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水利用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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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Jxxxxx 2010 DGJ32/JT902010雨水利用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0发布 实施 江苏省建设厅 发 布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科(2006)252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2006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图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南京工业大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我国城市缺水问题越来越严重,收集雨水使其资源化及为重要,本规范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节水、节能政策,认真总结了近年来建筑小区雨水收集、利用示范工程的设计、施工经验,对各类型建筑雨水收集、利用进行了深入研究,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

2、题论证,在广泛征求设计、施工、监理及质监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本规范共11章及4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雨水收集,雨水利用,雨水储存与回用系统,水质处理,调蓄与排放,施工安装,系统控制,工程验收,运行管理等。本规范由江苏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有关技术内容可咨询南京工业大学。鉴于本规范是一项综合性技术标准,政策性强、技术性高、涉及面广,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的意见和建议,请将有关资料寄送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供修编时参考。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南京工业大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3、参编单位: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吕伟娅 郭 枫 蔡 钧主要审查人:目 次前 言2目 次31 总 则52 术语、符号62.1 术 语62.2 符 号93 雨水收集103.1 降雨量和雨水水质103.2 雨水量计算103.3 暴雨强度计算113.4 屋面雨水收集123.5 硬化地面雨水收集144 雨水利用154.1一般规定154.2 系统选型154.3 用水定额和水质164.4 雨水弃流185 雨水储存与回用系统205.1 一般规定205.2 调蓄设施205.3 雨水供水系统206 水质处理226.1 雨水处理工艺流程226.2 雨水处理站237 调蓄排放248 施工安装25

4、8.1 一般规定258.2 设备安装259 系统控制2610 工程验收2711 运行管理29附录 A 江苏省多年降雨特征统计数据30附录 B 江苏省各地暴雨强度公式32附录C 江苏省各区域不同月份月平均蒸发量EM (MM)33附录 D 各种地层土壤渗透系数1本规范用词说明2条文说明31 总 则1.0.1 为实现雨水资源化,节约用水,修复水环境与生态环境,减轻洪涝,确保雨水利用工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区域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雨水利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管理与维护。本规范不适用于雨水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雨水利用工

5、程。1.0.3 雨水资源应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利用。1.0.4 雨水收集、利用工程,应作为建筑工程的组成部分,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1.0.5 有特殊污染源的建筑与小区,其雨水利用工程应经专题论证。1.0.6 雨水收集利用工程设计中,相关的总平面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建筑设计、给水排水设计等专业应配密切配合,相互协调。1.0.7 雨水利用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管理与维护,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江苏省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语、符号2.1 术 语2.1.1 边沟为汇集和排除路面、广场、屋面等流水,单侧、两侧或四周设置的排水沟。一般有矩形的和梯形的两种

6、。2.1.2 初期雨水一场降雨初期的雨水径流,通常指初期污染物浓度较高的部分雨水。2.1.3 规则式驳岸用块石、砖、预制混凝土构件砌筑等形式的硬化驳岸。2.1.4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或收集)系统屋面雨水排水(或收集)系统的设计流态为单相满流,且有水流动时管道呈明显的负压,称为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或收集)系统。2.1.5 混合式驳岸指规则式和自然式驳岸相结合的驳岸形式。通常下部采取规则式驳岸以保证在旱季低水位时起到防水调蓄作用,上部采取自然渗透性驳岸,在水位上涨时能够起到渗透作用,同时具有景观效果。2.1.6 混合雨水经过各种下垫面集流混合后积蓄的雨水,其中包括:屋面、路面、绿地、停车场、广场

7、等。2.1.7 流量径流系数 形成高峰流量的历时内产生的径流量与降雨量之比。2.1.8 绿地入渗 利用天然及人工绿地的渗透功能,将雨水就地消纳,减少雨水径流。2.1.9 浅沟渗渠组合入渗采取渗透浅沟及渗透性暗渠、明渠相结合方式进行雨水入渗,通常要求在浅沟和渗渠连接处采用截污设施以拦截雨水中的污染物,防止渗渠发生堵塞。2.1.10 浅沟与洼地入渗依地形采取渗透浅沟及渗透洼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雨水入渗,一般适用于水质较好的场所。2.1.11 弃流设施利用降雨厚度、雨水径流厚度或雨水水质等控制初期雨水排放量的设施。分自控弃流装置,渗透弃流装置,弃流池等。2.1.12 日降雨径流总量 按每日降雨1次和夏

8、季平均每次降雨厚度计算的降雨径流总量。 2.1.13 入渗收集系统 采用排水板、透水管、边沟等方式将入渗后的雨水收集回用的系统。2.1.14 渗透池利用侧壁和池底进行入渗的封闭水池。2.1.15 渗透管-排放系统采用渗透检查井、渗透管将雨水有组织地渗入地下,超过渗透设计标准的雨水由管沟排放的系统形式。2.1.16 渗透管沟在传统雨水排放的基础上,将雨水管或沟渠改为渗透管或渗透渠,周围回填砾石,雨水通过埋设多孔管向周围土壤层渗透。2.1.17 渗透井井底及井壁具有渗透功能的渗水井,通常作为雨水的分散渗透设施。2.1.18 渗透浅沟具有渗透功能,可消纳雨水的浅沟。2.1.19 渗透设施使雨水分散并

9、被渗透到地下的人工设施。如:渗透井、渗透浅沟等。2.1.20 渗透塘利用洼地、水塘或地下水池对雨水实施渗透的设施。2.1.21 调蓄排放系统在暴雨期通过调蓄雨水设施储存一定时间的雨水,消减向下游排放的雨水洪峰径流量,雨停后将调蓄的雨水排放的系统形式。2.1.22 透水铺装地面用各类人工透水材料铺装的路面,以加强雨水入渗,减少路面雨水径流量。例如:多孔的嵌草砖(俗称草皮砖)、碎石地面,透水混凝土路面等。2.1.23 土壤入渗系统土壤入渗系统是指利用天然土壤或人工透水路面、渗沟、渗渠、渗井、下凹式渗透绿地等将雨水渗入地下,利用表层土壤净化雨水,同时减少路面雨水径流的系统形式。2.1.24 土壤渗透

10、系数单位水力坡度下水在土壤中的渗透速度。分初始渗透系数和稳定渗透系数。2.1.25 下垫面降雨受水面的总称。包括屋面、地面、水面等。2.1.26 下凹式绿地指低于路面的绿地。具有汇集雨水的功能,使雨水就地入渗,并利用表层土壤对雨水中的污染物进行净化,可减少雨水径流及绿化用水。2.1.27 硬化地面通过人工行为使自然地面硬化形成不透水或透水很少的地面。2.1.28 雨量径流系数 设定时间内降雨产生的径流总量与总雨量之比。2.1.29 雨水对室外杂用水的替代率 经收集处理达到使用水质标准要求的回用雨水量与杂用水总用量之比。该指标以年为计量时间单位。2.1.30 雨水可回用水量可以收集并利用的雨水量

11、,考虑受调蓄能力、水处理自用水量、管道漏损等因素影响,一般按雨水径流量的70-90 %计算。该指标以年为计量时间单位。 2.1.31 雨水收集回用系统由雨水收集、处理及加压供水组成的一套工程系统。2.1.32 雨水溢流外排措施当汇水面积上汇集的雨水量大于调蓄设施的调蓄能力时,采取的溢流排放措施。2.1.33 雨停监测装置降雨停止的监测装置。可采用雨量法和流量法。雨量法监测降雨量,当降雨量小于某一限定值时,表示降雨停止;流量法监测雨水收集管道的流量,当流量小于某一限定值时,表示降雨停止。此装置应具有自动复位功能,用于弃流初期雨水排放的自动控制。2.1.34 自然式驳岸外观无固定形状或规格的岸坡处

12、理形式。如常用的假山石驳岸、卵石驳岸、植被护坡驳岸等。2.1.35 整流井 设在雨水调蓄装置入口上游,用于引导大于调蓄设施调蓄能力的雨水溢流外排的构筑物。2.2 符 号AS 有效渗透面积9A、b、c、n 当地降雨参数13Em 根据当地多年水面蒸发量资料计算的日平均水面蒸发量9F 全部汇水面积12 Fi 汇水面积上各类地面的面积13hy 设计降厚度12m 折减系数14P 设计重现期13q 设计降雨强度13Q 雨水设计流量 12S 水体常水位水面面积及常水位以下侧面渗水面积之和 9Sm 单位面积日渗透量 9t 降雨历时 13t1 汇水面汇水时间 14t2 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 14W 降雨径流总量

13、12WE 水体日蒸发量 9 Wi 设计初期径流弃流量 18Ws 水体的日渗透量 9av 汇水面积的平均径流系数 10c 雨量径流系数12i 相应各类地面的径流系数 13m 流量径流系数 12 初期径流厚度 183 雨水收集3.1 降雨量和雨水水质3.1.1 降雨量应根据当地最近10年以上降雨量资料确定。各地多年降雨量资料可按附录A及附图1采用。3.1.2 雨水水质应以实测资料为准。屋面雨水经初期径流弃流后的水质资料,无实测资料时可采用以下数值:屋面雨水经初期弃流后:CODcr 2050mg/L;浊度 640NTU。混合雨水:CODcr 50110mg/L;浊度 3070NTU。3.2 雨水量计

14、算3.2.1雨水设计径流总量和设计流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雨水设计径流总量应按下式计算:W =10c hyF (3.2.1-1)式中: W降雨径流量,(m3);c 雨量径流系数;hy 设计降雨厚度,(mm);F 汇水面积,(ha)。2 雨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Q =m q F (3.2.1-2)式中: Q 雨水设计流量,(L/s); m流量径流系数;q 设计降雨强度,(L/sha);F 汇水面积,(ha)。3.2.2 径流系数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 流量径流系数和雨量径流系数宜按表3.2.2采用,汇水面积的平均径流系数应按下垫面种类加权平均计算; (3.2.2)式中: Fi 汇水面积上

15、各类下垫面的面积,(m2);i 相应各类下垫面的径流系数; F全部汇水面积,(m2)。2 建设用地雨水排管渠流量径流系数宜按扣损法计算确定,资料不足时可采用0.250.4。表3.2.2 径流系数下垫面类型雨量径流系数c流量径流系数m硬屋面0.8 - 0.91铺石子的平屋面0.6 - 0.70.8绿化屋面0.3 - 0.40.4混凝土和沥青路面0.8 - 0.90.9块石等铺砌路面0.5 - 0.60.7干砌砖、石及碎石路面0.40.5非铺砌的土路面0.30.4绿地0.150.25水面11地下室覆土绿地(覆土厚度500mm)0.150.25地下室覆土绿地(覆土厚度500mm)0.3 - 0.40

16、.43.3 暴雨强度计算3.3.1 暴雨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q = (3.3.1)式中 q 降雨强度,L/(sha); P 设计重现期(a); t 降雨历时(min); A、b、c、n 当地降雨参数,江苏省各地暴雨强度公式详见附录B。3.3.2 设计重现期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向各类雨水利用设备设施输水或集水的管渠设计重现期,应不小于该类设施的雨水利用设计重现期。2 屋面雨水收集系统设计重现期不宜小于表3.3.2-1中规定的数值。表3.3.2 -1 屋面降雨设计重现期建筑类型设计重现期(a)采用外檐沟排水的建筑12一般性建筑物25重要公共建筑10注:表中设计重现期,半有压流系统可取低限值,

17、虹吸式系统宜取高限值。3建设用地雨水外排的设计重现期,应大于雨水利用设施的雨量设计重现期,并不宜小于表3.3.2-2中规定的数值。表3.3.2-2各类用地设计重现期汇水区域名称设计重现期(a)车站、码头、机场等25民用公共建筑、居住区和工业区133.3.3 设计降雨历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外雨水灌渠的设计降雨历时应按下式计算: (3.3.3)式中: t 降雨历时,(min);t1 汇水面汇水时间,min,一般采用5 10min;m 折减系数,取m = 1;t2 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min)。2 屋面雨水收集系统的设计降雨历时按屋面汇水时间计算,一般取5min.3.4 屋面雨水收集3

18、.4.1 一般规定: 1 屋面雨水收集宜采用半有压屋面雨水收集系统;大型屋面宜采用虹吸式屋面雨水收集系统,并应流措施。2 屋面雨水收集系统应独立设置,严禁与建筑污、废水排水管连接,严禁在室内设置敞开式检查口或检查井。3 阳台排水地漏不应接入屋面雨水立管。4 屋面雨水收集利用时,屋面材料应为瓦屋面、混凝土屋面、金属屋面等对雨水无污染或污染较小的材料;屋面为沥青或沥青油毡等易对雨水水质造成污染的材料时雨水不宜收集利用。5 除种植屋面外,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均应设置弃流设施,雨水入渗收集系统宜设弃流设施。3.4.2 重力流、半压力流屋面雨水收集1 系统设计时采用的设计降雨历时、降雨强度、屋面汇水面积、设

19、计雨水流量等参数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的有关规定。2 雨水斗的设计流量不应超过表3.4.2-1规定的泄流能力,与立管连接的单个雨水斗宜取上限;多斗悬吊管上距离立管最近的斗宜取上限。并以此为基准,其它各斗泄流量依次比上个斗递减10%,一根悬吊管连接的雨水斗不超过4个。 表3.4.2-1 雨水斗的泄流能力(L/s)口径(mm)5075100150200泄流能力4812-1726-3640-563 重力流屋面雨水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泄流量,应按表3.4.2-2确定。表3.4.2-2 重力流屋面雨水排水立管的泄流量铸铁管塑料管钢管公称直径(mm)最大泄

20、流量(L/s)公称直径壁厚(mm)最大泄流量(L/s)公称直径壁厚(mm)最大泄流量(L/s)755.46752.35.71108411.7710011.77903.29.22133421.341103.215.9812521.341253.222.921594.534.691253.722.41168638.5215034.691604.044.43219681.901604.743.3420074.722004.980.782456112.282005.978.53250135.472506.2146.212737148.872507.3142.63300220.293157.7271.3

21、43257242.493159.2264.154 屋面雨水收集系统和雨水调蓄设施之间的室外雨水集水管道应按屋面雨水设计流量设计。重力输水管上应设检查井,检查井间距宜为25-40m,大于雨水调蓄设施调蓄能力的雨水可通过在调蓄池前设整流井等措施集中溢流。5 室内雨水管道宜采用镀锌钢管、PE管、不锈钢管等管材。其管道和接口的工作压力应大于建筑物高度产生的静水压,并应能承受0.09MPa的负压。3.4.3 虹吸(压力)式屋面雨水收集系统1 大屋面建筑雨水收集宜采用虹吸雨水收集系统。2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采用的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程度、汇水区域性质、气象特征等因素确定。对一般建筑的屋面其设计

22、重现期不宜小于25年;对重要的公共建筑屋面、生产工艺不允许渗漏的工业厂房屋面,其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建筑的重要性和溢流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不宜小于10年。3 虹吸式屋面雨水收集系统由虹吸式雨水斗、管道(连接管、悬吊管、立管、排出管等)、管件、固定件组成。各组件的质量应符合各自产品标准的要求。4 虹吸式雨水斗系统同一排水悬吊管上的多个雨水斗宜布置在同一水平面上,不同高度的屋面汇集的雨水宜采用独立的收集系统分别排出。5 管材可采用金属管或承压塑料管等。其管材和接口的工作压力应大于建筑物高度产生的静水压,且应能承受0.09MPa负压。3.5 硬化地面雨水收集3.5.1 硬化地面雨水收集系统可以采用雨水管、

23、雨水暗渠、雨水明渠之一或其组合形式有组织排向收集设施。广场等大面积地面雨水收集,可根据场地实际情况结合功能要求采取不同形式的雨水收集形式。3.5.2 雨水口宜设在路面及场地汇水面的低洼处,顶面标高宜低于地面1020 mm。雨水口担负的汇水面积不应超过其集水能力,且最大间距不超过40 m。3.5.3 雨水收集系统设有集中式雨水弃流时,各雨水口至弃流装置的连接管长度宜相近。当雨水收集范围较大时,可以不设置弃流装置。3.5.4 雨水收集系统管道设计与水力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相关条文规定。4 雨水利用4.1一般规定4.1.1 雨水利用系统可采用收集回用系统、土壤入渗系统

24、、调蓄排放系统之一或其组合系统。1 收集回用系统应设收集、调蓄、处理和回用管网等设施。有回用条件的场所宜优先考虑采用收集回用系统。2 土壤入渗系统宜设雨水收集、入渗等设施。3 调蓄排放系统应设雨水收集、贮存设施和排放管等设施。4.1.2 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宜优先选择屋面雨水。 4.1.3 雨水入渗场所选择应结合现场地质勘察资料确定,土壤渗透系数宜介于10-6m/s10-3m/s之间,无资料时各类地层的渗透系数可参照附录C确定,不符合渗透系数要求时应对入渗场地土壤进行改良,但不应对土壤环境、植物的生长、地下含水层的水质、室内环境卫生等造成危害。4.1.4 雨水利用系统应设有雨水溢流外排措施。外排设

25、施的设计排水能力应按未设置雨水利用情况考虑。当设有调蓄排放系统时,可按蓄存能力经计算后确定外排设施的设计排水能力。4.1.5 雨水可回用水量宜按雨水设计径流总量的7090%计算。4.2 系统选型4.2.1 雨水利用系统选型及设计规模应根据降雨量、用地面积、下垫面状况及供水、用水条件、环境与卫生因素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可采取收集回用系统、土壤入渗系统、调蓄排放系统之一或其组合形式。4.2.2 雨水入渗应根据现场条件,选择绿地入渗、透水铺装地面入渗、浅沟与洼地入渗、浅沟渗渠组合入渗、渗透管沟、入渗井、入渗池、渗透管-排放系统等方式。4.2.3 具有大面积绿地的广场、公园、小区宜建设土壤入渗

26、系统,以减少地表雨水径流。4.2.4 下列场所不得采用雨水入渗系统。 1 易发生陡坡坍塌、滑坡灾害的危险场所; 2 对居住环境以及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场所;3 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和高含盐土等特殊的地质条件场所。4.2.5 具有大型屋面的公共建筑、工业厂房等设有虹吸雨水排水系统的场合,屋面雨水宜采用收集回用系统。4.2.6 有人工景观水体等杂用水量大的场所应优先考虑收集回用系统。4.2.7 收集回用系统的调蓄水量小于屋面的可收集雨量时,超出调蓄能力的雨水应优先考虑入渗,其次为溢流排放。4.2.8 回用雨水的用途应根据可回用水量、用水时间变化规律、卫生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无资料时可按下列次序选择

27、:1 景观水体补水;2 绿化用水;3 路面、地面、垃圾中转站等冲洗用水;4 冲厕用水;5 室外公共场所扫除;6 循环冷却水补水、空调冷却塔补水;7 消防用水;8 回灌地下水。4.2.9 建筑或小区同时设有雨水回用和污水回用系统时,当污水回用系统的原水为优质杂排水时,可共用一套处理系统;污水回用系统的原水为其他杂排水时,原水不宜混合,处理后出水可在清水池混合。4.3 用水定额和水质4.3.1 雨水利用工程设计规模应在可收集雨水量与雨水用水量平衡基础上确定,以充分提高雨水处理设施的利用率。4.3.2 景观水体补水量应根据当地水面蒸发量和水体渗透损失水量并考虑雨水处理设施自用水量后综合确定:1 水面

28、蒸发量应按当地实测资料确定,江苏地区可按附录C采用。水面日蒸发量宜按下式计算: QE = EmS (4.3.2-1)式中 QE 水体日蒸发量,(m3d); Em 根据当地多年水面蒸发量资料计算的单位面积日平均水面蒸发量,(m); S 水体常水位水面面积,(m2)。2 水体日渗漏量可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Qs = SmAs (4.3.2-2)式中 Qs水体的日渗透漏失量,m3d; Sm单位面积日渗透量,m3m2d;参见附录CAS有效渗透面积,指水体常水位水面面积及常水位以下侧面渗水面积之和,m2。当池底经防渗处理或混凝土浇筑者,池体漏损量可按有效水容积的13 %计算。3 雨水处理设施自用水量宜

29、按照前两项水量的5%-10%确定。4.3.3 道路浇洒用水量可按浇洒路面面积乘以 0.4 1.5L/(m2次) 计算,每年按洒水30(110c次)次计算。4.3.4 绿化灌溉平均日用水量按(4.3.4-1)式计算,年用水量按(4.3.4-2)式计算。 (4.3.4-1)式中 Ql日喷灌水量(m3/d); q1浇水定额(L/m2.d),可取2-3 L/m2.d;F1绿地面积(m2)。 (4.3.4-2)式中 Qlh年浇洒水量(m3/y); D年平均浇洒天数(d/y),可按106-112 d/y计。4.3.5 冲厕用水年用水量按(5.1.6-6)式计算。 (4.3.5)式中 Qc年冲厕用再生水量(

30、m3/y); qc日均冲厕用水定额,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中的各类建筑生活用水定额乘以表4.3.5中规定的冲厕用水百分率计算。(L/人.d);n年平均使用人数(人);D年平均使用天数(d/y)。应按相应建筑功能冲厕的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无资料时,住宅、宾馆、全日制幼儿园、养老院等按365d/y,办公类建筑按261-313d/y估算。 表4.3.5 各类建筑物冲厕给水百分率(单位:%) 项目住宅宾馆、饭店办公楼、教学楼公共浴室餐饮业、营业餐厅冲厕2110 - 1460 - 662 - 55 - 6.74.3.6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应根据车辆用途和冲洗方式参考表3.2.5确定。全年洗车

31、次数宜按35-52次计算。表4.3.5 汽车冲洗用水量定额(L/辆次)冲洗方式软管冲洗高压水枪冲洗循环用水冲洗抹车轿车200300406020301015公共汽车载重汽车4005008012040601530*注:软管冲洗用水量大,不建议采用4.3.7 雨水回用于建筑内其它用途时,其设计流量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执行。4.3.8 雨水利用工程应确保其水质安全,雨水主要用于景观补水、绿化、浇洒、冲厕、洗车、冷却水、消防、施工及其它杂用水。严禁雨水回用于生活饮用。4.3.9 雨水处理后的水质指标应根据其用途确定,主要水质指标应符合表4.3.9的规定。表4.3.9 雨

32、水处理后水质指标要求项目观赏性景观娱乐性景观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PH6.5 - 9.0色度30浊度/NTU105102020520CODcr(mg/L)50303050503050SS(mg/L)2010101515515氨氮以N计(mg/L)551010201020总磷(mg/L)0.02-0.200.5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0.20.31.01.01.00.51.0铁(mg/L)0.30.30.3-0.3-锰(mg/L)0.10.10.1-0.1-总大肠杆菌(个/L)333粪大肠菌群(个/L)2000不得检出200020002000游离余氯*管网末端0.05注

33、:* 对于非加氯消毒方式无此项要求。4.3.9 当处理后雨水同时用于多种用途时,如采用同一处理系统,出水水质应按各类用途最高水质标准确定。4.3.10 水用于土壤入渗及回灌补充地下水时,应严格控制雨水水质,水中不应含有对土壤环境、植物的生长、地下含水层的水质造成负面影响的有毒、有害污染物质。4.4 雨水弃流4.4.1虹吸(压力)式屋面雨水收集系统宜采用自控弃流装置,半有压流屋面雨水收集系统宜采用渗透弃流装置,混合雨水收集系统宜采用弃流池。4.4.2 初期雨水弃流量应按照建设用地实测雨水的污染物浓度变化曲线合理确定。当无资料时,屋面初期雨水弃流厚度可采用23mm,地面初期雨水弃流厚度可采用3-5

34、mm,弃流量可按下式进行计算: Wi =F (4.4.2)式中: Wi 设计初期径流弃流量,m3; 初期径流厚度,m; F 全部汇水面积,m2。4.4.3 初期雨水弃流装置的选用应按设计弃流的雨水量或水质确定,并能明确分隔开初期雨水。4.4.4 初期雨水弃流装置及其设置应便于清洗和运行管理,宜采用自动控制方式。4.4.5 截流的初期弃流雨水可排入市政雨、污水管道。弃流的雨水排入污水管道时应确保污水不会倒至弃流装置内。5 雨水储存与回用系统5.1 一般规定5.1.1 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应优先选择屋面雨水回用,当雨水收集范围较大时可考虑收集混合雨水处理后回用。5.1.2 雨水收集利用系统设计应在水量

35、平衡计算基础上进行,设计参数宜按以下要求选择。1 雨水设计径流总量按本规范(4.2.1-1)式计算,降雨重现期宜不少于l-2年;2 调蓄设施的有效容积宜不小于7-10天的回用雨水用量;3 雨水入渗设施的规模应满足日渗透量不小于当地重现期为2年的最大日平均降雨径流量。5.1.3 雨水清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产水曲线、供水曲线确定。在缺乏上述资料情况下,可按雨水回用系统平均日设计用水量的25%-50%计算;在有消毒工艺时,应同时满足其对停留时间的要求。5.1.4 雨水调蓄池或清水池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不宜采用反梁结构形式,以利于放空与清洗。5.2 调蓄设施5.2.1 集中式雨水收集系统的调蓄水池(

36、罐)宜设置在室外地下,宜与弃流池、沉砂池合建以节省用地和减少工程量,室外地下蓄水池(罐)的人孔或检查口应设置防止人员落人水中的双层井盖。单体建筑仅收集屋面雨水时,调蓄水池(罐)可建在地面以上。调蓄水池(罐)材料选择应考虑便于清洗。5.2.2 应优先考虑利用景观水体低水位与溢流水位之间的容积作为雨水调蓄设施。5.2.3 设调蓄水池时,其进、出水管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 防止水流短路;2 尽量避免扰动沉积物。5.2.4 雨水储存设施必须采取溢流排水措施。宜采用重力溢流。蓄水池的溢流口不宜低于排入市政道路下雨水管管顶标高所需的最小高度。5.2.5 调蓄水池应设检查口或人孔,池底最低处宜设集水坑和潜

37、污泵,集水坑平面位置宜靠近检查口。当蓄水池分格时每格都应设检查口和集水坑,池底面层坡向集水坑。检查口附近宜设给水栓。5.3 雨水供水系统5.3.1 回用雨水的供水管道必须与生活饮用水管道分开设置。5.3.2 回用雨水供水系统应设补水装置,补充自来水时,应采取防止生活饮用水被污染的措施并符合以下规定。1 当雨水利用系统设置清水池(箱)时,当采用生活饮用水补水时。补水管出水口宜设水力式浮球阀,补水管管内底应高于清水池(箱)内溢流水位间距不得小于2.5倍补水管管径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2 当雨水利用系统采取变频供水方式而未设置清水池(箱)时,宜单独设置补给水箱和供水水泵,补给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小于

38、供水水泵 5min的最大出水量,水泵出水管可与原系统出水管相接。5.3.3 当补水水源为非生活饮用水且水质满足要求时,可在雨水调蓄池、雨水清水池或雨水供水箱上设置自动补水装置。在补水水源水质、水压均可以满足用水要求时,也可直接接入雨水供水管网。5.3.4 供水系统需满足不同水质要求的用水时,应在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采用下列两种供水方式之一供水。1 采用同一处理系统按最高水质标准处理后统一供给;2 根据各用途水质要求单独处理后分质供水。5.3.5 雨水供水系统的供水规模及管道设计计算,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3.6 供水管道和补水管道上应设水表及压力表。5.3.7 供水系统管材可根据生活给水管材的要求进行选择。5.3.8 供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并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1 雨水供水管外壁应按设计规定涂色,须与生活饮用水管道有明显区别,建议采用绿色;2 当设有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3 水池(箱)、阀门、水表、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雨水标识。6 水质处理6.1 雨水处理工艺流程6.1.1 雨水处理工艺流程应根据收集雨水的水量、水质以及回用场所的水质要求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6.1.2 雨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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