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保证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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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放编号: 文件编号:JNDE/GGB(0124)-2008 锅炉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保证体系程序文件(B版)受控状态:2008年3月26发布 2008年3月26日实施安装有限公司目 录1、文件控制程序 JNDE/GGB01-2008- 1 -2、记录控制程序 JNDE/GGB02-2008- 9 -3、合同评审控制程序 JNDE/GGB03-2008- 13 -4、设计控制程序 JNDE/GGB04-2008- 18 -5、采购质量控制程序 JNDE/GGB05-2008- 20 -6、材料检验控制程序 JNDE/GGB06-2008- 24 -7、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JNDE/GGB07-

2、2008- 27 -8、材料贮存、使用控制程序 JNDE/GGB08-2008- 31 -9、作业(工艺)控制程序 JNDE/GGB09-2008- 34 -10、焊接控制程序 JNDE/GGB10-2008- 37 -11、热处理控制程序 JNDE/GGB11-2008- 43 -12、无损检测控制程序 JNDE/GGB12-2008- 45 -13、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JNDE/GGB13-2008- 50 -14、施工检验与试验控制程序 JNDE/GGB14-2008- 53 -15、检验与试验装置控制程序 JNDE/GGB15-2008- 57 -16、不合格品(项)控制程序 JNDE/

3、GGB16-2008- 62 -17、信息交流与数据分析控制程序 JNDE/GGB17-2008- 66 -18、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JNDE/GGB18-2008- 71 -19、改进控制程序 JNDE/GGB19-2008- 76 -20、交付和保修服务控制程序 JNDE/GGB20-2008- 82 -21、人员培训控制程序 JNDE/GGB21-2008- 87 -22、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JNDE/GGB22-2008- 90 -23、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控制程序 JNDE/GGB23-2008- 94 -24、工程/劳务分包控制程序 JNDE/GGB24-2008- 96 -1、文件控

4、制程序 JNDE/GGB01-2008l.目的 对公司锅炉、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保证体系有关的文件进行管理和控制,确保在本公司的各个场所得到所需体系文件的有效版本,防止各有关场所使用失效或作废文件。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锅炉、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保证体系有关的所有(包括内部和外来)文件的管理和控制。3.职责 3.1公司总工办负责公司范围内文件的总归口管理和控制;公司范围内各类文件按以下分类及部门分别具体管理和控制,并接受总工办的检查和指导。 3.2体系文件(包括质保手册、程序及其相关文件和体系运行记录空白表格)由公司总工办归口管理;各部、办公室、二级单位资料员负责发至本部上述文件的管理和控制

5、。3.3与质量技术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类外来文件在公司总工程师领导下,由技术标准管理员和二级单位资料员分别在各自权限范围内进行管理和控制.3.4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包括图纸会审有关的文件)等相关设计资料,在二级单位总工的领导下,由所属资料员负责管理和控制。 3.5受第三方监察的工程:锅炉、压力管道工程的质量保证文件(主要包括:“质量保证手册”、“管理制度”及“通用工艺文件”等);企业工艺标准及工法;工程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指导书(包括单项技术措施、工艺卡等);工程施工所用的记录空白表(卡);重要设备开箱文件及其他与技术管理有关的文件;均在总工程师领导下由总工办负责归口管理;

6、各二级单位资料员在二级单位总工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这些文件的管理和控制。 3.6公司办公室、经营处、安全科、生产处等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分管领导领导下,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所形成的文件主要包括与体系有关的行政文件、工程采购文件、工程施工合同方面的有关文件等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3.7对与体系有关的其他文件,原则由哪个职能部门接收(指外来文件)或发布(指内部文件)就由该部门负责管理和控制。 4.工作程序 4.1文件的分类及编号4.1.1文件分为以下几类4.1.1.1适用于公司质保体系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类外来文件。4.1.1.2技术标准类外来文件:包括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如规范、规程、规则

7、、规定、标准和标准图等。4.1.1.3企业标准类文件:包括质量保证手册、程序及其相关文件;受第三方监察工程的质量保证文件(见上述3.5);企业工艺标准(工艺规程)及工法等。 4.1.1.4施工技术类文件:包括工程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作业指导书(包括单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技术/安全交底文件、工艺规程/卡等)。 4.1.1.5工程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包括图纸会审有关的文件)等相关设计文件;设备开箱文件和资料等。 4.1.1.6工程合同文件,主要包括:工程合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定额和调价文件以及其他有关的有效文件。 4.1.1.7采购文件,主要包括:采购合同、采购所依据的标准等。

8、 4.1.1.8行政文件,主要包括:与质量活动有关的人事任免、机构设置和变动的文件及其他有关的行政文件等。 4.1.1.9记录空白表格:包括体系运行记录表格和工程施工质量记录表格等。 4.1.2上述各类文件可以呈任何媒体形式,如硬拷贝或电子媒体。4.1.3文件的编号 文件的编号按本公司文件编号管理规定(JNDE/GLC15-2008)执行。 4.2内部文件的编制与审批 4.2.1文件的编制 4.2.1.1公司质量保证手册、体系程序及其支持性文件和体系运行记录表式等由公司总工办具体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编制。 4.2.1.2企业标准工艺(工艺规程)和工法等文件由总工办公室具体组织有关工程技术

9、人员编制。 4.2.1.3工程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作业指导书等;受第三方监察工程的质量保证文件(见上述3.5)及相关记录表式,以及其他与技术管理有关的文件;由总工办公室技术主管具体组织并按作业(工艺)控制程序(JNDE/GGB09-2008)的规定进行编制。 4.2.1.4工程合同文件由经营处负责组织编制。 4.2.1.5采购文件由设备材料科负责组织编制。 4.2.1.6与质量活动有关的行政文件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 4.2.1.7属内部编制的其他与质量活动有关的文件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4.2.2文件的审批和发布 4.2.2.1公司锅炉、压力管道安装改造质量保证手册

10、由公司质保工程师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4.2.2.2公司质保体系程序及其支持性文件由公司质保工程师审批发布。4.2.2.3上述4.2.1.2中的文件,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和发布。4.2.2.4上述4.2.1.3中的文件,工程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工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发布;受第三方监察工程的质量保证文件(见上述3.5)由监察机构规定的授权人员审批和发布;其他文件按公司作业(工艺)控制程序(JNDE/GGB09-2008)中的规定进行审批和发布。 4.2.2.5上述4.2.1.44.2.1.7中的文件,由各职能部门的分管领导审批发布,当分管领导认为需经总经理(或质保工程师)批

11、准时,则应呈总经理(或质保工程师)批准发布。 4.3外来文件管理原则 4.3.1外来文件是指非本公司内部编制发布的与质量管理有关的文件,主要有: 4.3.1.1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包括:国家颁布的有关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规章、规定和其他要求(如行业协会有关的要求)相关的文件等。 4.3.1.2技术标准类外来文件(详见上述4.1.1.2)和工程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包括图纸会审有关的文件)等相关设计文件。 4.3.l.3来自顾客及其他相关方的与质量活动有关的文件。 4.3.2外来文件的管理,原则上实行分类、分级和分部门管理和控制。 4.3.3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

12、求类文件的归口管理和控制部门应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监察监检机构和相关出版发行单位建立信息渠道,以便及时索取、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类文件的最新版本。 4.3.4凡需购置的外来文件,由相关控制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分管领导审批其适用性后方可购之。 4.4文件的登记及受控状态标识 4.4.1文件的登记 4.4.1.1公司范围内所有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内部编制及外来文件(见4.1.1),都必须进行登记,建立台帐。 a.质保体系文件(见上述3.2)由公司总工办统一负责登记;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资料员负责发至本部质保体系文件的登记。 b.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见上述4.3.1.1)/技术标准类文件(见

13、上述4.1.1.2) 公司各质量职能部门/人员所持有的由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员统一登记,各直属单位资料员负责对本单位各相关职能人员所持有的相关法规/技术标准(有效版本)的登记。 c.施工技术类文件(见上述4.1.1.4),由总工办公室统一负责登记;各二级单位资料员负责发至本部的此类文件的登记。 d.工程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包括图纸会审有关的文件)、监理通知、现场协调会议纪要及其他来自顾客和其他相关方的信息等相关文件由各二级单位资料员负责登记。 e.上述4.2.1.4一4.2.1.7的文件中,凡属内部编制的,由文件的编制部门负责登记,当文件发至相关单位或部门时,接文单位或部门亦应登记;凡属外来文件原

14、则由接文的单位和部门登记,但凡公司或职能管理部门接到的外来文件应交经公司办公室统一登记。 4.4.1.2上述相关部门/人员在文件登记时,均应填写文件登记及发放审批和发放/回收登记表(表3.2.3-1)。 4.4.2文件受控状态的标识 4.4.2.1质保体系文件分受控版本和非受控版本,受控版本加盖“受控”章标识;非受控版本加盖“非受控”章标识。4.4.2.2适用的技术标准类文件均为受控版本,均加盖“受控”章标识。 4.4.2.3施工技术性文件(见上述4.1.1.4)均为受控版本,均应加盖“受控”章标识。 4.4.2.4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包括图纸会审有关的文件)等相关设计文件,因受工程范围和时效

15、性限制,对发至施工班组的,可不另作标识,但用做竣工图的两套图纸和相关文件,应加盖“竣工图”章标识。 4.4.2.5上述4.2.1.4-4.2.1.7中的文件,凡经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批准为受控文件时,均应加盖“受控”章标识。 4.5文件的管理与控制 4.5.1文件的发放 4.5.1.1质保手册、程序及相关文件、体系运行记录空白表格以及受第三方监察工程的质量保证文件(见上述4.2.1.1)等,由公司总工办提出发放意见,并填写文件登记及发放审批和发放/回收登记表(表3.2.3-1),报公司质保工程师批准,发至各二级单位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人员。 4.5.1.2质量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技术标准

16、类文件的发放,由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员按本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的文件发放审批范围发至本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人员,并填写文件登记及发放审批和发放/回收登记表,领用人应签字,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人员需要相关法规/技术标准时,按本规定执行。 4.5.1.3企业标准工艺及工法:工程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等,由总工办提出发放意见,并填写文件登记及发放审批和发放/回收登记表(表3.2.3-1),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发至各二级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人员。 4.5.1.4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包括图纸会审有关的文件)等相关文件和施工作业指导书等,由二级单位资料员填写文件登记及发放审批和发放/回收登记表(

17、表3.2.3-1),经二级单位总工批准后发至本二级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和班组长。 4.5.1.5上述4.2.1.44.2.1.7中的文件发放时,由相关部门填写文件登记及发放审批和发放/回收登记表(表3.2.3-1),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发至各相关单位、部门/人员。 4.5.1.6各种记录的空白表格由相关管理部门控制发放。 4.5.l.7上述文件各级发放时,相关部门和二级单位部均应填写文件登记及发放审批和发放/回收登记表(表3.2.3-1),领取人应在该表上签字。 4.5.2受控文件的评审 正常情况下,各类受控文件的主控部门于每年l2月份对所控文件进行评审;当遇到公司机构变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18、、规范、标准修订;产品或工作流程变化等情况,主控部门尚应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有关人员适时进行文件评审,以确定文件是否需要更改/更新,使文件的内容始终符合质保体系的需要。 4.5.3受控文件的更改和更新。 4.5.3.1受控的内部编制文件的更改 a)受控的内部编制文件需要更改时,应由提出文件更改部门/人员填写文件更改审批表(3.2.3-2),经文件的原审批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更改。当原审批人不在职时,可在取得有关背景资料的前提下,由接替其岗位的人员审批。 b)文件更改原则由原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如因职能分配变化,而使归口部门发生变化时,文件更改应由新指定的归口部门进行。 c)更改可采取划改或更改页替

19、换作废页的形式进行。每页上个别少量更改时一般采取划改;该页更改量大或划改有困难时,则采用更改页替换作废页的形式。如需更改时应由文件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文件更改审批表(3.2.3-2)更改内容提出文件更改通知单(表3.2.3-3),经原文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文件归口管理部门按原文件的发放范围统一印发至受控文件持有人。由持有人负责划改或换页,同时在被更改页页眉版次/换页处注明更改次数,并将更改通知单附在该文件后;作废页退回文件归口管理部门,以免失效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d)文件更改时,与修改内容有关的其他文件必须同时修改,以保证相关文件的一致性。 e)文件修改次数较多或修改幅度较大时,由文件审

20、批人批准可换版,并收回作废版本,换发新版本。 4.5.3.2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技术标准类文件自新标准颁布之日起自行作废。被代替或作废的相关法规/标准,由技术标准管理员根据情况,对于不需保留的应销毁,需要保留的应在文件首页加盖“作废”章,并隔离存放。 4.5.3.3工程施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更改时,以该工程项目设计部门出据的“设计变更单”或变更图纸为准。 4.5.3.4其他与质量活动有关受控外来文件更改时,以该文件的原发文部门的更改通知为准。 4.5.4文件的借阅控制 4.5.3.1文件内部借阅,应经文件归口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同意,持分管领导的批条,按借阅手续进行借阅登记(表3.2.3-4)

21、;借阅者应在指定的期限归还。当遇到分管领导外出暂时无法批条,且急需借阅文件时,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可先办理借阅手续,再办批条。 4.5.3.2文件原则不允许外部借阅。如确属需要外借时,必须经文件审批人批准,借阅人持批条到文件归口管理部门办理借阅手续,否则文件归口管理部门不准外借。 4.5.5受控文件的复制控制 受控文件如需复制时,必须经原文件审批人批准,由文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凡受控的同一种文件有多份的情况,只准取其中一个发放号的文件进行复印,复印件在原文件发放号的基础上加分受控号的方法标识,并应登记列入受控范围。 4.5.6受控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勾画等,如果发生破损影响使用时,应到文

22、件归口管理部门(或发放部门)办理更换手续,交回破损文件,换发新文件,其发放号仍用原号。退回的破损文件按4.5.9.1规定统一销毁。 4.5.7受控文件持有人若将文件丢失,必须写出书面说明,经该受控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同意,报文件的审批人批准,办理补发手续,所补发的文件应给予新的发放号,并在文件登记及发放审批和发放/回收登记表(表3.2.3-1)上“备注”栏内注明原发放号作废,必要时还应将作废的原发放号通知各相关部门/人员,以防误用。 4.5.8受控文件持有人如果岗位调整,不属该受控文件的发放范围时,其持有的受控文件应交回该文件的管理部门。4.5.9作废文件处置4.5.9.1属整个文件作废时,应按

23、发放范围由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收回,并在文件登记及发放审批和发放/回收登记表(表3.2.3-1)中注明回收日期,作废文件不需要保留时,应由文件归口管理部门统一销毁;为法律和/或积累知识的目的所保留的任何作废文件,都应由文件归口管理部门加盖“作废”章予以标识,并分区保存。 无论销毁或保留的作废文件,均应由文件归口管理部门填写作废文件处置审批表(表3.2.3-5),经文件审批人批准后,再行处置。 4.5.9.2若在整个文件中有部分章节(或条款)作废,应在该文件的目录处及该章节(或条款)所在上 (或该条款号前)加盖 “作废”章标识;若为文件合订本中某些文件作废,则应在合订本总目录处及该作废文件的封

24、面(或首页)上加盖“作废”章标识。 4.6文件的归档与保管4.6.l相关法规/技术标准的存档a.公司资料室必须对本公司业务范围内常用的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存档。b.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必须单独专柜(架)存放,并按分类标签标识。c.发至各部门/人员的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必须妥善保管,以防丢失和损坏,并随时接受主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控制。 4.6.2其他需要移交公司档案室保管的文件应及时交公司资料室资料员登记保管。 4.6.3属各职能部门保管的文件,应有专人妥善保管;二级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资料管理员负责本部文件的统一管理和保存。 4.6.4存放文件的环境应有防尘、防潮湿、防火、防盗和防虫蛀等措施;对于

25、存于软盘/光盘/磁带等媒体上的文件上应采取防磁等相应防护措施。 5.记录 5.1文件控制涉及以下记录: a.文件登记及发放审批和发放/回收登记表(表3.2.3-1); b.文件更改审批表(表3.2.3-2); c.文件更改通知单(表3.2.3-3); d.借阅登记(表3.2.3-4); e.作废文件处置审批表(表3.2.3-5)。 5.2以上各种记录按本程序有关规定进行填写和传递,并按公司 记录控制程序(JNDE/GGB02-2008)的规定进行管理和控制。 7.相关/支持性文件 a.质量保证手册(JNDE/GLA-2008); b.作业(工艺)控制程序(JNDE/GGB09-2008);c.

26、记录控制程序(JNDE/GGB02-2008);d.文件编号管理规定(JNDE/GLC15-2008)。 2、 记录控制程序 JNDE/GGB02-20081.目的通过对记录的控制和管理,为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提供资料和证据。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与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有关的记录。 3.职责 3.1公司质保工程师实施对质保体系运行记录管理和控制的领导;公司总工办负责质保体系运行记录和工程质量记录的归口管理和控制。 3.2公司总工程师实施对工程质量记录管理与控制的领导;总工办公室负责工程质量记录的管理与交付控制,并负责工程质量记录的检查与核定。 3.3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主管过程记录的编制

27、/填写、收集、保存、归档。 3.4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范围内记录的填写、收集和整理成册等。 3.5检测公司负责有关试验、检测和检定报告的填写、整理、传递等管理工作。 3.6记录的签证人员对所记录的每一个数据、文字负责。 3.7公司档案管理员负责记录统一归档后的标识、编目、保管、借阅和处理。 4.工作程序 4.1记录的分类 4.1.1证实质保体系有效运行有关的所有记录; 4.1.2证实工程施工质量的记录,主要包括: 4.l.2.1行业和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的工程有关质量记录; 4.1.2.2本公司所确定的施工质量记录 ; 4.1.2.3各种相关的试验、检验、检定及检测报告; 4.1.2.4现场签证及

28、其他。 4.1.3供方提供的记录,包括: 4.1.3.1进货物资的产品质量证明;4.1.3.2工程分包方提供的有关质量记录;4.1.3.3外委试验、检验和检测记录;4.1.3.4外委监视和测量装置检定/校准记录;4.1.3.5其他服务供方提供的相关记录。4.2 记录体系的建立4.2.1与质保体系运行有关的记录的表式,由公司各职能部门依据文件控制程序 (JNDE/GGB01-2008)的要求,结合质量活动的需要制定,并经公司质保工程师审批后发布实施。 4.2.2工程质量记录的表式按以下规定执行: 4.2.2.1锅炉、压力管道安装工程,应执行相关监察部门/机构和锅炉、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保证体系所确定

29、的锅炉、压力管道安装施工质量记录表式。 4.2.2.2顾客或合同另有要求时按顾客或合同要求执行。 4.2.2.3供方提供记录的表式原则上要求与我方统一表式时,则使用我方表式,其余则以记录提供方(或分供方)的表式为准。 4.2.3各种质量记录空白表格,一般由各归口管理部门控制表式,当取得归口管理部门同意时,可由使用单位自行印制,但表式内容未经归口部门批准不得改变。 4.2.4 公司总工办负责归口管理,由总工办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编发公司范围内所用质保体系运行和工程质量锅炉、压力管道安装施工质量记录表式(JNDE/GLD-2008),经质保工程师审批后下发,供二级单位检索。该总目录每年度修订一次,新

30、增该目录以外的表式时,应经本公司质保工程师审批。 4.3 记录的标识和编目 4.3.1为保证记录具有唯一的标识,每一记录表式均应有唯一的编码或按分部、分项工程等名称标识。 4.3.2公司总工办根据4.1条的规定,确定记录表式的分类,并按有关规定确定其编码。 4.4记录的填写、审核和签证 4.4.1记录由质量活动和施工的责任部门(人员)填写,并按规定要求的部门(人员)审核,工程质量记录规定有要求时应由顾客或顾客代表签证。填写、审核、签证人员均应签字认可,不得由他人代签。 4.4.2记录的填写要求 4.4.2.1记录填写的字迹应清晰、工整,并按要求正确填写;文字表达准确、简练,表式规格统一;文字符

31、号清楚、图文整洁、数据准确齐全,不得漏项。 4.4.2.2 记录的填写不得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铅笔、圆珠笔等)书写、绘制。 4.4.2.3 记录的填写、签证时间应与质量活动或施工/生产进度同步,不应拖延,更不准造假。 4.4.2.4一般情况下记录不允许涂改,若确需修改时,应在修改处加盖有效印章。 4.5 记录的收集、传递、整理4.5.1在质量活动和施工过程中 ,记录由负责记录(填制)的部门(人员)负责填制、收集和整理,并按相应程序的要求进行传递。4.5.2工程完工后,二级单位各有关部门(人员)应及时将记录收集整理报送总工办公室审核、审查后,统一编目装订成册,并移交档案室保管,有关交工记录同时移

32、交顾客,并办理移交签字手续填写(表4.2.4-1)。移交档案室保管的记录上的签字及签章必须是原始签字和红章(复印件必须加盖红章)。4.6记录的借阅和使用 4.6.1已归档的记录,需借阅时应按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JNDE/GLC05-2008)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借阅登记表(表4.2.4-2)。 4.6.2政府部门、上级领导、顾客及其他相关方因工作需要需查阅记录时,应经归口管理部门领导同意,可在保管处查阅。如需带走查阅时,应有归口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批条,并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4.6.3归档的记录原件,原则上不准外借,若需要复印有关记录时,必须经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分管领导批准(批条)后可由保管

33、人员提供有关复印件,并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4.7记录的贮存和处理4.7.1记录的归档及保存期,工程质量记录应按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JNDE/GLC05-2008)的规定执行。4.7.2记录的归档及保存,按以下规定执行 4.7.2.1与质保体系运行有关的记录由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并加统一的封面和目录页(分别见表4.2.4-4和表4.2.4-5)。 4.7.2.2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年度整理并保存各自发生的体系运行记录,当证书有效期(四年)期满,经评审机构复评合格后,各部门将上一证书有效期内发生的体系运行记录装订成册移交公司档案室,并办理移交手续填(表4.2.4-1)。

34、档案管理员按管理类档案编目管理。二级单位所发生的体系运行记录在其工程竣工后,由二级单位按工程整理成册,同竣工技术档案一起移交公司档案室存档,并办理移交手续(表4.2.4-1)。 4.7.2.3体系运行记录的保存期不得少于6年。 4.7.3归档的记录按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JNDE/GLC05-2008)要求编目、归档和管理。注意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鼠咬等工作。储存于其他媒体的记录要有相应的贮存条件。4.7.4已超过保存期或无查考价值的记录,可分类处理,需销毁的记录由管理人员填报记录处置审批表(表4.2.4-3),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准销毁。具体可按公司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JNDE/

35、GLC05-2008)的要求进行。 4.8记录的运行管理 4.8.1记录按本程序第3条款规定的职责,实行归口管理。各职能部门应建立本部门、本系统有关记录的受控清单填(表4.2.4-5),并设专人管理控制。 4.8.2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检查指导质量活动的同时要检查指导记录控制与管理情况 ,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4.8.3二级单位技术人员负责本部门记录的填写、收集、整理、核对及传递。并由所属资料员填写目录(表4.2.4-5)以加强记录的管理控制。6. 记录6.1记录包括: a.记录移交(接受)登记表(表4.2.4-1);b.记录借阅登记表(表4.2.4-2);c.记录处置审批表(表4.2.4-3)

36、;d.质保体系运行记录封面(表4.2.4-4);e.记录目录(表4.2.4-5);5.2 记录的填写、传递、归档按本程序的规定执行。6.相关文件/支持性文件a.质量保证手册(JNDE/GLA-2008); b.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JNDE/GLC05-2008);c.锅炉、压力管道安装施工质量记录表式(JNDE/GLD-2008)。3、合同评审控制程序 JNDE/GGB03-2008 1.目的对与工程有关的要求进行识别和确定,并通过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进行评审而实施对与工程有关的要求的评审控制,确保本公司能够满足顾客及其他相关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对锅炉、

37、压力管道安装工程招/投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合同更改)的评审管理和控制。3.职责3.1经营处负责公司招/投标和所签合同评审的归口管理和控制,负责收集并确定顾客和其他相关方有关工程的要求,确保本公司招/投标和合同条款准确、规范,并负责本公司合同的管理。 3.2生产处负责评审满足招/投标或合同要求的施工组织和能力。3.3总工办公室负责满足招/投标或合同要求的质量、可行性及验收依据和标准的评审;负责评审技术工艺满足招/投标或合同要求的能力。3.4安全科负责评审满足招/投标或合同要求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要求的能力。3.5材料设备科负责评审满足招/投标或合同要求的物资供应能力3.6财务部负责

38、评审满足招/投标或合同要求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函、工程款支付能力。3.7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有关内容的评审。4.工作程序4.1与工程有关的要求的确定 4.1.1工程合同签订前,由经营处收集/汇总顾客及其他相关方信息并识别顾客/相关方的要求。顾客/相关方要求包括:4.1.1.1明确顾客/相关方对工程项目的特定要求,包括交付方式和服务要求。4.1.1.2顾客/相关方虽然没有明示,但规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4.1.1.3识别并确定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4.1.1.4本公司确定承担的任何附加要求,如对工程获得国家或地方奖项的要求;为提高竟争力而提出的高于同类工

39、程固有质量特性要求、自愿延长保修期或其他附加要求。4.1.2在施工期间,生产处和有关二级单位应及时收集/汇总顾客、监理或其他相关方结合工程进展在所发文件中或口头提出合同实施的一些具体要求,包括可能提出合同变更或设计变更的要求。4.2招/投标文件、合同的评审4.2.1招标文件的接受4.2.1.1根据工程信息,经营处对拟承揽的工程应及时与顾客联系,报送投标申请书和其他顾客所要求的证据。4.2.1.2接到顾客投标邀请通知后,经分管经营经理批准, 及时参加发标会议,购买招标文件,察勘现场,必要时进行质疑。4.2.2招标文件评审有经营处组织,各职能部门按本部门职责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分管经营经理对招标文

40、件评审记录提出审批意见。4.2.3投标文件评审4.2.3.1有关责任部门按其职责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评审。4.2.3.2商务部分由分管经营经理审查。4.2.3.3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由总工程师审查。4.2.3.4投标文件中工期、质量目标等应表述一致。不一致时,由分管经营经理和总工程师协商确定4.2.3.5投标文件由总经理/授权代理人签署批准意见(以在投标书上签字或签章为准)后发出。4.2.4合同评审4.2.4.1非招标工程的常规合同评审:a.采用会签方式进行评审;b.经营处负责提供(或起草)合同草案及合同会签评审记录表(表7.2-4)并由哪一级签订合同由哪一级送达各有关部门进行

41、会签;c.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到合同草案按要求时间内签署评审意见。d.特殊情况下,如来不及会签,可电话征求有关部门的评审意见和分管经营经理的意见,并做好电话记录,事后及时补办书面会签手续。4.2.4.2非招标工程的特殊合同评审:a.高新技术、特殊工艺和在付款、价款、工期、质量等方面有非常规要求的工程合同为特殊合同。b.采用会议形式进行评审。c.分管经营经理主持召开有部门负责人会议进行评审,经营处负责评审记录(表7.2-5)。d.必要时, 分管经营经理邀请生产处和总工程师参加评审会议。4.2.4.3招标工程的合同评审a.合同内容与投标文件一致时,可不再评审。b.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偏差小时,按4

42、.2.4.1条款评审,如偏差大且涉及部门多时,按4.2.4.2条款评审。4.2.4.4 合同评审应确保:a.所有要求都已明确,并已形成文件; b.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要求,已作出处理,并得到解决; c.本公司能满足合同的要求。4.2.5评审结果处理4.2.5.1评审结果及评审所起的措施(指:为保证有能力满足要求,企业需进一步采取的措施或须与顾客协商解决的措施)的记录由经营处保存管理。a.正式签订施工合同的评审记录,待工程验交后随合同一并归档;b.未正式签订施工合同的评审记录,保存半年后方可销毁(留作参考者除外)。4.2.5.2经营处负责合同评审的内、外部协调工作。4.3 合同签订4.3.1经营处

43、根据合同草案及批准的评审结果,负责与顾客洽谈签约:4.3.1.1合同评审结果中如有的事项未被顾客接受时, 当为一般事项,承办人在授权范围内与顾客协商签约;如未被接受的事项为重大事项,应报请分管经营经理最终裁定是否签约或者再次评审,并根据再次评审结果作出是否签约的决定。未被顾客接受事项的应形成记录(表7.2-6)。4.3.1.2承办人员洽谈或签订合同, 应取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4.3.2施工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4.3.3施工合同由经营处负责登记、发放、管理。4.4合同修订4.4.1合同修订的条件: 4.4.1.1顾客在付款、未按约定完成应完成的工作及供应设备材料等方面有严重违约行为,

44、严重影响供方履约; 4.4.1.2重大设计变更; 4.4.1.3顾客提出重大的书面变更要求。 4.4.2在发生合同修订条件的事实时,如果履约的二级单位经理认为合同非修改不可时,由其报请经营处或分管经营经理与顾客方沟通/协商以便决定是否对合同进行修订。 4.4.3修订合同时,对修改部分的内容按原评审参加单位/人员和程序进行复审并记录(表7.2-7),由分管经营经理审批。 4.4.4 合同修订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协议、会议纪要等)按以下规定处理,并按原评审程序进行复审:4.4.4.1重大合同修订,由分管经营经理根据复审意见处理; 4.4.4.2一般合同修订,由分管经营经理指定经营处或二级单位处理

45、;4.4.4.3承办人员签订合同修改文件应取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4.4.5合同修订文件由经营处及时发至原合同接受部门或者单位,并负责登记、保存、管理和归档。4.5合同执行4.5.1合同签订后按合同及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质量计划,由二级单位具体实施,确保合同履行。4.5.2合同执行中,生产处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建立并保存各种统计资料。经营处通过在生产会听取汇报,查阅统计报表和倾听顾客反映等形式,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参与合同修改、变更、争议和处理。 5.记录5.1本程序包括以下记录a.招标文件评审记录(表7.2-1)b.投标文件评审记录(表7.2-2)c.简单合同评审记录(表7.2-3)d.合同评审会签记录(表7.2-4)e.合同评审会议记录(表7.2-5)f.未被顾客接受事项处理会签记录(表7.2-6)g.补充(修订)合同评审会签记录(表7.2-7)h.与工程有关的要求的记录或其他证据。5.2本程序所涉及的记录,由经营处负责收集和保存,并按公司记录控制程序(JNDE/G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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