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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甲方: 唐山市泰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鉴于海融大厦(大沽北路121号配套公建)项目外檐石材幕墙工程施工需延用土建主体施工脚手架,相关延用租赁脚手架各项事宜。双方进行了磋商达以共识,协议条款如下:1、1#楼现有土建主体施工脚手架租赁费用起租日期为2011年9月1日。租赁价格为:0.3元/平方米/日。协议租赁日期为9月1日到12月1日,一次性交付3个月的租赁费(起租前三日内一次性交齐,甲方提供税务局统一收据)。2、双方派人核实确认移交脚手架协议面积 m2 ,共计协议租赁费用 元。3、起租所移交的脚手架保证完整、安全,满足施工(安全网挂齐、四步跳板铺全),现有单排架部位所改动为双排架部位的所有脚手架材料、部件由甲方提供。4、甲方负责脚手架维护和看守,如有发生脚手架器材丢失,责任由甲方负责。工程完工后甲方负责脚手架的拆除。5、施工中如需脚手架改动,由乙方与甲方另行商定相关费用。6、如有延期所发生租赁费用在脚手架拆除以前全部结清,如不结清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7、至达成此协议签订后双方享有使用此脚手架权益,如其他施工单位使用此脚手架,自起租日起的规定,双方有权收取相关费用。8、其他未含概的协议条款、责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9、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以双方签字日起生效。甲方签字: 年 月 日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