技术方案应进行较详细的定义,目的是识别和区分各个方案,便于分析其在有效性、可实施性和资金投入等方面较明显的区别,为后续方案比选提供依据。方案的细化主要包括:定义修复(防控)方案中的详细工艺、修复(防控)规模、时间要求、修复(防控)程度、监测方案、效果评估方案、投资估算及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环保措施等。5.3.2.1 确定修复(防控)工程量应根据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修复(防控)范围及修复

25、(防控)目标等确定修复(防控)工程量。估算修复(防控)工程量时,应以每种目标污染物的含量等值线图为基础,以修复(防控)目标为依据,采用专业软件或手动估算等方法进行。对于复合型污染,应将每种目标污染物的含量等值线图进行叠加。5.3.2.2 确定修复(防控)工艺参数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技术的工艺参数应该通过总结实验室小试和现场中试结果确定,工艺参数包括设备处理能力、处理时间、药剂投加比、处理条件,以及设备能耗、设备占地面积或作业区面积等。5.3.2.3 修复(防控)工程设计修复(防控)工程设计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两个阶段。工程施工在修复(防控)工程设计基础上执行。具体内容参考本指南6.2节与6

26、.3节。5.3.2.4 运行及监测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程运行及监测目的是确保修复(防控)工程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运行及监测的内容、方案及其实施过程参考本指南第七章。5.3.2.5 修复(防控)终止修复(防控)终止前应对修复(防控)效果进行评估,修复(防控)效果评估原则、目标及方法参考本指南第8.1节。修复(防控)系统关闭、场地清理、场地恢复及相关工程评估报告编制等内容参考8.2节-8.5节。5.3.3 方案评估报告修复(防控)方案评估报告主要目的是记录该筛选和评估过程,以便设计人员能够把握选择方案的过程。方案评估报告各种方案提供全面比较,并推荐最优方案。报告大纲见附录C。第六章 修复(防控)

27、工程设计及施工6.1 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程设计与施工要求6.1.1 工程设计与施工从业资格要求施工企业、勘查单位、设计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3)配备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4)具有从事相关工程所应有的技术装备;(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6.1.2 工程设计与施工总体要求(1)设计与施工符合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要求;(2)施工前,修复(防控)技术方案与工程设计要经地(市)级以上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通过;(3)具备场地准入及施工许可;(4)配备污染区域相关图件,详细标注污染

28、空间分布,修复(防控)规模、范围,处理单元的位置,场地修复(防控)设施分布情况,施工完成后运行、监测和维护系统的位置,修复(防控)活动可能影响到的湿地、河流及生物栖息地等;(5)制定初步运行、监测和维护计划,并设计监测系统;(6)设计应考虑防止修复(防控)工程实施过程中污染物在环境介质之间的转移;(7)修复(防控)工程设计与施工须配有详细的记录,以备核查;(8)制定保障施工人员与周围居民的健康和安全计划;(9)修复(防控)工程可能对其它生物资源产生影响时,应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6.2 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程设计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程设计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对于突发事件

29、导致的污染场地修复(防控)工程设计,且合同中无初步设计的约定,经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方案确定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应按如下原则进行:(1)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2)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对于将项目分包给几家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内容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此外,工程设计中还应附加与场地地下水修复(防控)相关的工程技术文件,包括安全和健康计划、废物管理计划、质量保证计划、监测取样计划、意外事故应急计划以及与修复(防控)工程有关的其它要求,可以视具体情况采用不同格式编写。

30、6.2.1 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包括总体设计、各专业设计、环境保护措施设计和工程概算,形成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工程概算书。6.2.1.1 设计总说明设计总说明内容包括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工程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1)国家政策、标准和规范;(2)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书、方案文件等。工程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设计范围与分工。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有:(1)场地所在的区域位置、气候气象、水文地质、地形地貌;(2)污染特性及分布范围;(3)修复(防控)总体目标、分项目标等;(4)周围居民区、学校、公共设施等分

31、布情况,周边运输条件;(5)场地附属建/构筑物;(6)场地当前和未来可能的用途等。提请在设计审批时需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有:(1)有关规划(城市建设、土地利用、水资源利用等)和能源供应的协作问题;(2)工程规模的校核、总概算(投资)中存在的问题;(3)设计选用标准方面的问题;(4)主要设计基础资料、施工条件落实情况等影响设计进度和设计文件批复时间的因素。6.2.1.2 各专业设计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表、计算书等。6.2.1.3 环境保护措施制定降低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程对场地及周围居民和环境影响的防范措施,设计修复(防控)工程设施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残余废物的处理措施/设施

32、设计。6.2.1.4 工程概算工程概算的编制依据有:(1)国家有关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3)初步设计项目一览表;(4)能满足编制设计概算的各专业经过校审并签字的设计图纸(或内部作业草图)、文字说明和主要设备表;(5)当地主管部门的现行建筑工程和专业安装工程的概算定额(或预算定额、综合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材料及构配件预算价格、工程费用定额和有关费用规定的文件资料等;(6)现行有关设备原价及运杂费率;(7)现行有关其他费用定额、指标和价格;(8)污染场地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9)类似工程的预算及技术经济指标。总概算项目应按费用划分如下几个部分:

33、(1)工程费用;(2)预备费;(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4)施工期贷款利息;(5)其他费用。6.2.2 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应绘制合同要求所涉及的所有专业的设计图纸。当合作设计时,应依据主设计方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按所分工内容进行施工图设计。6.2.2.1 设计图纸、主要设备表和计算书设计图纸包括处理系统各单元的详细设计,确定工程具体的构筑物尺寸、材料、设备规格和数量、工程量、辅助设施、堆放场规划等,并绘制设计图纸。主要设备表包括主要设备或仪表名称,处理系统的附件/配件规格、各项技术参数,单位和数量等。计算书根据初步设计审批意见进行设计计算,视工程繁简程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及

34、本单位设计措施进行计算。采用计算机计算时,应注明软件名称,并附相应简图及输入数据。6.2.2.2工程预算(1)编制依据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现行定额、指标和价格,场地的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等。(2)文件内容包括单位工程预算书,总预算书,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预算时,还应进一步校核污染介质规模,预计可能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6.2.3 工程设计检验工程设计过程中,通常应进行设计检验。设计检验的目的是确保工程设计充分满足各项规范要求,提高设计可信度,并且将不可预料的设计变动减小到最低限度。按工程设计一般要求进行检查,指出修复(防控)工程技术中的不足或缺陷,并提出修改意见。6.3 工程施工6.

35、3.1 场地准入条件与许可项目开工前,应获得施工许可证,申请领取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确定工程施工单位;(2)具备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3)具备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5)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3.2 工程施工服务与监理修复(防控)工程开始后,应指派现场工程师、投资方代表、工程监理参与场地修复(防控)工程的实施。现场工程师负责按照施工图组织施工,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与工程问题。投资方代表负责联络、协调投资者和承包方,检查并批准工程承包方所要求的现场设计变更。工程监理主要负责检查相关设计材料(主要是施工

36、图),检查施工进展和质量,对现场作业进行全面监理并指导最后的工程验收。工程监理单位由投资方委托,应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依照行政法规及修复(防控)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监理代表投资方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工程监理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时,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当工程监理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修复(防控)工程质量要求时,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改正。6.3.3 工程质量控制管理施工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为确保工程质量,所有用于工程有关的材

37、料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具有材质证明或试验证明材料,并于材料使用前报监理工程师同意并备案。对每个进入场地的施工人员,均要求达到一定的技术等级,具有相应的操作技能;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复检。6.3.4 施工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程施工单位应对设计和施工过程的健康安全问题进行评价,指出与场地污染物及处理过程二次污染有关的危害。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措施的内容包括工程目标、场地控制、药剂需求、工作危险分析、保护措施和设备、监测策略和行动水平、污染排除以及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包括日常操作和维护检查过程、意外事故处理过程、预防程序、隔离/保护措施,应详细说明如何识别意外

38、事故或紧急情况,一旦发生紧急意外事故当地政府机构、居民应采取的措施等第七章 修复(防控)工程运行、维护及监测7.1 运行、维护及监测内容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程运行及监测的目的是确保工程的有效性和目标可达性,其主要内容如下:(1)运行和维护修复(防控)工程系统;(2)定期检查和评估地下水修复(防控)效果; (3)确保制度化控制等措施的有效性;(4)监测并报告修复(防控)系统运行情况;(5)根据修复(防控)系统运行情况调整修复(防控)目标和修复(防控)方案;(6)当能够实现预期修复(防控)目标时,预测修复(防控)工期。7.2 运行、维护及监测方案污染场地分为应急修复(防控)场地和长期修复(防控

39、)场地。其中长期修复(防控)场地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修复(防控)中需要工程化控制/制度化控制;(2)需要开展监测自然衰减;(3)要求监控地下水污染羽流;(4)要求定期采样分析,以证实场地介质(地下水、地表水、沉积物、生物或其他)中污染物的削减。不同类型污染场地所需的运行、监测及维护要求不同。对于长期修复(防控)场地,需根据场地特点编制专门的运行、维护及监测指导手册,具体包含监测计划、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健康及安全保障计划、记录表、修复(防控)设备操作及维修手册、零部件购买地点、设备编号等。场地条件变化或调整运行、维护及监测方法时,应及时更新指导手册的内容。长期修复(防控)场地的监测计划包括:

40、(1)监测采样井位置及样品数,采样井包括所有的供水井、自备井与其它井等;(2)所有监测井的日常观测记录;(3)采样频率;(4)地下水样品的分析项目和分析方法:(5)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措施;(6)监测井的检查及维护要求;(7)监测井的关闭和处置。应急修复(防控)场地不要求制定详细的监测计划和年度报告,但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提交应急响应报告,需要对所有监测井中的污染物进行采样分析,两轮采样间隔不少于6个月;不需要制定运行、维护及监测指导手册,但需要编制设备目录,包括设备名称、用途、操作及维修步骤等。监测计划包括运行工况监测、有效性监测和趋势监测。基于监测类型、场地位置和特性及修复(防控)行动,制定相

41、应的监测计划。不同类型污染场地的监测计划要求不同。7.2.1 运行工况监测运行工况监测主要针对工程运行的相关参数,确保工程运行与设计的一致性,主要内容包括:(1)监测污染地下水的范围与体积;(2)监测地下水水位,确定地下水流通道,评价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程的运行状况;(3)评价运行工况监测的结果,如果数据显示系统运行不正常,则须对系统进行维修或调整。7.2.2 有效性监测有效性监测是指对环境介质定期进行分析,对污染项目、地下水水位、水温、水量及其他相关指标进行监测。监测频率原则上按每月一次设计,获取系列监测数据,评价修复(防控)目标的可达性。7.2.2.1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程的有效性

42、监测(1)布设地下水监测网,以评价修复(防控)区域上、下游地下水污染物的动态变化;(2)监测网尽可能覆盖重点修复(防控)区域;7.2.2.2自然衰减的监测对于自然衰减,需布设地下水监测系统,以监测修复(防控)过程中污染羽流的特性、运移过程,获得校准污染羽流降解评价模型的数据序列,评价自然衰减的有效性。(1)监测井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a)污染源区至少设置1口监测井,用于监测源区的污染羽流;b)污染源区下游的污染羽流内至少设置1口监测井;c)地下水污染羽流前缘的下游至少设置1口控制井;d)在污染羽流的中心线上至少设置3口监测井。(2)自然衰减的监测井应进行季度采样,完成八个季度的采样;(3)对数据

43、进行分析,在年度报告中评价自然衰减效果。7.2.2.3污染羽流监测无论人工修复(防控)还是自然衰减,都应通过建立监测网,对污染羽流进行监测,并确定监测污染羽流的范围以及与敏感受体的关系。通常在污染羽流迁移路径上布设监测井,按季度连续采样,采样周期不少于八个季度。其监测要求如下:(1)将地下水污染详细调查的所有监测井作为修复(防控)工程运行的监测井;(2)根据地下水动态及模型分析,在污染羽流前缘向下游运动23年的距离上至少布设1口控制监测井; (3)一旦控制监测井中检测到污染物,须增设监测井,按照校核的模型预测结果确定井距;(4)根据污染羽流趋势分析结果,可以减少上游采样频率;(5)一旦羽流到达

44、了排泄点,应根据场地特定条件,进一步对监测网进行修正。根据污染羽流监测结果,及时调整修复(防控)策略。如到达排泄点之前,污染羽流已经稳定,则采用监测自然衰减技术。7.2.3 趋势监测如果有足够的定性与定量数据信息,则应进行趋势监测,以更好地分析修复(防控)工程对污染控制是否有效,判断修复(防控)目标是否可达。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对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效果进行模拟预测并结合监测结果进行验证。地下水质量变化趋势分析的监测要求包括:(1) 每个季度监测1次,持续八个季度;(2)若监测值未表现出明显的污染趋势变化,则可减少监测采样频率。利用图形对趋势进行直观分析,包括污染物水平和垂向等值线图、时间序

45、列图、不同流线上的各监测井与污染物浓度图等。为了量化直观分析中可能产生的不确定性,可以使用统计学检验来将数值结果转化为概率和可靠性的客观陈述。以下给出了修复(防控)监测中常用的统计学检验方法。(1)污染物浓度是否有代表性:置信区间计算;(2)污染物浓度变化是否明显存在随时间变化的趋势:Mann-Whitney检验(U检验)或Mann-Kendall检验。如果连续8个季度的地下水监测结果的Mann-Whitney检验表明污染物没有明显下降趋势,则可能预示需要改变修复(防控)技术方案;(3)监测数据是否高于修复(防控)目标值:t检验;如果监测结果显著低于修复(防控)目标值或差异不显著时,则达到验收

46、标准。7.3 运行、维护及监测实施7.3.1 检查与评估每年对修复(防控)工程的例行的检查和评估应不少于1次。当场地出现影响修复(防控)工程运行的重大事件时,如气候变化或系统运行故障等事件,应及时进行检查和评估。(1)为确保系统运行及监测工作持续有效进行,应根据场地特性制定检查方案,包括如下内容: a)检查正在实施的运行、维护及监测系统,确保符合要求; b)评估场地条件,包括场地本身、场地建筑物及处理系统;c)评估指导手册实施情况及进度;d)检查场地记录是否及时、全面;e)检查制度化控制的实施情况;f)进行公众健康及安全检查。(2)对检查结果和场地监测数据进行年度评估,应包括如下内容:a)评估场地修复(防控)的目标可达性;b)评估系统运行状况及有效性,识别修复(防控)系统需要维修或调整的单元;c)记录场地修复(防控)和/或监测系统的调整情况;d)在评估基础上提出调整意见或做出新的结论;e)向公众发布场地修复(防控)的相关信息。7.3.2 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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