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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变更实施方案工程变更实施方案 篇一: 工程变更设计方案表 工程变更设计方案表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篇二: 工程变更及方案审批流程 工程变更及方案 审批流程管理办法 (试行) 咸阳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八年三月 工程变更及方案审批流程管理办法(试行)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成本控制,明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收方签证、施工方案、索赔(含工期及合同价款的索赔)的工作程序,需按下列规定执行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 总则 2.1 权利限制原则: 建设单位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现场签证、施工方案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2
2、.2 时间限制原则: 建设单位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现场签证、施工方案及对应的经济签证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2.3 一单一算原则: 一个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现场签证、施工方案应编制一份经济签证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2.4 一月一清原则: 承包单位每月10日前向建设单位经营发展部报送上月实施完成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现场签证、施工方案及以上资料对应的经济签证,经营发展部在每月25日前审核完成。 2.5 完工确认原则: 当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现场签证、施工方案完工后,流程规定的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必须在完工后7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
3、工程,必须在其履盖之前签字确认。 2.6 原件结算原则: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经济签证(即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依据。 2.7 二次审核原则: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现场签证、施工方案的造价经建设单位经营发展部审核后,办理经济签证。若在工程竣工验收 后,办理工程结算审核时发现经济签证有错误,以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和审计为准。 2.8 标准表格原则: 所有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现场签证、施工方案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 2.9 复核原则: 设计变更、技术规定、现场签证、施工方案都必须事前确认,完工后,立即复核,以复核为结算依据,但必须保留确认和复核原件。
4、 3 定义 3.1 设计变更: 与工程设计有关,记录设计变更的工程变更文件。即除正式施工图以外的,由设计单位出具或由建设单位工程部出具的正式施工依据,主要体现在图纸的变化上,其工程量和做法变化最终必须在竣工图中体现。包括内容如下: 3. 1.1 由于设计图纸本身错漏,包括由于设计施工图不符合设计规范或施工规范而发生的,及由于设计误差造成各专业之间矛盾而产生的进行纠正、补充、完善设计等,以及由此导致发生构造或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数量增减、工程量改变等。 3. 1.2 由于建设单位要求提出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和使用功能,包括由于专项验收规范要求调整而发生的增减工程内容或重新划分调整施工范围,导致做法
5、变动、材料代换、数量增减、工程量改变等。 3.2 技术核定(洽商): 与工程设计有关或记录现场变化的工程洽商文件,由建设单位工程部或施工方或监理方提出但需经建设单位认可,包括以上( 3.1条)内容及以下内容: 3. 2.1 由于施工条件、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导致 发生增减工程量,材料代换等。 3. 2.2 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施工单位或发工程指令给施工单位的临时用工、零星工作、三通一平、障碍清除等。 3.3 现场签证: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三方共同到施工现场对现场具体尺寸、数量、形体等进行复核,根据需要绘制图表并经三方签字,对其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确认。下列因
6、素之一才需办理现场签证,否则办理的现场签证不能作为经济签证的依据: 3. 3.1 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部位需要拆除; 3. 3.2 因设计图纸明确需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尺寸,对实际尺寸进行现场签证,如挖孔桩深度为现场具体情况尺寸,直径为定尺,则只对其深度进行现场签证,直径不进行现场签证; 3. 3.3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的工程量根据文字资料不能计算工程量。 3. 3.4 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3. 3.5 在特殊情况下,因现场施工条件或原技术措施发生变化导致原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或方案发生变化,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费用申请审批表办理现场签证。 3.4 经济
7、签证: 凡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工程价款的增加或减少,均需办理经济签证,未办理经济签证的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工程价款的增加结算时视为工程价款不变更。经济签证的依据为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现场签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实施核查表、施工图及合同。 4 内容要求 4.1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现场签证,施工组织设计必须采用本规定相关表格填写及报批; 4.2 文字内容应明确具体、用词应准确肯定,不能存在未尽事宜和不同理解的语句,内容不能有涂改; 4.3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采用图示表示位置尺寸,图示内容应标明轴线、尺寸、原图做法或材质,变更后的做法或材质,达到工程计量要求; 4.4 现场
8、签证的具体内容: 现场签证首先采用图示位置尺寸达到计量要求,不能采用图示位置尺寸的必须写明相对位置及具体数据;对工作事实的表达应清晰而简明,能让未参加现场签证人员日后可以结合其他文字资料读懂,并可以进行计费工作。 4.5 现场签证必须由工程部主管工程师与经营发展部主管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参加并共同完成工程量的复核工作,对具体做法、复核结果的签字认可。 5 份数要求 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核定(洽商)单原件一式陆份;现场签证单、经济签证、实施核查表原件一式肆份;上述资料除核查实施表外其余均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有效。 6 流程及权限 6.1 设计变更流程及权限按后附图“设计变更流程及权限图”执行,使用表格采
9、用后附表“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审批表”;实施完成后采用附表“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实施核查表”; 篇三: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糯扎渡水电站前期筹建工程 变更立项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为维护业主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工程变更处理程序和立项审批权限,理顺监理、设计、承包人、业主各方变更管理工作,加强合同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云南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沧江公司)管理相关规定,结合糯扎渡前期筹建工程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总则 1.1所有工程变更应符合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要求,不降低技术标准、工程质量和使用效益;以优化完善、经济合理、工程
10、安全为前提,变更前要有详实的技术经济比较或论证。 1.2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是指因设计方案修改或细化引起的合同清单项目或数量的变化;工程变更是指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项目变化和其他合同变更。变更包括工程量增减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新增工程等。 1.3由于变更出现的新增工程项目,按其施工承包合同的性质划分为合同内新增工程、合同外新增工程、补偿费用三类: 合同内新增工程是指在招标工程本合同项目施工承包范围之内,因设计修改或监理变更指令而出现工程量清单未曾列示的工程项目。 合同外新增工程是指在本合同项目施工承包范围之外,由发包人采用委托施工或指定分包方式而追加给承包人的工程
11、项目。 补偿费用是指承包人承受了超出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额外支付或索赔的工程(或费用)项目。 此外,还有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应 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不能列为合同新增工程或索赔补偿项目。 1.4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属于合理化建议,经论证后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可列为合同内新增工程,并按有关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1.5严格审批制度,未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的变更,不充许施工和结算。但涉及工程安全、施工安全、防汛抢险、公共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不受此限,但承包单位和监理仍应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条 变更的内容及依据 2.1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和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指示承包
12、人进行以下范围的变更,但下述变更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如: 增加或减少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增加或减少合同清单工程量;省略工程(但被省略的工作不能转由业主或其他承包人实施);更改工程的性质、质量或类型;更改一部分工程的基线、标高、位臵或尺寸;进行工程完工需要的附加工作;改动部分工程的施工顺序或施工时间等。 2.2变更的主要依据: (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其附件; (2)经监理人签发的施工图纸及其他设计文件; (3)发包人和监理人发布的有关指令、通知、会议纪要、文函、图表等。 第三条 变更立项审批权限 3.1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差异,若是测量和计算错误造成,不需按变
13、更处理;监理、承包人、业主均有权提出变更,但正式变更指令均由监理工程师发布实施,即变更指令的出口在监理单位,业主提出的变更,亦由监理人发布变更指令;施工图设计变更修改,由监理审核后签发。 3.2变更立项审批权限根据变更的性质和引起合同价格增加额度进行分级管理(暂定): 单项工程变更估价(净增加额)在 3万元以下的合同内新增工程,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并报糯扎渡水电工程筹建处(以下简称筹建处)备案; 单项工程变更估价(净增加额)在 10万元以下的合同内新增工程,由监理人和工程部项目工程师审定后,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单项工程变更估价(净增加额)在 20万元以下的合同内新增工程,由监理人
14、和工程部项目工程师审定,工程技术部(副)主任审批后,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单项工程变更估价(净增加额)在 50万元以下的合同内新增工程,由监理人和工程部审定,筹建处领导审批后,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无论合同金额大小,凡是单项工程变更估价(净增加额)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合同内新增工程,由监理人和工程技术部审定,筹建处领导审核后,由筹建处主任审批,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单项工程变更估价(净增加额)小于合同额5%或小于500万元的变更,由筹建处负责立项审批,报澜沧江公司备案。 合同内新增工程单项估价大于合同额5%或500万元及以上的变更,由筹建处上报澜沧江公司审批立项。
15、 3.3合同外新增工程: 单项工程估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合同外新增工程由筹建处负责立项审批及施工招标(或委托施工);单项工程估价超过100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外新增工程由筹建处报澜沧江公司立项审批及招标工作。 3.4重大技术方案调或重大设计变更项目,监理和筹建处做相关基础性工作并提出初拟方案报公司,由公司征集设计意见、组织技术咨询并审查批示。 第四条 变更立项处理流程 4.1参建各方提出变更的处理原则 4. 1.1设计方提出的变更指施工图设计阶段图纸及现场设计通知单等与招标设计内容不同引起的变更。设计变更文件(图纸、或设计修改通知单)经监理审核、签发至承包单位执行。 4. 1.2监理指示的变更
16、包括监理人自己提出的变更、根据业主决定和意见的变更,以及经核准的承包人提出的变更。 业主明示的变更包括根据工程需要做出变更决定和向监理提出变更意见由监理完成变更内容两种: 业主的变更决定,监理人应按业主的决定内容直接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未超过审批权限的不需报送审批,但筹建处工程技术、计划部门参与变更指令签发前的会签;业主的变更意见由监理人完成变更内容并签发变更令,若意见不宜采纳,应及时与业主方沟通,并提出更合理的解决方案。业主的变更决定和意见以书面文件为准。 监理人可在审批权限范围内根据工程需要直接发布变更指令,同时报筹建处核备。 承包人提出变更申请,其主要内容: a) 变更的原因及依据;b
17、) 变更的内容及范围;c) 变更对原合同价格的影响分析;d)变更工程量估算;e) 变更项目组织实施方案;f)其他辅助资料及附件。 4.2变更确认 4. 2.1设计提出变更的确认 设计变更文件,涉及合同清单外的变更细目,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不需要再进行变更项目的审批。 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总价费用项目的变更也要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实施,但不调整合同价格。 4. 2.2监理指示变更的确认 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修改变更,由监理人审核签发执行,其他变更均以监理变更指令的形式通知承包人执行。 监理人在指示承包人进行变更之前,需要对变更的具体方案作技术经济比较,按照合理、经济的原则迅速决策,还应预先估
18、计变更所带来的影响。承包人提出的变更申请报告,监理人应从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造价变化等方面严格审查,明确提出变更处理意见。筹建处将不定期或随机对监理签发的变更进行抽查,若发现变更指令有悖合同内容,或不符合工程实际,业主有权责令停止变更实施和费用支付,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责任。 4.3变更确认文件 确认变更的依据必须是书面文件,包括监理人签发的设计图纸、设计通知单、监理人的变更指令、对承包人变更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以及现场工程签证单五类。 监理人的现场工程签证单主要用于1万元以内的现场零星变更项目,以及非乙方的合同责任和风险的现场额外投入,现场签证单的签证必须从严控制。估算价格超过1万元的现场签
19、证,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现场签证单的格式由监理负责制定。 4.4 变更处理程序 4. 4.1设计变更立项处理流程 因前期工程存在现场设计需进一步明确设计方案、对设计进行修改、优化或调整改等,为确保及时规范地提供施工依据,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现场设计变更立项作如下规定: 4. 4. 1.1设计变更类别 设计变更根据金额及重要性分两类: 以施工图纸为主,产生的设计变更;以设计通知单为主产生的设计变更。 4. 4. 1.2施工图纸类变更的立项 由监理人组织图纸核审(会审),对照合同清单(招标图纸)建立新增清单,由监理人主持施工图技术交底,编拟施工图技术交底会议纪要,由工程技术部审核后发放。设计
20、变更立项流程及表格见附件。篇四: 方案变更范本 湖北省宜昌至巴东(鄂渝界)高速公路土建 第31合同段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审批表 施工单位: 中铁十一局集团一公司 合同号: 31 宜巴高速公路第31合同段 通 用 函 件 承包单位: 中铁十一局集团一公司 合同号: 31 篇五: 工程变更管理细则新 工程变更管理细则 为规范代建项目工程变更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工程投资及质量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工程变更范围 第一条 工程变更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 设计变更,包括工程任何部分位置、尺寸、材料、构造、质量指标及任何其它特征的改变; (二) 改变合同工程中任何工程数量(不含工程量偏差
21、); (三) 改变合同工程的施工时间和已批准施工工艺或顺序; (四) 为完成合同工程必须增加其它额外工作即现场签证事件(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条 设计变更的几种情形: (一) 设计缺陷的修改与补充; (二) 客观因素(地质、地形及周边情况等)引起必要的设计修改; (三) 设计的优化; (四) 代建局对合同工程进行设计使用功能或景观效果的改变,以及代建局依法对工程建设标准的改变。 第三条 代建局依法扩大建设规模的工程内容一般不纳入工程变更范围内。 工程变更程序 第四条 工程变更的提出 代建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均可以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工程变更建议一般通过洽商会议形式提出,洽商会
22、议初定变更实施方案,并形成工程变更洽商会议纪要;变更建议也可以通过洽商联系函件形式提出。 工程变更洽商会议一般由代建局项目管理工程师主持,重大变更请项目分管 局长主持,会议主要确定变更的推进方案。 第五条 变更工程的设计 根据洽商会议纪要(或函件)的要求,需要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论证的,设计(或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方案设计及估算,经代建局组织专家论证后完成变更图纸设计;不需要论证的,直接完成变更图纸设计。 变更设计施工图预算根据工程设计合同约定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造价咨询公司完成。 任何变更设计图纸及说明,须由代建局审查后发给监理及施工单位。 第六条 工程变更令 代建局将变更通知及变更设计图
23、纸或变更说明发给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发工程变更令。 若设计变更必然导致工期及施工其它费用变化的,施工单位发起工程变更报审。 第七条 工程变更报审 工程变更若不涉及设计变更的,则根据变更洽商会议纪要(或函件)的要求直接发起变更(预算)报审。 工程变更若属于设计变更,且必然导致工期及施工其它费用变化的,施工单位应在变更实施前发起工程变更(预算)报审,或者实施后发起工程变更(结算)报审,内容包括变更造价及工期的报审; 工程变更报审须包含以下内容及资料: (一) 变更原因和依据: 包括有关政策批文、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合同要求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质量标准等等。 (二) 变更内容和范围: 包
24、括变更设计、处理方案、现场图片等,临时设施及隐蔽工程必须附影像资料。 (三) 变更后工程数量、费用增减及工期变化。 第八条 工程变更报审的审核审批 项目工程设计师、监理工程师及造价工程师按照各自职责依次对工程变更报审提出审核意见,监理工程师及造价工程师同时应对变更工程量、价款及增加工 期进行具体的审核,代建局对工程变更报审作审批。 第九条 工程变更的实施 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收到工程变更令或工程变更报审的批准后才可实施工程变更。 因特殊情况须紧急处理的工程变更,可通过工程变更洽商会议纪要或联系函的形式,经代建局批准后先行实施,并按要求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工程变更审批 第十条 代建局实施对工程变
25、更的审批,包括对工程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审批及论证、对工程变更设计图纸及预算的审查及对工程变更报审的审批。 第十一条 项目组负责受理工程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项目组收到设计(或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后,发起方案的审批及论证流程: (一) 项目组组长意见。 (二) 一般变更方案由工程科、项目分管局长及局长按工程变更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变更估价10万元以下由工程科审批,1030万元由项目分管局长审批,30万元以上由局长审批或经局务会通过) (三) 需要进行方案论证的,递交由总工办组织项目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及代建局专家组成员进行论证;重大设计方案由总工程师组织城建学会及其
26、它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或送市规委会论证。专题论证会议纪要或论证结果意见由局总工程师签发(规委会论证的除外)。 审批意见或论证结果意见由项目组转交设计(或施工)单位。设计(或施工)单位根据审批意见或参考论证结果意见最终确定工程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 第十二条 项目组负责受理工程变更设计施工图及预算,审查通过后指令监理工程师发工程变更令。出现如下情况的则须按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审核审批意见修正后指令监理工程师发工程变更令: (一) 需要报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及规划部门审批的,报图纸审查机构审查 及规划部门审批。 (二) 属于施工图总价包干的项目,项目造价管理工程师审核变更
27、造价,变更造价增加50100万元的,由合同预算科核报财政。 (三) 变更造价增加100万元以上的,由工程科核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项目组负责受理工程变更报审并完成局内部的审批,流程如下: (一) 项目组意见,按项目组成员分管由现场管理工程师把关核定工程量,造价管理工程师把关核定计量方法及价款。 (二) 合同预算科科长审核意见。 (三) 由工程科科长、项目分管局长及局长按工程变更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变更造价增加10万元以下由工程科科长审批,1030万元由项目分管局长审批,3050万元由局长审批或经局务会通过) (四) 变更造价增加50100万元的由合同预算科报财政审核,变更造价增加100万元
28、以上的由工程科提出,报市政府审批。(若施工图及预算经过财政审核或政府审批的,本款项程序不重复) (五) 根据审批意见对工程变更报审作批复(盖公章)。 工程变更价款与工期 第十四条 工程变更定价方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承包的工程项目,工程变更令或变更实施前的报审批复只批复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及总价估价,工程变更实施过程由监理工程师、代建局项目管理工程师及造价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签证后以工程变更计量签证单作为工程变更造价的确定依据。 第十六条 变更工程计量签证的要求按我局工程计量支付管理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 采用施工图总价包干的项目,工程变更令或工程变更报审批复
29、的变更造价作为变更工程的包干价,结算不予调整。 第十八条 变更工程属于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关键线路内工程的,按实际考虑增补工期,否则不予增补。 工程变更各方权责 第十九条 代建局对工程有依法调整建设标准及规模、使用功能、装饰材料(或树种)及外观效果等变更权利,并有对工程变更设计方案及变更实施的审批权,对工程变更决策造成的投资及进度影响负责。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有对工程变更的建议权和报审权,并享有对经审批的工程变更的实施权,负责变更手续的办理,负责工程变更实施的质量、安全及进度。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有对工程变更的建议权和审核权,并享有对经代建局批准的工程变更令发布权,负责对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可
30、行性及经济性作出客观的分析,并负责核定工程变更的工程量。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有对工程变更的建议权和审核权,并运用其专业权威进行变更的设计(及预算),对自己的变更设计的技术质量和安全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造价咨询公司有对工程变更价款的审核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变更价格的合理性负责。没有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由监理单位的造价工程师代替造价工程师。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及人员在工程变更审核审批过程中存在过错或虚报工程变更费用、或因处理工程变更事务及审核费用把关不严或失职而造成不合理变更发生或工程损失的,将按相关制度、合同及法律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不详尽之处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及具体工程施工合同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