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doc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2844415 上传时间:2023-02-27 格式:DOC 页数:103 大小:1.04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兰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3页
兰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3页
兰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3页
兰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3页
兰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兰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兰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doc(10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目 录前 言1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9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9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10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15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5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8第四章 农用地保护与利用23第一节 高效保护耕地23第二节 其他各类农用地规划24第五章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与布局优化25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25第二节 标准农田建设及占补分析26第六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28第一节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28第二节 城乡建设用地统筹28第三节 城镇工矿用地规划29第四节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32第五节 各类设施用地规划33第七章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37第八章

2、 低丘缓坡非农建设开发规划41第九章 金华产业集聚区兰溪区块规划44第十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空间管制48第一节 分区原则与分区类型48第二节 土地用途分区48第三节 空间管制分区53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57第一节 中心城区现状57第二节 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与布局58第三节 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60第四节 中心城区空间管制分区61第十二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62第十三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66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75第十五章 附 则80附表81表F1兰溪市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81表F2 兰溪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83表F3 兰溪市耕地保有量平衡表84表F4兰溪市镇乡(街道)规划主要指标分解落

3、实表85表F5 兰溪市镇乡(街道)城镇人口、用地规划表86表F6 兰溪市镇乡(街道)农村人口、用地规划表87表F7 兰溪市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88表F8 兰溪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表89表F9-1 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90表F9-2 金华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92表F9-3 县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93表F10 兰溪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区域规划表96表F11 兰溪市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97表F12 兰溪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面积统计表98表F13 兰溪市近期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99表F14 兰溪市近期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表101前 言兰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

4、-2010年)自批准实施以来,对促进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保护和保障作用,取得了极其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随着全市城市化水平从2005年的40%提高到2009年的45%以上、生产总值从2005年的88.27亿元增到2009年的147.42亿元,兰溪市与长三角经济圈的联系更加紧密,区位条件和发展环境更加优越,经济社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与计划供应的矛盾进一步突出,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经济全球化和产业结构升级与增长方式转变的内在动力,迫切需要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用地布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用地需求。为了更好地践行科学发展观,

5、使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特编制兰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阐明了兰溪市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新的战略目标、发展重点、空间格局和政策措施,集中体现了国家关于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决策意图,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兰溪市各项建设和各级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实践科学发展观,使兰溪市土地利用活动健康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方针政策,特制定本规划。第二条 本规划是兰溪

6、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规划。第三条 规划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区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为统领,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出发点,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以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为主线,以用地控制指标为约束,以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手段,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切实转变粗放的用地方式,既要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用地支撑和服务,又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第四条 规划依据1法律、

7、法规、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5)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2010年“一号”文件)(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8)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发200833号)(9)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89号)(10)关于做好市(

8、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2号)(11)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12)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13)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54号)(1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1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16)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

9、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17)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42号)(18)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19)关于开展新一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29号)(20)关于全面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准备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34号)(21)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土资办200451号)(22)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办200534号)(23)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浙土资发200819号)(24)关于印发、和的

10、通知(浙土资办200996号)(25)浙江省实施办法(26)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国土资源部)(26)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国土资源部)(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境影响评价法(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30) 国务院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条例(31)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32)省国土厅关于兰溪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审查意见2相关规划与文件(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3)金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1、4)兰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5)兰溪市“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思路(6)兰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7)兰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6)兰溪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7)兰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5年)(8)兰溪市域村庄布局规划(2004-2025年)(9)兰溪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10)兰溪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06-2020年)(11)兰溪市交通发展规划(2002-2020年)(12)兰溪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07-2020年)(13)兰溪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

12、15)(14)其它有关专项规划第五条 规划原则1保护优先原则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和风景旅游资源,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生态环境质量。2保障发展原则围绕兰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科学、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重点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用地、城乡居住用地、产业发展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3节约集约原则依据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转变用地方式,加强政策引导,积极盘活存量,加强现有建设用地整合和内涵挖潜,鼓励低效用地整合改造和深度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拓展建设用地新空

13、间。4用途管制原则统筹落实各部门、专业规划的用地需求,对不同类型的土地利用活动进行分类指导、过程监察,确保兰溪市土地资源利用、保护工作有序地开展。5因地制宜原则依据兰溪市土地资源利用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长远目标,遵循“宜保则保、宜耕则耕、宜建则建”的规律,发挥地域、资源优势,统筹安排生态保育用地、农业生产用地和建设用地。第六条 规划任务1落实浙江省、金华市下达的土地资源保护和土地利用调控目标,确定兰溪市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2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协调各业用地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并制定分区管制措施。3保障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用地,统筹安排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促进城乡建

14、设用地增减挂钩。4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维持良好的自然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积极推广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5制定控制指标分解方案,指导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6构建规划实施保障体系,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第七条 规划期限规划基期:2005年;规划期限:20062020年。第八条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兰溪市所辖全部土地,总面积131251.95公顷,包括兰江、云山、上华、永昌、赤溪、女埠6个街道;游埠、诸葛、黄店、香溪、马涧、梅江、横溪7个镇;灵洞乡、水亭畲族乡、柏社乡3个乡,646个行政村,以及国有农场、林场、水库等部分国有土地范围。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

15、与规划目标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第九条 区域功能定位浙江中部接轨长三角的重要工业基地、宜人居住的山水生态城市、以历史文化名城为依托融自然山水、人文旅游、休闲娱乐于一体的旅游休闲胜地。第十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总体发展目标:确立与金华市区“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战略方针,把握长三角核心区产业扩散的契机,引进外来资金、技术和人才,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打造“蓝天、碧水、青山、名城”的现代工业城市形象。在规划期内确保国民经济保持高速发展,经济结构向工业化后期跃进,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生态环境良性发展。到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现代化

16、,初步建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市域城镇体系。经济发展目标:国内生产总值到2010年达到155亿元以上;到2020年达到310亿元以上。财政收入到2010年达到20亿元以上;到2020年达到40亿元以上。城镇化水平到2010年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到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5%左右。产业空间到2010年形成“一区五园”的产业空间布局,到2020年增加值达到115亿元以上。人民生活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8%左右,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7%以上,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7920元和7330元;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29500元

17、和12000元。生态环境目标:到2010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0%,森林覆盖率在40%以上;2020年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森林覆盖率不低于40%。到2010年,建成区面积达到30平方公里,绿地率达到30%以上;全面实施村庄整治,村容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大幅改善。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在6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城镇人均公共绿地大于10平方米。2020年建成区面积达到42平方公里;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在7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城镇

18、人均公共绿地大于12平方米。人口发展目标: 2010年和2020年兰溪市常住人口分别将达到68.8万和79.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分别将达到34.4万人和50.4万人,城镇化率分别达到50%和63%。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战略重点1严格保护耕地,保障可持续发展能力。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结合现代农业、规模农业建设,大规模开展农田整理,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建设资金投入,提高耕地质量和产出率。2集约利用土地,满足合理用地需求。强化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提升各类各业用地标准。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存量用地利用强度。推进“三集中”,加快农村建设用地整

19、合,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动土地利用方式向内涵挖潜、集约高效转变。3优化土地利用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用地和交通等基础设施用地,严格控制落后产业用地;协调不同区域城镇建设、产业发展、人口变化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集群发展,促进各类用地集中布局,加速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4加强生态建设,提高环境质量。依据生态市建设要求,保障基础生态用地需求,优化生态空间布局,推广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构筑社会经济发展的绿色生态屏障。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1耕地保护目标(1)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973.33公顷。(2)基

20、本农田保护任务: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960.00公顷。(3)标准农田保护任务:规划期内,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6873.33公顷。(4)建设占用耕地规模:2006-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1360.00公顷。2建设用地控制目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0990.0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土地不超过1821.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797.45公顷。3用地效益和集约利用目标土地利用效益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规划期末土地效益和土地集约利用目标如下:(1)土地利用率达到97%以上;

21、(2)每平方公里地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2361万元;(3)居住用地容积率大于1.6,森林覆盖率不低于35%;(4)商业用地符合最高最佳使用原则;(5)规划期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控制在87.82平方米/人以内,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78.49平方米/人,人均农居点用地指标控制在127.59平方米/人。(6)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为59.10平方米。4、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目标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不低于1424.37公顷。(1)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期内,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总面积854.00公顷,新增耕地79.94公顷。(2)农村居民点复垦:进行农居点复垦1000.42公顷,新增耕地

22、955.09公顷。(3)独立工矿复垦:进行独立工矿复垦390.11公顷,新增耕地389.34公顷。5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综合治理环境,合理布局工业,积极发展清洁生产,实现自然生态良性循环和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使兰溪成为环境清洁、优美、安静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立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和滩涂,稳定市域内生态用地的规模与结构比例;统筹生态用地布局,对水库库区、水源涵养区、生态公益林区等生态敏感区实施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划期内,黄店、马涧等乡镇4664.80公顷生态用地得到保护。近期各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指标全部合格,工业废水中的主要考核指标达标

23、率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60%,环境噪声质量达标区覆盖率达65%以上。远期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兰江水系地表水全部达到水功能区的功能要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环境噪声全面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1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兼顾;2优先安排农业用地,统筹兼顾各业用地需求;3切实保护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动态平衡;4集约节约用地、用地总量理性增长;5因地制宜,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1农用地结构调整在实现耕地动态平衡基础上,园、林地开发建设与生态退耕相协调,优化

24、农用地结构。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达到112418.99公顷,比2005年减少630.83公顷。(1)耕地:到2020年,耕地面积达到38973.33公顷,比2005年减少2661.37公顷。耕地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360.00公顷,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及生态退耕减少耕地2725.74公顷;耕地增加:通过土地复垦开发整理新增耕地1424.37公顷。(2)园地:到2020年,园地面积达到18971.33公顷,比2005年增加1200.72公顷。园地减少:新增建设占用园地206.24公顷,园地开发整理成耕地242.20公顷;园地增加:规划期内通过农业结构调整,由耕地调整为园地的面积为1649.1

25、6公顷。(3)林地:到2020年,林地面积达到47473.97公顷,比2005年增加948.00公顷。林地减少:新增建设占用林地104.98公顷,林地开发整理成耕地23.60公顷;林地增加:规划期内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及生态退耕,由耕地调整为林地的面积为1076.58公顷。(4)其它农用地: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达到7000.36公顷,比2005年减少118.18公顷。其它农用地减少:新增建设占用106.22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减少58.06公顷。其他农用地增加: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复垦新增其它农用地46.10公顷。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引导城镇工矿用地理性增长,压缩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适当提高基础设

26、施比重。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4744.93公顷,比2005年增加656.94公顷。(1)城乡建设用地: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0990.00公顷,比2005年增加448.46公顷。到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调整为3167.23公顷,比2005年增加696.10公顷;建制镇用地调整为788.69公顷,比2005年增加174.94公顷;集镇用地调整为417.36公顷,比2005年增加50.07公顷;村庄用地调整为6038.67公顷,比2005年减少212.43公顷;采矿用地调整为216.76公顷,比2005年减少317.83公顷;独立建设用地调整为361.29公顷,比200

27、5年增加57.61公顷。(2)交通水利用地: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达到3323.24公顷,比2005年增加182.89公顷。(3)其他建设用地: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达到431.69公顷,比2005年增加25.59公顷。3未利用地结构调整重视未利用地的生态功能和开发前景,对低丘缓坡资源和水源库区资源进行适度开发与保护。到2020年,未利用地面积达到4088.03公顷,比2005年减少26.11公顷。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第十五条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原则1优先安排生态用地,保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切实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区、水源地保护区等重要生态用地,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

28、障,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体现生态优先理念。2合理保障农业用地,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协调安排基本农田、生态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做到基础设施布局有利于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保护;协调安排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布局,鼓励建设用地与水面、园地、林地穿插布局,形成城市绿色空间,鼓励建设用地与耕地穿插布局形成城市“绿心、绿带”,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3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优先保证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优先保证原材料工业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安排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产业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应当按照点轴发展规律,形成中小城市紧凑发展、小城镇和

29、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第十六条 农业生产用地布局(1)耕地布局规划期内全市农用地以切实保护耕地,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和产出水平,实现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改善生态环境为战略重点。合理确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区位布局,根据位置、面积、质量的不同对基本农田制订不同的管制细则。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农用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全市农业可持续发展。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持规划期内基本农田的相对稳定,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壤熟化程度高、面积集中连片、水利设施配套的高产稳产良田,优质蔬菜基地和名优新基地,确保规划期内本市人口对农产品的基本需求和有效供给,为促进农产品生产基地各项建设的实

30、施,增加农民对基本农田的投入,引导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增强本市农业发展的后劲创造基础条件,并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建立、管理和建设,逐步形成本市耕地实行依法保护,高效利用和科学管理机制。(2)园地布局兰溪市的园地主要分布在兰江以西、衢江以北地区和兰江以东中部地区的低丘山坡上。规划到2020年本市的园地面积为18971.33公顷,比现有的面积净增加了1200.72公顷,规划期内建设占用了一定量的园地,以及通过土地整理开发部分园地转变为耕地;净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规划期内通过农业结构调整,部分耕地调整为园地。该区的主要利用方式为果园和茶园等,是开展多种经营、发展“一优二高”农业的主要基地。今后园地

31、的利用方向是: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和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更新改造低产园地,积极发展名、特、优新品种为重点,通过优化品种结构,强化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建立一批名茶、名果生产基地,促进生产的规模化、集体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不断提高园地的经营效益。(3)林业用地布局林地在本市的分布面积最广,2005年林地总面积为46525.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45%。主要分布在西北、东北、东南边缘地区的丘陵地带。到规划期末,林地面积达到47473.97公顷。(4)其他农用地包括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晒谷场等用地。全市各地均有分布。第十七条

32、城镇建设用地布局(一)城镇等级城镇职能等级分为三级。一级为中心城区:兰江街道、云山街道、上华街道、赤溪街道、女埠街道;二级为重点镇:永昌、游埠、梅江、横溪、诸葛、马涧。其中游埠为全国重点镇、浙江省中心镇;永昌、梅江、横溪、诸葛、马涧为金华市中心镇;三级为一般乡镇:香溪、黄店、灵洞、柏社、水亭。(二)城镇性质与功能定位1.中心城区为综合性工业、旅游型城市,是市域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科技中心,吸纳大都市辐射的制造业基地和三产发展基地,金华、千岛湖旅游线上的重要节点。2.重点镇(1)永昌街道为兰溪市重要的工业街道,珍珠之乡和农业产业化基地,工业发展以纺织、机械、橡塑为主。(2)游埠为规模适度、布

33、局合理、功能健全、环境整洁、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发展机械、五金、纺织等工业。(3)梅江为工业交通型城镇,主要发展包装、塑料、机械、纺织等工业。(4)横溪为工业型乡镇,工业发展以丝绸、化纤、轻纺、旅游文化工艺品加工、食品、建材为主。(5)诸葛为旅游、工业型城镇,主要发展旅游业、旅游产品加工业和无污染工业。(6)马涧为集贸型城镇,主要发展蔬菜水果生产加工业和林果特产贸易。3.一般乡镇(1)香溪为工业型城镇,主要发展食品农林产品加工业。(2)黄店为旅游、工业型城镇,主要发展旅游业、生态农业、林业和旅游产品加工业。(3)灵洞为著名的“水泥之乡”和旅游胜地,旅游主要发展壮大六洞山旅

34、游景区和地下长河。(4)柏社以农业型为主、兼顾工业综合发展型乡镇,农业主要壮大杨梅、有机菜、高山蔬菜三大主导产业,工业主要为来料加工。(5)水亭为兰溪市唯一的少数民族乡镇,属于文化型教育强镇,工业发展以纺织、化工、钢材、建材等为主。(三)城镇空间布局结构城镇空间布局结构为“一心、两轴、两翼”。“一心”为中心城区。“两轴”即沿东部47省道和西部诸葛-游埠交通、产业发展轴形成相对密集的城镇分布带。“两翼”即游埠、梅江。第四章 农用地保护与利用第一节 高效保护耕地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规模,加强建设项目选址的评估和论证,把占用耕地质量与面积作为评选方

35、案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保证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1360.00公顷。确保2020年耕地面积在38973.33公顷以上。第十九条 积极开展补充耕地工作利用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增加耕地,对于省级以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占用耕地补划任务,在争取上级部门支持的同时,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同时充分挖掘低丘缓坡开发耕地的后备资源潜力,力争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复垦开发整理新增耕地1424.37公顷。第二十条 改善耕地生产条件积极推进耕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结合标准农田建设,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加强农田环境综合治理,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深化农用地保护的经济

36、补偿政策研究,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规划期内,全市标准农田面积保持在16873.33公顷以上。第二节 其他各类农用地规划第二十一条 引导农用地结构优化积极改造现有园地,打造特色水果、茶叶生产基地;严格保护林地资源,稳步增加林地面积,实施速生丰产林、生态公益林等林业工程;建设集约化的畜禽和水产养殖基地;结合农地整理重大工程,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整治,加大对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盐碱化等的治理力度,建设环境友好型的农业生态系统。第二十二条 规范农业设施用地标准科学合理布局和规划农业附属设施用地,禁止借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名义随意增加建设用地规模。探索制定休闲观光农业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37、对不同类型的休闲观光农业实行分类、分区管理。第五章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与布局优化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第二十三条 保护目标1、在尊重现状、确保质量及因地制宜的前提下,集中连片保护基本农田,全市划定基本农田面积35960.00公顷,同时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耕地400.00公顷,规划期内难以定位的市重点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不再补划,简化报批程序。主要分布在兰江以西、衢江以北的西部地区及兰江以东的中部地区,其中在水亭乡、游埠镇、诸葛镇、永昌街道、上华街道范围内划设基本农田集中区,集中区总面积约为16770.00公顷。2、鼓励乡镇在基本农田指标保证的基础上多划入耕地到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规划实施中,占用基本

38、农田保护区预留的耕地面积但不突破预留规模的独立建设项目(如变电站)、规划中难以准确定位的交通、水利等线性工程和旅游项目、以及新农村建设等民生工程项目,不再补划基本农田,简化用地报批程序。第二十四条 空间布局优化遵循现状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优先把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持规划期内农田在面积上的相对稳定,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壤熟化程度高、面积集中连片、水利设施配套的高产稳产良田,优质蔬菜基地和名优新基地。全市调入基本农田面积为4551.12公顷,调出面积为4563.45公顷,调入主要位于永昌、上华、游埠等地,调出主要位于兰江、女埠、云山等。第二十五条 科学划定保护区和整备区

39、1基本农田保护区:将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设施农田、蔬菜生产基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和改变。规划在水亭乡、马涧镇等乡镇建设基本农田示范区。2基本农田整备区:将耕地后备资源地块相对集中的区域划定为基本农田整备区,经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项目验收合格后,纳入基本农田(包括标准农田)补划的后备资源。全市在马涧镇、水亭乡等乡镇划有基本农田整备区。第二节 标准农田建设及占补分析第二十六条 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以建设促保护,大力建设自动化节水灌溉、精确化施肥、机械化作业相配套的产业化高标准基本农田,促进基本农田规模化经营。规划期内,全市标准农田

40、总面积不低于16873.33公顷。第二十七条 实施情况从1999年到2007年兰溪共完成标准农田建设项目87个,涉及全市15个乡(镇、街道),建成标准农田面积16873.33公顷,可以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经过调查统计,兰溪市标准农田上图面积为17793.33公顷,超过任务数920.00公顷。其中标准农田项目87个,涉及兰溪市15个乡镇街道,面积为17140.00公顷, 超过1999-2007年底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复核标准农田数量16873.33公顷。兰溪市处于浙江省金衢盆地的北缘,三江把全市划分成东、南、西北三部分,形成东北山地丘陵区、西北浅丘广谷区、中部冲击平原区。兰溪市标准农田分布主要集中在三

41、江两岸以及47省道两侧,与兰溪市的地形分布特点相一致。其中上华街道、永昌街道、游埠镇分布的面积最多,占全市标准农田面积的40%;其次是香溪镇、马涧镇、梅江镇、赤溪街道、水亭乡,占全市标准农田面积的33.65%,最后是兰江街道、云山街道、女埠街道、诸葛镇、黄店镇、灵洞乡、柏社乡,占全市标准农田面积的26.35%。第二十八条 占补分析规划期内,建设占用标准农田面积在185.75公顷以内,全市规划补建标准农田185.75公顷,补建项目为兰溪市水亭畲族乡等二个乡(镇)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该项目整理总规模为553.47公顷,新增耕地率7.27%,该项目已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土资厅函2007796号)同意

42、立项,项目正在规划实施中。第六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第一节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第二十九条 严格管理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控制在1821.00公顷(含预留机动指标181.33公顷)以内。第三十条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744.9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990.00公顷以内,其中城市规模控制在3167.23公顷,建制镇规模不超过788.69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集镇和村庄)规模控制在6456.02公顷。第三十一条 预留机动指标使用情况全市共预留181.3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难以定位的兰溪市级重点交通水利项目,其

43、中交通项目为马涧至墩头公路改建、章宅岗士元公路改建工程、兰溪游埠金华洋埠公路,水利项目为兰溪市芝偃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面积约为142.00公顷,由于全市共多划400.00公顷耕地作为预留基本农田,因此项目实施时,无需补划基本农田。第二节 城乡建设用地统筹第三十二条 构建城乡土地一体化利用模式适应现代化、城市化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有序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鼓励经济上已基本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村家庭向城区、镇区迁移,促进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家庭向规划保留的中心村和基层村集中,提高城乡土地统筹利用水平和集约利用水平。第三十三条 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

44、钩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置换出的城镇发展用地空间采用“逐年储备、统一配置”的方式使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修编相结合,按照“先垦后建”原则,在市域有条件建设区内统筹安排挂钩指标。与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相结合,示范区内的零星企业和散落村庄纳入中长期土地整理计划,有计划地安排搬迁并复垦成耕地。建立农民宅基地退出机制,制定宅基地自愿腾退安置补偿办法和生活保障措施,鼓励入城农民和城郊结合部农民自愿腾退宅基地。第三节 城镇工矿用地规划第三十四条 优化城镇用地布局根据市域城镇经济发展状况和空间分布,从有利于城镇经济的集聚出发,结合市域产业空间分布和城镇产业特色发展要求,以及区域城乡网络化进程的不同程度,首先

45、要重点保证兰溪经济开发区的发展,结合产业特色,合理布局用地空间,使开发区的发展成为兰溪经济发展的“领头羊”;其次按照兰溪应与金华“优势互补、错位发展” 的总体发展策略,重点发展江南园区,以顺应经济优势空间向金华靠近的发展态势;针对金华城市及金西经济开发区的规划布局特点合理安排用地布局。例如,考虑到金华西北侧规划布局了以综合性制造业为主的临江工业组团,而市场区主要集中于城市东北侧的特点,规划于上华片设置以高新科技为主的经济开发区和市场区块以有效地避免过度竞争,取长补短。第三,结合金西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游埠城镇,形成统一的金西城市组团;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突出“面向区域、接轨金华”的策略。一方面通过与区域性大交通如高速公路的有效沟通,拓展城市的经济腹地;另一方面,通过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形成与金华城市、金西经济开发区联络的多条快速通道。在生态上通过疏理衢江、金华江水系,建设沿江生态绿地,与金华形成绿带相连。从集聚经济要素、保持和拓展经济腹地考虑,在市域内培育发展极核。从市域区位分析,南侧较强,而东、西、北侧较弱,特别是分布于此三侧边缘的乡镇易成为周边县市的经济腹地。从综合条件看,规划市域范围内游埠、梅江、横溪、马涧、诸葛为重点镇,尤其是横溪镇,随着兰义公路(兰溪至义乌)的规划建成,将给横溪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第三十五条 提高城镇工矿用地集约水平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的规模与速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