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植树合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绿化植树合同.doc(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绿化植树合同ok3w_ads(“s004”);ok3w_ads(“s005”);篇一:植树造林协议书 植树造林协议书 甲方:团林乡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潮河村村民张本新(以下简称乙方) 为按时按质完成甲方造林任务,甲方将沿海防护林工程发包给乙方负责实施。经双方协商,签定如下协议: 一、造林地点及面积 造林地点位于团林乡七里海与翡翠岛间林带, 造林面积200亩(具体造林地点坐标见附表),种植品种为速生杨。 二、造林时限要求 乙方要在2011年10月20日进场作业,2012年2月20日前完成造林任务。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将沿海造林绿化工程承包给乙方,甲方负责维持乙方植树造林秩
2、序,负责协调解决因土地产生的纠纷。 2.乙方要按甲方造林时限要求及造林设计方案组织实施。造林所需相关人力、物力及苗木等由乙方负责。苗林规格必须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必须保证树苗成活率达到90%以上。 3.乙方在工作过程中要做好安全用火,不得乱放野火,由于乙方行为引起的火灾,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4.乙方在工作过程中要遵纪守法,工人之间要互相团结,施工过程要注意安全,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如(伤、亡等)和其他违法行为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5.造林按期完成后,甲方对乙方造林工程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按1000元/亩标准一次性给付乙方造林补助。 四、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3、 2.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篇二:植树合同 农村植树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XXX村村民委员会法 人代表:XXX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XXX 为保护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将 五支渠南二支渠乡村路两侧承包给乙方,进行林业经营。(具体位置及边界线详见附图)。 二、承包
4、年限自2012年4月1日起至2027年4月1日止。 三、承包费共计贰万元整,在2012年 4月4日前一次交清。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合同期内,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的区域及栽种要求栽种。否则,合同自动终止。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合同期内,只允许种植树木,不准取土、卖土和对土地有破坏的施工。否则,合同自动终止。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所需树苗和对林木经营管理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在合同期内,须允许村民生产从乙方栽种的树木中穿行、行走,不得阻扰。否则,合同自动终止。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4、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或村级规划征用,乙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如果对树木有补偿,被征用土地的树木损失费归乙方所有(树木折价按当时市场价格确定),征地补偿费归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只退回乙方承包期内所被征地段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 5、在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延长承包年限。 6、在合同期内,甲方不负责提供水源,由乙方自己解决。 7、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对林木统一植保,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阻碍植保,否则,合同自动终止。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8、在合同期内,如遇支渠清淤施工
6、须对清淤泥土放置到林木空隙中,须允许施工方放置,不得阻扰与阻止施工,且造成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在合同期内,如遇乡村公路翻修、绿化等施工,因施工对乙方所植树木造成影响或损坏,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或拒绝施工。 10、在合同期内,如发生纠纷,由乙方自己解决,甲方不负责协调、解决。 11、在合同期内,乙方如须办理却权证和采伐证等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仅提供相应的证明手续。六、在合同期内,乙方采伐树木后,要及时进行补栽,不得改变土地的林业用途,否则,合同自动终止。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期内未采伐树木的处置:
7、乙方在合同期内未采伐的树木,合同到期后,树木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八、甲方对乙方合同期内未采伐树木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可采取: 1、由甲方负责申请采伐,采伐后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价款的80%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未采伐树木的补偿。 2、甲乙双方按当时未采伐树木的市场实际价值进行估算,甲方按双方协商一致的估算价值补偿给乙方。合同到期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林地(包括地上树木)的发包,承包费收取后,甲方应及时首先支付乙方未采伐树木的补偿款。甲乙双方对未采伐树木市场价值的估算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将承包费足额交到村委会后生效。 十、此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
8、各持一份,鉴证机关存档一份,村委会入账一份。(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签约日期:2012年月 日篇三:植树种花种草绿化工程合同书 植树种花种草绿化工程 合 同 书 甲方:洋淘湖镇中学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植树种花种草,为确保绿化工程质量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如下合同守信。 一、工程名称、地点 洋淘镇中学绿化工程 二、施工范围和内容 按照甲方签字认可的设计图纸预算附表苗木草皮所确定的品种数量规格进行施工。在按图施工中,如甲方提出新增花木品种数量,单价、费用,应提前与乙方商量确定以文字通知乙方为准。在预算附表施工中花木草皮如有增减数量按
9、实际计量结算。 三、工程造价 预算附表确定的数量、单价、费用,该工程总造价暂定为捌万捌仟元整。 以实际种植数量及单价、费用为结算该工程总造价。 四、工程款的支付结算 乙方按预算附表施工后种植数量+单价、费用分批付款,经甲方验收后开出数据给乙方,按该批种植总金额的90%支付给乙方,成活期满后,经甲方验收一次性结帐、付清。 五、成活期 1、从乙方种植时间起此期间:365年为成活期。 2、每批经甲方开出数据起为后期。 3、满365天,经甲方验收如有死亡,乙方必须按原规格数量无偿补植达到要求,如达不到要求,按实际死亡数量单、费用总额在乙方余款中扣除。 六、双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协助乙方做好施工地点及
10、有关部门的协议工作。 2、乙方在种植期间组织苗木运输途中所发生敲诈、勒索、治安等问题由乙方负责,货源到甲方场地后如发生治安阻工、闹事,所造成乙方经济损失应由甲方负责,已种植好的苗木,如因地方积水、车辆损坏、人为伤亡、鼠畜危害等造成的事故伤亡,概不归乙方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甲方应负责供应乙方所需要的用水、用电。 4、乙方须服从甲方管理,遵守有关规定,搞好自身安全防范措施,如发生工伤等一切事故,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七、本合同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定立的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量完工,工程款全部支付完之日止为合同有效期。 预算附表经甲、乙双方签字各备存壹套。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