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15092735农村荒山转让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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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荒山转让合同 近年来,广大农村荒山转让增多,你了解农村荒山转让合同是怎样的吗?以下是在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荒山转让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农村荒山转让合同范文1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乙方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物 1、甲方将合法拥有权处臵座落在 集体宜林荒山荒地。 小地名: 四至界限: 东至: 东至: 南至: 南至: 西至: 西至: 北至: 北至: 二、转让期限及起止时间 宜林

2、荒山荒地转让期限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三、转让宜林荒山荒地的用途 本转让宜林荒山荒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依法转让宜林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 、按照合同约定取得转让费; 、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转让宜林荒山荒地期限,期限届满后收回转让宜林荒山荒地经营权。 义务 1、保证所转让的宜林荒山荒地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对转让的宜林荒山荒地未作过其它处分,未抵押、未质押等;如在转让后发生宜林荒山荒地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维护乙方的宜林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

3、变更、解除转让合同。 、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本转方期限内,对乙方依法以转让、出租、转包、互换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宜林荒山荒地林木的,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协助乙方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在转让期限内依法享有转让宜林荒山荒地的使用、收益和对宜林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再转让的权昨,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臵林木、产品。有权与其他承包方式联合,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林业合作生产。 、有权享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转让宜林荒山荒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受让方有权在本转让期限内指定继承人,继

4、承人有权在转让期内继续生产经营。 、甲方在转让给乙方的宜林荒山荒地上从事开挖道路等活动,须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开工。 义务 1、维持转让宜林荒山荒地的林业生产用途,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闲臵荒芜。 、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宜林荒山荒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转让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宜林荒山荒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转让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宜林荒山荒地行为时,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产让报告。 、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按时、足额支付宜林荒山荒地转让费。 、转让期内,将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

5、部经营权进行再转让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再转让的期限不得超过该宜林荒山荒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三)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均可以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乙方对转让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甲乙双方应当服从、支持县、乡(镇)宜林荒山荒地利用总体规划。 、甲乙双方应当在本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持转让合同,共同到原权属办证单位作权属变更登记。 、转让期满后,未采伐林木或者宜林荒山荒地附着物由乙方处理。转让期满时,乙方的承包经营权自行无偿归还甲方。 五、转让价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本合同约定:共需支付:每年

6、元/亩, 万元(大写:万元整)。币种和支付方式:人民币,现金支付。支付时间:本林地转让费 万元,(大写: 万元整),自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付清全款。其它约定:乙方可以无偿使用甲方开设的林区道路,原则上共同使用共同维修。 六、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 万元(大写: 万元整)。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7、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报所属乡(镇)有关管理机关一份,鉴证单位一份。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农村荒山转让合同范文2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转包的方式将其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流转给乙方经营

8、二、土地流转的用途:用于林业生产。 三、土地流转的时限:从2012年12月25日至2042年12月25日止 四、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 甲方将渠县鹤林乡高山村2、3社的面积3000亩荒山、荒地的土地经营权依法转让给乙方用于造林,实地面积以第二轮土地承包证书上的面积为准。承包费标准:承包费荒山、荒地每年每亩85元,粮食直补由甲方所得。 支付方式:乙方在承包期内对林区树木采伐时,向甲方一次性付清采伐前所欠的承包费用。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有关荒山、荒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荒山、荒地。 (2)、义务:协助乙方按照合同规定行使荒

9、山、荒地使用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流转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荒山、荒地流转费,不得使其荒芜。 (2)、有权享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 (3)、流转荒山、荒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流入方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流转期内继续经营。 (5)、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甲方可多给予乙方一年的流转时限,多给予的一年免交荒山、荒地流转费, 、义务: (1)、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

10、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荒山、荒地流转费,不得使其荒芜。 (2)、流转期内,将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进行再流转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再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该荒山、荒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签订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人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乙方丧失经营能力全合同不能履行的; 、因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等)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的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

11、乙方全部损失。 、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荒山、荒地使用权: (1)、不按时限交纳荒山、荒地流转费的; (2)、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荒山、荒地的; 、其它约定事项: (1)、在流转期内,如发生森林火灾,甲方人员有及时参与扑救的责任和义务,并不得计较扑救火灾的费用和报酬。 (2)、如乙方在流转期满后需继续承包,必须提前一年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需在期满后归还甲方荒山、荒地。 (3)、乙方在流转期间绝不允许农民进山放牧,如有违反,损毁林木照价赔偿。 (4)、乙方在流转期间绝不允许农民进山放牧,如有违反,损毁林木照

12、价赔偿。 八、本合同至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反悔。如单方违约,则支付另一方违约金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下政府、林业局、林业站各存档一份。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农村荒山转让合同范文3 转让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1、农村集体: 户代表数: 户 、负责人: 职务: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即受让方、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1、单位: 、法定代表人: 、单

13、位地址: 、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晰产权,办理林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补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称、坐落、面积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称: (小地名)。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坐落: 面积: 亩(大写) 四至界限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详细四至界限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 用途:本合同转让的荒山荒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

14、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流转方式、期限和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时间 以转让方式承包,承包期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承包费经双方商议确定为:每亩每年计 元,共 亩,应支付承包费合计 元(大写: )。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 元,每年承包费必须于 月 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所有。 、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损害承包地的行为。 、执行 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事宜。 、法律、法规、

15、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未设定担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及时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维护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所有权; 、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

16、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帮助下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涉。 、对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维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业用途,未经有权的林业

17、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断加大对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依约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地内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不进行破坏性、掠夺式开发、经营,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服从、支持 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甲方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指导。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合同期内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收益的处置: 五、合同期满时,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

18、源资产的处置: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以下条件成就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 、发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二)以下条件成就时,应当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费; 、乙方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或抛

19、荒,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甲方制止无效的; 、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转为其他建设用地; 、一方违约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 、承包合同期限届满。 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本承包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1、本承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勐烈镇人民政府鉴证后生效,不因甲方承办人或负责人及乙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 、 各执一份,本村民委员会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看了农村荒山转让合同的人还看了:1.荒山转让合同范本2.农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范本3.农村山地转让合同范本4.荒山承包合同转让协议5.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6.山林转让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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