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分包合同样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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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 山 市 XXXX一层及三层厂房改造装 修 合 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二OO三 年 十一 月 十四 日中山市XXX一层及三层厂房改造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工程于2003年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GF-91-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第一條 工 程 项 目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本合同包含内容为:乙方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最新施工图进行施工,其内容包括:(1)(2)(3)(4)(5)(

2、6)(7)(8)以上工作内容详见施工图及报价书。1.2 工期: 按定标规定完工日期为 年 月 日。1.3 工程质量等级:优良。1.4 工艺要求:按照装修施工工艺及甲方要求施工。1.5 合同价款及结算:(1) 合同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元正(RMB ),以上已代扣营业税。(2) 承包方式:本合同工程采用包满足业主和甲方及标书图纸要求、包报价书内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及消防验收合格(乙方的施工部分)、工程造价大包干的方式进行承包。第二條 甲 方 驻 工 地 代 表 2.1 甲方驻工地代表: 。若甲方代表或代理人易人,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2.2 甲方的指

3、令、通知须经甲方签署并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签收。第三條 乙 方 驻 工 地 代 表3.1 乙方驻工地代表为: 。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3.2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签字后交给甲方代表签收。第四條 甲 方 工 作4.1 负责提供乙方材料堆放及加工场地于一层及三层指定地方。4.2 负责协助乙方与其它专业施工队伍的配合工作及整个工程的工期协调配合。4.3 负责安排清洁人员清理公用现场的垃圾,清洁费用由各施工队分摊。4.4 负责一层综合支架的制作,费用由各施工队分摊。4.5 甲方派专人对乙方施工质量监督并及时指正、更改。第五条 乙

4、 方 工 作5.1 负责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进场计划,并送交甲方。5.2 按施工图纸、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作好自检工作。5.3 配合其它施工队的施工进度。5.4 作好施工记录、隐藏工程记录、汇总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移交甲方。5.5 配合甲方工作,同时承担乙方工程范围内的质量责任。5.6 负责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承担用水、用电费用。5.7 负责设备及材料之卸货、吊装、保险及工地搬运。5.8 负责清理施工现场。5.9 正式施工时,施工技术人员必须满足工期需要。在施工期间,除乙方常驻工地代表外,乙方必须委派一名主要负责人驻守工

5、地,以便进行联系及组织协调施工进度。5.10 本合同签订后两天内提供有关施工人员保险证明给甲方核实和存档,如不能提供,甲方会为乙方代为投保,有关费用会由工程总价中扣除;三天内提供乙方公司架构等简介资料、所有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施工计划、施工工具清单及所需乙方供货的主材料样品和技术资料。5.11 施工人员应文明施工,维护甲方公司名誉及形象。乙方任何人员不得直接与业主或总包方任何人员接触,除有甲方人员陪同外,否则以违约处理。5.12 在进行施工作业期间,应保持施工现场整齐美观,施工后的边角余料及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定期清理。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应及时免费处理阻碍或影响工程进度及质量的零星事情。

6、5.13 竣工后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 乙方于接到甲方通知第一时间安排处理。第六条 检查和中间验收6.1 乙方按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标准、设计图纸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派出人员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承担因自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6.2 工程达到中间验收或覆盖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48小时通知甲方。经验收合格,甲方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 在验收当天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甲方必须补签验收手续。6.3 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不签字视为甲方已批准,乙方可

7、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6.4 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前24小时向乙方递交书面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不按前述约定递交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并签字。6.5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影印件或原件。第七条 材料供应7.1 工程范围所需的设备及材料,采用乙方全包的供应方式,乙方应负责其保管责任。7.2 乙方提供的设备及材料,必须在供货前提供有关货源的技术资料及样品资料或样品给业主和甲方审批,经批准后才能使

8、用。本工程每批材料进场时,均应提前通知业主和甲方进行检查验收测试,通过后方能进场使用,并应将相应的材料产品合格证及质量保证资料交与甲方保管。7.3 如乙方不按规范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不提供主要材料的合格证明,而用于工程,甲方有权令其停工及退回不合格材料,重新拆改,待能提供材料质量证明和达到施工规范要求为止。其因此而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第八条 竣工验收8.1 竣工初步验收条件为用户设备进场后,最终验收条件为用户工作人员进场运作后。8.2 甲乙双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 应于竣工验收前向甲方提供四套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乙方及有关单位在发出报告后五天内组织有关验收

9、,并邀请甲方参加, 甲方在验收后三天内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 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8.3 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十天内不参与验收或验收后五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 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8.4 竣工日期的确定: 竣工日期为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 应为修改后乙方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8.5 经验收符合合格等级要求, 自验收完毕五天内, 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若甲方未按时接管而导致已验收工程损坏, 造成经济损失, 由甲方承担。验收完毕若乙方在五天内未向甲方移交完毕(特殊情况除外), 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概由

10、乙方承担。8.6 乙方在合同确定的工程现场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应在提交竣工报告后十五天内全部撤离, 做到工完场清。第九条 竣工结算9.1 如工程实际发生增加时, 乙方必须提供经甲方驻现场代表签署确认的详细增加工程量资料, 甲方将提供给业主, 如业主确认同意支付此增加工程费用, 则甲方收到此增加费用后才给予支付; 如业主不确认且不同意支付此增加工程费用, 则甲方不给予支付.第十条 合同价款支付10.1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给乙方本合同总价的 作为预付款; 工程安装完成到 支付至本合同总价的 给乙方; 工程安装完毕后支付至本合同总价的85%给乙方; 在工程竣工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本合同总价

11、的100%给乙方。10.2 乙方需提供本工程总金额的收据(乙方须在甲方每次付款時提供)。第十一条 保 修11.1 保修期限:以工程竣工最终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12个月。11.2 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坏、甲方要求的材料代用原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内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11.3 保修内容包括施工图及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11.4 保修期间,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 乙方于接到甲方通

12、知后,应即日安排处理。否则甲方可委托甲方维修部或其他公司进行处理,其发生的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 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如需另订购材料, 时间另定。属甲方使用及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可给予返修,但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二条 保 密 条 款12.1 乙方必须对本工程接触到的所有文件、技术资料、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 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 否则, 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争 议13.1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可采用诉讼方式进行解决。第十四条 违 约14.1 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

13、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14.2 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损失部分的费用, 则由毁约方另行赔偿。第十五条 安 全 施 工15.1 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15.2 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5.

14、3 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 安全至上”的思想, 确保该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地完成施工任务, 如乙方经营管理不善, 违反施工常规, 质量不符合规定, 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情节严重的, 要追究施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6.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本合同中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协调解决。第十七条 合 同 份 数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方持壹份, 乙方持壹份。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地 址:地 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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