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设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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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园林绿化设计合同工 程 名 称 : 工 程 地 点 : 合 同 编 号 :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 人 : 设 计 人 : 签订 日 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项目名称:项目规模:设计阶段:设计分为初步设计

2、(包括各单体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设计内容: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发包人提供现状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完成时间序号资料集文件名称份数完成时间有关事宜1方案设计图2签订合同后15天同时提交该设计图电子版2施工图设计文件2方案设计审批通过后15天3工程概算书2施工图提交后5天第五条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375号文件所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一般园林工程设计收费,按工程概算的4.5-6%,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复杂情况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取费,计(大写): ,小写: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

3、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30%第一次付费50%第三次付费20%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问。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

4、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6.1.3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需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6.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6.1.5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费用设计人自理。6.1.6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

5、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需向提供2-3个设计方案供发包人参考,待发包人确认设计方案后,方可进行设计。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三 年。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

6、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参加涉及设计的相关会议及参加竣工验收。6.2.6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对设计方案进行局部修改或相应调整等情况设计人不再另行收取服务费。6.2.7在施工阶段设计人须派驻现场代表负责处理施工中的设计问题,以配合发包方对工程进行质量和进度的动态管理。在此期间因设计人技术人员不在施工现场又未能通过其它渠道及时处理设计问题,所造成的工程进度滞延、工程质量问题等相关方面的损失,由设计人赔付。6.2.8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

7、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6.2.9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加倍支付赔偿金。7.3由于设计

8、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第八条其他8.1在各阶段设计人所提供的各种图纸,蓝图份数以泉州市相关部门报建要求份数为准,应满足各报建相关部门的要求和需要。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

9、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6本设计合同无预付款及订金。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设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8.8本合同一式 伍 份,发包人 叁 份,设计人 贰 份。8.8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8.9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0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住所: 住 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话: 电 话:传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盖章) (盖章)备案号: 经办人: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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