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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the electrical design of education buildings(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the electrical design of education buildingsJGJXX-2010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规范。本规范共分为14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代号;
2、3校园电气总体规划;4供配电系统;5低压配电;6配电线路布线系统;7常用教学实验设备配电;8照明;9防雷与接地;10校园信息设施系统;11校园信息化应用系统;12校园公共安全系统;13电气设备抗震安全;14电气节能。本规范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日常管理,规范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设计中心楼,邮政编码:100084,电话:627
3、92209,E-mail:Engineer),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目 次1总则2术语、代号2.1术语2.2代号3校园电气总体规划3.1一般规定3.2供配电系统规划3.3配变电所址选择3.4智能化系统规划4供配电系统4.1一般规定4.2负荷分级4.3供配电系统4.4负荷计算4.5自备电源5低压配电5.1一般规定5.2低压配电系统5.3导体选择5.4低压电器的选择5.5低压配电线路保护5.6电击防护5.7特低电压配电系统5.8配电系统谐波抑制6配电线路布线系统6.1一般规定6.2专用实验室布线要求6.
4、3特殊场所布线要求6.4电气竖井7常用教学实验设备配电7.1一般规定7.2电子计算机7.3多媒体设备7.4生物、化学实验设备7.5电力、电子实验设备7.6大型实验设备8照明8.1一般规定8.2照明数量和质量8.3照明方式与种类8.4照明光源、灯具及附件8.5应急照明8.6照明控制9防雷与接地 9.1一般规定9.2建筑物防雷9.3接地9.4等电位联结9.5雷击电磁脉冲防护10校园信息设施系统10.1一般规定10.2通信系统10.3信息网络系统10.4综合布线系统10.5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10.6广播系统10.7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11校园信息化应用系统11.1一般规定11.2信息化应用管理
5、系统11.3数字化图书馆系统11.4学校门户网站11.5智能卡应用系统11.6校园网安全管理系统12校园公共安全系统12.1一般规定1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2.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12.4应急联动13电气设备抗震安全13.1一般规定13.2电气设施选址及布置13.3电气设备选型与安装14电气节能14.1一般规定14.2供配电系统节能14.3照明节能14.4校园能耗监控系统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法律文件及标准名录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使教育建筑电气设计适应国家教育事业发展,满足学校各学科的需要,制定本规范。 条文解释 本规范
6、所涉教育建筑是供学校开展各项教学活动的建筑物。根据教育部、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文件,教育建筑包括学校中的教学楼、图书馆、实验用房、风雨操场(体育馆)、会堂、行政办公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及附属设施等九类基本建筑。1.0.2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实用、节能、经济,有益于师生身心健康。1.0.3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级各类学校校园电气规划和教育建筑工程电气设计。1.0.4 我国学校的等级及类型见表1.0.3。表1.0.3学校的等级及类型等级类型说明高等教育学校研究生培养机构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具有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
7、普通高等学校含本科院校、专科院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教育学校高级中学含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初级中学含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完全中学是指普通初、高中合设的教育机构初等教育学校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含扫盲班注:除上表各级各类学校外,还有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条文解释 学校是指按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的实施教育的单位。学校名称是指在教育部门备案的学校全称,学校代码由教育部统一编制。我国学校的等级分为高等、中等、初等。每个等级中又有多种类型。此外,工读学校是指由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举办的,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中学生进行挽救教育的教学
8、机构。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独立设置的招收盲聋哑和智残儿童,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进行普通或职业初、中等教育的教学机构。幼儿园为供学龄前幼儿保育和教育的场所。1.0.5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语、代号2.1术语2.1.1 教育建筑 educational building供人们开展教学活动所使用的建筑物。2.1.2 会堂 assembly hall供政治集会或举行文化、经济、学术会议的专用建筑(又称礼堂)。2.1.3 风雨操场 indoor athletic space 有顶棚和外墙的供学生进行室内文体活动的场所。2.1.4 校园 c
9、ampus 指泛学校教学及生活用地的范围。2.1.5 专用实验室 special experiment room有特定环境要求,以精密、大型、特殊实验装置为主或专为某种科学实验而设置的实验室。2.1.6 多媒体 multimedia语音、图像、图形、动画、文字、数据、文件等各种感觉媒体的组合。2.1.7 剩余电流 residual current同一时刻,在电气装置中的电气回路给定点处的所有带电体电流值的代数和。2.1.8 直接接触防护 protection against direct contact无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1.9 间接接触防护 protection against i
10、ndirect contact单一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2.1.10 等电位联结 equipotential bonding多个可导电部分间为达到等电位进行的连接。 2.1.11 总等电位联结 main equipotential bonding 在保护等电位联结中,将总保护导体、总接地导体或总接地端子、建筑物内的供应服务金属管道和可利用的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可导电部分连接到一起:2.1.12 局部等电位联结 local equipotential bonding 在一局部范围内将各导电部分连通,而实施的保护等电位联结。2.1.13 布线系统 wiring system由一根或几根绝缘导体、电缆或
11、母线及其固定部分和其机械保护部分构成的系统。2.1.14 防雷装置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接闪器、引下线、接地网、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合。2.1.15 雷击电磁脉冲 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impulse 作为干扰源的雷电流及雷电电磁场产生的电磁场效应。2.1.16 电涌保护器 surge pretective device至少应包含一个非线性电压限制元件,用于限制暂态过电压和分流浪涌电流的装置。2.1.17 无线局域网 wireless LAN工作于2.5GHz或5GHz频段,以无线方式构成的局域网。2.2代号代 号中文名
12、或解释英 文 名LPZ雷电防护区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LAN局域网Local Area NetworkISDN综合业务数字网Integrated Services Digital Network VSAT甚小口径卫星通信系统Very Small Aperture TerminalIP因特网协议Internet ProtocolCP集合点Consolidation PointHFC光纤/同轴电缆混合网络Hybrid Fiber CoaxBBS 电子公告牌系统 Bulletin Board System3校园电气总体规划3.1一般规定3.1.1 校园电气总体规划,应与学
13、校总体规划相协调,根据学校的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近、远期结合,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条文解释 校园电气总体规划是学校总体规划的配套专项规划,只有与学校总体规划相协调,才能使电气规划的年限、内容、目标和实施进度与学校总体发展同步,使土地使用、资源条件、环境保护及与其他工程设施之间的矛盾和影响得到有效的协调和解决。校园建筑电气总体规划既要满足近期使用要求,又要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3.1.2应根据学校的等级及类型,符合校园内不同性质建筑物相应的分级或分类规定,满足其使用要求。条文解释 本条规定了校园建筑电气总体规划应统筹考虑的因素及要求。学校的等级及类型见总则1.0.4条文解
14、释。在一所学校中,因建筑物的性质、高度及使用要求的不同,其用电负荷等级、负荷密度及对智能化系统的要求也不尽相同。校园建筑电气总体规划应统筹考虑,满足教学、实验、科研和学生生活与活动的使用要求。3.1.3应考虑各地区的气候和地域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合理规划建筑电气相关系统。3.1.4校园建筑电气总体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等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3.2供配电系统规划3.2.1 应根据校园内的负荷性质及重要性、用电容量、使用功能分区、管理模式、当
15、地电源条件及电网发展规划,合理地确定校园供配电系统的负荷等级、系统结构和配变电所设置,并预留必要的发展裕量,按规划分期实施。3.2.2供电电压等级应根据用电容量、用电设备特性、供电距离、供电线路的回路数、当地公共电网现状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3.2.3校园应设独立的供配电系统,系统应简单可靠,减少电能损失,并便于管理和维护。条文解释 校园设独立的供配电系统,有利于管理和安全运行,减少外界干扰。3.2.4小负荷的学校用户,宜接入地区市政低压电网。条文解释 小负荷的学校用户(如偏远农村中、小学),低压供电在技术经济方面较为合理。因各地供电部门对低压供电的容量有不同规定,规划设计时
16、应与当地供电部门协调。3.2.5规划用电负荷预测可根据建筑使用功能分类按单位面积负荷指标法计算,并应根据学校的工作性质及作息时间的特点,确定负荷同时率。学校的总用电指标和变压器装置指标,可结合学校等级、类型确定。条文解释 根据调研,全国各地学校用电负荷相差较大,中小学与高等学校,南、北方学校,文、理、工科学校均有较大差异,平均一般在2050W/,且学校各负荷用电时间也不统一,如学生宿舍与教学实验等用电时间均不同,因此,校园用电设备的总计算负荷与校园总变电所计算负荷之间应有一定的同时系数,一般为0.50.8。学校总的用电指标和变压器装置指标可参考如下:一般中小学用电指标为1220W/m2,变压器
17、装置指标为2030VA/m2;普通高等学校用电指标为2040W/m2,变压器装置指标为3060VA/m2。含有实验室、实习车间等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其用电指标和变压器装置指标参考高等学校。3.2.6供配电系统线路敷设宜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并应根据校园地形、道路、地下管网等情况合理布局。 条文解释 供配电系统线路宜采用地下敷设方式,以保证用电安全,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3.2.7高等学校校园总配变电所宜设置计算机监控系统。条文解释 高等学校校园供配电系统一般规模较大,系统较为复杂,设置计算机监控系统有利于供配电系统的科学管理。有条件的在总配变电所及分配变电所均可设计算机监控系统。该系统应具有
18、连续及时采集和处理供配电系统正常运行和事故情况下各种运行参数和运行状态,实现高低压的保护、测量、控制、保护定值管理、事件的记录与告警、故障分析、各类报表及设备维护信息等功能。 3.3配变电所址选择3.3.1 配变电所位置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确定:1 接近负荷中心, 低压配电半径不宜超过250m;2 进出线方便,设备吊装、运输方便;3 接近电源侧;4 满足教学实验工艺要求;5 不应设在有剧烈震动或有爆炸危险介质的场所;6 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7 配变电所为独立建筑物时,不应设置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3.3.2 学校总配变电所宜独
19、立设置,分配变电所宜附设在建筑物内,可选用户外预装式变电所。附设在建筑物内的配变电所,不宜与教室相贴邻。与教室相贴邻时,应做好屏蔽、降噪等防护措施。条文解释 学校总变(配)电所,一般为10kV配电中心或35/10kV总变电站,独立设置较为安全且便于管理、维护,分变(配)电所应直接深入或接近负荷中心,采用附设式较为合理,但不宜与教室相贴邻,主要考虑学生的安全与健康,以及不干扰正常的教学活动。3.3.3 配电变压器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负荷情况、环境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 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85%。2 宜选用D,yn11接线组别的变压器。3 建筑物内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
20、绝缘的变压器。4 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0.4kV时,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600kVA。预装式变电所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大于800kVA。3.3.4校园内配变电所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的规定。3.4智能化系统规划3.4.1 校园智能化系统的规划配置应根据学校的性质、规模、管理模式和业务的需求,适应教学、科研、管理以及学生生活等信息化应用的发展,应为教学、科研、办公和学习环境提供智能化系统的基础保障。3.4.2校园智能化系统的规模应结合学校近期和长远规划合理地确定,并预留必要的发展裕量,并按规划分期实施。系统应具有可扩展性、开放性和灵
21、活性。3.4.3校园智能化系统应结合市政条件和校园管理,统筹布设各子系统中心机房,并宜附设在适宜建筑物内。条文解释 学校建筑智能化系统内容较为丰富,所含子系统较多,分为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公共安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等。其中:学校信息设施系统通常含通信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广播系统、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等;学校信息化应用系统通常含多媒体教学系统、信息化应用管理系统(如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办公管理、学习管理、资源管理、物业运行管理等)、数字化图书馆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校园网安全管理系统等;学校公共安全系统通常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管理系统和电子巡查系统)等。需统筹系统的性质、管理部门等诸多因素,一般分类相对集中布设各系统中心机房。3.4.4校园的通信接入系统宜结合本校具体需求根据信息服务供应商的要求,设置固定通信机房、移动通信基站机房等一个或多个通信专用机房,或直接由校外市政模块局接入固定通信。当设有固定通信综合业务数字程控用户交换机时,其容量应结合校园的实际需求以及近远期的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确定。条文解释 学校固定电话的指标可参考以下数据:1 高等教育学校为80-100门/万平米;2 中等和初等教育学校为2533门/万平米;3 幼儿园为25门/万平米。3.4.5学
23、校应设置信息网络系统,为校园内各教育建筑和学校师生提供有效、可靠的接收、交换、传输、存储、检索和显示处理等各类信息的服务。当一个学校有多个校区时,其信息网络系统应能实现多校区网络系统的互联。3.4.6校园一卡通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等宜设专网。3.4.7有条件的学校,其校园网规划可考虑通信网、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方案。3.4.8智能化系统线路敷设宜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应合理布线,并与校园供配电系统及其他基础设施系统协调路径。4供配电系统4.1 一般规定4.1.1 本章适用于教育建筑的35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的设计。4.1.2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并应
24、保证供电质量,减少运行过程中的电能损失,满足节能要求。4.1.3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相关规定。4.2 负荷分级4.2.1教育建筑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和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4.2.2各类教育建筑中主要用电负荷分级应符合表4.2.2的规定。表4.2.2主要用电负荷分级序号建筑物类别用电负荷名称负荷级别1一类高层建筑走道照明、值班照明,计算机系统用电,客梯、排水泵、生活水泵用电,安防用电一级2二类高层建筑主要通道及楼梯间照明,计算机系统用电,客梯、排水泵、生活水泵用电,安防用电二
25、级3图书馆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其计算机检索系统及安防系统一级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其他负荷二级4实验楼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对供电连续性要求很高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一级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对供电连续性要求较高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一级对供电连续性要求较高的其他实验室二级5体育场馆特级体育建筑的比赛场地照明、计时记分装置、通讯机房、网络机房、电视转播系统等用电一级甲级体育建筑的上述用电负荷一级甲级及以上体育建筑非一级负荷,乙级以下体育设施二级6会堂特大型会堂的疏散照明一级大型会堂的疏散照明,乙等会堂的舞台照明、电声设备二级7学生食堂厨房设备用电、冷库、主要操作间及通道照明二级8信息机房高等学校信息机房用
26、电一级中等学校信息机房用电二级注:1本表未包含消防负荷分级,消防负荷分级见相关国家规范。 2表中带者,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3医学实验用动物屏蔽环境,其照明及净化空调系统负荷不低于二级。4除上述一、二级负荷以外的其他用电负荷为三级。条文解释 根据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或传播途径不明,或未知的、危险的致病因子。没有预防治疗措施。”其实验室用电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主要通过气溶胶使人传染上严重的甚至是致命疾病,或对动植物
27、和环境具有高度危害的致病因子。通常有预防治疗措施。”其实验室用电为一级负荷。上述实验室用电包括实验设备、照明及通风空调用电。学校的风雨操场,用于教学及体育活动,不举办运动会,其非消防负荷为三级;学生食堂,如厨房设备用电、主要操作间及通道照明中断供电,将造成学校生活秩序混乱,宜为二级;学校会堂虽然等级不高(一般为乙、丙等),但由于容纳的人很多,规模达1601人及以上(为特大型)时,为安全疏散,其安全疏散照明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负荷。大型会堂(1201-1600人),其安全疏散照明为二级负荷,也是基于安全疏散考虑。此外,有的学校属较重要用电单位,会堂为乙等,考虑到其重要影响,会堂的舞台照明和电声设备
28、为二级负荷。4.3 供配电系统4.3.1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二级负荷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4.3.2配变电所位置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3.3.1条的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配变电所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但不宜设置在最底层。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层时,应根据环境要求加设机械通风、去湿设备或空气调节设备。当地下只有一层时,尚应采取预防洪水、消防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配变电所的措施。2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如果贴邻,相邻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等防水处理;4.3.3当用电设备总容量在
29、250kW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在160kVA及以上时,宜以10(6)kV及以上电压供电,当低于250kW或160kVA时,可0.4kV供电。4.3.4供配电系统应简单可靠,尽量减少配电级数。用户内同一电压等级的配电级数,高压不宜多于两级,低压不宜多于三级。条文解释 如供配电系统接线复杂,配电级数过多,将造成元件过多,操作复杂,系统故障可能性增多,可靠性下降。配电级数不应理解为保护级数。一个回路通过配电装置分配为几个回路的一次分配称作一级配电。就配电装置而言,进线总开关与馈出分开关合起来称为一级配电,不因它的进线开关是采用断路器还是隔离开关而改变它的配电级数。4.3.5同时供电的两回及以上供配电电
30、源线路中,某一电源线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及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4.3.6高压配电系统宜根据负荷等级、容量、分布及线路路径等的情况采用放射式或环式。4.3.7 35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无功补偿,宜在变压器低压侧采用电容器集中自动补偿并加电抗器,配电系统高压侧功率因素不应低于0.9。4.3.8 供配电系统的能耗监测见本规范第14.4节。4.4负荷计算4.4.1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各类教育建筑物的单位用电指标宜按表4.4.1的要求:表4.4.1教育建筑的单位面积用电指标序号建筑类别用电指标(W/m2)序号建筑类别用电指标(W/m2)1教学楼12506会堂(会议及一般文艺活
31、动)20402图书馆1560会堂(会议及文艺演出)401003实验楼20607办公楼30704风雨操场20408食堂501205体育馆 40709宿舍每居室不小于1.5kW条文解释根据调研,同类教育建筑由于其所在学校的等级、类别的不同,以及有无空调等因素,其单位面积用电指标相差较大,设计时可参照表4.4.1视具体情况确定。4.4.2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需要系数法。各类教育建筑的主要负荷需要系数宜按表4.4.2的要求:表4.4.2. 教育建筑的主要负荷需要系数负荷名称规模需要系数备注照明S500平方米500S3000平方米3000S15000平方米10.90.90.70.750.55
32、0.60.4S为面积含插座容量实验室实验设备0.150.4 分体空调410台1050台50台0.80.60.60.40.40.3 空调机组0. 750.85冷冻机、锅炉13台3台0.90.80.70.6水泵、通风机15台5台0.950.80.80.6厨房设备100kW100kW0.50.40.40.3体育设施0.70.8 会堂舞台照明200kW200kW10.60.60.4 4.5 自备电源4.5.1 教育建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设置自备电源: 1 为保证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用电需设置应急电源时;2 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的条件时;3设置自备电源比从市电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时;4所在地
33、区偏僻,远离电力系统,设置自备电源经济合理时。条文解释 自备电源含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两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用途的电源。备用电源是当正常电源断电时,出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向用电设备供电的电源;应急电源,又称安全设施电源,是为了人身安全,以及避免造成重大损失而设置的电源。4.5.2应急电源应根据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选择:1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以上的供电,可选用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2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可选用蓄电池静止型不间断供电装置。4.5.3发电机组的设置及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1机组的设置应避免对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和学生的居住环境产生噪声干扰。2机组应处于常备启动状态。供电给一级负
34、荷的发电机组,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当市电中断时,机组应立即启动,并应在30S内供电。3当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供电给二级负荷的发电机组,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4机组应与市电联锁,不得与其并列运行。当市电恢复时,机组应自动退出工作,并延时停机。5为了避免防灾用电设备的电动机同时启动而造成柴油发电机组熄灭停机,用电设备应具备不同延时,错开启动时间。重要性相同时,宜先启动容量大的负荷。6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0小时的燃油量,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4.5.4教育建筑应急照明系统当采用应急电源装置EPS时,其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小于所连接的应急照明负荷总容量的1.3
35、倍。2蓄电池应保证备用时间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相关内容确定。当教育建筑兼做本地区自然灾害避难场所时,其EPS备用时间不小于1小时。4.5.5 UPS装置的选择,应按负荷性质、负荷容量、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等要求确定。5低压配电5.1一般规定5.1.1 本章适用于教育建筑工频交流电压1000V及以下配电系统。5.1.2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教育建筑的特点,并适当考虑可能的发展等综合因素确定。5.1.3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供电安全可靠、节省能耗、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等原则。5.1.4教育建筑中的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
36、GJ16的有关规定。5.2低压配电系统5.2.1教育建筑内的照明、大型实验设备用电、集中空调、动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宜分别自成配电系统或回路。5.2.2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低压供电的建筑物宜设置进线配电间。总配电箱(柜)应安装在专用配电间或值班室内,避免学生接触,并便于管理和进出线。2 由市电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应在总电源箱(柜)的受电端设置具有隔离作用和保护作用的电器;由本建筑配变电所引入的专用回路,在受电端可装设不带保护的开关电器。3由低压配电室或总配电箱(柜)至各层、各区域配电箱或分配电箱电源,宜采用树干式或放射与树干相结合的混合式配电方式,亦可根据防火分区等采
37、用分区竖向配电方式。4 重要负荷或容量较大负荷宜从低压配电室或总配电箱(柜)直接采用放射式配电。5 冲击性负荷、波动大的负荷、非线性负荷和频繁起动的教学或实验设备等,应由单独回路供电。6实验室、计算机房的配电线路和设备功率容量应留有余地,以满足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教学设备逐步增多、计算机系统有扩展升级的需求。7配电装置的位置和构造,应考虑安全可靠,防止意外触及的措施。8教学用房和非教学用房的照明及插座线路应分设不同支路。9 TN-C-S系统中的PEN导体从某点分为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后,不得再将这些导体互相连接。10建筑内非空调插座回路均应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5.2.3教室配电宜符合下列规定:1 每
38、间教室宜设教室专用配电箱。当多间教室共用配电箱时,应按不同教室分设插座支路,其照明支路配电范围不宜过大,以不超过三个教室为宜。2 教室内电源插座与照明用电应分设不同支路,各自独立控制。 3 教室配电箱应预留供多媒体教学用的电源。4 语言、计算机教室学生课桌每座设置电源插座。5 普通教室前后墙各设置不少于一组电源插座。6 中小学、幼儿园的电源插座必须采用安全型。幼儿活动场所电源插座不应低于1.8米。7 设有吊扇的教室,吊扇叶片不应遮挡教室照明灯具。5.2.4 实验室配电宜符合下列规定:1 每间实验室宜设专用配电箱,电源侧应设有同时切断相线和中性线的隔离电器。2 实验室内实验桌用电应设专用回路。3 实验室设备的配电回路应设短路保护、过载保护、接地故障保护措施。4 谐波严重的大容量设备宜相对集中供电,并采用专线供电。5 中小学实验室配电宜符合下列规定:1)教师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