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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南都置业有限公司良渚阳光天际会所及样板房精装修工程招标文件建设单位: 浙江南都置业有限公司工程名称: 良渚阳光天际会所及样板房精装修工程 第一章 招标文件第一条 投标单位须知1.1 凡参加投标者,必须是已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1.2 此招标文件及答疑会议纪要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签定合同的重要依据。与中标单位的中标书同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投标单位予以重视。1.3 投标单位应认真研究设计任务书和招标条款,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但投标单位必须对所获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且所需费用由投标单位自理。一旦中标,投标单位不得以不完全理解招标条款为借口
2、,而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若提交要求,招标单位不做任何考虑。1.4 投标单位拟采用的竞争措施应在投标书内详细列明,并在投标书中有关报价中予以说明不计或减免。1.5 投标单位在参加本工程招标活动中,必须由本企业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及工程项目经理、预算员参加。不得委派其他施工单位的人员参加,若有发现均按中途退标处理。1.6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本工程的招标各项活动,并在开标时带齐应验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的证明书、经营手册、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证件。如证件不符、不全者即取消投标资格,如缺席按中途退标处理。1.7 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单位最终签字确
3、认的设计图纸和装修材料封样施工,招标单位保留进一步修改的权利。1.8 本装修工程造价根据工程量清单包干。第二条 工程概况2.1. 工程名称:良渚阳光天际会所精装修工程2.2. 工程地点:杭州余杭良渚2.3. 工程承包范围:良渚阳光天际会所及样板房全部硬装修工程(图纸中注明不包括的范围除外),详见报价清单中的招标范围.2.4. 施工面积: 平方米左右。第三条 施工工期开工日期:2007年7月16日(暂定,以甲方现场通知为准),竣工日期:2007年8月30日。具体工期以项目部要求为准。第四条 工程质量目标及奖罚4.1. 工程质量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第17条。4.2. 处罚要求:
4、经建设单位核定,装饰工程达不到建设单位验收要求或有明显质量隐患时,罚中标单位合同总造价的1。 第五条 工程保修期限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保修期自交付使用之日算起。第六条 工程履约保函无第七条 工程承包方式7.1. 实行包工、包料(除甲供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图纸范围内总价包干的承包方式。7.2. 中标单位不得将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负责。7.3. 除合同文件有约定外,中标单位若对部分工程采取分包,应事先将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上报招标单位,征得招标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实行分包对总包负责,总包对招标单位负责的责任制。7.
5、4. 中标单位应对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7.5. 本工程中标单位确定的项目经理,必须是中标单位提供的考察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否则,招标单位在中标单位进场后有权终止合同,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八条 工程投标报价须知8.1. 根据要求工程量清单报价,图纸范围内总价包干8.2. 编制依据:a、招标图纸 b、材料表 c、本招标文件及答疑会等会议纪要(补充招标文件);8.3. 编制要求: a、中标单位的中标价将是该部分工程的包干价,如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将不做调整;b、需严格按照附件一:工程量清单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的格式及相应说明进行报价;对回
6、标价格(指综合单价及主材单价)明显不合理的地方,甲方有权要求澄清,如无正常理由,甲方可将其标书列为废标;c、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有权对报价进行核实和询问。第九条 评标原则9.1. 有严格的保证措施,确保工程按投标工期完成。9.2. 报价合理。9.3. 能保证工程质量:a. 施工组织设计具体、全面、合理;b. 施工方案、措施明确、有力;c. 选用机械设备合理;d. 质量目标明确,组织、技术措施落实;e. 施工管理严密,制度健全。9.4. 对本招标文件所述各项要求,在投标书中应体现出上述要求满足程度,作为竞争条件。第十条 投标文件编制10.1. 投标单位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下列文件组成:a. 投标书;
7、b. 授权书;c. 投标附件;d. 投标单位的其他承诺及说明。10.2. 投标单位毫无例外地使用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书格式及投标报价表等。第十一条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1.1. 投标单位按第十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一份副本,并装订成册。正本须加盖正本章,一切以正本为准。11.2. 投标单位应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并授权一个人签署。11.3. 全套招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种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要求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证明。第十二条 投标日程安排12.1. 发标时间:2007年7月10日
8、9:0012.2. 现场踏勘时间:2007年7月11日上午9:00,联系人: 翁瑞栋 电话:13336105179 12.3. 截标时间:2007年7月16日14:00,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到杭州市曙光路122号世界贸易中心二期C座12层采购管理部毛慧慧(87363325)处,逾期恕不接受。12.4. 对投标文件分析后,确定中标单位(具体日期另行电话通知)。第十三条 投标文件及样板递交13.1. 招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一个包封中,并在包封上盖公章,标明“正本”和“副本”。13.2. 包封都应写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并具有下列标志:a. “投标承包 投标书”;b.200
9、7年7月16日15:00前不得开封。13.3. 招标单位在规定的投标截至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一律按废标处理,同时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13.4. 招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将所有选用材料的色板粘贴在整板上提供给投标单位。第十四条 无效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无效投标书:14.1. 未密封;14.2. 未按照规定填写,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14.3. 未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14.4. 投标书逾期送达;第十五条 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有效期指从截止投标日起至授予合同为止60天(不超过60天)。在此期间,所有的投标书均保持有效。15.2. 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将顺延至工程竣
10、工结束。第十六条 其他16.1. 除本招标文件外,招标单位在招标期间发出补遗漏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6.2. 投标单位可在截止投标前2天就招标文件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单位修改。16.3.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单位可以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应提出更改投标的实质性内容。16.4. 凡属对招标文件条款误解造成的误差,开标后不得再作任何调整。16.5. 中标与否均书面通知。16.6. 施工合同协议书、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施工合同协议专项条款在回标时不必填写但需盖章予以确认,如有不同意见请另附说
11、明。第二章 施工合同协议书(合同范本,不需填写)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拟承包 工程 ,合同总价为 元整(包干总价),大写计: 人民币整。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施工合同协议书另有规定外,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a). 合同中止前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补充协议;(b). 施工合同协议书;(c). 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施工合同专项条款、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协议;(d). 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e).现行国家及杭州市有关施工、设计方面的规范、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说明。(f).廉政管理
12、协议书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2.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每页都加盖骑缝公章,表示其对该页的全部内容认同。3. 其他条款详见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施工合同专项条款。建设单位(签章): 施工单位(签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协议订立时间:第三章 廉政管理协议书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按时竣工投产,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并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政行为准则。建设单位(甲方)廉政管理职责:1、 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
13、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2、 甲方有责任对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3、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执行廉政情况实行监督,由甲方每月召开一次甲乙双方廉政管理会议。4、 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万科职员手册,如违反此规定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或纪律处罚。5、 甲方人员参加乙方单位的宴请及各种会议,需经主管领导同意,会议所发的礼品、礼券(现金)均应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6、 甲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政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政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施工单位(乙方)廉政管理职责:1、 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
14、有关廉政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遵守执行。2、 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单位制定的万科职员手册等有关廉政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廉政管理会议。3、 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如乙方确有特殊情况需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券(现金)应先征得甲方单位主管领导的同意并报送甲方人员的名单,如有违反规定除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乙方当事人200-500元罚款,后果严惩的扣除乙方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总造价的1.5%,直至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4、 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
15、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5%直至终止工程项目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5、 如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并向甲方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6、 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政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有效地终止其不廉政行为的连续发生,并及时告知甲方单位主管领导。7、 乙方任何人员向甲方人员行贿,无论是甲方索贿,还是乙方主动行贿,一旦此事被确认,乙方均自愿在原合同基础上让利1%。第四章
16、 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第一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法规1.1. 合同语言:本合同使用汉语书写和解释、说明。1.2. 适用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是中国和杭州市法律、法规,及合同文件规定的部门法律、法规。1.3. 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为国家和杭州市颁布的标准、规范。当对同一问题国家和杭州市颁布的标准、规范产生不一致时,以国家和杭州市颁布的标准、规范和规定严格者为主。第二条 工程概况2.1. 工程名称: 良渚文化村阳光天际会所精装修工程2.2. 工程地点: 良渚文化村白鹭郡东区2.3. 承包内容: 良渚阳光天际会所及样板房全部硬装修工程(图纸中注明不包括的范围
17、除外),详见报价清单中的招标范围.第三条 施工工期开工日期:2007年7月16日(暂定,以甲方现场通知为准),竣工日期:2007年8月30 日。第四条 工程质量目标及奖罚4.1. 工程质量要求详见本章第17条。4.2. 经建设单位核定,装饰工程达不到建设单位验收要求或有明显质量隐患时,罚中标单位合同总造价的1。第五条 工程保修期限从交付使用之日起算,保修两年。第六条 工程付款方式6.1. 完成隐蔽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七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工程款;6.2. 工程竣工且达到验收要求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进度款;6.3. 工程余款待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价的97%。6.4.
18、余下结算总价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 保修期二年满后,在扣除乙方在保修期内的责任款后15天内支付保修金余额。第七条 工程承包方式7.1. 实行包工、包料(除甲供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总价、包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7.2.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7.3. 除合同文件有约定外,乙方若对部分工程采取分包应事先将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上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实行分包对总包负责,总包对甲方负责的责任制。7.4. 乙方应对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第八条 图纸8.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一周内
19、,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方案图纸及说明各一套,或另行约定分批交付图纸计划。8.2. 装修完成并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单位编制竣工图,该竣工图经甲方设计部、项目部、监理签字确认后作为甲方留档的依据。第九条 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工作职责包括:9.1. 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9.2.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及被施工单位领导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且监督检查实施,帮助甲方审查施工分包单位资格。9.3. 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制度及质保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9.4. 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及国家和地方现行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施工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安装。核查施工过程中的
20、各个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并验收工程签证内容。9.5. 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材料质保书等进行核定;对施工过程中需用的材料,提出抽查及复验意见,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检查,防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等用于本工程。9.6. 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力或发现较大的施工质量问题,有权向施工单位发出书面施工质量整改通知书,直至停工整改(事先需征得甲方的同意)。9.7. 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阶段、各部位、各环节工程检验申请报告,负责组织初验,签署检查验收报告。9.8. 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的付款规定,对已完成部分的施工质量和数量核实后,审核并签
21、发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凭证,确保甲方支付的每一笔工程款项都具有公正合理性。9.9.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对因施工单位组织不力而造成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及时分析原因,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按原进度计划施工;对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及时组织施工单位修正原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同意,并按修正后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9.10. 督促检查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及安全防护措施。9.11. 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9.12. 代表甲方处理工程中出现的全部质量问题。9.13. 做好日常的监理日记,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建设监理情况报告,竣工验收后15
22、天内提交一份建设监理总报告。9.14. 负责收集和整理监理资料,竣工时需归档的监理资料提交甲方一份。第十条 甲方代表甲方委派 翁瑞栋 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10.1.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于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给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
23、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仍决定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10.2. 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件、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批件有异议,乙方可在接到指令、批件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代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书面回复,逾期视作认可。10.3.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第十一条 乙方代
24、表11.1. 乙方委派 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11.2.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工期不能顺延。11.3. 乙方在任命乙方代表前,应将拟任命的乙方代表的资历报甲方批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25、更换不称职的乙方代表或其他员工。11.4. 乙方代表一旦确定,乙方不能易人。11.5. 乙方代表应常驻施工现场,请假半天以上的必须书面向甲方代表请假,获准后方可请假。第十二条 甲方责任12.1. 组织乙方、监理单位、设计方进行图纸会审,由设计方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12.2. 对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甲方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甲方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及一切造成的损失。12.3. 牵头组织装修单位办理装饰施工前的移交工作。12.4. 甲方不按合同完成上述工作而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第十三条 乙方责任13.
26、1. 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若发生非甲方指令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自行消化。13.2. 乙方收到施工图后,应在五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及监理总监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产品保护措施等内容。甲方接到乙方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后五天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甲
27、方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甲方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乙方承担。13.3. 开工前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测量情况绘制测量成果平面图,报甲方、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开始施工。13.4. 施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或惯例之处。如因乙方未能协调解决此类矛盾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乙方将承担80的责任。13.5.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
28、所发生的费用。因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其责任应由乙方承担。13.6. 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13.7. 其它分包工程施工由乙方进行总承包管理,对于由于甲方分包单位工程施工产生的问题,乙方有义务进行协调解决。13.8. 在施工范围内,不允许住人(除现场看守人员外)。13.9. 所有防水工程,乙方必须请专业防水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防水单位的专业资质、营业证书、操作人员上岗证等资料复印件须报甲方同意后才能进场施工。13.10.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使用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13.11. 乙方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
29、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资料。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13.12.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13.13. 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现的问题或发生的变更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而且必须提前两天发文给甲方,口头汇报不作依据。13.14. 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任何工程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若经确认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商施工的工程,并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免除以后的合作机会。13.15.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
30、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3.16. 施工中若甲方提出修改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设计部签发、现场工程师签字的设计变更单后方能施工。13.17. 施工中如发生超出合同范围的工作内容,在征得甲方工程师和监理同意后办理现场签证单,甲方工程师签字后生效。如擅自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一律不予承认。13.18. 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乙方并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
31、失:1、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2、解除合同。13.19. 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全部赔偿。第十四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14.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招标文件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4.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
32、开工,甲方代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第十五条 暂停施工15.1. 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十六条
33、 工期延误16.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a. 甲方未能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b. 甲方代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c.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d.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e.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判别以当地电台、电视台报导为准。具体标准如下:里氏五级以上地震,震中距施工现场五公里以内;一天以上台风,暴雨;38以上高温天气;由市政府规定的停止施工的各项条件);f. 甲方代表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6.2. 乙方在16.1款情况发
34、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6.3.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将承担按结算价5(每天)的违约金。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24.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0-80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
35、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4.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第十八条 检查和返工18.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8.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8.3. 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36、。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8.4. 因甲方代表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第十九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9.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和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代表和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9.2. 甲方代表和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
37、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甲方代表和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代表和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19.3. 无论甲方代表和监理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9.4. 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乙方根据分项分部工程内容提交以下材料:a. 相关材料合格证及试验报告;b. 水压试验报告;c. 自检评定表;d. 其他应提交的材料。第二十条 材料设备供应20.1. 施工
38、中所用材料如,木制品、石材、墙地砖等规范要求的材料须有污染物含量测试合格报告方能采用。乙方对乙方购买的材料因污染物含量测试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返工和其他间接损失承担一切责任。乙方购买材料污染物含量测试费用由乙方投标报价时一并考虑,甲方不再另行贴补。20.2. 乙方按照甲方或规范要求采购供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及监理清点。20.3.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0.4.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
39、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关于污染物含量测试费用按照20.1条规定。20.5. 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0.6. 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20.7. 验收时参照实物封样,以甲方对已封样材料的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作为验收标准。20.8. 如乙方不遵守20.1款的约定而定货,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如乙方不能按时签定供货合同,甲方可代为定货。因此影响工期乙方应承担责任。20.9. 乙方
40、负责甲供材料的验货、收货、搬运、仓储、安装及成品保护。乙方应按有关规范要求或供货厂方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并接受厂方技术人员的指导。20.10. 乙方在甲供材料的收货、验货、搬运、仓储、安装、成品保护过程中损坏甲供材料时,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及工期索赔等连带责任。20.11. 乙方上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上报甲供料详细要料计划和乙供材料采购计划,并对该计划准确与否负责任。对于乙供材料甲方根据需要可要求乙方进行招投标,乙方不能无故拒绝。第二十一条 竣工验收21.1. 工程完工后,乙方通过自检认为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上述资料后在约定时间三天内组
41、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验收,如果乙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则验收期顺延。21.2. 竣工验收前,乙方必须先做好清洁和产品保护工作,做到手触摸无明显灰尘,无明显漆痕和木屑等小垃圾,卫浴龙头采取相应保护措施。21.3. 甲方组织验收后二天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如初次验收未通过,乙方应按甲方及监理所提修改意见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完成后再次申报。21.4.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七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五天内不予批准,也不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工程结算手续。21.5. 经甲方组织验收认为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则自验收结束之日起一
42、周以内,乙方将工程移交给甲方,撤出全部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21.6. 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达到下列要求:a. 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甲方和监理核定为优良。b. 本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材料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书。c. 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d. 已签署工程保修书e. 经甲方召集的验收部门及技术验收组实地验收通过。21.7. 为办好入住期间的验收、维修工作,乙方须留部分维修人员协助甲方直到入
43、住结束或甲方认定可以撤走的日期为止。21.8. 竣工资料管理详见施工合同专项条款第五条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争议22.1. 如果在甲方和乙方之间因履行合同而发生争端,包括对甲方代表的观点、指示、决定等产生争议时,乙方首先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代表,并将此件复印提交甲方主管部门。甲方代表在收到信件后的7天内必须将其决定通知甲方主管部门和乙方。22.2.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杭州市人民法院起诉。22.3.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a. 单方违约导致合
44、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b.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c.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二十三条 合同解除23.1. 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3.2. 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a. 因不可抗力致使用合同无法履行;b.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3.4. 一方依据23.2、23.3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
45、款第2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3.5.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3.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二十四条 合同份数24.3.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六份,甲、
46、乙方各执三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24.4.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印章及公章,且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至办理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24.5.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第五章 施工合同专项条款第一条 合同总价及让利1.1. 合同总价暂计 :人民币 元整;1.2. 如果甲方变更主材,除调整主材单价外,综合单价的其他组成不作调整。1.3. 合同总价包括施工水电费,脚手架费用、垃圾外运费、甲方分包工程现场协调费、对甲供材料的管理费(卸货、运输、验收、保管)、细部清洁费等。 第二条 材料及设备2.1. 甲供材料设备名称:暂无2.2. 指定材料品牌:内墙乳胶漆为多乐士五合一二代2.3. 乙方应根据施工进度要求,在开工当天向甲方提交甲供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及数量。2.4. 甲方有权调整甲供材料设备的种类,对任何材料设备品牌、质量、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