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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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花园一期室内装修施工合同工程地点:发包方:承 包 方: 发包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 3工程位置:具体位置详见图纸示意4样板间套内面积: 5工程内容:按照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修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装修装饰工程内容以及效果图内容,并参照样板间室内装修工程报价总表。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1承包方依据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室内装修图纸内的所有工作量及本合同工程报价总表承包施工,包括:11装修施

2、工图范围内的全部装饰内容,并参照样板间室内装修工程报价总表,有特别说明除外;12室内装修内容包括:室内全部天面、墙面、地面(含地面找平、瓷砖、瓷片铺贴)、门窗(含收口)、给排水、强弱电配电、灯饰、灯具安装、洁具安装等,并协助家电安装。13室内装修不包括图纸标注“现购”及以下项目内容:1)门窗类:入户门及套;2)电器设备类:室内大件电器设备(如电视、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等); 厨卫电器(如炉头、微波炉、消毒柜、燃气灶等); 空调机、对讲安防主机等。3) 家具类:可移动家具(沙发、茶几、床、衣柜等)。4) 软装类:窗帘布艺、饰品、挂画等。5) 植物类:花、草、树木等。6) 消防系统:管线及设备装置

3、全套。 2甲供材料: 瓷砖、洁具、套内门、复合木地板、橱柜(详见附表)。瓷砖损耗率双方约定5%。第三条 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即以签订之合同综合单价包干、承包范围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利润、包税金、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和包保修期内的维修等,按图纸设计要求、图纸和样板间室内装修工程报价总表内详细项目内容、及主要材料样板的用材质料要求施工。 在本合同工程内容范围内,本合同单价为结算单价,完工后单价不作任何调整。第四条 工程造价1工程造价:,11本合同室内装修综合单价为: 元/m2,走廊综合单价: 元/m2。结算时按套内面积结算,本合同(暂定)总造价为人民币壹拾壹万贰仟柒

4、佰柒拾陆元(RMB¥112776.00元);12承包方依据项目所需材料、设备及器材以综合单价大包干的形式报价依据工程规范将全部工程在指定期限内完成。13项目综合单价包干(详见合同附件),所有项目综合单价已包括材料费(含主材、辅材,甲供材除外)、人工费、机械费、水电费、管理费、利润、1%的总包配合费及项目措施费、成品保护费、专业清洁费、风险费、规费、税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用、雨季施工增加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期间之一切工资及物价(含材料价格)浮动及一切用以完成此工程有关事物、费用和由税务部门规定应由承包方缴纳的各种税项的税金包括税金的变更与浮动等。如因承包方怠于缴纳上述费用而产生的一

5、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2工程报价总表所列所有工程项目及数量,如有任何遗漏或错误但据此合同范围及精神而须要以完成全部工程之因素将被理解成已被纳入总/单价内;除发包方原因外(如有涉及变更等),项目综合单价将不作任何调整。 3 承包方已视察施工现场,熟悉现场情况及须完成工程之详细资料,承包方日后无权以此向发包方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 第五条 工 期1工期:工程总工期为 日历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2当合同文件提及任何一段时期时则应包括劳工假日、公众假日、星期六、星期天和受恶劣天气影响的日历天。3承包方须服从发包方工程部的施工安排交叉作业或者加班超时等工作,并于上述日期之前

6、竣工及交付发包方使用。第六条 工期延长1若本工程的进度明显已受到延迟时,承包方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方延迟的原因。若承包方认为工程进度因发包方的责任而延迟且已无法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完工,承包方可向发包方申请延长工期,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延长工期的申请,确定工程受阻是基于下述因素且该等因素位于施工进度控制关键线路上时,发包方估算所拖延时间的长短后,尽快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对工程的工期所作出之公平和合理的延长。11发包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施工场地;1 2发包方不能按约定期限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13因发包方单方提出修改承包范围、内容及标准,影响工程进度或大量增加工程量;14因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

7、的停工者。2 承包方须经常作出最大努力及措施去预防及减少延迟,并须在发包方满意的情况下继续执行本工程一切所需的合理工作。第七条 加快进度在工程进行时,在承包方无权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认为工程进度被延迟至令工程可能无法在完工日前完成,可向承包方发出以下指示:1发包方有权指示承包方增加人手、机械、加班工作(包括夜班工作),执行指定的施工工序或建造一切临时设施以加快工程进度,承包方应收到有关指示两天内呈交加快工程进度之施工组织方案及更改后的进度计划给发包方批准,并按照批准后的进度计划施工。2发包方可指示承包方优先完成工程的某个部分,而承包方应严格遵守该项指示。3承包方在执行以上各项指示时,不

8、能索取额外费用。如发包方认为承包方未能遵守任何上列指示时,可自行雇用额外人手、增加施工机械及建造临时设施以使工程能如期完成,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发包方可视为债务向承包方追讨或根据合同在应付给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第八条 工程质量标准1 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发包方确定的施工图纸、设计要求、主要材料样板的材质要求、甲方确认的变更通知单和国家、广东省内及阳江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并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9、建筑内部防火施工验收规范GB50354-2005、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在上述标准的前提下,双方约定的本工程质量等级标准为“合格”。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必须返工、重新整改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2 承包方必须清理、专业清洁现场及车辆行走道路至令发包方完全满意。3 所有材料(合同规定的甲供材料除外),承包方施工前均须无偿提供样板、资质证明、技术资料、石材提供出处或其他有需要的资料给发包方审批后方可进行定货或施工,否则承包方自行承担

10、应负之责任。经发包方审批后之样板、资质证明将作为日后竣工验收之标准。4 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质量检验达不到上述工程标准,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停工或返工,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并按承包方工程总价的20%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从工程款中扣除。5 经过返工的工程质量仍达不到设计及合同要求的,发包方有权另行聘请他人代为完成及直至终止合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6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以发包方或监理公司发出的指示为准,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返工及造成的损失也以发包方或监理公司确定为准,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返工费用及赔偿费用等,无论

11、是经济上还是时间上均由承包方负全责。第九条 工程保修及保修期1自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2工程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缺陷、损坏等,乙方必须在48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无偿的维修,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3保修期届满时,发包方应组织有关单位联合检查,在确认承包方已完成全部保修工作后,应发出“保修完成证书”证明保修期终止。4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不属本工程的保修范围。5在本工程装饰施工验收合格后的第一个月内,承包方需负责安排有2名工人(其中电工1人,水工1人)跟踪或随时待命,专职负责可能出现的各种细微的装饰质量缺陷的维修工作。6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

12、承包方应提交水电线路图,签署保修单,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保修期内,凡因承包方原因出现各项质量问题,承包方负责返修,并在接到发包方通知三日内,派人做好维修服务。第十条 材料设备供应1材料设备的采购,分别按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变更通知单及附件阳光马德里花园一期1-12#样板间室内装修工程报价总表的全部内容均由承包方自行采购供应到施工现场(甲供材除外)。2承包方供应之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须有原厂证明和质量证书,且须在使用前进行试验检验并提供材质检验报告,试验检验(按供货厂家提供的检测标准、方法)合格方能在本工程中使用,试验检验费用由承包方负担。若发包方对试

13、验检验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检复试,其检验费用:检验(按供货厂家提供的检测标准、方法)合格时,由发包方承担;检验(按供货厂家提供的检测标准、方法)不合格时,由承包方承担。(如此情况下,请问有关甲供材料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货不对板或质量问题,导致承包方误工、经济损失及其连带责任,该如何界定责任问题。)3承包方用于本工程的一切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及设备,承包方不得使用。承包方于施工前必须自费提供用于本工程全部样品并进行妥善保管。承包方应对各施工中的样品,进行存档、备案作为查找依据,为某项工作呈报样品,承包方应尽可能将该项工作所要求的所有样品一起呈报;承包方所呈报的样

14、品必须来自工程供货的实际来源地,且样品的尺寸和数量应足以显示其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它要求的特征。4材料代用:根据工程需要,经征得设计单位和发包方代表同意,承包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发包方原因使用,由发包方承担发生的额外的经济支出,节省的费用归发包方,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方原因代用,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额外的经济支出,节省的费用归发包方,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相应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5工程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前必须报请发包方审定同意后方可采购及施工,如发包方能提供质优价廉的材料和设备,承包方需服从发包方安排,节省的费用归发包方所有。第十一条 其他要求1 所用木材必须干

15、燥,无裂痕,无蛀腐,夹板均按设计要求选用进口或国产一级品。油漆饰面做到无气泡、无皱皮、无咬底。2 所用石材纹理清晰、无明显色差,无崩角崩边。3 承包方须保证工程不漏水,如出现由于承包方施工质量等原因而产生的漏水,承包方须按质量保修书之内容无条件维修,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4 承包方在施工所用水泥必须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5 工程中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水管(自来水DN20,直饮水DN15)。第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1承包方须自行解决一切从开工至发放工程款期间的经济负担。2工程款支付方式:1)承包方完成布线、管、槽工序及水泥工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40%,即:¥45110.60万

16、元(大写人民币肆万伍仟壹佰壹拾元陆角)。2)木作工序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5%,即:¥28194.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万捌仟壹佰玖拾肆元)。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齐竣工资料,办理完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即:¥33832.6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叁仟捌佰叁拾贰元陆角);4)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5%,即:¥5638.8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陆佰叁拾捌元捌角);2年保修期满后5天内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3承包方在收取最后一期工程款的同时必须递交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所有各期的有效工程发票。发包方见发票付款,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因此而造

17、成工程款的延误及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全责与发包方无关。第十三条 结算办法1本合同结算按样板间室内装修工程报价总表内详细项目及综合单价套内面积的公式按实结算。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移交发包方后,承包方按合同要求向发包方递交完善的竣工资料和结算书(一式四份),发包方收到后无异议时 7天内完成工程结算。3在结算时发包方经再次检查承包方所提交的结算资料,如承包方提交的结算资料尚有不完善的地方,承包方须积极配合并办理相关不够完善的资料并提交给发包方,否则,延期结算责任由承包方承担。第十四条 双方的责任(一)发包方责任:1发包方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并书面通知承包方,该代表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负

18、责设计图纸、变更、签证的相关工作,以及组织工程施工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协调处理与本工程有关事宜。2在开工前办理施工报建、提供场地、办理占用道路等报批手续。3提供施工用水电接驳点并满足施工需要,水电源接驳点应在施工场地或附近。4发包方(甲供)材料指定堆放在甲方临时仓库。5审核工程形象进度和甲供材进场计划。 6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7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工程结算。(二)承包方责任:1承包方委派 为本工程驻工地代表,并书面(须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通知发包方,其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事宜,其授权代表必须参加工程例会,代表承包方作出决定和遵照发包方指示工

19、作;负责处理现场有关本工程设计图纸、生产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施工、检查验收和洽商签证等;若承包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经认可,其后任必须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2承包方应无条件服从发包方的监督和管理,承包方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递交发包方现场管理代表,发包方现场管理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承包方应及时提供发包方所需的管理资料。对违抗及不服从发包方正常工作管理的承包方人员发包方有权要求撤换。3承包方负责制定甲供材供货计划,甲供材料中瓷砖、洁具由发包方供应商运输到承包方施工现场楼下。三方现场办理交、接手续后,统一由承包方保管及运抵施工现场;其余甲供材由

20、承包方到发包方临时仓库领取,自行搬运上楼、施工、保管,已申领的材料禁止滞留在发包方仓库,隔日或推迟领取被视为已领取,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领取方负责。4承包方必须建立现场管理办公地点并将指定的办公地管理人员名单递交发包方确认,以确保信息及时传递。5对一切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安全性及工程质量负全责。6加强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需按消防规定在现场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7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市容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受到的罚款。8负责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向发包方提供足够的测量器材作查核之用。9严格按照政府颁

21、布的有关监理工作文件要求进行工作,按受发包方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遵照其指示工作,并为其日常查验提供便利和安全条件。10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批核完成本工程必须的或与本工程内容有关的各种批文、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等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11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发出的所有关于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意见及通知承包方须切实执行并承担相关责任。12无论何时,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的有关工程施工的书面文件虽经审批,但亦不能免除承包方在本合同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承包方未履行合同各项义务,造成质量事故、工期延误、人员生命财产损害和经济损失,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发包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13购买及于工程全过程(包括工程保修期

22、内)承包方所有施工人员的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及与工程相关一切保险。14负责现场临时水电的接驳及临时水电线路之铺设,并承担本工程相应的(水电费。15自行解决现场施工用棚架、工棚等临时设施,绝对不允许在施工现场住宿。 16文明施工维护现场清洁,严禁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在现场发现大小便,甲方有权给予乙方每处500元的罚款。17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是完备和切实可行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材料清单、材料设备进场计划,书面报发包方审核确认后严格执行,每日需提供日报表予发包方。18承包方进场施工后,不得无理中途停工、推脱施工内容,否则发包方不予任何结算,一切后果由承包方承但。19发包方交出场地后,承包方应

23、自行复测所有标高、尺寸是否符合要求,若不符合要求应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若发包方在交场后24小时内未收到承包方通知则视为所有标高、尺寸符合要求,承包方再以标高、尺寸不符合要求而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申请将不获批准。20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每七天向发包方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完成表。21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方及设计单位处理,并停止该部位的施工,若承包方继续进行该部位的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22施工中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顺延。23根据施工要求、设计变更、检测结果通知单和国家的施工验收规范以及本地有关

24、专业规程、规定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和工程隐蔽验收工作,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一切因承包方原因而引致的责任和经济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24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要求做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需要设置现场照明和围护设施,防止发生工伤事故,确保现场人员及过往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若发生事故,应积极处理并立即书面报告发包方,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25承包方的材料进场、堆放应服从发包方现场管理代表的安排,不得随意堆放,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其他分包商的任何物料。瓷砖、瓷片为甲供材,如超出约定损耗率(5%),承包方应承担超出部分的材料费用。26施工过程中及时清运因本工程产生之

25、建筑垃圾,保持现场的整洁,创文明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垃圾应清理出阳光马德里花园区域并按政府相关规定处理,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或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27严格按照施工图与工程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竣工和交付发包方使用。28与其它施工单位互相配合,交叉作业竣工并交付发包方使用。29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避免发生损坏;若由于承包方自身原因造成材料及已完工的工程被损坏或污染,由承包方负责返工、修复或重新施工,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同时承包方须向发包方支付材料总价及返工工程总价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可从工程款中扣除。若承包方在发包方期限内不履行上述

26、责任,发包方有权聘用其它施工单位代为完成,所涉返工费用连同上述20%违约金及发包方20%工程管理费由承包方承担。30工程竣工后,向发包方提交肆套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必须符合有关规定。31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的人员必须在7天内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再支付任何款项,并以每天5元/平方米标准向承包方收取地租费,此费用在工程结算款或预留款中扣除并追究承包方因此而造成发包方的一切损失。32遵守阳江市的有关规定,并负责获得在本地区从事该项工程施工的资格。33发包方只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尽量提供场地给予承包方使用,若承包方认为场地不够使用需要向外租借(包括加工场),其一切费

27、用由承包方负责。34承包方必须以自有施工队伍施工,不得将所承包的工程以挂靠或联营等任何形式予以分包,一经发现发包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并按所完成工程造价的20%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并于发现后3天内,承包方无条件撤离施工场地,因此导致发包方损失的,由承包方负全责。35按合同工期竣工及提前竣工的每提前壹天,由发包方奖励承包方人民币贰仟元整(RMB¥ 2,000.00 元);延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人民币 贰仟 元整(RMB¥ 2,000.00 元)给发包方作违约金,本工程投标报价以合格工程等级标准考虑,如竣工验收达不到合格工程,则扣罚工程造价的2% 。36合同签订生效后,承包方单

28、方面解除合同,承包方须无条件向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之10%的违约金,且已完成的工程发包方将不予结算。37本工程所用之主要材料,承包方施工前必须呈报品牌并经发包方确认后方可施工,承包方用本工程施工之材料,其品牌及质量必须不低于发包方确认之品牌,否则视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重新核价。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1 承包方应协助发包方办理验收手续,并负责在资料备齐后15天内完成验收手续;2 如本工程在验收时出现承包方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返工、延期验收等问题并发生费用,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第十七条 承包方业务活动遵循的原则承包方的业务活动和行为不能影响及干扰发包方人员的正常工作,承包方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及劳务人

29、员到发包方办公室进行业务活动如结算、支付工程款洽商业务等时,每次不能超过两人(发包方允许的人员除外),承包方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不能以任何理由在施工现场和发包方办公地点或附近进行拉横额、聚众闹事等任何对抗行为,若承包方违反本条原则,发包方有权拒绝再支付任何款项和停止对承包方的有关业务活动,且每发生一次上述对抗行为,承包方须向发包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RMB¥10,00000元)的违约金及赔偿发包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若承包方上述对抗行为严重影响工程进展,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方并须按本合同总造价的20%支付违约金给发包方。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政府相关部门处理并追究承包方有关人员的刑

30、事责任。第十八条:工资支付承包方应妥善处理其劳资关系,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及检查并缴纳相关费用,严格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其员工及农民工工资,严禁拖欠及克扣员工及农民工工资。承包方已充分了解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商定的本合同条款中工程款支付方式对其员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影响,承包方因欠薪与其员工及农民工造成的纠纷、诉讼等争议由承包方自行解决,一切与发包方无关。若承包方欠薪问题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发包方代为垫付承包方所欠工资发包方可先行代为垫付,垫付的工资可在发包方应付给承包方款项中扣除,但承包方须向发包方支付发包方所垫付工资总额之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

31、得顺延。若承包方因欠薪问题严重影响工程进展,发包方有权即时解除合同,承包方并须按本合同总造价的20%支付违约金给发包方。第十九条 反腐倡廉条约为了使本合同在公开、公平的原则下顺利履行,凡与发包方有业务往来和经济利益关系的单位及个人,不得向发包方工作人员送礼,或以其他方式向发包方工作人员行贿得到好处;不得给发包方工作人员办私事;不得向发包方工作人员打听有关商业秘密或委托他人了解有关商业秘密,发包方一经发现,即依法予以处理,承包方同意按合同总价的10%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发包方有权在当期应付款中将违约金扣除;对情节严重,给发包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依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2、,承包方同意按合同总价的20%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第二十条 违约解除合同1如承包方有如下的违约事项之一,发包方可即时书面通知承包方解除其合同。发包方行使解除权并不影响他拥有的其他权利或补偿。11本工程完成前无理停工;12未能有规律和连续地施工;1 3主要工程存有重大质量问题;14令工程进度被拖延2天或以上时;15拒绝按发包方要求移走不合规格物料,而使本工程受到严重之影响。2违约解除合同后之处理:21承包方不能把任何材料、机械、工具等物品迁离工地。发包方可雇用第三方执行和完成本工程,并可使用承包方用于供本工程中转场地、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和物料,并可以购买执行和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物料。

33、22发包方在解除合同后14天内,要求承包方须将任何为本工程供应物料及/或施工的合同之利益无偿转给发包方。在任何情况下,为本工程而送到工地现场的物料或执行了的工作的费用,只要承包方未予支付,发包方便可以支付给供货人或分包人,所支付的一切费用,承包方必须清还给发包方。23承包方仅能在发包方要求的情况下,方可将他拥有或租赁的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和物料迁离工地。若在发包方提出要求后两天内,承包方仍未迁离,发包方有权代为迁离和出售承包方任何前述的物品,而无需对承包方承担任何责任,发包方将出售所得减除费用、损失后有剩余款项时返还承包方。24承包方须依下述的方式补偿发包方因解除合同所致的一切损失。3

34、在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前(包括聘用第三方完成),发包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项给承包方,待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包括聘用第三方的结算),发包方若有应付承包方工程款,该款扣除因承包方违约导致发包方的损失后有剩余款项时方支付给承包方;若该款项不足抵偿发包方损失时,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追索。4若承包方的合同因上述情况被解除,除本合同有相关规定外,承包方还须另外向发包方支付合同总造价之20%的违约金。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条款1承包方不得擅改有关竣工及结算资料,一经发现发包方视情节轻重处以工程结算总价2%10%的违约金,违约金将在工程款中扣除。2承包方应向本工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和各行业管理部门缴纳本项工程的各项税

35、费。3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和设计方及质监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余价值按发包方占60%,承包方占40%分成。4承包方须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如承包方的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或死亡,承包方须按国家规定负责全部费用支出,如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保证其安全性而导致他人人身、健康受损害或他物受损坏的,承包方须承担全部责任;若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发包方代为垫付或支付该等费用的,发包方可从应付给承包方的款项中扣除。5发包方与承包方的住所地及传真号码以本合同下述记载为准,任何一方的函件按该地址寄出的挂号邮件七天后(含七天),或传真函件24小时后

36、,均视为已送达该函件给对方。6本工程所有变更、签证、文件等均须发包方总经理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第二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1、本工程履约保证金2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在承包方中标后,承包方投标担保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双方财务办理变更手续。本工程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无遗留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2、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合同签订后,如承包方拖延进场时间超过合同约定时间1周,则发包方有权全额罚没承包方履约保证金,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三条 附件本合同连下列附件组成“合同文件”附件一、工程图纸。附件二、样板间室内装修工程报价总表(共 页)。附件三、甲供材料表(共1页)。附件四、现场签证指

37、引(共3页)附件五、廉政公约(共3页)当上述附件的内容与本合同之条款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之条款为依据。第二十四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纠纷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判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该项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文件的修订和变更,需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订或变更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文件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议订补充条款,经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38、并加盖公司公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以便共同遵守。发包方:有限公司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地: 住所地:传真: 传真: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合同签订地点: 附件三附件四工程签证的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规范工程签证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制定本管理规定。二、工程签证定义工程签证是合同双方在履行施工承包合同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协商一致,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工期顺延等所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是项目结算时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也是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工程签证分为技术、经济及技术经济混合类。经济签证:在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场地变化、业主

39、要求、环境变化等可能造成工程实际造价与合同造价产生差额的各类签证,主要包括业主违约、非承包商引起的工程变更及工程环境变化、合同缺陷等。技术签证:是业主与承包商对某一施工环节技术要求或具体施工方法进行联系确定的一种方式(包括技术联系单),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具体化和有效补充。三、范围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签证。四、签证内容规定1、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及其附件是工程建设施工的指导文件,坚决杜绝采用施工签证方式组织施工。2、可以办理的施工签证1)在非正常施工条件下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2)定额直接费中未包括,按规定允许计算的各项费用;3)设计变更、材料改代造成的工程量变

40、化;4)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损失费用;5)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6)受甲方委托,发生的其他零星工程;7)由于甲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原因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3、不宜办理的施工签证1)施工合同、标底价款、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甲方批准的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预算中已经包含的内容。2)可以通过补充协议调整的内容。3)可以通过设计变更调整的内容。4)可以通过施工方案调整的内容。5)与工程没有直接关系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4、不能办理的工程签证1)属于其他直接费中施工因素增加费范围的内容;2)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包干支付的有关事项;3)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

41、除工作;4)施工组织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和降效损失;5)违规操作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损失;6)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7)虚报工程内容增加的费用;8)施工单位为创品牌工程、业绩工程增加的费用;9)施工单位为增加利润提出的要求;10)因施工单位责任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5、对上述签证能够通过另行招标、另签合同(或补充协议)、变更设计解决的,要另行招标、另签合同(或补充协议)、变更设计。签证金额超过3万元,必须另签补充协议。五、签证格式规定1、办理施工签证要求一事一单、内容完整、记录真实、字迹清晰,格式统一、说明详尽、文字表述无二意、图示尺寸准确、计算过程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无差错、材料

42、价格要注明是预算价还是市场价,施工签证及其附件能够相互解释。2、 材料签证应将材料名称、规格、品种、质量、数量、产地、单价、供料方式、时间、地点等表述清楚。3、 签证要求一式四份,双方各保存两份。签证单要求注明签证事实发生或完成日期,如内容描述不清楚,或签证单任何字句有涂改而无签名及加注日期的,签证将不被接纳,现场预算员加盖签证退回章,并注明原因,退回施工单位。对于重大的现场变化,应由现场工程师及时拍照存档,以保存第一手原始资料。4、工程签证内容主要包括:1)工程名称;2)签证日期;3)连续编号;4)签证事由或计算公式;5)签证涉及增加工程造价的计算(列表或列式明确表达式);6)备注;7)施工

43、说明或施工简图;8)施工单位经办人、项目经理二人以上签字,加盖公章。六、签证审批要求1、 所有工程签证单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合同中注明)。无效的签证费用不得进入工程造价。2、 工程中的任何指令、设计变更、项目增减均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口头指示视为无效。3、 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签证。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设计变更。凡图纸设计中明确做法的工序,无特殊原因不能签证;设计变更做法和用材的,一律按工程变更程序执行。4、 签证时效:施工单位工程签证必须在相应工程结束5天内递交甲方,超过期限视为无效签证,甲方不予承认;隐蔽工程的工程签证必须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完成,现场工程师不允许后补签字。5

44、、 现场工程师必须对现场的实际情况作出认真、详实的记录,并与监理、施工方共同对相关工作量予以实测实量,主管负责人对现场进行核查。但所有现场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对于尚未定论的签证均不能在上签字或加注意见。6、 办理施工签证一般要“一事一单、一项一签、随作随签”,避免过期补签。7、 对定额或清单不能确定单价或总价的工程签证,由现场工程师、预算员、工程部经理等提供参考意见,由总经理或指定人员与施工单位谈判。8、 急需现场签证的,可以口头请示总经理,经口头同意,可以执行,施工单位在签证发生后两天内后补书面签证手续,超过视为无效,甲方不予承认。10、签证权限:现场工程师没有签证权。确需发生的零星用工(如搬运

45、、拆卸等)签证,现场工程师需请示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一次签证权限:500元以内。此类签证在发生后3天内,报合同预算部审核后,总经理签字确认。七、签证审批程序:1、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发生的实际情况将工程签证内容上报工程监理审核。2、工程监理审核后在工程签证会签单上,签署明确意见报现场预算员。3、现场预算员接单时必须注明收单日期,然后核对签证格式及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符合则交现场工程师审核。不符合则退回施工单位。4、现场工程师对签证中的工程量核实后在工程签证会签单上签署明确意见,交现场预算员,现场预算员须对工程量进行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5、工程部经理对工程签证内容现场核实后签署明确意见,报合同预算部预算工程师签署明确意见。如签证达到合同金额的3%,达到警戒线,预算工程师必须注明。超过3%警戒线的预算工程师须加盖标志章以示区别和警示。6、合同部主任签署明确意见,上报总经理。7、总经理签署意见。8、按总经理最终确定的签证意见,监理、现场工程师、工程部经理等相关人员在施工单位的工程签证上签署意见。9、办理完毕工程签证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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