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与开发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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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与开发商)常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委托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传 真:受委托方(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深圳市公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等级: 国家一级 证书编号:(建)109032 法定代表人:田路3008号皇都广场C座七楼联系电话: 0755-83865935 传 真: 0755-83864577甲方通过 协议 (招投标/协议)方式将御湖豪庭(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前期物业管理。为保障本物业的正常运行,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2、。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御湖豪庭物业类型: 住宅街道路号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物业占地面积,1其中,住宅 平方米,非营业性公建 平方米,营业性公建平方米。分期建设的项目,首期竣工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首期建设情况:总建筑面积平方米,非营业性公建 平方米,营业性公建 平方米,公益性公建 平方米,其他 平方米。其他分期建设计划:分期建设项目在后期开发中规划方案或指标如有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如果涉及本合同条款的变更,甲乙双方应作出书面记录并备案。项目的相关设施设备发生变更,甲方应经乙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对有关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备案。(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

3、细见附件二。)第二条 在本物业建设阶段,乙方前期介入提供的服务 (具体时间)付给乙方 元的前期介入管理费。第三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乙方设立专门机构,并委派有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一)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二)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环境卫生、绿化管理;(三)协助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安全防范、消防、交通等事项;2(四)物业装饰装修的安全性能、垃圾清运等管理服务;(五)应业主要求进行的室乙方应当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与物业买受人约定上述物业管理服

4、务质量标准。第五条 甲方应在售楼现场将本合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和业主临时公约等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方式。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收费标准、交费时间等 1.5 元/平方米.月(包含电梯电费及二次加压供水等公共能耗及公共用水费用等);商业用房: 2.0 元/平方米.月(电梯电费及二次加压供水等公共能耗及公共用水费用另行分摊);露天车位: 60 元/平方米.月(小型车);车库车位: 50 元/平方米.月(仅为物业服务费不含租金);甲方提供停车场的清洁、养护和维修服务并按上述标准收取停车物业服务费,但不收取车辆保管费也不承担车辆及车内财物保管责任;住宅改做

5、办公楼用途的,管理费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0.5元;3住宅改做商业用途的,管理费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1.0元。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物业电梯电费及二次加压供水等公共能耗及公共用水费用按其实际发生的运行成本由业主向乙方均摊交纳(住宅不再另行分摊此项费用,均包含在1.5元/平方米.月的物业管理费中)。其中,电梯运行维护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按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二次供水加压费据实分摊,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政府对此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第八条 本区域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空臵房,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

6、业,其物业服务费和设施设备运行费由甲方全额交纳。第十条 乙方每年 1 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设施设备运行费用和非营业性公建的收支情况;甲方参与支付上述费用的,甲方可以向乙方了解物业服务费用和设施设备运行费用的收支情第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乙方承接物业前,甲方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经查验,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存在问题,甲方在物业正式交付前解决上述存在问题。第十三条 甲方于物业交付前 三十天 (七天/十天/三十天),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并配臵物业管理所需的必要用品,所有权归属于全体业主,前期管理阶段由乙方使用。乙方在物业交接后两个月 平方

7、米,其中:办公用房 4 况。平方米,位于 ;其他 平方米,位于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甲方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移交给乙方管理,并与乙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本物业及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单位的联系方式;5、本物业的业主资料和产权资料明细。本物业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第十六条 物业交付前,甲方应配合乙方制订本物业管理区域乙方可采取劝阻、

8、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临时业主公约以及本区域管理制度的行为。第十八条 乙方应当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使用人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臵、装修质量引起的纠纷责任、装修施工人员的管理、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国家装饰装修规定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甲方对装饰装修事项有特殊要求的,应当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同时,在乙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时应予约定。第十九条 物业交付使用后,甲方应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承诺

9、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 5任。保修期一 种方式操作:(一)甲方委托乙方维修,按以下约定操作:1、为了确保属于甲方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的物业保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甲方授予乙方对施工单位保修质量的监督权力:所有施工单位的保修质量由乙方进行最后验收签字确认,甲方凭乙方签字确认合格的书面材料才支付施工单位的质量保修款。2、根据国家规定属于甲方保修范围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 6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

10、任。第二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应按每日应交金额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和政府收费方面的规定,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于擅自收费部分或超出标准部分,甲方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应当返还,并按每日应返还金额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4、因非乙方责任出

11、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5、除上述条款外,其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止。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1、 2、 3、 4、 5、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非营业性公建、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办公用品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交给业主委员会。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 7成部分,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1、向常州市仲裁委员会申

12、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备案部门(签章)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一:规划平面图附件二:物业构成明细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明细附件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附件五: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8附件一:规划平面图附件二:物业构成明细 9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明细1、房屋承重结构;2、房屋主体结构;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门卫; 10、11、 10附件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1、绿地平方米;2、道路平方米;3、污水井个;4、雨水井个;6、垃圾房(桶)7、水泵个;8、水箱个;9、电梯部;10、信报箱个;11、消防设施;12、公共照明设施13、监控设施14、露天停车场平方米;15、室内停车场平方米;16、共用设施设备用房17、物业管理用房18、会所个 19、20、 11附件五: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一)公共事务管理 12(二)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 13(三)公共设施、设备、场地日常运行、维修、保养1415 16(四)保洁服务17 18(五)绿化养护管理(六)其他管理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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