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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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1 总 则 1.0.1 为保证电缆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电缆线路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缆线路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1.0.2 本规范规定了电力电缆线路(以下称电缆线路)安装工程及其附属设备和构筑物设施的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1.0.3 本规范适用于500KV及以下电力电缆线路及其附属设备和构筑物设施。控制电缆及导引电缆可以参照使用。1.0.4 矿山、船舶、冶金、化工等有特殊要求电缆线路的安装工程尚应符合专业规程的有关规定。电缆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5 采用的电缆及附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相关产

2、品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标识及合格证件。 1.0.6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有关安全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的施工项目或关键工序,尚应事先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1.0.7 电缆及其附件安装用的钢制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用热镀锌或等同热镀锌性能的制品。1.0.8 对有抗干扰要求的电缆线路,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抗干扰措施。1.0.9 电缆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 -2 术 语2.0.1电缆本体 cable指电缆线路中除去电缆接头和终端等附件以外的电缆线段部分,通常称为电缆。2.0.2金属套 metalli

3、c sheath均匀连续密封的金属管状包覆层。2.0.3铠装层 armour由金属带或金属丝组成的包覆层,通常用来保护电缆不受外界的机械力作用。2.0.4电缆终端 termination安装在电缆末端,以使电缆与其它电气设备或架空输电线相连接,并维持绝缘直至连接点的装置。2.0.5电缆接头 joint连接电缆与电缆的导体、绝缘、屏蔽层和保护层,以使电缆线路连续的装置。2.0.6电缆分接(分支)箱 cable dividing box,cablefeeding pillar完成配电系统中电缆线路的汇集和分接功能,但一般不具备控制测量等二次辅助配置的专用电气连接设备。 注:电缆分接箱常用于城市环网

4、供电和(或)辐射供电系统中分配电能和(或)终端供电。一般直接安装在户外,有时也安装在户内。电缆终端是电缆分接箱内必需的主要部件,通常采用可分离式终端(也称为可分离连接器)或户内终端。2.0.7电缆附件 cable accessories终端、接头、充油电缆压力箱、交叉互联箱、接地箱、护层保护器等电缆线路的组成部件的统称。 - 2 -2.0.8电缆支架 cable bearer电缆敷设就位后,用于支持和固定电缆的装置的统称,包括普通支架和桥架。2.0.9电缆桥架 cable tray由托盘(托槽)或梯架的直线段、非直线段、附件及支吊架等组合构成,用以支撑电缆具有连续的刚性结构系统。 2.0.10

5、电缆导管cable ducts,cable conduits电缆本体敷设于其内部受到保护和在电缆发生故障后便于将电缆拉出更换用的管子。有单管和排管等结构形式,也称之为电缆管。 - 3 -3 电缆及附件的运输与贮存保管3.0.1 电缆及附件的运输、保管,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应避免强烈振动、倾倒、受潮、腐蚀,确保不损坏箱体外表面以及箱内部件。3.0.2 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得使电缆及电缆盘受到损伤;严禁将电缆盘直接由车上推下;电缆盘不应平放运输、平放贮存。3.0.3 运输或滚动电缆盘前,必须保证电缆盘的牢固,电缆绕紧。充油电缆至压力油箱间的油管应固定,不得损伤。压力油箱应牢固,压力值应符合产品技

6、术要求。 滚动时必须顺着电缆盘上箭头指示或电缆的缠紧方 向。3.0.4 电缆及其附件到达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及时进行检查:1 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2 电缆型号、规格、长度应符合订货要求;3 电缆外观不应受损,电缆封端应严密。当外观检查有 怀疑时,应进行受潮判断或试验;4 附件部件应齐全,材质质量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5 充油电缆的压力油箱、油管、阀门和压力表应符合产 品技术要求且完好无损。3.0.5 电缆及其有关材料如不立即安装,应按下列要求贮存:1 电缆应集中分类存放,并应标明型号、电压、规格、 长度。电缆盘之间应有通道。地基应坚实,当受条件 限制时,盘下应应加垫,存放处不得积水;2 电缆

7、终端瓷套在贮存时,应有防止受机械损伤的措 施;3 电缆附件与绝缘材料的防潮包装应密封良好,并应根- 4 -据材料性能和保管要求贮存和保管;4 防火涂料、包带、堵料等防火材料,应根据材料性能 和保管要求贮存和保管;5 电缆桥架应分类保管,不得因受力变形。3.0.6 电缆及其附件在安装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内。当需长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保管的专门规 定。3.0.7 电缆在保管期间,电缆盘及包装应完好,标志应齐全,封端应严密。当有缺陷时,应及时处理。充油电缆应定期检查油压,并做记录,油压不得降至 最低值。当油压降至零或出现真空时,应及时处理。 - 5 -4 电缆线路附属设施和构筑物的施工4

8、.1 电缆导管的加工及敷设4.1.1 电缆管不应有穿孔、裂缝和显著的凹凸不平,内壁应光滑;金属电缆管不应有严重锈蚀;塑料电缆管应有满足电缆线路敷设条件所需保护性能的品质证明文件。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和在受力较大处直埋时,应采用足够强度的管材。4.1.2 电缆管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 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2 电缆管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显著的凹瘪现象,其弯 扁程度不宜大于管子外径的10%;电缆管的弯曲半径 不应小于所穿入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3 无防腐措施的金属电缆管应在外表涂防腐漆,镀锌管 锌层剥落处也应涂以防腐漆。4.1.3 电缆管内径与电缆外径之比不得小于1.5。4.1.4 每根电缆管的

9、弯头不应超过3个,直角弯不应超过2个。4.1.5 电缆管明敷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电缆管应安装牢固,电缆管支持点间的距离应符合设 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宜超过3m;2 当塑料管的直线长度超过30m时,宜加装伸缩节; 3 对于非金属类电缆管在敷设时宜采用预制的支架固 定,支架间距不宜超过2m。4.1.6 敷设混凝土类电缆管时,其地基应坚实、平整,不应有沉陷。敷设低碱玻璃钢管等抗压不抗拉的电缆管材 时,应在其下部添加钢筋混凝土垫层。电缆管直埋敷 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 电缆管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7m;在人行道下面敷 设时,不应小于0.5m;- 6 -2 电缆管应有不小于0.1%的排水坡度。4.

10、1.7电缆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 金属电缆管不宜直接对焊,宜采用套管焊接的方式, 连接时应两管口对准、连接牢固,密封良好;套接的 短套管或带螺纹的管接头的长度,不应小于电缆管外 径的2.2倍。采用金属软管及合金接头作电缆保护接 续管时,其两端应固定牢靠、密封良好。2 硬质塑料管在套接或插接时,其插入深度宜为管子电缆支架的配制与安装4.2.1 电缆支架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 钢材应平直,无明显扭曲。下料误差应在5mm范围内, 切口处应无卷边、毛刺;2 支架焊接应牢固,无显著变形。各横撑间的垂直净距 与设计偏差不应大于5mm。3 金属电缆支架必须进行防腐处理。位于湿热、盐雾以 及有化学腐蚀地

11、区时,应根据设计做特殊的防腐处 理。4.2.2 电缆支架的层间允许最小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可- 7 -采用表4.2.2的规定。但层间净距不应小于2倍电缆 外径加10mm,35KV及以上高压电缆不应小于2倍电 缆外径加50mm。注:h表示槽盒外壳高度。4.2.3 电缆支架应安装牢固,横平竖直;托架支吊架的固定方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各支架的同层横档应在同一 水平面上,其高低偏差不应大于5mm。托架支吊架沿 桥架走向左右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在有坡度的电缆沟内或建筑物上安装的电缆支架,应 有与电缆沟或建筑物相同的坡度。电缆支架最小层及最下层至沟顶、楼板或沟底的距离, 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宜小于表4

12、.2.3的数值。表4.2.3电缆支架最上层及最下层至沟顶、楼板或沟底、地面的距离(mm)- 8 -4.2.4 组装后的钢结构竖井,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其长度的2;支架横撑的水平误差不应大于其宽度的2; 竖井对角线的偏差不应大于对角线长度的5 。4.2.5 电缆桥架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 电缆桥架的质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2 电缆桥架的规格、支吊跨距、防腐类型应符合设计要 求。4.2.6 电缆桥架在每个支吊架上的固定应牢固,桥架连接板的螺栓应紧固,螺母应位于桥架的外侧。铝合金桥架在钢制支吊架上固定时,应有防电化腐蚀 的措施。4.2.7 当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超过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桥

13、架超过15m时,应有伸缩缝,其连接宜采用伸 缩连接板;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伸缩缝处应设置伸缩 缝。4.2.8 电缆桥架转弯处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该桥架上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的最大者。4.2.9 金属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4.3 电缆线路其他防护设施与构筑物的施工4.3.1 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 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电缆线路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1)预埋件符合设计,安装牢固;2)电缆沟、隧道、竖井及人孔等处的地坪及抹面工 作结束,人孔爬梯的安装已完成;3)电缆层、电缆沟、隧道等

14、处的施工临时设施、模 板及建筑废料等清理干净,施工用道路畅通,盖板 齐全;- 9 -4)电缆线路敷设后,不能再进行的建筑工程应结束;5)电缆沟排水畅通,电缆室的门窗安装完毕。3 电缆线路安装完毕后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完成由 于预埋件补遗、开孔、扩孔等需要而造成的建筑工程 修饰工作。4.3.2 城市电网的电缆分接箱、箱式变基础及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4.3.3 电缆工作井的尺寸应满足电缆最小弯曲半径的要求。电缆井内应设有积水坑,上盖金属箅子。 - 10 -5 电缆的敷设5.1 一般规定5.1.1 电缆敷设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 电缆沟、电缆隧道、排管、交叉跨越管道及直埋电缆 沟深度、宽度、弯

15、曲半径等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电 缆通道畅通,排水良好。金属部分的防腐层完整。隧 道内照明、通风符合设计要求;2 电缆型号、电压、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3 电缆外观应无损伤,当对电缆的外观和密封状态有怀 疑时,应进行潮湿判断;直埋电缆与水底电缆应试验 并合格。外护套有导电层的电缆,应进行外护套绝缘 电阻试验并合格;4 充油电缆的油压不宜低于015MPa;供油阀门应在 开启位置,动作应灵活;压力表指示应无导常;所有 管接头应无渗漏油;油样应试验合格;5 电缆放线架应放置稳妥,钢轴的强度和长度应与电缆 盘重量和宽度相配合,敷设电缆的机具应检查并调试 正常,电缆盘应有可靠的制动措施;6 敷设前应按设计和

16、实际路径计算每根电缆的长度,合 理安排每盘电缆,减少电缆接头。中间接头位置应避 免设置在交叉路口、建筑物门口、与其他管线交叉处 或通道狭窄处;7 在带电区域内敷设电缆,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8 采用机械敷设电缆时,牵引机和导向机构应调试完 好。5.1.2 电缆敷设时,不应损坏电缆沟、隧道、电缆井和人井的防水层。5.1.3 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应采用四芯电力电缆,不应采用三芯电缆另加一根单芯电缆或以导线、电缆金属护套作- 11 -中性线。5.1.4 并联使用的电力电缆其长度、型号、规格应相同。5.1.5 电力电缆在终端头与接头附近宜留有备用长度。5.1.6 电缆各支持点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

17、无规定时,不应大于表5.1.6中所列数值。注:全塑型电力电缆水平敷设沿支架能把电缆固定时,支持点间的距离允许为800mm。5.1.7 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12 - 注:表中D为电缆外径。5.1.8 粘性油浸纸绝缘电缆最高与最低点之间的最大位差,不应超过表5.1.8的规定;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 用适应于高位差的电缆。支架上及地面摩擦拖拉。电缆上不得有铠装压扁、电 缆绞拧、护层拆裂等未消除的机械损伤。5.1.10用机械敷设电缆时的最大牵引强度宜符合5.1.10的规定,充油电缆总拉力不应超过27KN。2上电缆或较复杂路径上敷设时,其速度应适当放慢。5.1.12在使用机械

18、敷设大截面电缆时,应在施工措施中确定敷设方法、线盘架设位置、电缆牵引方向,校核牵 引力和侧压力(侧压力和牵引力的常用计算公式,参 见附录A),配备敷设人员和机具。5.1.13机械敷设电缆时,应在牵引头或钢丝网套与牵引钢缆之间装设防捻器。- 13 -5.1.14 110KV及以上电缆敷设时,转弯处的侧压力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无规定时,不应大于3KNm。5.1.15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在切断后,应将端头立即铅封;塑料绝缘应有可靠的防潮封端;充油电缆在切断后尚 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任何情况下,充油电缆的任一段都应有压力油箱保 持油压;2 连接油管路时,应排除管内空气,并采用喷油连接; 3 充油电缆的

19、切断处必须高于邻近两侧的电缆; 4 切断电缆时应防止金属屑及污物侵入电缆。5.1.16敷设电缆时,电缆允许敷设最低温度,在敷设前24h内的平均温度以及敷设现场的温度不应低于表5.1.16的规定;当温度低于表5.1.16规定值时,应 采取措施(若厂家有规定,按厂家要求执行)。- 14 -5.1.17电力电缆接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并列敷设的电缆,其接头的位置宜相互错开; 2 电缆明敷时的接头,应用托板托置固定;3 直埋电缆接头应有防止机械损伤的保护结构或外设 保护盒。位于冻土层内的保护盒,盒内宜注以沥青。5.1.18电缆敷设时应排列整齐,不宜交叉,加以固定,并及时装设标志牌。5.1.19标

20、志牌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 生产厂房及变电站内应在电缆终端头、电缆接头处 装设标志牌;2 城市电网电缆线路应在下列部位装设电缆标志牌:1)电缆终端及电缆接头处;2)电缆管两端,人孔及工作井处;3)电缆隧道内转弯处、电缆分支处、直线段每隔50100m;3 标志牌上应注明线路编号。当无编号时,则应写明电 缆型号、规格及起迄地点;并联使用的电缆应有顺 序号。标志牌的字迹应清晰不易脱落;4 标志牌的规格宜统一。标志牌应能防腐,挂装应牢固。5.1.20电缆固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下列地方应将电缆加以固定:1)垂直敷设或超过45度倾斜敷设的电缆,在每个支 架上;2)水平敷设的电缆,在电缆首末两端及

21、转弯、电缆 接头的两端处;当对电缆间距有要求时,每隔5 10米处;2 单芯电缆的固定应符合设计要求;3 交流系统的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分相铅套电缆的固 定夹具不应构成的闭合磁路。5.1.21沿电气化铁路或有电气化铁路通过的桥梁上明敷电- 15 -缆的金属护层或电缆金属管道,应沿其全长与金属支 架或桥梁的金属构件绝缘。5.1.22电缆进入电缆沟、隧道、竖井、建筑物、盘(柜)以及穿入管子时,出入口应封闭,管口应密封。5.1.23装有避雷针的照明灯塔,电缆敷设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 范GB 50169的有关要求。5.2 直埋电缆的敷设5.2.1 在电缆线路路径上有可

22、能使电缆受到机械性损伤、化学作用、地下电流、振动、热影响、腐植物质、虫鼠 等危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措施。5.2.2 电缆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 电缆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0.7m,穿越农田或 在车行道下敷设时不应小于1m;在引入建筑物、与 地下建筑物交叉及绕过地下建筑物处,可浅埋,但应 采取保护措施;2 电缆应埋设于冻土层以下,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 防止电缆受到损坏的措施。5.2.3 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2.3的规定。严 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方或下方。特殊情况应 按下列规定执行:表5.2.3 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

23、建筑物之间平行- 16 -注:1 电缆与公路平行的净距,当情况特殊时可酌减。2 当电缆穿管或者其他管道有保温层等防护设施时,表中 净距应从管壁或防护设施的外壁算起。3 电缆穿管敷设时,与公路、街道路面、杆塔基础、建筑物基础、排水沟等的平行最小间距可按表中数据减半。 1 电力电缆间及其与控制间或不同使用部门的电缆间, 当电缆穿管或用隔板隔开时,平行净距可降低为 0.1m;2 电力电缆间、控制电缆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不同使 用部门的电缆间在交叉点前后1m范围内,当电缆穿 入管中或用隔板隔开时其交叉净距可降为0.25m; 3 电缆与热管道(沟)、油管道(沟)可燃气体及易燃 液体管道(沟)、热力设备或

24、其它管道(沟)之间, 虽净距能满足要求,但检修管路可能伤及电缆时,在 交叉点前后1m范围骨,尚应采取保护措施;当交叉- 17 -净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缆穿入管中,其净距可 降低为0.25m;4 电缆与热管道(沟)及热力设备平行、交叉时,应采 取隔热措施,使电缆周围土壤的温升不超过10; 5 当直流电缆与电气化铁路路轨平行、交叉其净距不能 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防电化腐蚀措施;6 直埋电缆穿越城市街道、公路、铁路,或穿过有载重 车辆通过的大门,进入建筑物的墙角处,进入隧道、 人井,或从地下引出到地面时,应将电缆敷设在满足 强度要求的管道内,并将管口封堵好;7 高电压等级的电缆宜敷设在低压电缆等级

25、电缆的下 面。5.2.4 电缆与铁路、公路、城市街道、厂区道路交叉时,应敷设于坚固的保护管或隧道内。电缆管的两端宜伸出 道路路基两边0.5m以上;伸出排水沟0.5m;在城市 街道应伸出车道路面。5.2.5 直埋电缆的上、下不应铺以不小于100mm厚的软土或沙层,并加盖保护板,其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各 50mm,保护板可采用混凝土盖板或砖块。软土或沙子中不应有石块或其他硬质杂物。5.2.6 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 或标桩。5.2.7 直埋电缆回填土前,应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并分层夯实。5.3 电缆导管内电缆的敷设5.3.1

26、在下列地点,电缆应有一定机械强度的保护管或加装保护罩:1 电缆进入建筑物、隧道、穿过楼板及墙壁处;2 从沟道引至电杆、设备、墙外表面或屋内行人容易接- 18 -近处,距地面高度2m以下的一段;3 可能有载重设备移经电缆上面的区段;4 其他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5.3.2 管道内部应无积水,且无杂物堵塞。穿电缆时,不得损伤护层,可采用无腐蚀性的润滑剂(粉)。5.3.3 电缆排管在敷设电缆时,应进行疏通,清除杂物。5.3.4 穿入管中电缆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入钢管内。5.4 电缆构筑物中电缆的敷设5.4.1 电缆的排列,应符合下列要求:1 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不宜配置在同一

27、层支架上; 2 高低压电力电缆,强电、弱电控制电缆应按顺序分层 配置,一般情况下宜由上而下配置;但在含有35kV 以上高压电缆引入柜盘时,为满足弯曲半径要求,可 由下而上配置。5.4.2 并列敷设的电力电缆,其相互间的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5.4.3 电缆在支架上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 控制电缆在普通支架上,不宜超过1层;桥架上不宜 超过3层;2 交流三芯电力电缆,在普通支吊架上不宜超过1层; 桥架上不宜超过2层;3 交流单芯电力电缆,应布置在同侧支架上,并加以固 定。档按紧贴正三角形排列时,应每隔一定的距离用 绑带扎牢,以免其松散。5.4.4 电缆与热力管道、热力设备之间的净距,平行时应不小

28、1m,交叉时应不小于0.5m;当受条件限制时,应 采取隔热保护措施。电缆通道应避开锅炉的看火孔和 制粉系统的防爆门;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穿管或 封闭槽盒等隔热防火措施。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 19 -设备和热力管道的上部。5.4.5 明敷在室内及电缆沟、隧道、竖井内带有麻护层的电缆,应剥除麻护层,并对其铠装加以防腐。5.4.6 电缆敷设完毕后,应及时清除杂物,盖好盖板。必要时,尚应将盖板缝隙密封。5.5 桥梁上电缆的敷设5.5.1 木桥上的电缆应穿管敷设。在其他结构的桥上敷设的电缆,应在人行道下设电缆沟或穿入由耐火材料制成 的管道中。在人不易接触处,电缆可在桥上裸露敷设, 但应采取避免太阳

29、直接照射的措施。5.5.2 悬吊架设的电缆与桥梁构架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5m。5.5.3 在经常受到震动的桥梁上敷设的电缆,应有防震措施。桥墩两端和伸缩缝处的电缆,应留有松弛部分。5.6 水底电缆的敷设5.6.1 水底电缆不应有接头。当整根电缆超过制造厂的制造能力时,可采用软接头连接。5.6.2 通过河流的电缆,应敷设于河床稳定及河岸很少受到冲损的地方。在码头、锚地、港湾、渡口及有停泊处 敷设电缆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当条件允许 时,应深埋敷设。5.6.3 水底电缆的敷设,必须平放水底,不得悬空。当条件允许时,宜埋入河床(海底)0.5m以下。5.6.4 水底电缆平行敷设时的间距不宜小于

30、最高水位水深的2倍;当埋入河床(海底)以下时,其间距按埋设方 式或埋设机的工作活动能力确定。5.6.5 水底电缆引到岸上的部分应穿管或加保护盖板等保护措施,其保护范围,下端应为最低水位时船只搁浅 及撑篙达不到之处;上端高于最高洪水位。在保护范 围的下端,电缆应固定。- 20 -5.6.6 电缆线路与小河或小溪交叉时,应穿管或埋在河床下足够深处。5.6.7 在岸边水底电缆与陆上电缆连接的接头,应装有锚定位置。5.6.8 水底电缆的敷设方法、敷设船只的选择和施工组织的设计,应按电缆的敷设长度、外径、重量、水深、流 速和河床地形等因素确定。5.6.9 水底电缆的敷设,当全线采用盘装电缆时,根据水域条

31、件,电缆盘可放在岸上或船上。敷设时可用浮筒浮 托,严禁使电缆在水底拖拉。5.6.10水底电缆不能盘装时,应采用散装敷设法。其敷设程序应先将电缆圈绕在敷设船仓内,再经仓顶高架、 滑轮、刹车装置至入水槽下水,用拖轮绑拖,自航敷 设或用钢缆牵引敷设。5.6.11敷设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条件:1 船仓的容积、甲板面积、稳定性等应满足电缆长度、 重量、弯曲半径和作业场所等要求;2 敷设船应配有刹车装置、张力计量、长度测量、入水 角、水深和导航、定位等仪器,并配有通讯设备。5.6.12水底电缆敷设应在小潮讯、憩流或枯水期进行,并应视线清晰,风力小于五级。5.6.13敷设船上的放线架应保持适当的退扭高度。敷

32、设时根据水的深浅控制敷设张力,应使其入水角为30 60;采用牵引顶推敷设时,其速度宜为20 30m/min;采用拖轮或自航牵引敷设时,其速度宜为 90150m/min。5.6.14水底电缆敷设时,两岸应按设计设立导标。敷设时应定位测量,及时纠正航线和校核敷设长度。5.6.15水底电缆引到岸上时,应将余线全部浮托在水面上,再牵引至陆上。浮托在水面上的电缆应按设计路径沉- 21 -入水底。5.6.16水底电缆敷设后,应作潜水检查,电缆应放平,河床起伏处电缆不得悬空,并测量电缆的确切位置。在 两岸必须按设计设置标志牌。5.7 电缆的架空敷设5.7.1 架空电缆悬吊点或固定的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5.1

33、.6的规定。5.7.2 架空电缆与公路、铁路、架空线路交叉跨越时,应符合表5.7.2的规定。表5.7.2 架空电缆与公路、铁路、架空线路交叉跨越时地,杆塔和配套金具均应进行设计,应满足规程及强 度要求。5.7.4 对于较短且不方便直埋的电缆可采用架空敷设,架空敷设的电缆截面不宜过大,考虑到环境温度的影响, 架空敷设的电缆载流量宜按小一规格截面载流量考 虑。- 22 -5.7.5 支撑架空电缆的钢绞线应满足荷载要求,并全线良好接地,在转角处需打拉线或顶杆。5.7.6 架空敷设的电缆不宜设置电缆接头。 - 23 -6 电缆附件的安装6.1 一般规定和准备工作6.1.1 电缆终端与接头的制作,应由经

34、过培训的熟练工人进行。6.1.2 电缆终端及接头制作时,应严格遵守制作工艺规程;充油电缆尚应遵守油务及真空工艺等有关规程的规 定。三芯电力电缆在电缆中间接头处,其电缆铠装、金属 屏蔽层应各自有良好的电气连接并相互绝缘;在电缆 终端头处,电缆铠装、金属屏蔽层应用接地线分别引 出,并应接地良好。6.1.3 在室外制作6KV及以上电缆终端及接头时,其空气相对湿度宜为70及以下;当湿度大时,可提高环境 温度或加热电缆。110KV及以上高压电缆终端与接头 施工时,应搭临时工棚,环境湿度应严格控制,湿度 宜为1030。制做塑料绝缘电力电缆终端与接头 时,应防止尘埃、杂物落入绝缘内。严禁在雾或雨中 施工。在

35、室内及充油电缆施工现场应备有消防器材。室内或 隧道中施工应有临时电源。6.1.4电缆终端与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1 型式、规格应与电缆类型如电压、芯数、截面、护层 结构和环境要求一致;2 结构应简单、紧凑,便于安装;3 所用材料、部件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要求。4 35kV及以下电缆终端与接头主要性能应符合额定 电压1kV(Um=1.2kV)至35kV(Um=40.5kV)挤包绝 缘电力电缆及附件GB/T12706.112706.4及相关 的其他产品标准的规定。- 24 -5 35kV以上至110kV电缆终端与接头主要性能应符合 额定电压1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 件GB/T11017.

36、111017.3及相关的其他产品标准 的规定;6 220kV电缆终端与接头主要性能应符合额定电压 220kV(Um=252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 件GB/Z 18890.118890.3及相关的其他产品标准 的规定;7 330kV和500kV电缆终端与接头主要性能应符合国家 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6.1.5 采用的附加绝缘材料除电气性能应满足要求外,尚应与电缆本体绝缘具有相容性。两种材料的硬度、膨胀 系数、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等物理性能指标接近。 橡塑绝缘电缆应采用弹性大、粘接性能好的材料作为 附加绝缘。6.1.6 电缆线芯连接金具,应采用符合标准的连接管和接线端子,其内径应与电缆线

37、芯匹配,间隙不应过大;截 面宜为线芯截面的1.21.5倍。采用压接时,压接 钳和模具应符合规格要求。6.1.7 控制电缆在下列情况下可有接头,但必须连接牢固,并不应受到机械拉力。1 当敷设的长度超过其制造长度时;2 必须延长已敷设竣工的控制电缆时;3 当消除使用中的电缆故障时。6.1.8 制作电缆终端和接头前,应熟悉安装工艺资料,做好检查,并符合下列要求:1 电缆绝缘状况良好,无受潮;塑料电缆内不得进水; 充油电缆施工前应对电缆本体、压力箱、电缆油桶及 纸卷桶逐个取油样,做电气性能试验,并应符合标准; 2 附件规格应与电缆一致;零部件应齐全无损伤;绝缘- 25 -材料不得受潮;密封材料不得失效

38、。壳体结构附件应 预先组装,清洁内壁;试验密封,结构尺寸符合产品 技术要求;3 施工用具齐全,便于操作,状况清洁,消耗材料齐备, 清洁塑料绝缘表面的溶剂宜遵循工艺导则准备; 4 必要时应进行试装配。6.1.9 电力电缆的接地线采用铜绞线或镀锡纺织线与电缆屏蔽层的连接,其截面不应小于表6.1.9的规定。 110KV及以上电缆的接地线截面面积应符合设计规 定。2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9的有关规定。6.2 安装要求6.2.1 制作电缆终端与接头,从剥切电缆开始应连续操作直至完成,缩短绝缘暴露时间。剥切电缆时不应损伤线 芯和保留的绝缘层。附加绝缘的包绕、装配、热缩等 应

39、清洁。6.2.2 充油电缆线路有接头时,应先制作接头;两端有位差时,应先制作低位终端头。6.2.3 电缆终端和接头应采取加强绝缘、密封防潮、机械保护等措施。6KV及以下电力电缆的终端和接头,尚应 有改善电缆屏蔽端部电场集中的有效措施,并应确保 外绝缘相间和对地距离。6.2.4 66kV及以上交联电缆终端和接头制作前,电缆应按- 26 -要求加热矫直。安装工艺应符合安装说明书和安装图 纸的要求。6.2.5 三芯油纸绝缘电缆应保留统包绝缘25mm,不提损伤。剥除屏蔽碳黑纸,湍部应平整。弯曲线芯时应均匀用 力,不应损伤绝缘纸;线芯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直径 的10倍。包缠或灌注、填充绝缘材料时,应消除线

40、 芯分支处的气隙。6.2.6 充油电缆终端和接头包绕附加绝缘时,不得完全关闭压力箱。制作中和真空处理时,从电缆中渗出的油应 及时排出,不得积存在瓷套或壳体内。6.2.7 电缆线芯连接时,应除去线芯和连接管内壁油污及氧化层。压接模具与金具应配合恰当。压缩比应符合压 缩工艺的要求。压接后应将端子或连接管上的凸痕修 理光滑,不得残留毛刺。6.2.8 三芯电力电缆接头两侧电缆的金属屏蔽层(或金属套)、铠装层应分别连接良好,不得中断,跨接线的 截面不应小于本规范表6.1.9接地线截面的规定。直 埋电缆接头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金属护层应做防腐 处理。6.2.9 三芯电力电缆终端处的金属护层必须接地良好;塑料

41、电缆每相铜屏蔽和钢铠应锡焊接地线。电缆通过零序 电流互感器时,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 电缆接地点在互感器以下时,接地线应直接接地;接 地点在互感器以上时,接地线应穿过互咸器接地。单 芯电力电缆金属护层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6.2.10单芯电缆的交叉互联箱、接地箱、护层保护器等电缆附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6.2.11 装配、组合电缆终端和接头时,各部件间的配合或搭接处必须采取堵漏、防潮和密封措施。铅包电缆铅 封时应擦去表面氧化物;搪铅时间不宜过长,铅封必- 27 -须密实无气孔。充油电缆的铅封应分两次进行,第一 次封堵油,第二次成形和加强、高位差铅封应用环氧 树脂加固。塑料电缆宜采用粘

42、带、粘胶带、胶粘剂(热熔胶)等 方式密封;塑料护套表面应打毛,粘接表面应用溶剂 除去油污,粘接应良好。电缆终端、接头及充油电缆供油管路均不应有渗漏。6.2.12充油电缆供油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供油系统的金属管路与电缆终端间应有绝缘接头,其 绝缘强度不低于电缆外护层;2 当每相设置多台压力箱时,应并联连接;3 每相电缆线路应装设油压监视或报警装置;4 仪表应安装牢固,室外仪表应有防雨措施;施工结束 后应进行整定;5 调整压力油箱的油压,使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超过 电缆允许的压力范围。6.2.13电缆终端上应有明显的相色标志,且应与系统的相位一致。6.2.14控制电缆终端头可采用热缩型,

43、也可以采用塑料带、自粘带包扎。接头应有防潮措施。 - 28 -7 电缆线路防火阻燃设施施工7.0.1 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线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 防火阻燃措施施工。7.0.2 电缆的防火阻燃尚应采取下列措施:1 在电缆穿过竖井、墙壁、楼板或进入电气盘、柜的孔 洞处、用防火堵料密实封堵;2 在重要的电缆沟和隧道中,按要求分段或用软质耐火 材料设置阻火墙;3 对重要回路的电缆,可单独敷设于专门的沟道中或耐 火封闭槽盒内,或对其施加防火涂料、防火包带; 4 在电力电缆接头两侧及相邻电缆23m长的区段加 防火涂料或防火包带;5 按设计采用耐火或阻燃型电缆;

44、6 按设计设置报警和灭火装置;7 防火重点部位的出入口,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防火门或 防火卷帘;8 改、扩建工程施工中,对于贯穿已运行的电缆孔洞、 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7.0.3 防火阻燃材料必须具备下列质量资料:1 由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2出厂质量检验报告;3产品合格证。7.0.4 防火阻燃材料在使用时,应按设计要求和材料使用工艺提出施工措施,材料质量与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机堵料不氧化、不冒油,软硬适度具备一定的柔韧 性;2 无机堵料无结块、无杂质;3 防火隔板平整、厚薄均匀;- 29 -4 防火包遇水或受潮后不结块;5 防火涂料无结块、能搅拌均匀;6 阻火网网孔尺寸大小均

45、匀,经纬线粗细均匀,附着防 火复合膨胀料厚度一致。网弯曲时不变形、不脱落, 并易于曲面固定。7.0.5 涂料应按一定浓度稀释,搅拌均匀,并应顺电缆长度方向进行涂刷,涂刷厚度或次数、间隔时间应符合材 料使用要求。7.0.6 包带在绕包时,应拉紧密实,缠绕层数或厚度应符合材料使用要求。绕包完毕后,每隔一定距离应绑扎牢 固。7.0.7 在封堵电缆孔洞时,封堵应严实可靠,不应有明显的裂缝和可见的孔隙,堵体表面平整,孔洞较大者应加 耐火衬板后再进行封堵。电缆竖井封堵应保证必要的 强度。有机堵料封堵不应有漏光、漏风、龟裂、脱落、 硬化现象;无机堵料封堵不应有粉化、开裂等缺陷。 7.0.8 阻火墙上的防火门

46、应严密,孔洞应封堵;阻火墙两侧电缆应施加防火包带或涂料。7.0.9 防火包的堆砌应密实牢固,外观整齐,不应透光。 - 30 -8 工程交接验收8.0.1 在工程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 电缆型号、规格应符合规定;排列应整齐,无机械损 伤;标志牌应装设齐全、正确、清晰;2 电缆的固定、弯曲半径、有关距离及单芯电力电缆的 金属护层的接线等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相序排列应 与设备连接相序一致,并符合设计要求;3 电缆终端、电缆接头及充油电缆的供油系统应固定牢 靠;电缆接线端子与所接接线端子应接触良好;互联 接地箱和交叉互联箱的连接点应接触良好可靠;充有 绝缘剂的电缆终端、电缆接头及充油电缆的供油系统 不应有渗漏现象;充油电缆的油压及表计整定值应符 合产品技术要求;4 电缆线路所有应接地的接点应与接地极接触良好;接 地电阻值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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