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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江县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工作,形成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疾病诊治连续化管理机制,最终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乡镇)的就医格局,达到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医保基金安全运用、政府投入实现最大效益的目的,根据市卫生局等5部门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巴市卫发201427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宣传等手段,完善上下联动、对口支援、增强能力、签约服务、政策引 导等机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制度,形成“小病在
2、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二、实施范围及工作目标(一)实施范围全县所有医疗机构。重点是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二)工作目标2014年底,全县8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与上级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县级医院向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病人占出院病人总数的30%以上;到2015年底,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与县和市、省级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县域内就诊率逐步提高,力争到2015年达到90%左右。三、工作原则(一)自主选择原则。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在患者首诊或转诊时,认真向其介绍可转往的医院及其专科技术情
3、况及医保报销有关规定,由患者或患者家属自主选择是否转诊及转往的医院。(二)基层首诊原则。患者就医原则上应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原则的在基层医疗机构接受首次诊察,首诊医疗机构根据诊疗常规选择诊疗方式或转诊。根据省卫计委相关规定,基层医疗机构:指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卫生院等;基层首诊:指我县参保居民在县、乡、村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均视为基层首诊。根据省卫计委相关规定,急危重症患者可按照就近、就急、就病情的原则选择首诊医疗机构。对于需要特殊陪护才能就医的特殊人群(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等)、急危重症患者、同类疾病需再次入院治疗患者、孕产妇
4、、专科疾病患者等,可根据病情需要自主选择省内首诊医疗机构。县外就诊患者或其家属应在首诊后及时向县医保部门报告备案。(三)分级诊疗原则。根据相关规定,村卫生室仅诊治常见病、多发病,不得开展住院及手术;常见病、多发病以及一类手术主要在一级医院、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治;二级医疗机构重点开展二、三级手术和急诊及重大疾病诊治;三级医疗机构重点开展三、四级手术;疑难危重疾病则根据病情实施转诊。经上级医院诊断明确、治疗后病情稳定、进入恢复期或符合相关转诊条件的病例,则转回基层医疗机构接受康复、护理支持与管理。(四)就近转诊原则。根据医疗机构区域布局,以及区域医疗中心的辐射范围,采取方便、及
5、时、快捷的原则就近转诊,有区域协作关系、托管关系以及医疗集团(联合体)紧密协作等特殊约定转诊关系的除外。(五)资源共享原则。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展各项检验、检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要大力推行同级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同时通过医师多点执业、城乡对口支援以及远程会诊等形式,加强上下级医疗机构间的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交流,促进卫生资源合理利用。(六)全程无缝原则。患者在整个就医过程中,医疗机构间应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照护,确保就医过程全程无缝、方便快捷。四、主要内容和措施(一)建立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机制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每所基
6、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地理位置与2 所以上二级医院(或县级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每所二级以上医院(或县级医院)应与5 所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协议双方应明确转诊流程以及双方责任义务,保持双向转诊通道顺畅有效,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及医疗安全。同时积极发展城乡纵向医联体、加强对口支援,实施预约挂号或预约住院,深化签约服务等工作,创新工作方法,逐步完善的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机制。(二)规范双向转诊程序1基层首诊。(1)基层医疗机构承担患者的首诊工作,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首诊医师为首诊责任人。首诊医师应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对患者进行初步诊断,并做出相应处理,严禁推诿病
7、人。(2)首诊医师如遇到需要急诊抢救的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治疗。如设备、条件有限,首诊医师在应急对症处置的同时充分评估病情,对能转院的病人及时与上级医院衔接,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由专业人员护送病人到上级医院。遇危重、疑难病例处理困难又不能转院时,应及时请上级医院会诊协助处理。 (3)患者病情涉及多个科室,原则上首诊科室先处置,必要时请其他科室协同处置,各科室经治医师均应详细记录处置经过。病人因病情需要,留观或住院,门诊医师须与有关科室医师或上级医院取得联系并做好交接,以保证医疗安全。危重病人进行检查、转科、留观、住院均需有关医护人员护送。(4)除危急情形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开展本机构核准登
8、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外的诊疗服务。2患者上转。患者经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后,符合上转条件者,在征得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的情况下,按照双向转诊制度,经治医师填写双向转诊单,在单位双向转诊办理窗口登记、盖章后,将患者转往上级协议医疗机构。对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应征得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在上转患者过程中,基层医疗机构应尽可能提供前期所有诊疗信息。根据省卫计委有关规定,我县转县外就诊病人一般应转到川北医学院、巴中市中心医院、广元市中心医院。原则上基层医疗机构不得直接向部省级医疗机构上转病人,县级公立医疗机构除外。3患者下转。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或从基层医疗机构上转的患者,符合下转条件者,在征
9、得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的情况下,按照双向转诊制度,经治医师填写双向转诊单后,在单位双向转诊办理窗口登记、盖章后,将患者转往基层医疗机构治疗或管理。对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应征得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在下转患者时,上级医院应将患者诊断治疗、愈后评估、辅助检查及后续治疗、康复指导方案提供给基层医疗机构,必要时要开展跟踪服务。4全程管理。双向转诊的医疗机构均应做好患者转出、转入信息登记和汇总,并利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远程医疗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统一管理患者就医信息,为居民提供整体、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三)严格双向转诊要求1.各医疗机构要建立畅通、便捷的双向转诊机制,制定双向转
10、诊实施方案,明确各科室及医务人员的职责,形成紧密协作、相互支持的工作格局,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2.医疗机构应在门诊及住院部设立双向转诊办理窗口,对外公布服务电话,指定专(兼职)科室、专(兼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手续办理工作。3.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并保持有效畅通,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4.需要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救治的,由转出的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并作为患者申请城乡医保和新农合报销时,享受相应政策优惠的依据。对于在省外工作、生活或旅行的参保居民,因当地政策原因无法取得转诊证明的,应在申请报销时提供其在当地进行首诊的其它证明材料。5.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双向转诊指南和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
11、开展双向转诊工作,特别是上转病人要严格掌握上转指征,杜绝小病大治,弄虚作假,增大医保资金支出。五、住院医疗费报销自2014年10月1日起,双向转诊病人应及时向县医保部门备案登记。除急诊外,未履行双向转诊手续的越级诊治原则上不予报销。履行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提高一定的报销比例。参保病员从下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入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住院起付线仅补差额部分;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入下级医疗机构或同级别专科院治疗的,不再收取住院起付线。六、部门职责(一)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县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双向转诊指南和转诊条件进行转诊,并负责组织实施双向转诊考核评价。(
12、二)县人社局。加强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报账工作的监督管理,合理制定医保报付标准,通过报付比例的调整促进患者合理的就医流向。(三)县发改局。切实加强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管理,合理制定全县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强化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收费项目的审核与监管,重点查处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四)县财政局。加强对全县医疗机构财务工作的监管与指导,做好医保资金规范运行和医改工作的衔接。(五)县宣传部门。加强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工作的宣传,使这一便民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城乡居民逐步转变观念,认识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的优越性,逐步转变群众的就诊
13、观念。(六)医疗机构。加强对医务人员双向转诊的培训,加强内部宣传教育,使所有医务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双向转诊指征、程序和要求,牢固树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意识,推进签约服务,引导患者合理流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同时,医疗机构应加强医保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切实履行告知义务,防止医患纠纷发生。七、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双向转诊工作,是构建“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乡镇)”的分级诊疗格局,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是“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加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有效利用和共享医疗资源的有效方法。各级各部门、各医疗机构务必高度重视,
14、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及时成立领导小组,落实管办科室和人员,确保工作的落到实处。(二)强化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各地要大力推进乡村、社区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等级创建,足额配置床位、人员、设备等资源,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要通过远程会诊、信息化建设以及信息共享等手段,合理利用有限的医疗资源。要通过城乡对口支援、县级骨干医师培训等方法,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加强全科医生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卫技人员的业务素质、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三)规范统计,完善信息报送。双向转诊信息实行月报制,按照属地化原则,各县直医疗机构和乡镇(中心)卫生院要
15、在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双向转诊信息报送至县卫生局。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双向转诊信息的登记报送工作,落实专人认真收集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附件2 双向转诊协议书(参考样本)甲方(基层医疗机构): 乙方(上级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南江县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确保人民群众医疗安全,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双方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实施双向转诊达成如下协议:一、在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将疑难、危重病员及其它符合上转指征的患者转至乙方诊治。二、乙方对甲方转送的危重患者优先安排诊疗,并为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三、在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将居住在甲方服务
16、范围内的康复期及其他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转至甲方进行后续和康复治疗。 四、双方要及时向对方提供患者的有关诊疗资料,上级医疗机构对下转患者要提出后续治疗和管理方案。五、下转患者如病情发生变化,接受医院要及时与转出的上级医院联系,上级医院要及时安排经治医师参与诊疗,必要时派驻到基层单位指导诊疗。转出的上级医院派驻医师不收取会诊费。六、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推诿转诊病人。七、违约责任:本协议为更好地体现以患者为中心,双方承诺互不承担经济责任。如未按协议履行义务,则违约方应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出书面解释,并予改进。八、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卫生局、
17、县人社局各备案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章)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3 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存 根(转出)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档案编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于 年 月 日因病情需要,转入 单位 科室 接诊医生。转诊医生(签字): 年 月 日-双向转诊单(转出) (机构名称):现有患者 性别 年龄 因病情需要,需转入贵单位,请予以接诊。初步印象: 主要现病史(转出原因):主要既往史:治疗经过: 转诊医生(签字): 联系电话: (机构名称)年 月 日填表说明 1.本表供居民双向转诊转出时使用,由转诊医生填写。2.初步印象:转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做出的
18、初步判断。3.主要现病史:患者转诊时存在的主要临床问题。4.主要既往史:患者既往存在的主要疾病史。5.治疗经过:经治医生对患者实施的主要诊治措施。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存 根(回转)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病案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于 年 月 日因病情需要,转回 单位 接诊医生。转诊医生(签字): 年 月 日双向转诊单(回转) (机构名称):现有患者 因病情需要,现转回贵单位,请予以接诊。 诊断结果 住院病案号 主要检查结果:治疗经过、下一步治疗方案及康复建议: 转诊医生(签字): 联系电话: (机构名称)年 月 日填表说明1.本表供居民双向转诊回转时使用,由转诊医生填写。2.主要检查结果:
19、填写患者接受检查的主要结果。3.治疗经过:经治医生对患者实施的主要诊治措施。4.康复建议:填写经治医生对患者转出后需要进一步治疗及康复提出的指导建议。附件4 南江县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登记表时间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号首诊医院/科室转出医院转入医院转出/接收医师姓名患者诊断/健康情况备注:此表由双向转诊医院登记保存备查。附件5 南江县双向转诊信息统计表填报单位: (盖章) 所报月份: 填报日期:序号医疗机构名称本月住院人次转入数转出数备注本月下级转入累计下级转入本月上级转入累计上级转入本月下转累计下转本月上转累计上转注:1.本统计表每月底由单位汇总后报县卫生局, 同时发电子版至njxyxh邮箱,各乡镇由中心卫生院统一填报。2.累计数自2014年10月1日起计算。审核领导: 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