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荒山造林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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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荒山造林合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 乙方承包的林地应属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线清楚、无纠纷,属于非生态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种植材林、经济林等。第二条 林地山名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面积为 亩,以人工测量为准。第三条 在承包期内,荒山由乙方规划造林、投资和经营,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第四条 承包期限为五十年。具体承包期从甲方交地并由乙方

2、办妥交地手续之日起算起。第五条 承包金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1、承包林地每年每亩承包金为人民币 元,如政策变动需改变林地使用性质的,属退耕还林的土地,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归乙方,划入公益林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归乙方。2、林地承包金的支付:在承包期内,乙方应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一次付清当年的承包款项给甲方。当年承包金计算方法是:以年承包金为基数,从确定交地之日起至年底的实际天数比例计付当年承包金。第六条 原林地上的疏残林或其他作物在乙方用地前60天内,甲方负责全部清理完毕。超过60天,林地上的附着物还没有清理完毕的视为放弃所有权,任由乙方处置。在承包期内,林地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

3、他植物,全部归乙方所有。第七条 承包用的林地内原有设施或该林地所共有的基础设施,如道路、水电、通讯、排灌等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在承包期间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八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妥林地使用权证书以及林木砍伐手续。乙方在取得林地使用权证书,可将林地使用权采取转让、转包等方式流转。第九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在承包地或未承包土地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或开辟林区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和收取各种费用。但不能违背国家的有关政策。第十条 林地发包后,乙方应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实施植树造林。第十一条1、 因山界林权发生纠纷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解决,所需费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损

4、失的均由甲方负责。2、 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搞好林区治安和林木管护工作,如发生损害林地及林木的行为。有义务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处理。3、 林地在承包期间,所种林木及地下矿产资源归乙方,如国家需要开采的,地上林木补偿款归乙方,同时扣除面积承包金。4、 林地承包后,甲方不得随意在林地内葬新坟,如因葬新坟造成林木损失或者林地面积缩小的,由甲方负责迁出新坟并协助乙方对违反者进行损失赔偿处理。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祖坟保留,不计入承包林地面积,但坟地不能再扩大范围。如坟地要修整,可在原坟地范围内修整。5、 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承包的林地时,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有关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林地补偿金归林地

5、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归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的林地被征用后,从被征用之日起,在承包的林地内减除相应的面积和林地承包金。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2、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应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皆构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2、乙方承包的林地60%以上

6、被国家征占的。3、乙方超过12个月没有支付林地承包金的。4、因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病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提前解约或期满终止时作如下处理:1、属国家征、占用地原因提前解约合同的,林木归乙方所有,林地交回甲方,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全部采伐完该林地上的林木。2、乙方承包林地后在林区所建的基础设施归甲方所有。3、合同期满后,承包土地上自然萌芽的再生林木归甲方。4、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林地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5、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善

7、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五条 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林地、林权使用证复印件或县给人民政府有关山界林权权属证明。2、村民集体决议及代表签名册。3、交地确认书。4、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林地山界。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七条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存档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村委会签章: 镇政府签章: 林业站签章: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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