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构筑物工程质量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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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常用规范2.1 给水排水构筑物主要专业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03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2、范GB50203-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22.1.3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给水排水工程埋地矩形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CECS1452002 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CECS1382002 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沉井结构设计规程CECS1372002 给水排水工程混凝土构筑物变形缝设计规程CECS1172000二、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强制性条文1

3、.0.3 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3.1.10 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混凝土、砂浆、防水涂料等现场配制的材料应经检测合格后使用。3.1.16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分项工程完成

4、后,应进行检验;2 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3 设备安装前应对有关的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高程、尺寸等进行复核。3.2.8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6.1.4 水处理构筑物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满水试验。消化池满水试验合格后,还应进行气密性试验。7.3.12(4) 用抓斗取土时,沉井内严禁站人;对于有底梁或支撑梁的沉井,严禁人员在底梁下穿越。8.1.6 施工完毕的贮水调蓄构筑物必须进行满水试验。三、质量验收基本规定(GB5014

5、1-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2质量验收基本规定3.2.1 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按分项工程(验收批)、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6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或见证

6、取样检测;7 分项工程(验收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每个检查项目的检查数量,除本规范有关条款有明确规定外,应全数检查;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试验或检测;9 承担试验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 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质量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3.2.2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验收批)的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A确定,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B填写。3.2.3 分项工程(验收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 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应达到80%,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

7、偏差值的1.5倍范围内;3 主要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验合格,试块、试件检验合格;4 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以及相关试验检测资料齐全、正确;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3.2.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全部分项工程的质量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混凝土强度、混凝土抗渗、地基基础处理、桩基础检测、位置及高程、回填压实等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4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3.2.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必要时应在设备安装、调试后进行单位工程验收:1 单位(子单位)工程

8、所含全部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 涉及构筑物水池位置与高程、满水试验、气密性试验、压力管道水压试验、无压管渠严密性试验以及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抽水清洗和产水量测定、地表水活动式取水构筑物的试运行等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应符合规定;5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3.2.6管渠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3.2.7 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 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材料、构件、设备等的分项工程,应重新进行验

9、收;2 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分项工程,应予以验收;3 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项工程,可予以验收;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3.2.8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3.2.9分项工程(验收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3.2.10 分部工程(子分部)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技术、质量负

10、责人等进行验收。对于涉及重要部位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主要设备等分部(子分部)工程,设计和勘察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验收。3.2.11 单位工程经施工单位自行检验合格后,应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总承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并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及时地将有关资料移交总承包单位。3.2.12 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验收。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参加验收,该工程的管理或使用单位有关人员也应参加验收。3.2.13 参加验收各方对工

11、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3.2.1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2.15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归档。四、质量记录填写示范4.1 分项工程(验收批)的质量验收记录 1. 分项工程(验收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并按表B. 0. 1记录。 2. 表头部分可统一填写,不需具体人员签名,只是明确了完成此项工作的相关责任人。有分包单位时,应填写

12、分包单位全称,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也应是合同中指定的项目负责人。 3. 编号可参照专业工程分类码加顺序码组成。专业工程分类码按各地方的分类参考表编制,未包含的可按相应类别自行编码,并在总目录中予以说明,顺序码按工序或时间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依次标注。 4.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应与合同或图纸文件中的名称一致,子单位工程标出该部分的位置。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按验收规范划定的分部(子分部)名称填写。 5. 验收批名称、部位中验收批的填写要考虑单位工程的具体情况,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确定,可以不设,也可以根据结构变形缝、施工作业面、标高等划分验收批。 6. 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全部内容

13、依据标准中相关分项质量验收项目内容、标准、检验方法和检验频率进行检测后填写。对计数检验的项目,将偏差值直接写出来。如果工艺或设备有特殊要求的,并对土建结构的判定会造成影响的,应重新确认允许偏差值或合格判定标准,并据此进行判定。 7. 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根据现场实际进行摘录,未发生的不用填写。 8. 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合格,混凝土、砂浆试件强度待试验报告出来后判定,其余项目已全部验收合格。注明“同意验收”。 9. “合格率”一栏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应达到80%,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范围内。 10.

14、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是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进行察看和测量,并参加施工单位的重要项目的检测。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应逐项进行验收。对符合验收规范规定的项目,填写“合格”或“符合要求”,对不符合验收规范规定的项目,暂不填写,待处理后再验收,但应作标记。4. 2分部工程(子分部)的质量验收记录 1.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按验收规范划定的分部(子分部)名称填写。表头部分可统一填写,不需具体人员签名,只是明确了完成此项工作的相关责任人。但分部工程的相关责任人与分项工程有所不同。 2. 分部工程的编号可参照分项工程的编制办法进行编号。 3. 在分项工程名称栏里按分项工程施工先后的顺序,将分项工程名称

15、填写,在第二格内分别填写各分项工程实际的检验批数量,即分项工程验收表上的检验批数量,并将各分项工程评定表按顺序附在表后。施工单位检查评定栏,填写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结果。核查一下分项工程是否都通过验收,有关有龄期试件的合格评定是否达到要求;达到合格后再提交验收。 4. 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应按表B. 0. 3-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中的相关内容来确定所验收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项目,按资料核查的要求,逐项进行核查。能基本反映工程质量情况,达到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即可通过验收。5. 结构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性检测记录,检测内容按表B. 0. 3-4单位(子单位

16、)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性检测记录表中相关内容确定核查和抽查项目。这个项目是指竣工抽样检测的项目,能在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检测的,尽量放在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检测。在核查时要逐一检查每个检测报告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检测结果是否达到规范的要求;检测报告的审批程序签字是否完整;并在每个报告上标注审查同意。 6. 观感质量验收,检测内容按表B. 0. 3-3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核查表内容填写,是对分部工程的不同分项进行现场的全面观感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施工单位在内容填写好后,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为主导

17、共同确定质量评价。由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共同签认。观感质量的评定可参照表F. 0. 1钢筋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评定,如评价观感质量差的项目,能修理的,尽量修理,如果确难修理时,只要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采用协商解决的方法进行验收,并在验收表上注明,然后将验收评价结论填写在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意见栏内。 7.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完成检查意见后,报监理进行检查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必要时设计和勘察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8. 监理单位分别对分项工程汇总、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单位(子单位)结构

18、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性检测记录、观感质量验收共四个方面进行验收并分别签署验收意见,符合要求后,在验收意见栏内签注“同意验收”意见。 9. 验收单位签字认可按表列参与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的有关人员应亲自签名,以示负责,并便追查质量责任。勘察单位可只签认地基基础部分(子分部)工程,设计单位可只签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重要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由项目负责人亲自签认;有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也必须签认其分包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由分包项目经理亲自签认。监理单位作为验收方,由总监理工程师亲自签认验收;如果按规定不委托监理单位的工程,可由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亲自签认验收。4. 3 单位(子单位)工程4. 3. l

19、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1.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主要对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观感质量检验等四方面的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作出评价,并按表B. 0. 3-1表B. 0. 3-4记录。 2. 单位工程的编号可参照分项工程的编制办法进行编号。 3.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对分部工程的核查是建立在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是对分部工程的验收进行逐项检查,所含分部(子分部)及工程检查合格后,注明共验收几个分部

20、,经验收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的几个分部。审查验收的分部工程全部符合要求,由监理单位在验收结论栏内,写上“同意验收”的结论。 4.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栏,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在分部、子分部工程抽查过的项目检查检测报告的结论;另一方面是单位工程抽查的项目要检查其全部的检查方法程序和结论。 5. 验收记录表中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通常是按分部(子分部)工程逐项检查和审查。多个子分部工程时,可一个一个地检查和审查,也可按分部工程检查和审查。然后将各子分部工程审查的资料逐项进行统计,填入验收记录栏内,对审查的项目如果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汇入“经审查符合要求”项,如果出现有核定的项目时,通常通过

21、协商确认是否符合要求后,再进行汇总,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审查符合要求后。在验收结论栏内,写上“同意验收”的意见。 6.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是依据表B. 0. 3-4单位(子单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性检测记录表的相关检测内容以及设计文件要求,要核查其项目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抽测的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测报告是否有效、规范,检测报告以及评定的结论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统计核查的项数和抽查的项数,填入验收记录栏,并分别统计符合要求的项数,填入验收记录栏相应的空档内。通常两个项数是一致的,如果个别项目的抽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则可以进行返工处理,直至达

22、到符合要求。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验收结论栏内填写“同意验收”的结论。 7. 观感质量检验可以参考各分部观感质量检验,也要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陆续完成的单位工程各分部进行检查和复查,检查包括单位工程的整体情况,成品保护,并将检查的结果填入验收记录项。 8. 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观感质量检验的核查统计由施工单位完成后,交监理的填写验收结论,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施工各方对验收内容逐一查对,各方讨论确定并由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同意验收”或“不同意验收”。 9. 按照表内的要求参加项目的各方的负责人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23、参加验收单位栏中签字,各单位分别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4. 3.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 1. 施工单位在进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均要填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中相关内容的汇总必须真实、有效、全面。 2.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可根据分部工程的核查资料,按照表上的内容对发生的各项资料分类进行汇总,并填写核查意见。所查内容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填写结论,报总监理工程师在结论栏签字认可。 4. 3. 3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核查表 1. 施工单位在进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均要填写工程质量控

24、制资料核查表的,核查表中相关内容的汇总必须真实、有效、全面。 2. 在观感质量验收时,实际不单单是外观质量,变形缝、设备基础、防水、防腐、保温层、预埋件、预留孔(洞)等也要参加观感质量核查。对外观的核查应对表中所列的发生项逐条进行检查。 3. 抽查质量状况:完全满足或好于规范的应打“”;基本满足规范规定、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打“”;满足不了规范规定,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应打“”。 4. 质量评价:根据抽查质量状况,有8 0%及以上打“”的,且其他点均基本满足规范规定,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评价为“好”;达不到8 0%,且无“”的应为“一般”;有一处(点)不满足规范规定,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25、应为“差”,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5. 0. 6条进行处理。 5. 观感质量综合评价:所检项目有5 0%及以上达到好的,评价应为好;达不到50%为一般;有差的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第5. 0. 6条进行处理。 6. 检查结论: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或满足安全的使用功能,填写同意验收。4. 3. 4单位(子单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性检测记录表 1.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构栏,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在分部、子分部工程抽查过的项目检查检测报告的结论;另一方面是单位工程抽查的项目要检查其全部的检查方法、程序和结论。 2. 施工单位在进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单位(子单

26、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均要填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中相关内容的汇总必须真实、有效、全面。3. 核查结果:符合或不符合规范要求;齐全或不齐全。4. 抽查结果:符合或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要求。5. 结论:同意或不同意验收。4.4 水池满水试验记录填写指南 1. 参加满水试验的构筑物可为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也可以单位工程的分部(如进水井,配水渠等),可以在水池名称一栏填写。 2. 测读时间控制在24h,否则影响读数的准确性。 3. 水池湿润面积应该以在水面以下的一侧与水接触,一侧不与水接触的构筑物的,其与水接触面的面积,如浸在水面下的池壁面积,连侧水位不一致的渠道或挡墙浸水

27、部分面积为湿润面积,但浸在水中的柱体,导流挡墙等不计入湿润面积内。 4. 固定在水面的水位测针要有可靠的固定,测读时尽量选择外界风力较小,水面波动小的时间段读取,测读时间段要求水工构筑物周围震动较小,以减少对水位测针的误差值。 5. 实际渗水量必须小于允许渗水量,且混凝土外观无洇漏现象,才能确认为合格,渗水量计算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后报监理复核确认,合格后填写试验结论。五、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格 分项工程(验收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编号: Gh1-1-001 工程名称工程 清水池分部工程名称地基与基础工程分项工程名称基坑开挖施工单位单位专业工长项目经理验收批名称、部位北

28、1区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主控项目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检查项目及验收标准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记录1基底土壤基底未受浸泡或受冻;地基无扰动、超挖合格2地基承载力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3基坑边坡基坑边坡稳定、围护结构安全可靠,无变形、沉降、位移,无线漏现象;基底无隆起、沉陷、涌水(砂)等现象45合格率6合格率一般项目1基坑边坡基坑边坡护坡完整,无明显渗水现象2平面位置:50mm(每轴4个点)1014218合格率100高程:土方20mm(每251个点)-12-5-6-7-16-15-20-6-22合格率92-18-140-15平面尺寸:满足设计要求(每座8个点)合格率

29、100边坡坡度:满足设计要求(每边4个点)合格率100基底表面平整度:20mm(每251个点)合格率100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合格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合格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日分部(子部分)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编号:Gh1-5-001工程名称工程 清水池分部工程名称主体结构施工单位技术部门负责人质量部门责任人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技术负责人序号分项工程名称验收批数施工单位检查评定验收意见1基础钢筋加工1合格合格2基础钢筋绑扎1合格3基础模板1合格4基础混凝土1合格5侧墙及顶板钢筋加工1合格侧墙及顶板钢筋绑扎2合格侧墙及顶板模板2

30、合格6侧墙及顶板混凝土1合格质量控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同意验收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观感质量验收合格验收单位分包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监理(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编号: 工程名称工程 清水池类型全现浇筑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造价元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开工日期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竣工日期序号项 目验 收 记 录验 收 结 论1分部工程共 分部;经查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 分部2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共 项;经查符合要求 项,经核定符

31、合规范要求 项3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共核查 项,符合要求 项;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 项4观感质量检验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不符合要求 项5综合验收结论参加验收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公章)单位负责人年 月 日(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B.0.3-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工程名称污水工程 清水池施工单位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核查意见1材质质量保证资料原材料(钢筋、钢绞线、焊材、水泥、砂石、混凝土外加剂、防腐材料、保温材料等)、半成品与成品(橡胶止水带(

32、圈)、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商品砂浆、砌体、钢制构件、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应力锚具等)、设备及配件等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及性能检验报告(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进场复验报告等9齐全、有效、符合要求2施工检测混凝土强度、混凝土抗渗、混凝土抗冻、砂浆强度、钢筋焊接、钢结构焊接、钢结构栓接;桩基完整性检测、地基处理检测;回填土压实度;防腐层、防水层、保温层检验;构筑物沉降、变形观测;围护、围堰监测等10齐全、有效、符合要求3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性检测桩基动测试及静载试验、基础承载力检测;构筑物满水试验、气密性试验;压力管渠水压试验、无压管渠严密性试验记录;地下取水构筑物抽水清洗、产水量测定;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的

33、试运行;构筑物位置及高程等2齐全、有效、符合要求4施工测量控制桩(副桩)、永久(临时)水准点测量复核;施工放样复核;竣工测量5齐全、有效、符合要求5施工技术管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大纲)、专题施工方案及批复;图纸会审、施工技术交底;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质量事故(问题)处理;材料、设备进场验收、计量仪器校核报告;工程会议纪要、洽商记录;施工日记5齐全、有效、符合要求6验收记录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隐蔽验收记录20齐全、有效、符合要求7施工记录地基基础、地层等加固处理以及降排水;桩基成桩;支护结构施工;沉井下沉;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及灌浆;预制构件吊(浮)运、安装

34、;钢结构预拼装;焊条烘焙、焊接热处理;预埋、预留;防腐、防水、保温层基面处理等5齐全、有效、符合要求8竣工图结论:通过验收施工项目经理: 年 月 日结论:通过验收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核查表工程名称污水工程 清水池施工单位序号检查项目抽查质量情况好中差1主体构筑物现浇混凝土结构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3钢结构4砌筑结构5附属构筑物管渠、涵渠、管道6细部结构7工艺辅助结构8变形缝9设备基础10防水、防腐、保温层11预埋件、预留孔(洞)12回填土13装饰14地面建筑: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附录G.0.1-3的规定执行15总体布置

35、16观感质量综合评价综合评价观感质量为:“好”,通过验收结论:同意验收 施工项目经理: 年 月 日结论:同意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年 月 日注:表示良好,表示一般,表示较差。单位(子单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检测记录表 工程名称污水工程 清水池施工单位序号安全和功能检测项目资料核查意见功能抽查结果1满水试验、气密性试验记录齐全有效-2压力管渠水压试验、无压管渠严密性实验记录-3主体构筑物位置及高程测量汇总和抽查检验齐全有效符合要求4工艺辅助构筑物位置及高程测量汇总和抽查检验齐全有效符合要求5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汇总齐全有效-6水泥砂浆试块抗压强度汇总-7混凝土试块抗渗试验汇总齐全有效-8混凝

36、土试块抗冻试验汇总齐全有效-9钢结构焊接无损检测报告汇总-10主体结构实体的混凝土强度抽查检验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10.1节的规定执行齐全有效符合要求11主体结构实体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抽查检验齐全有效符合要求12桩基础动测或静载试验报告-13地基基础加固检测报告-14防腐、防水、保温层检测汇总及抽查检验15地下水取水构筑物抽水清洗、产水量测定-16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的试运行记录及抽查检验17地面建筑: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附录G.0.1-3的规定执行结论:同意验收施工项目经理:年 月 日结论:同意验收总

37、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满水试验记录表构筑物满水试验记录表编号Ch1001工程名称污水工程 清水池施工单位构筑物名称清水池注水日期2008年04月13日构筑物结构全现浇钢筋混凝土允许渗水量2L/(.d)构筑物平面尺寸25m*25m水面面积A1256水深4.7m湿润面积A2556.8测读记录初读数未读数两次读数差测读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2008.4.1310:022008.4.1410:05构筑物水位E(mm)470046982蒸发水箱水位e(mm)/2580大气温度()17161水温()12111实际渗水量qm3L/(.d)占允许量的百分率(%)0.240.920.46试验结论:符合

38、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监理(建设)单位施 工 项 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测量人六、附录A 给排水构筑物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构筑物工程或按独立合同承建的水处理构筑物、管渠、调蓄构筑物、取水构筑物、排放构筑物分项工程验收批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围堰、基坑支护结构(各类围护)、基坑开挖(无支护基坑开挖、有支护基坑开挖)、基坑回填1 按不同单体构筑物分别设置分项工程(不设验收批时);2 单体构筑物分项工程视需要可设验收批;3 其他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位置、施工作业面、标高等分为若干个验收批地基基础地基处理、混凝土基础、桩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现浇混凝土结构底板(钢

39、筋、模板、混凝土)、墙体及内部结构(钢筋、模板、混凝土)、顶板(钢筋、模板、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变形缝、表面层(防腐层、防水层、保温层等的基面处理、涂衬)、各类单体构筑物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现场制作(钢筋、模板、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圆形构筑物缠丝张拉预应力混凝土、变形缝、表面层(防腐层、防水层、保温层等的基面处理、涂衬)、各类单体构筑物砌体结构砌体(砖、石、预制砌体)、变形缝、表面层(防腐层、防水层、保温层等的基面处理、涂衬)、护坡与护坦、各类单体构筑物钢结构钢结构现场制作、钢结构预拼装、钢结构安装(焊接、栓接等)、防腐层(基面处理、涂衬)、各类单体构筑物附属构筑物工程细部结构现浇混凝土结构(钢筋、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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