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项目装饰材料购置安装标段投标邀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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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农场三期住宅小区工程建设项目装饰材料购置安装标段投标邀请书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为新疆天恒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农场三期住宅小区工程建设项目石材购置安装标段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农场三期住宅小区工程建设项目装饰材料购置安装工程。招标范围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农场三期住宅小区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石材购置安装。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

2、)及以上资质,且近3年内在新疆无不良从业行为,具有良好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请于 2011 年 10 月 日至 2011 年 10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10:30 时至 13:30 时,下午 15:30 时至 19: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持本投标邀请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42 施工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 招标人将于下

3、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时间: / ,集中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52 投标文件务必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 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4小时前以传真或现场签字方式予以确认,并明确是否准备参与投标。7联系方式招 标 人:新疆天恒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乌鲁木齐市西山路122号 地 址:乌鲁木齐新民路创天大厦六楼 邮政编码:830002 邮政编码:830002联 系 人:刘芳 联 系 人:梅军 周晓

4、波电 话:0991-8756046 电话、传真:0991-2670314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内 容说明及要求 1工 程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农场三期住宅小区工程建设项目(石材购置安装)建 设 地 点三坪农场三期住宅小区建 设 规 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农场三期住宅小区工程建设项目装饰材料购置安装工程资 金 来 源自筹2 2招 标 范 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农场三期住宅小区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石材购置安装 3 3质 量 标 准合格4 4.施 工 工 期 开工日期:2011年10月20日竣工日期:2012年7月30日5 6投标人的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

5、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6 12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经济标部分和技术标两个部分组成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7 20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日期:2011年10月18日;截止时间:11时00分(北京时间)8 20投标有效期限 60 天(日历日)9 22投标文件递交递交地点: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乌市新民路创天大厦6楼会议室)10 26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日期:2011年10月18日;开标时间:11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址: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乌市新民路创天大厦6楼会议室) 11 33评 标 办

6、 法综合评估法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 工程说明1.1 本招标工程项目已经师发改发200925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新疆天恒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1.2 工程概况:序号项 目 内 容单位工程数量1#-15# (C户型)16#-30#(B户型)31#-40#(A户型)合计1墙面 干挂30mm厚花岗岩m22486.00 3168.00 8687.00 14341.00 2栏杆 干挂30mm厚花岗岩柱m2498.00 498.00 3栏杆 干挂30mm厚花岗岩柱)m2252.00 252.00 4石材线条 110宽 m731.00 101

7、8.00 102.00 1851.00 5石材线条 120宽 钢架石材柱线条m568.00 568.00 6石材线条 130宽 m1528.00 1266.00 2794.00 7石材线条 130宽 门头拱形门洞线条m136.80 136.80 8石材线条 150宽 m2866.00 4652.00 819.20 8337.20 9石材线条 150宽 侧面拱形洞口线条m53.60 53.60 10石材线条 90宽 m1668.00 1668.00 11石材线条 180宽 m386.00 886.00 40.40 1312.40 12石材线条 190宽 m1218.00 1218.00 13石锁

8、造型 拱形门洞造型个40.00 40.00 1.3 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的相关条件 1.3.1立项批复:师发改发2009255号 1.3.2施工现场条件(1)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场地现已平整 (2)施工用水、电情况: 施工用水、电已具备 1.4交通运输情况:本工程场地与主要道路连接。1.5环境保护要求:应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清运到垃圾场,对施工中产生的废水、废液处理后输送入指定的排水管网;对施工中产生的废气应采取减少排放或降解毒性措施达到安全排放;采取降低噪声措施,减少对周边的噪声污染。1.6招标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3 项。2. 工程招标范围2.1

9、本招标工程招标范围:2.1.1 本次招标范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农场三期住宅小区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石材购置安装。 3. 招标工程质量标准3.1 本招标工程的质量等级标准为 合格 。4. 施工期限4.1 施工工作期限为施工承包人进驻施工现场起至招标工程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完毕止。4.2 本招标工程的计划工期详见“前附表”第4项的内容。5. 资金来源5.1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 1 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下的合格支付。6. 合格的投标人6.1 资质等级6.1.1 满足投标须知第 5 项规定的资质等级的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材料、施工机械和服务等均应按上

10、述的要求来自合格的承包单位。6.1.2 自治区区外企业应当具备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6.2 联合体6.2.1 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6.2.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

11、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签署联合体主办协议,由联合体主办方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进行投标。除非另有规定或者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6.3 由于腐败或欺诈等行为而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宣布无资格投标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7. 投标费用7.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招标人不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投

12、标人费用的增加负任何责任。(二) 招 标 文 件8. 招标文件的组成8.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三章 技术条件、技术规范8.2 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15天,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8.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有投标人自行承担。9.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者澄清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

13、的修改或者澄清。9.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至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澄清要求应送至或传真至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传真号码:0991-2670314 。9.3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修改或者澄清,同时将书面修改或者澄清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9.4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者澄清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时间的为准。9.5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者澄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招

14、标文件9.6 在投标截至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均视为已经响应修改或者澄清文件。(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10. 投标文件的语言10.1 与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文件均使用汉语。11. 投标文件编制的依据11.1 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11.2 本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者澄清;11.3 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工程建设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12. 投标文件的组成12.1 投标文件的组成为经济标部分和技术标,两部分合为一本装订。12.2 经济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2.2.1 投标书(附件一)12.2.2 投标报价单(附件二)12.2.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复

15、印件)12.2.4 营业执照(复印件)12.2.5 资质证书(复印件)12.2.6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2.2.7 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复印件)12.2.8 项目现场管理班子成员相关证件复印件(建造师应提供其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安全员上岗证复印件及其他人员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投标文件中所报建造师应与招标项目备案时所报建造师相一致;否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业主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12.2.9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或者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投标人用文字或者表格、图片等其它形式提供)。12.3 技术标主要内容12.3.1 施工

16、组织设计;12.3.2 施工机械设备投入; 12.3.3 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12.3.4 材料(周转材料)投入计划;12.3.5 管理人员投入; 12.3.6 施工技术方案;12.3.7 施工进度计划; 12.3.8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2.3.9 技术难点及相应解决方案。技术标应针对本工程情况,投标人各自按照合理组织本工程应采取措施,本着有利于为完成本招标文件的工程内容和工期、质量等要求,体现实现技术目标的可行和先进性。13. 投标文件的格式13.1 投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第 12 条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按照同样

17、格式扩展)。13.2 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各类证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意见表、获奖表彰文件等资料,均使用复印件,特别说明为原件的除外。13.3 经济标、技术标严禁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14.4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4.4.1 技术标、经济标应采用A4打印纸,必须胶装。14.4.2技术标中施工平面布置图以及施工横道图或网络图必须采用A3打映纸。15. 投标报价15.1 投标报价为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计算工程量,报每个户型的材料、安装费用和总价。竣工结算以经审核的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15.

18、2 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 价格固定:包干价,施工图预算加风险系数,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价格调整:预算价,可因经济签证、设计变更和政策性调整因素而变动。 15.3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投标报价为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文件中的每一项单价及合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6.1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不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16.2 投标文件均须打印或者使用不褪色的蓝黑、黑色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16.3 投标文件中凡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

19、授权委托人)签章的地方,均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7. 投标文件的封装与标志17.1 投标文件封面应注明工程名称、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标段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同时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经济标、技术标“正本”、“副本”如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7.2 投标文件封袋上应写明工程名称、单位名称、标段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同时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

20、人签字或盖章)。17.3 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8 使用的货币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填报所有单价和合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19. 投标有效期19.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有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9.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有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

21、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20. 投标文件的提交2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未送达本招标文件规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1.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21.2 招标人可按本招标文件第2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2. 迟交的投标文件22.1 投标人在本投标须知前附

22、表第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投标人。2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7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本投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层和外层封套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3.4 在投标须知第 7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与原投标有效期或根据本文件第 19.2 条延长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书。(五) 开标24. 开标24.1

23、 招标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24.2 开标程序24.2.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24.2.2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有效证件进行查验。24.2.3 由证件齐全、满足要求的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封装情况;24.2.4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启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部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开标时未宣读和记录的投标价格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24.2.5 按本文件第 23 条已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及无效投标文

24、件将不予开封。24.3 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与会的投标人或其代表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其投标文件已递交。25. 有效证件25.1 开标前,请各投标人随身携带下列有效证件以备随时查验:25.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单独提供,并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以上证件均应当为原件。25.1.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25.1.3 本工程拟派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25.1.4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主办协议,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25、25.2 证件齐全、满足要求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26. 无效的投标文件26.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26.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时间送达的;26.1.2 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的未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26.1.3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封装的;26.1.4 未按本文件第25条规定提供有效证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6.2 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六) 评标27.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7.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当保密。27.2

26、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专家名册中专家4 人 ,招标人代表1人。27.3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7.4 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并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27.5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7.6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比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27.7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28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28.1 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2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28.3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

28、果以及这些微小之处不致构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8.4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时予以补正,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应当签字确认其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式,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28.5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29. 重大偏差的审查29.1 投标文件没有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的。29.2 自治区区外企业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29.3 组成一个联合体

29、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或者联合体一方以自己名义对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29.4 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做出两个以上报价未明确效力的。29.5 投标的施工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29.6 投标文件中所报建造师与备案时所报建造师不一致的。29.7 投标文件载明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30 无效的投标文件30.1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30.2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

30、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30.3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作废标处理。30.4 出现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1. 评标的办法和标准31.1 本招标工程评标方法为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方法;3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评标规则所规定的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实施办法。31.3 有效的投标文件进入技术标、经济标的评审;31.4 技术部分的评审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机械设备投入、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其保证措施、材料(周转材料

31、)投入计划、管理人员投入、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技术难点及解决方案等内容打分。31.5 经济部分根据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标准进行打分。31.6 本工程评标总分为100分,其中技术标计分权重K1=40%,经济标计分权重K2=60%。 投标人最终得分等于经济标、技术标二者得分之和。31.7 评标办法及标准详见附件四。32. 定标原则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按照排序确定出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32.2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

32、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3. 评标过程的保密33.1 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33.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3.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

33、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七) 授予合同34. 确定中标人34.1 中标的标准34.1.1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34.1.2 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34.1.3 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34.2 招标人将确定资格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5. 授予合同的准则35.1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经确认的中标人。36. 中标通知书36.1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后,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6.2 中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无需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6.3 未中标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

34、持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的有关规定,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投标监管部门 提出核查申请。36.4 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6.5 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37. 合同的签订37.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35、其他协议。 37.2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是该书面合同的附件。37.3 所有中标候选人由于投标须知28.2条的规定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38. 其他38.1 未尽事宜将依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执行。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39 合同条件本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建设单位(发包方)与中标单位(承包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40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协议书(如有时);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其附件; 专用条件; 通用条件;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资料表以及其他任何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41

36、. 施工履约担保41.1 本工程无需中标人提供施工履约担保。41.2 如中标人不能按照投标须知第37.2条规定执行,招标人将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已经订立合同的,招标人有充分理由解除合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放弃中标项目的中标人应当赔偿。 42进度计划42.1 承包方应在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前将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递交发包方认可。42.2 承包方必须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代表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发包方代表批准后实施。43 工程工期43.1 本工程发包方要求施工工期为:开工日期:2011年

37、10月20日;竣工日期:2012年7月30日合同工期执行下列第 1 条。(1) 发包方要求工期(2) 承包方投标文件自报工期44 工期延误44.1 如果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承包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者部分工程,发包方代表应在同承包方商议后决定竣工时间延长的期限且工期相应顺延。(1) 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2) 合同条款规定引起的延误;(3) 不可抗力;(4) 由发包方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5) 可能出现的非承包方过失或违约的其他特殊情况。44.2 非上述原因,承包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计取赶工措施费

38、的须扣除。违约金支付按照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2000元 ,延误工期赔偿费的最大限额为不超过中标价的0.8%。44.3 发包方可从向承包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方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44.4 发包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44.5 因发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方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45. 工期提前45.1 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约定工

39、期,发包方按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 / 元 。46 工程质量46.1 质量与验收规范:执行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以及自治区有关工程质量规定。46.2 发包方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 合格 。46.3 工程质量评审部门:执行国家、自治区现行规定。46.4 承包方承诺的工程质量等级为合同的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6.5 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发包方承担责任,工期相应顺延。47. 合同价款与支付47.1 合同价款的确定与

40、调整采取下列第 2 种方式:(1) 合同价格固定:投标人所填报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已考虑风险因素。(2) 合同价格调整:合同价格可调整因素: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和政策性调整因素。47.2 工程款支付:47.2.1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支付:在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双方签订合同后,并在开工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比例或金额为:合同生效后3日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价的25%。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预付款的扣回:应付款在发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至合同价的60%时,从后续应付工程进度款中分两次扣回。47.2.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每月25

41、日向发包人工程师报送当月工程进度表,有工程造价事务所在审核后7日内进行确认。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按当月审核后工程量的85%进行支付。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付至合同价款的90%,结算定案且竣工资料经备案合格后,工程款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其中每月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包括设计变更、经济签证。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结算时付。确认增(减)变更工程量的价款做为调增(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47.3 发包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方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48 建筑材料价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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