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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LT516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通 则 11 总 则1.0.1 为了提高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和统一表格,促进安装质量的提高,满足其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的需要,特制定本套电力行业标准。1.0.2 本规程适用于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上发电工程和110kV及以上变电工程的电气装置安装。进口或引进型电气装置、单机容量200MW以下发电工程及110kV以下变(配)电工程的安装可参照执行。1.0.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应根据工程怦,由施工单位按本通则第2章和第3章,编制所承担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范围。监理单位应对各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
2、检验评定范围进行核查、汇总,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执行。1.0.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项目与本通则第2章表2.0.2和第3章表3.0.2所列不符的工程项目,可进行增编或删减。增加或减少的项目,在工程质量验评范围中的工程编号、可续编、缺号,但不得变更原编号。1.0.5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班组以上和积极质检人员,应持与所检验专业一致且在使用有效期各级质检人员,应严格执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系列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评定,并应对所检验及评定的工程项目负责。 1.0.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按本通则第2章表2.0.2和第3章表3.0.2所列分项工程、
3、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分项工程应检验、评定合格,方可对分部工程进行检验、评定。分项工程应检验、评定合格,方可对单位工程进行检验、评定。1.0.8 分项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应经班组自检合格后,方可按本通则第2章表2.0.2和第3章表3.0.2中的验评范围,逐级进行质量检验、评定。1.0.9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本系列标准第2部分至第17部分中的检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将检验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只序曲“合格”,并且必须合格。1.0.11 分项工程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全部达到质量标准,该分项工程应评为“合格”;如因设备原因,虽经施工人员努力,也难以达到质量标准的少数非“主要”检验项目,应由施工单位
4、提出书面报告,经监理及建设单位确认后,该检验项目可不参加质量评定,不影响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但应在“质量检验结果”栏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验收、评定:1、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没有全部达到质量标准。2、设计及制造厂对质量标准有数据要求,而检验结果栏中没填补测数据。3、质检人员签字不齐全。1.0.13 各级质检人员,必须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及评定。1.0.14 除电动机空负荷试转外,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宜由施工单位归档保存、备查。可不移交给建设单位。1.0.15 分部工程质量只设“合格”,且应符合如下规定: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应按本通则第4章第4
5、.0.2条的规定,认真填写分部工程质量 2验收评定表,进行质量评定,并应签名验收。2、所属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全部合格。3、设备、系统带电或试运分部工程中的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应符合规定,带电或试运应正常。 4、各级质检人员对带电或试运结果所作的结论应确切,并应签名验收。 1.0.16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应按规定整理归档,移交建设单位。1.0.17 单位工程质量设“合格”及“优良”两个等级,其检验及评定应按本通则第4章4.0.3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的对施工质量检验结果有分歧时,各级质检人员均有权要求进行复检。复检时,各级有关质检人员应参加。复检结果应作为最终检验结果。1.0.19 分
6、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应做到检测数据准确、检验结论确切、资料齐全、签字齐全。2 发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范围2.0.1 本章适用于发电工程电气装置安装质量检验及评定。2.0.2 发电工程电气装置安装,应按表2.0.2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项目。各级质检机构应按表列验评范围,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表2.0.2 发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范围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3 变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范围3.0.1 本章适用于变电工程电气装置安装质量检验及评定。3.0.2 变电
7、工程电气装置安装,应按表3.0.2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项目。各级质检机构应按表列验评范围,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表3.0.2 变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范围 26 27 28 29 30 4 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表4.0.1 本章适用于电气装置安装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见表4.0.1。 表4.0.1 (分项工程名称)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工程编号: 表号:314.0.2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见表4.0.2。 表4.0.2 (分项工程名称)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工程编号: 表号: 324.0.3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见表4.0.2。 表4.
8、0.3 (单位工程名称)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工程编号: 表号:335 单位工程资料核查项目5.0.1 本章适用于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时,对单位工程资料进行的核查。见表5.0.1。 表5.0.1 单位工程资料核查项目345.0.2 工程设计变更、材料代用及变更设计通知单,应按单位工程重新编号登记,并附在本表后。见表5.0.2。 表5.0.2 (单位工程名称)单位工程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通知单登记表35 5.0.3 单位工程设备、材料出厂试验报告及合格证件,应附在表后,并登记于表内。见表5.0.3。 表5.0.3 (单位工程名称)单位工程设备、材料出厂试验报告及合格证登记表365.0.4 施工及
9、检验资料本条要求应将施工用量具、测量仪表、设备缺陷通知单和设备缺陷处理报告单进行统计、整理、归档。5.0.4-1 施工用量具、测量仪表应登记在表5.0.4-1施工用量具、测量仪表登记表共 页 第 页375.0.4-2 发现设备缺陷后,应通知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监理、制造厂(必要时)及建设单位一起检查确认,并办理设备缺陷通知单,见表5.0.4-2。表5.0.4-2 设备缺陷通知单编号: 385.0.4-3 设备缺陷处理好后,应通知有关单位检查,并签署验收意见及签名,见表5.0.4-3。表5.0.4-3 设备缺陷处理报告单原缺陷通知单编号:395.0.5 本条规定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中应做的施工记
10、录、调整记录、检验记录、隐蔽签证及验收签证等项目,见表5.0.5。本表工程质量验收签证、记录项目4041表5.0.5(续) 425.0.5-1 本条适用于kV配电装置带电试运签证表5.0.5-1 kV配电装置带电试运签证435.0.5-2 本条适用于厂用高压配电装置带电试运签证,见表5.0.5-2。表5.0.5-2(配电装置名称) kV 段厂用高压配电装置带电试运签证445.0.5-3 本条适用于厂用低压配电装置带电试运签证,见表5.0.5-3。表5.0.5-3(配电装置名称) V 段厂用低压配电装置带电试运签证455.0.5-4 本条适用于柴油发电机组自动投入试验签证,见表5.0.5-4。表
11、5.0.5-4 号机组柴油发电机机组自动投入试验签证465.0.5-5 本条适用于电除尘器振打及空负荷升压试验,见表5.0.5-5。表5.0.5-5 号电除尘器振打及空负荷升压试验签证476 通信系统设备安装6.0.1 通信系统一次设备安装质量检验见表6.0.1。表6.0.1 通信系统一次设备安装质量检验6.0.2 微波天线安装质量检验见表6.0.2。表6.0.2 微波天线安装质量检验 486.0.3 微波馈线安装质量检验见表6.0.3。表6.0.3 微波馈线安装质量检验 6.0.4 载波机、光端、微波设备安装质量检验见表6.0.4。表6.0.4载波机、光端、微波设备安装质量检验 496.0.
12、5 程控交换机安装质量检验见表6.0.4。表6.0.5 程控交换机安装质量检验 6.0.6 通信系统免维护蓄电池安装质量检验见表6.0.6。表6.0.6 通信系统免维护(镉镍)蓄电池安装质量检验 506.0.7 通信蓄电池组充放电质量验收签证见表6.0.7。表6.0.7 通信蓄电池组充放电质量验收签证6.0.8 通信站防雷接地施工质量检验见表6.0.8。 表6.0.8 通信站(系统)防雷接地施工质量检验51表6.0.8(续)6.0.9通信系统整体施工质量验收签证见表6.0.9。6.0.9 通信系统整体施工质量验收签证5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通则 条 文 说 明 53
13、1 总 则1.0.1 为了提高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本套电力行业标准。本套标准的实施,使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控制、检查、验收及质量等级评定具有可操作性。本套标准由17部分组成。第1部分 通则,主要内容如下:规定了本套标准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在第2章和第3章的表2.0.2和表3.0.2中 ,将发电、变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进行了工程项目划分,以便于对工程质量实施检验及评定;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各级质量检查机构的检验范围作了规定;在第4章,规定了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的格式;在第5章,对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及格式作了规定。本套标准第2部分至第17部分的主要
14、内容,是按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规定,给通则第2章表2.0.2和第3章表3.0.2中所列的分项工程,规定了检验项目、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本标准的编制依据是下列标准:GBJ147-1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1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9-1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
15、71-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54-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
16、他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0.4为满足不同工程、设备安装质量验评的需要,规定可对工程质量验评范围中的工程项目进行增加或减少,工程编号可以续编(验评范围中设列此类主设备或系统)或缺号,但不得变更原编号。这样不但可以减轻各工程编写工程质量验评范围的工作量,也有利于计算机管理。在一期发、变电工程中,往往有多台发电机、主变压器,配电装置同时有500kV、220kV、110kV或66kv、35Kv、10kV等多个电压等级,这些设备、系统均属于单位工程项目,其单位工程编号,可共用同一个编号,不再续编。因技术资料是按单位工程归档,以设备、系统编号或电压等级可以很清楚的区别不同的单位工程。由多个间隔(回路
17、)、设备组成的分部工程,其分部工程编号,应在原编号后加“.”序编。如:假定“3-4.1”为“kV1号主变压器回路”分部工程,而“3-4.7”可能是54“kV线路”分部工程。而各单位工程中的“带电试运”或“启去试运”分部,统一特定编号为“10”。分项工程编号方法同分部工程,也采用加“”的方法,以区别多台设备或多个施工项目。 1.0.7 从本通则第2章表2.0.2和第3章表3.O.2中可以看出,一个单位工程,由多个分部工程项目组成;一个分部工程由多个分项工程项目组成。分项工程检验、评定合格后,方可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评定;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合格后,才可对单位工程进行验收、评定。1.0.10、分项工
18、程质量只设“合格”一个等级。分项工程各检验项目的质量标准,是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达到该质量标准,即可评为合格。这是对施工质量检验最基本的要求。所以,分项工程质量必须合格。至于分项工程为什么没设“优良",因为如在检验项目的检验标准中设优良标准,应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中,已经取消了“优良")。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只设“合格"一个等级,是一种趋势,应该接受。1.0.1 1 某些工程曾因设备本身质量或运输的原因,使盘、柜变形,给就位找正带来一定的困难,虽经施工人员努力,也难以达到质量标
19、准。这种情况时有发生。为了不影响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可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监理及建设单位确认后,该检验项目可不参加质量评定,不影响该分项工程验评。1.0.12 、在对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验时,为避免设计及制造厂对质量标准有数据要求,但在质量标准和检验结果栏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对质量控制很重要。它是分部工程验收、评定的依据,所以要求各级质检人员,必须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及评定。1.0.14 本规程所列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其至于设备、系统带电试运,规范要求:在额定电压下应对电力变压器进行5次冲击合闸试验、对1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作三次冲击合闸试验、电动机空负荷试转2
20、h、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照明系统通电试运时间为24h,但对10kv及以下室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应按规定整理归档,移交建设单位,主要是为了满足工程质量验收的需要。1.0.1 7 单位工程质量设“合格”及“优良”两个等级,是为发、变电工程达标投产,争创行业优质工程及国家鲁班奖的需要而设的。1)对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作如下说明:2)本通则第5章505条列出了不同设备、装置安装施工隐蔽签证、验收签证、施工记录、 55设备调整试验记录及材质检验记录等项目。在单位工程验收评定时,需要对这些资料及签字是否齐全进行核查。2 本通则第5章5.0.1条,列出了单位工
21、程资料核查项目。施工单位可参照此表列出单位工程的资料核查项目,经监理单位签字认可后,可作为单位工程核查的依据。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为优良,除了要求满足合格标准的条件外,还要求满足配电装置受电应一次成功,施工过程中不能发生因施工的原因而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的事故;调整试验、带电及分部试运过程中,都不能发生因电气的原因发生设备严重损坏的事故;调整试验、带电及分部试运过程中,都不能发生因电气的原因发生设备严重损坏的事故。另外,不但要求技术资料齐全、签字齐全,还提出了数据准确、可查性强的要求。由此看出,要使单位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不但要严格按照规程、规范施工,还应搞好施工组织管理、技术管理才行。1.0.1
22、8 对施工质量检验结果有分岐时有发生,所以,明确对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结果有争议时,各级质检人员都有权要求进行复检。为了使复检结果能得到各级质检人员的认可,要求复检时,各级有关质检人员均应参加,而且规定复检的结果,应作为最终检验的结果。1.0.19 在填写单位工程资料核查表及单位工程隐蔽签证、验收签证、施工记录、调整记录、检验记录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表时,要求做到检测数据准确、数据有据可查,检验结论确切,资料对应性强。56ICS27 .100P61备案号:J190-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P DL/T 5161.2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第2部分:高压电器施工质量检
23、验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checkout and evaluation of electricepuipment installationPart 2: High voltage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 2002-09-16公布 2002-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布 57 目 次 前言55 1 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安装56 2 六氟化硫断路器安装57 3 真空断路器(接触器)安装61 4 少油断路器安装62 5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安装63 6 避雷器安装65 7 电容器安装66 8 记
24、录及签证68 条文说明7858前 言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是一套系列标准,用于电气装置安装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评定。该套标准由如下17部分组成;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高压电器施工质量检验;第3部分;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质量检验;第4部分;母线装置施工质量检验;第5部分;电缆线路施工质量检验;第6部分;接地装置施工质量检验;第7部分;旋转电机施工质量检验;第8部分;盘、柜及二次回路接地施工质量检验;第9部分;蓄电池施工质量检验;第10部分;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质量检验;第11部分;电梯电气装置施工质量检验;第12部分;低压电器施工质量检验;第13部分;电
25、力变流设备施工质量检验;第14部分;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质量检验;第15部分;爆炸及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质量检验;第16部分;1kV以及下配线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第17部分;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检验。本部分是该套系列标准中的第2部分:高压电器施工质量检验,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1995年制、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技综【1995】44号)编制的。本部分是GBJ147-1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表格化表现形式,是用于高压电器施工质量检验的电力行业标准。 本部分由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本部分参加起
26、草单位: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三工程公司、吉林省电力建设总公司、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殿林、陈发宇、陈桂英、魏国柱、张安荣、董刚、刘志良。 本部分由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解释。591 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安装1.0.1 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基础及设备支架安装检查见表1.0.1。表1.0.1 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基础及设备支架安装1.0.2 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本体安装检查见表1.0.2。表1.0.2 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本体安装60表1.0.2(续)2 六氟化硫断路器安装2.0.1 支柱式六氟化硫断路器安装检查见表2.0.1。 61表2.0.1 支柱式六氟化硫断路器
27、安装62 表2.0.1 (续)2.0.2 罐式六氟化硫断路器安装检查见表2.0.2。表2.0.2 罐式六氟化硫断路器安装 63表2.0.2 (续)6465表2.0.2 (续)3 真空断路器(接触器)安装3.0.1 本章适用于额定电压为3kV35kV手车式真空断路器及真空接触器的安装检查及调整。 3.0.2 真空断路器(接触器)安装检查与调整见表3.0.2。表3.0.2 真空断路(接触器)安装与调整664 少油断路器安装4.0.1 额定电压为3kV330kV屋外少油断路器的安装检查见表4.0.1。表4.0.1 屋外少油断路器的安装 674.0.2 屋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安装5.0.1 隔离开关、接
28、地器的安装及调整见表5.0.1(组合电器的隔离开关检查应符合本标准)。表5.0.1 隔离开关的安装及调整68表5.0.1 (续)5.0.2 负荷开关安装检查见表5.0.2。表5.0.2 负荷开关安装 69表5.0.2 (续)6 避 雷 器 安 装6.0.1 本章适用于氧化锌避雷器及阀式避雷器的安装。 6.0.2 避雷器安装检查见表6.0.2。表6.0.2 避雷器的安装70表6.0.2 (续)7 电 容 器 安 装7.0.1 本章适用于电力电容器及耦合电容器安装。 7.0.2 电容器及耦合电容器安装检查见表7.0.2。表7.0.2 电容器及耦合电容器安装71 7.0.3电容器组安装见表7.0.3
29、表7.0.3电容器组安装 7.0.4气体互感器及接地线圈安装见表7.0.4表7.0.4 气体互感器及接地线圈安装728 记 录 及 签 证8.0.1 本章适用于断路器、隔离开关、SF6封闭组合电器及电容组的安装、调整、检验及签证。 8.0.2 本条适用于记录断路器及操动机构的调整。断路器操动机构结构型式不同,可参照本表或制造厂要求所列检验项目进行检验,见表8.0.2。 738.0.3 本条适用于隔离开关及负荷开关的调整,见表8.0.3。 748.0.4本条适用于新SF6气体的检验,见表8.0.4(检验报告附后)。表8.0.4 新SF6气体抽样检验记录75 8.0.5 本条适用于SF6封闭式组合
30、电器安装及调整,见表8.0.5表8.0.5 封闭式组合电器安装及调整记录 768.0.6本条适用于SF6封闭式组合电器隔气室气体密封试验,见表8.0.6。 778.0.7 本条适用于SF6封闭式组合电器隔气室气体湿度检测,见表8.0.7。 78808本条适用于SF6封闭式组合电器带电试运,见表8.0.8。 79809本条适用于电容器组安装后的签证表8.0.9电容器组安装签证 808.0.10 组合式油浸电容器安装签证见表8.0.10表8.0.10 组合式油浸电容器安装签证 818.0.11电容器带电试运签证见表8.0.11 8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第2部分:高压电器施工质量检验
31、 条文说明831 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 1.0.1基础检查及支架安装封闭式组合电器对基础的要求较高。关于基础强度及尺寸,属于土建专业验评范围。电气专业仅记录其原始数据。垫铁的配置应根据土建专业的原始数据进行,故将这几部分尺寸的 六氟化硫断路器 2.0.1 六氟化硫断路器因其有优良的灭弧性能,目前在国 真空断路器(接触器) 3.0.1 目前,200MW及以上机组发电厂所用的真空器一般是手车式,因此本章只考虑手车式真空断路器。3.0.2 现在,盘柜一般都是密封式,小车触头与盘柜母线的接触面积、压力、中心度误差都很难测量,因此本章未做规定,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检查。84 4 少油断路器 4.0.1
32、关于屋外少油断路器安装,作如下说明:基础:依据GBJ 1471990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电气安装要求与土建施工工艺实际的可能性,提出了对土建的主要质量检验标准。凡与断路器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有关规定。混凝土基础及构架应达到允许安装的强度。设备支架焊接质量应符合要求。支座:连接法兰“水平误差",支座“高度误差",各厂家规定不一,本标准没有规定具体质量标准,按制造厂规定执行。瓷套:GBJ 1471990规定,同相各支持瓷套的法兰面宜在同一水平面上,三相联动的油断路器,其相间支持瓷套的法兰面宜在同一水平面上。本标准对支持瓷套的法兰面“高度偏差”没有
33、规定具体的质量标准。402 屋隔离开关、负荷开关 501 关于隔离开关的安装,作如下说明:根据规范隔离开关组装时相间中心距离、绝缘子水平或垂直误差的要求,提出了在安装隔离开关底座时,应检验相问中心距离及水平误差等指标,以保证隔离开关组装时的工艺质量。 “接触部位检查"包括厂家已连接好的导电回路的接触情况,用O05mm10mm塞尺检查。 是按规范有关要求规定的。触头接触情况,应根据不同型号的隔离开关的具体情况进行检查。故在本条中列出了“合闸状态"时,应检查的“主要"检验指标为两个,即“触头两侧接触压力”和“触头间相对位置"(相对位置包括触头钳夹范围、动触头
34、插入深度)。因与隔离开关配套使用的液压及气动操动机构较少,故在本节中未列出。接地开关的质量检验,基本与本条一致。不与隔离开关配套使用的接地开关可参照本条进行质量检验。 6 避 雷 器 602 关于避雷器的垂直度,各厂家要求不一致,而放电记数器与避雷器连接方式,厂家一般也有规定,故均应按厂家标准进行质量检验。 7 电 容 器 7.0.2 本章适用于电容器及藕合电容器的质量检验,但不包括与电器元件配套使用的均压电容。多节藕合电容器厂家均给出编号,在进行组装时应按厂家规定编号安装。85ICS27.100P61备案号:J191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P DL/T 5161.32002电气
35、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第3部分: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质量检验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checkout and evaluation of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Part3: Power transformer, Oil immersed reactor and Mutual inductor 2002-09-16公布2002-12-01实施8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 布 目 次 前言83 1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安装84 2 电抗器安装90 3 互感器安装91
36、4 记录及签证“92 87前 言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是一套系列标准,用于电气装置安装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评定。该套标准由如下17部分组成: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高压电器施工质量检验;第3部分: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质量检验;第4部分:母线装置施工质量检验;第5部分:电缆线路施工质量检验;第6部分:接地装置施工质量检验;第7部分:旋转电机施工质量检验;第8部分: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质量检验;第9部分:蓄电池施工质量检验;第10部分: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质量检验;第11部分:电梯电气装置施工质量检验;第12部分:低压电器施工质量检验;第13部分:电力变
37、流设备施工质量检验;第14部分: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质量检验;第15部分:爆炸及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质量检验;第16部分:l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第17部分: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检验。本部分是该套系列标准中的第3部分: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质量检验,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1996年制、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技综199651号)编制的。 本部分是GB1481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表格化表现型式,是用于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质量检验的电力行业标准。本部分由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
38、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吉林省电力建设总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袁继军、陈发宇、魏国柱、陈桂英、龚建华、简翰成、刘志良、董刚。 本部分由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解释。 881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安装1.0.1电压为35kV及以下干式变压器的安装及检查见表1.0.1。表1.0.1干式变压器的安装 891.0.2额定容量为1600kVA(kvar)及以下油浸变压器、油浸电抗器的安装检查见表1.0.2。 901.0.3 本条适用于额定容量1600kVA(kvar)以上油浸变压器、油浸电抗器的安装。 1.0.3-1 1600 kVA(kvar)以上中等容量的油浸变压器(油浸电抗器)的本体安装检查见表1.0.3-1。表1.0.3-1 中等以上容量油浸变压器本体安装 911.0.3-2中等以上容量油浸变压器(油浸电抗器)的检查见表1.0.3-2。 921.0.3-3 中等以上容量油浸变压器(油浸电抗器)附件的安装检查见表1.0.3-3。93 941.0.3-4中等以上容量油浸变压器(油浸电抗器)注油及密封试验见表1.0.3-4。表1.0.3-4 中等以上容量油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