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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装饰设计资格分级 一、建筑装饰设计是建筑工程设计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建筑或室内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及其环境的需要,为使建筑室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运用建筑工程学、人体工程学、环境美学,材料学等知识而从事的一种综合性的设计活动。建筑装饰设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室内、外各界面(顶面、墙面、柱面、地面等)和各界面上与建筑功能有关专业及其设备、设施装饰(不含一般粉刷)以及与之相关的室外环境、绿化设计及经济概预算等。二、建筑装饰设计资格分为甲、乙、丙三级,各级资格标准如下:(一)甲级:1.单位经注册登记并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五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五项工程等级为特、一级建筑工程项
2、目的建筑装饰设计,并巳建成使用,质量优良。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单位中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人,建筑专业及室内设计专业人员不少于十人,其中三名具有高级职称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实践五年以上资历,并主持过五项工程等级为特、一级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设计的技术骨干。结构、采暖通风、电气、经济等配套专业至少各有一名工程师。3.单位内部建立了一套有效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有比较先进的技术装备。(二)乙级:1.单位经注册登记并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三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五项工程等级为二级或以上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设计,并已建成使用,质量良好。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2.单位中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二人,建筑专业及室内设计专业
3、人员不少于五个,其中三名具有高、中级职称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实践五年以上资历并主持过二项工程等级为二级或以上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装饰设计的技术骨干,其它配套专业(至少三个)各有一名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等管理制度、有良好的装备。(三)丙级:1.单位独立承担过三项工程等级为三级或以上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装饰设计,并巳建成使用,工程质量合格。2.单位中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八人,建筑专业及室内设计专业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一名具有中级职称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实践五年以上资历,并主持过两项建筑工程等级为三级或以上建筑工程的技术骨干。其它配套专业(结构、经济)各有一名初级工程技术人员。3.有
4、较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等管理制度,有必要的技术装备。三、承担任务范围:(一)取得甲级建筑装饰设计资格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建筑装饰设计任务,其承担任务范围不受限制。(二)取得乙级建筑装饰设计资格的单位,可以承担乙级建筑设计单位任务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装饰设计任务和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单项装饰工程(改扩建工程)的建筑装饰设计任务。取得乙级建筑装饰设计资格的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当本级别范围内的建筑装饰设计任务。(三)取得丙级建筑装饰设计资格的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承担丙级建筑设计单位任务范围内的建筑装饰项目的建筑装饰设计任务和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单项装饰工程(改、扩建工程)的建筑装饰设计任务。四、建筑装饰设计甲级资格由建设部审批,乙、丙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设计主管部门审批。五、持有综合建筑工程设计证书的单位即可承担相应等级任务范围的建筑装饰设计任务,不单独领取单项装饰设计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