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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修脚手架搭拆合同 委托方: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委托方所在地 受托方:萍乡市盛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3年 4 月 3 日委托方、受托方双方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协议,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检修项目名称: 九钢公司生产区域检修脚手架搭拆 检修脚手架检搭拆工程具体内容及要求(概要说明):1、九钢公司生产区域在检修时,需要搭拆检修脚手架,检修脚手架包括单排架、双排架、独立脚手架等,受托方必须服务好九钢公司生产,不能因搭拆脚手架影响生产。紧急抢修时,受托方必须接电话通知后人员、材料在60分钟内赶到生产现场施工。2、检修脚手架工程套用检修脚手架搭拆定额(见附件),检修
2、脚手架工程结算费=定额直接费费率,定额直接费由实际工程量按附件规则套相应定额得出,费率包含其他直接费、现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流动施工津贴、间接费、利润、规费、税收等一切费用。3、非紧急抢修,脚手架搭拆前,委托方应提前24小时以上通知受托方,以便受托方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4、脚手架搭好后,委托方各单位不能私自改动脚手架,以便造成安全隐患,如有需要改动必须由受托方实施。 第二条 检修施工地址: 九钢公司新、老生产区 建筑面积: / 第三条 本合同价款为第 B 种。A:预算造价 / 万元(含税);B:检修脚手架工程结算费=定额直接费费率(含税)(最终以委托方财务审定结算额为准);C:包干价 / 万
3、元(含税)。第四条 承包方式为第 A 种。 A:包工包料; B:包工不包料。第五条 检修施工期限: 2013 年 4 月 1 日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第六条 开工前委托方负责做好检修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检修施工现场交底,确保轴线和标高。并将检修施工计划等有关资料交给受托方,受托方收到资料后,应及时编制预算费、用料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第七条 受托方搭拆检修脚手架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规范,冶金部检修标准及委托方提出的检修技术要求(包括图纸要求)检修施工。在检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检修施工质量不符合以上要求时,委托方有权向受托方提出处理意见,受托方应按照要求处理或返工。否则,委托方有
4、权停止受托方施工。若因受托方架管质量及施工质量等问题给委托方带来损失时,由受托方负责赔偿委托方一切损失。第八条 受托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检修脚手架施工前应制定安全保障方案交委托方审核和监督执行,委托方的审核监督行为不免除受托方应承担的责任。受托方应遵守委托方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与委托方安全部门签定安全协议,如受托方人员、设备发生安全事故由受托方负责和自理。第九条 检修脚手架项目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直至脚手架拆除。如质保期内脚手架出现问题,受托方应在接委托方电话通知后 1 小时内到场免费修复(含更换零部件)。受托方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委托方可另行委托他人修理,所有费
5、用直接从受托方结算金额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受托方承担。第十条 受托方必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持有从事施工作业国家所规定资质,从事架子工作业施工必须持有脚手架工作业施工许可证。第十一条 受托方必须有健全的安全与环保管理体制和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和污染预防工作,加强现场安全和环保工作检查和考核,所有从业人员应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安全技术素质,能识别现场危险警示标志,并保持人员的稳定。第十二条 受托方在承包合同期限内,必须接受委托方的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对违章违纪现象按委托方的安全、环保考核办法进行处理,受托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实现无环境污染、无违章、无隐
6、患、无事故。第十三条 受托方检修脚手架搭拆施工至中间验收阶段,应及时通知委托方验收,否则,委托方有权要求复验,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受托方负担,竣工后按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执行。验收前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交有关验收资料。第十四条 受托方检修施工过程中,不得挪用委托方材料、设备,并遵守委托方有关治安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受托方承担。第十五条 受托方检修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检修计划外存在问题时,有义务及时通知委托方协商解决,不得擅自处理。第十六条 本项目不得转包,如部分项目需委托其他单位,应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经书面同意分包时,受托方不得因此增加项目和推迟工期、影响质量,同时并不免除受托方就本合同义务应
7、承担的责任。第十七条 如发生项目变更,受托方应按变更通知单施工。结算时按变更通知单和委托方签证调整造价。第十八条 结算依据: 工程量、验收单、检修定额(附件)、费率 第十九条 付款方式: 银行转帐 ,委托方财务入帐后原则上一个月内付款。 第二十条 通知与送达1、通知以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特别简单事项可以电话通知。其中:(1)以特快专递发出的通知5日后视为送达;(2)以传真发出的通知,自文件进入接受方系统后即视为送达;2、各方在本合同中所留通讯方式未经变更一直有效,如变更须在变更后7日内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1、检修具体时间以委托方下达的检修通知单为准。如未按委托
8、方要求时间检修施工,属受托方原因的,紧急抢修人员、材料到场每超30分钟扣结算金额的10 %,非紧急抢修每延误 1天扣结算金额 200 元 ,延误 3 天(含)以上,受托方应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 20 %,并且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有权继续追索。2、受托方在经营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欺诈等不诚信行为或违反双方所签订的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规定的,委托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受托方同意按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 解决争议方式: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在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四 份(委托方执 三 份、受托方执
9、一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止。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1、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定额见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受托方对上述合同条款已进行了认真阅读,并对相应内容已向委托方做了充分咨询了解,在签订本合同时对合同内容已无任何疑义。委 托 方(盖章)单位名称: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住 所: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92-6316062传真:0792-6327503开户银行:工行湖口支行帐号:1507235009030018866税号:360429589213438邮政编码:332
10、500受 托 方(盖章)单位名称:萍乡市盛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 所:湘东区荷尧镇金盆工业小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5070277491(委托代理人)传真:0799-6212161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湘东支行帐号:36001752010052500035税号:邮政编码:337019附件检修定额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当生产影响搭拆脚手架施工时,与生产同步增加人工费10%。二、超高降效增加费:以室外地坪为基准,脚手架搭设高度按20米以内取定,当实际高度超过基准20米时,超过部分增加的人工和机械按下表系数计算:安装高度h(米)20h40 40h6060h8080h100系数0.150.30.
11、50.8三、定额中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工作内容:施工准备、联系、搭设脚手杆、铺设脚手板、施工后的拆除及脚手架杆板的材料垂直运输、清理等工作内容。四、工程量计算方法:1、双排架:按脚手架垂直投影到地面的中线长度乘以脚手架高度所得面积计算,长度(m)高度(m)。2、独立柱脚手架:高度(m)(柱周长m3.6m),套双排脚手架定额。3、满堂脚手架:高度在3.6米以内,按设备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基本层面积,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3.6米时,每增加1.2米(含)算增加一层(不足0.6米不计),增加层单层面积与基本层面积相同。4、悬空脚手架(吊架)、外挑脚手架:单层按脚手架垂直投影到地面的面积计算,多层按脚手架垂直投
12、影到地面面积乘以层数计算。脚手架垂直投影面积(m2)层数,脚手架高度3.6 m以内(含)为基本层,每增加1.2 m以内(含)算增加一层(不足0.6米不计)。5、独立脚手架(井字架):按脚手架四面垂直投影长度之和乘以搭设高度计算。6、单排脚手架:长度(m)高度(m),套用独立脚手架定额。五、双排以上的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执行满堂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定额子目,人工、材料消耗、机械台班的定额含量均乘以系数0.35。六、检修脚手架搭拆过程中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的误工费按一人6.5元/1小时计算,不另计其它任何费用。七、由于委托方造成的脚手架损坏,受托方另外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需签证结算,人工费按12.
13、5元/小时计算,不另计其它任何费用。八、检修脚手架搭拆周期为20天,如果超期,增加费用为:脚手架实际工程量超期实际天数/20相应定额材料费。九、本定额仅用于单独的检修脚手架工程,不适合其它工程中的脚手架项目,检修脚手架不明确的参照下表6项执行。十、检修脚手架搭拆定额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基价(元)人工费(元)材料费(元)机械(元)1设备内部满堂架基本层3.6米以内(含)10m2206.2373.73131.011.49每增加1.2米以内(含)10m263.8729.2633.491.122设备内部双排脚手架10m2110.2144.9954.0111.213双排脚手架10m299.4739.0150.749.724悬空脚手架(吊架)10m2172.7241.8123.447.485外挑脚手架10m2204.8354.94142.417.486独立脚手架(井字架)10m284.6625.3652.98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