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高新区培庆木制品经营部产木线10万米、楼梯120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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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高新区培庆木制品经营部年产木线10万米、楼梯120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要本) 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二一四年五月 目 录第一章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第二章 建设项目概况3第三章 工程分析6第四章 环境质量现状7第五章 环境影响分析评价8第六章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防治对策12第七章 结论19第一章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由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人们对房子装修所用到的木线、楼梯等要求也越来越高,需求量也越来越大,赵培庆经过缜密的市场调研,决定投资100.0万元,成立绍兴高新区培庆木制品经营部,租赁位于绍兴县东湖农场内、104国道北闲置厂房实施年产木线10万米、楼梯

2、120套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使项目在规划发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相互协调。我公司受绍兴高新区培庆木制品经营部的委托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对项目地进行实地踏勘、收集有关资料、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请有关部门审查。1.2编制依据1.2.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中华

3、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4.3.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3.5.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10。1.2.2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3.9.1;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修正

4、)2013.12.19;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年修正)2013.12.19;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1.1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意见浙江省环保局1999165号;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本)2011.12.31; 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2012.4; 浙江省第一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浙环发201290号);浙江省第二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浙环发201334号);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0.11;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2

5、010.1;绍兴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20132015年)(绍政办发2012166号)2012.12.14。1.2.3有关技术规范国家环保部(总局)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2011,HJ2.2-2008,HJ/T2.3-93,HJ2.4-2009及HJ19-2011;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2005.4。1.2.4其它(1)建设单位与我公司签订的环评合同及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1.3保护目标表1-1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序号保护目标名称方位距项目厂界最近距离(m)规模敏感性描述保护级别1独树村S157约986人一般环境空气二级声环境

6、2类2河流S12530m149m一般水环境类第二章 建设项目概况2.1项目内容及规模项目名称:绍兴高新区培庆木制品经营部年产木线10万米、楼梯120套项目。建设单位:绍兴高新区培庆木制品经营部。建设地点:租赁位于绍兴县东湖农场内、104国道北闲置厂房。建设性质:新建。总投资:100.0万元。绍兴高新区培庆木制品经营部年产木线10万米、楼梯120套项目租赁位于绍兴县东湖农场内,104国道北闲置厂房内实施。项目租赁总建筑面积296.97平方米,具体产品方案见表1-1。表1-1 具体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设备单位数量1木线万米102楼梯套1202.2项目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项目共需员工6人,单班制生产,每

7、班工作8小时(7:30-16:30,中午休息1小时),年工作日300天,项目不设食堂及住宿。第三章 工程分析3.1项目实施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3-1 项目实施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三废”种类项目产生量排放量废水废水量t/d0.260.26t/a7878CODcrmg/L300100t/a0.020.01氨氮mg/L355t/a0.0030.001废气粉尘t/a7.200.785固废废木块和屑(t/a)3.000粉尘收尘(t/a)6.420废包装材料(t/a)0.500生活垃圾(t/a)0.900第四章 环境质量现状4.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环境空气

8、监测点中SO2和NO2的1小时平均浓度及PM10的24小时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满足二类功能区要求。4.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附近水域城市广场龙门桥下断面水环境质量为类水,满足类水功能要求。4.3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根据噪声现状监测结果及对照评价标准,监测结果表明,厂区北面昼夜间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满足对应的2类功能区要求;厂区东面、南面和西面均在南面104国道交通干线35m范围内,东面、南面和西面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

9、满足对应的4a类功能区要求。第五章 环境影响分析评价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绍兴高新区培庆木制品经营部年产木线10万米、楼梯120套项目租赁位于绍兴县东湖农场内、104国道北闲置厂房内实施,无需建筑施工,项目在施工期只需在厂房内进行设备安装,建筑施工较少,因此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5.2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粉尘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木屑粉尘,产生的粉尘通过风量为3000m3/h的风机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率为90%)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量为0.785t/a,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可维持现有等级。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环境影响评

10、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是以面源为中心的距离,然后以此为半径画圆,只有超出厂界以外区域才定义为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对于计算结果为没有超标的无组织排放源,不用再设置防护距离。经SCREEN3模型估算,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各类废气最大浓度贡献值未超出环境质量标准,因此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项目生产车间与敏感点独树村距离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项目生产车间与东面厂界相距0m、与南面厂界相距7m、与西面厂界相距0m、与北面厂

11、界相距0m,因此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东面、西面和北面三面厂界外需设置50m、南面厂界外需设置43m。项目生产车间与最近保护目标南面的独树村相距173米,在卫生防护距离之外,因此项目选址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5.3运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附近河流(出租方已有);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封闭式化粪池处理后由绍兴市银春清洁有限公司清运,最终纳入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5.4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评价项目产生的废木块和屑、粉尘收尘、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堆放在室内,及时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职工生活垃圾袋装收集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

12、门统一处置。经以上合理处置后,预计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5.7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锯板机、打线条机、压刨机以及砂光机,车间整体噪声源强80dB,对车间采取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后,隔声量达到25dB以上,外排噪声在55dB以下,项目外排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昼间标准。因项目夜间不生产,夜间对周围声环境无影响。项目车间距离最近保护目标南面独树村173m,距离衰减可达52.7dB,因此对保护目标基本没有影响,保护目标处声环境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因项目夜间不生产,夜间对保护目标声

13、环境无影响。综上,项目地四周场界噪声环境均能维持现有等级,保护目标处声环境能满足环境功能要求。5.8退役期环境影响分析项目退役后,由于生产不再进行,因此将不再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设备噪声等环境污染物,遗留的主要是厂房和废弃设备。厂房还给出租方另做他用;废弃的设备不含放射性、易腐蚀或剧毒物质,设备的主要原料为金属,对设备材料作拆除分检处理后可回收利用;未用完的原辅材料等可由供应商回收处理;遗留的废水和固废按营运期要求处理完毕。因此项目在退役后对环境基本无影响。第六章 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防治对策6.1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表6-1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序号类别治理措施1废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14、雨水经雨水收集后排入附近河流。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封闭式化粪池处理后由绍兴市银春清洁有限公司清运,纳入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排放口设一个,并设标志牌。2废气产生的粉尘通过风量为3000m3/h的风机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率为90%)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去除率为99%)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即设置永久性采样孔,设立排污标志牌。3噪声选用先进的、低噪声和低能耗生产设备,对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以取得25dB围护隔声量。日常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避免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4固废项目产生的废木块和屑、粉

15、尘收尘、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堆放在室内,及时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职工生活垃圾袋装收集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6.2 环保投资估算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见表6-2。表6-2 工程环保设施与投资概算一览表时期治理项目措施内容投资估算(万元)营运期废水雨污分流、清污分流1.0封闭式化粪池、环卫清运费2.0对雨水排放口设立标志牌0.2废气车间通风换气装置、风机和15米高排气筒、布袋除尘器、集气罩、规范化排放口8.0噪声生产车间隔声门窗、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消声器1.2日常管理、维护0.2固废室内固废堆放池0.2合计12.8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用于环保治理的费用为12.8万元,占总

16、投资的12.8%。6.3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情况6.3.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木线、楼梯生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年)中允许类项目,不属于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年本)中的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6.3.2功能区划、土地利用及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租赁位于绍兴县东湖农场内,104国道北闲置厂房,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项目地块属于绍兴生态产业园生态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3-10602 D09),属于优化准入区。产业准入要求:鼓

17、励类:重点发展先进机械制造业、电器制造业和制药(后续加工)升级产业,包括纺织服装、食品、普通机械、化纤、纸品、家具制造、电子仪表、医疗器械、金属加工、轻工、纺织机械等。限制类: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和绍兴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规定的限制发展项目。禁止类: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禁止发展的项目,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和绍兴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规定的禁止发展项目。包括漂染、毛纱、绢丝染色、呢绒(含羊毛)染色、棉、麻、丝绸、化纤织物印染、洗毛、水泥、染料、制革、农药、土法熔炼冶炼等项目。环保准入要求:具有污染物排放

18、总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70,万元能耗小于0.80吨标准煤,工业废水排放强度小于50吨/万元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小于6.0千克/万元工业增加值。新建项目需新增加排污总量2006至2010年必须替代等量同类污染物的排放总量,2011至2020年则需替代1.1倍同类污染物的排放总量。项目为木线、楼梯生产,属于木制品制造,为该区鼓励类产业,符合该区产业及环保准入条件。因此,项目实施符合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6.3.3达标排放原则符合性分析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封闭式化粪池处理后由绍兴市银春清洁有限公司清运,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率以90%

19、)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去除率为99%)后通过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固体废物经适当处理后,符合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要求;噪声经采取环评提出的措施后外排噪声达标。因此项目产生的所有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原则。6.3.4总量控制原则符合性分析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是执行环保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本环评结合环保管理要求,对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总量控制分析,项目纳入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因子主要为废水量、CODcr和NH3-N,其中排入环境大气污染物的污染因子主要为粉尘。项目总量控制情况如下:环评建议以废水量1t/d(78t/a)、CODcr量0.02t/a、氨氮量0.003t/a作为项目水污染物

20、进绍兴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建议值;环评建议以废水量1t/d(78t/a)、CODcr量0.01t/a、氨氮量0.001t/a作为项目水污染物经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的总量控制建议值。项目粉尘量0.785t/a作为项目大气污染物排入环境的量。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中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且排放的水主要污染物仅源自厂区内独立生活区域所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项目为新建,仅产生生活污水,因此,本项目水污染物无需进行区域替代削减。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应报请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核准,核准后项

21、目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6.3.5维持环境质量原则符合性分析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封闭式化粪池处理后由绍兴市银春清洁有限公司清运,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周围水环境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项目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率以90%)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去除率为99%)后通过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周围环境空气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满足功能要求;噪声经治理后达标排放,周围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有等级;固体废物经适当处置后,对周围环境无影响。因此,项目符合维持环境质量原则。 第七章 结论7.1建议加强对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职工的环境意识。积极筹措环保治理资金,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整改措施。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量。7.2环评综合结论绍兴高新区培庆木制品经营部年产木线10万米、楼梯120套项目租赁位于绍兴县东湖农场内、104国道北闲置厂房实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产业发展导向要求,项目符合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功能区划要求,项目选址较合理;项目清洁生产措施可行,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处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能满足功能要求,水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各项原则,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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