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光照明供应及安装工程管理要求及界面划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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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泛光照明供应及安装工程管理要求及界面划分目 录1.项目概述31.1工程概况32.工作目标32.1质量管理目标32.2工期管理目标32.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32.4环境管理目标32.5为发包方及租户服务的目标32.6劳务管理目标33.工期要求44.泛光照明供应及安装工程基本要求45.规范和标准56.工程范围67.工程界面77.1泛光照明承包商的一般责任77.2总承包的责任87.3与机电分包单位107.4与幕墙承包商107.5与智能化承包单位118.泛光照明灯具及其附件的要求119.招标图纸及深化设计要求1110.主要设备材料的功能及品牌要求1211.施工技术要求1312.工程验收要求1513.

2、保修期及维保服务1514.投标文件编写要求1515.总包管理制度171. 项目概述1.1 工程概况*2. 工作目标2.1 质量管理目标满足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的标准。确保获得河南省优质工程奖建设工程中州杯、结构工程中州杯 争创获国家级质量奖-“鲁班奖” 2.2 工期管理目标幕墙工程:2013年7月25日消防验收:2013年8月25日主体:2014年5月1日开业 写字楼 :2014年3月15日竣工验收 2.3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0的要求。杜绝死亡、重伤及重大机械事故,无火灾事故;轻伤率控制在3以内。获得省级安全文明施工工地。2.4 环境管

3、理目标符合环境管理标准GB/T24000的要求,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营造绿色建筑,做好工程周边公益、环保事业,给周边居民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2.5 为发包方及租户服务的目标为租户提供积极、主动、高效的专业服务,处理好与设计、监理、顾问、设备材料供应商及专业分包的关系,与参建各方形成一个团结、协作、高效、和谐和健康的有机整体,共同促进项目综合目标的实现。2.6 劳务管理目标遵守政府劳务管理规定,以人为本,建立和谐健康的劳资关系,杜绝出现影响社会安定环境的情况发生。3. 工期要求投标时必须提交工期计划、主要施工节点计划和设备材料采购计划,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方通知为准。工期管理目标正式电通电:201

4、3年5月31日主体:2012年10月1日结构封顶写字楼:2013年4月30日结构封顶幕墙工程: 2013年7月25日消防验收:2013年8月25日主体:2014年5月1日开业 写字楼:2014年3月15日竣工验收泛光照明投标方需配合总承包工程总体工程进度,且需要配合完成总承包工程主要过程节点。4. 泛光照明供应及安装工程基本要求4.1 室外泛光照明工程招标书工程要求(以下简称“本技术要求”)是对室外泛光照明工程的设计、供应、安装和技术服务所提出的要求,投标方必须严格响应。4.2 本技术要求、随本招标文件发出的招标图纸以及在招投标过程中提出的其他技术要求补充文件,均为本工程整体技术要求的组成部分

5、。4.3 投标文件对本技术要求所提出的所有内容必须逐条列出,并明确回答是否能够响应。投标单位对本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将作为技术标评定的重要依据。4.4 本工程所选择的设备、器械、材料以及整个工程的实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4.5 所有招标图纸中未表示出来的而在本技术要求中提及的,或是在技术要求中未提及而在招标图纸中已表示清楚的内容,投标方都必须加以完善,并须在回标时以显著方式加以特别说明;对于招标文件中未能考虑到的内容,投标者须在回标时提出合理的建议方案。4.6 投标文件深化设计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结合投标所用产品的技术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图纸进行校核、完善

6、与补充。中标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使用技术要求选择的产品或系统,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实现本技术要求和图纸所要求的相应功能。 系统深化设计及设备配置必须针对本工程特点、针对本技术要求,特别是对功能的实现,要有详细的解决方案以及设备安装、施工的要求,与此同时,要求附有方案中所选用设备的详细、清晰的技术资料。 投标者对于招标图纸和招标文件中不合理或有违背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及当地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问题,在回标时须以显著方式提出。 深化设计所涉及的一切工程内容增减费用应包含在本次招标报价中。5. 规范和标准5.1 本工程所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产品标准和规范、工程标准和规范、验收标准和规范必须至少符合以

7、下有关标准和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2005)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95)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J 133-90)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JGJ/T 119-98)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 50314-2000)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0169-200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01)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GB 7000.

8、1) 投光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7) 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10) 嵌入式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12) 投光照明灯具光度侧式 (GB/T 7002) 照明灯具反射器油漆涂层技术条件 (QB/T 1552) 灯具电镀、化学覆盖层 (GB/T 3741) 灯具油漆涂层 (QB/T 1551)5.2 以上所列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未能达到国际和/或国内的要求,如果采用本章中没有的规定,需对设计制造所执行的标准加以说明,当推荐的标准与实施规则等效于或优于本文件技术要求时,该标准才可能为发包方接受。设备供应商应清楚的说明用于替代的标准或实际使用的标准和规范,并提交推

9、荐标准或实施规范的文本,对明显的差异点要做出说明。5.3 以上所列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未能达到国际和/或国内目前执行的最新标准时,投标方必须使设计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的国际和国内标准,并提供所采用的国际和国内标准、规范最新版本的资料。5.4 不论本技术要求中是否列出,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地方有关规定等都必须遵守。所有将用于本工程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设备生产厂所在国家的规范和标准要求以及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要求和技术应用要求。当国外规范、标准与中国国家规范、标准矛盾时,以中国规范标准为准。6. 工程范围6.1 *泛光照明分包工程的工程范围是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及随招标文件发出的招

10、标图纸所示的包括*泛光照明工程的全部内容。6.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依据招标图纸和本招标文件要求,负责完成必要的图纸深化设计;负责供应、安装及接驳泛光照明工程,包括:所有灯具及灯具固定件的供应、安装;本工程所需的所有线管、线槽、桥架、电线、电缆的敷设及接驳;金属管件、灯具外壳等部位的防雷接地;配电箱、控制系统的供应、安装;交付使用前的成品保护以及保障各系统正常运行的各项工作。完成系统调试和试运行,完成操作培训和售后服务。6.3 制作、提供工程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包括设计方案、灯光效果图、施工图(含平、立、剖面、节点大样图等)、配电及智能控制系统图等并提供设计技术指标和照度计算书。6.4 必须达

11、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验收要求,完成本工程报验和验收工作;负责泛光照明系统通过相关检测机构的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投标单位在报价中应包含该检测费用。6.5 本工程室外泛光需纳入郑州市城市照明系统,投标单位需配合完成相关的办理手续及检测、调试工作。6.6 提供投标的所有设备、器材及附件详细的中文技术资料(包括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地、制造厂家、技术参数、产品主要功能)和清单;并提供设备及控制系统的中文使用及操作手册、系统维修手册。6.7 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施工措施(如脚手架、吊篮施工措施)。投标单位需考虑施工过程,土建脚手架因其施工进度要求提前拆除情况下的施工措施,并考虑与幕墙施工配合的施工措施。

12、该项费用应含在本次招标总价中并要求单列。7. 工程界面7.1 泛光照明承包商的一般责任1)服从总承包方对工程安装进度、质量、安全的管理;2)安装工程完成后,根据总承包商统一安排,进行泛光照明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承担未通过竣工验收的责任和后果;3)在幕墙封板前,告知幕墙承包商泛光照明安装工程可能对幕墙产生影响的事项,并预早提交图纸绘述上述影响,如预埋件、预留孔洞槽等位置。一切因本承包商未能遵守此条款而对幕墙承包商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包括拆除及修补费用),本承包商须予以补偿;4)不能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5)不能滥用或破坏总承包方提供的设施、设备,材料须作适当的贮存;6)尽早提出泛光照明安装工

13、程施工中所需供电量及需总承包单位提供配合的工作;7) 对安装工程范围内的设备及材料作全面的看管,以防盗窃、损坏或损失;8)安装工程进行期间,及时从工地上清除安装工程施工产生的垃圾、废料,并运送到工地内由总承包商指定的地点;9)本承包商负责安装的设备、材料到工地后(不论供应人、采购人是谁),本承包商负责安放、固定和检查。因安放、固定和检查不善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本承包商负责。本承包商承担机电设备、材料运输责任时,还需负责运输时的一切后果及损失;10)本承包商提供一切所需图纸和资料予其他承包单位并与其协调以进行综合管线图和综合预留孔洞图的制作;11)本承包商提供深化设计施工图及施工协调图纸、土建配合

14、图及竣工图;12)本承包商提供有关设备和材料的技术呈审(包括所需的样本、样品);13)本承包商提供泛光照明工程施工方案;14)本承包商提供足够及需要的文件、图纸等。去获取有关当地政府机关所需的合格证书及合格文件如报装、报建、报完工及骏工资料等;15)施工期间及竣工后清理及运走所有与本合约有关的废料和垃圾;16)负责施工期间所有与本约有关的成品保护工作;17)对业主员工提供培训及指导;18)与建筑承包单位和其它承包单位合作及协调以按时完成有关工作;19)工程过程中,一切损失责任、赔偿金额都由一期工程监理单位见证、界定与评估。7.2 总承包的责任1)总承包方须对整个工程负责,若独立施工单位及独立供

15、货单位之工程已定标或已发出招标文件,总承包方须按合同或招标文件内容提供设施与服务。若尚未发出招标文件,则总承包方须免费提供予独立施工单位、独立供货单位及公用、事业单位正确施工之所有合理设施及协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在工地上或建造中建筑物内提供地方及空间给独立施工单位及独立供货单位单 位架设自己的贮存仓库。 提供合理施工空间及通道给独立施工单位及独立供货单位使用。独立施工单位及独立供货单位须负责修补由本身引致对在施工场地上通道所造成之损坏。 除另有说明外,总承包方安排提供任何属于总承包方在施工场地上架设而仍未拆除之爬梯及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和场地内质机械及设备包括机械操作人员等给独立施

16、工单位及独立供货单位使用。 提供工地上之一般现成之卫生设施及其它设施共同使用。 提供标高及定位的基本点、线给独立施工单位及独立供货单位作为依据而进行自已的定位。 提供工地上一般现成之围网、围板、安全栏杆等以保障场地安全;供应及安装各机房施工所需之临时门并移交机电分包管理。若独立施工单位及独立供货单位单位因应自己施工而进行拆卸改动,则独立施工单位及独立供货单位须负责继后之修复工作。 提供工地上一般现成之防水、防风及防雨保护的措施。若独立施工单位及 独立供货单位因应自己施工而进行拆卸改动,则独立施工单位及独立供货单位单位须负责继后之修复工作。 修复因拆除以上之设施而受影响的地方。 在工程交付业主前

17、,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包括作最后清理及清洁独立施工单位及独立供货单位工程。此等总承包方之清洁工作并不减低独立施工单位及独立供货单位按其分包合同须负担之清洁责任。 提供工地食堂供分包工人有偿就餐。 提供统一的工地厕所(包括生活区、办公区和施工区),设置供总分包及监理管理人员使用的厕所并负责保洁及清运。 提供工地统一的守卫及现场巡逻,要求工人佩戴胸卡出入,每张胸卡不收成本费,只收取押金 10 元/张,退卡后押金退还。 提供在不同施工阶段各楼层统一的轴线和标高线,在每根柱、电梯每道门设置轴线及标高线供各分包统一使用并应标识清楚。 规划及日常维护临时道路、安全通道、加工场地。 在现场规划场地及仓库,保

18、管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并组织分发给各分包单位。 总承包为各分包单位提供施工区域(精装修区域的内部照明由精装修分包单位自行解决)、地下室、消防楼梯和通道等的安全照明。 18.总承包方需做好各大型设备吊装就位的协调和配合。2) 临时施工用电、用水和排放: 现场需要用电时,用电单位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总承包方批准,通知维护电工进行接引。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 施工变压器出线箱附近应设置可以上锁的总配电室,总配电室内安装符合要求的总配电柜。总配电柜电源由施工变压器出线箱接引,现场其它所有电源只能从总配电柜接引,并安装合格的电度表分别计量。 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严禁非电工拆

19、装电气设备。 施工用电用毕后,应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维护电工,进行拆除。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总承包方须按业主认可的施工方案布设一级水、电网。任何分包单位接驳或用水、用电,均需征得总承包方同意,并服从总承包方的用水、用电管理。 施工用总水表、总电表由总承包方负责管理,水费、电费(包括损耗费)由总承包方统一向供电局、水务公司交纳。总承包方保证施工期间各分包用水用电的正常使用。 总承包方负责整个项目施工用电、生活用电管理(包括业主及各分包临时用电管理)。现场雨污废水的排放均由总承包方负责管理,任何分包单位不得随意排放污、废水。 总承包方须在工地设置

20、雨污水系统,统一规划生活区、施工区的雨污水排放。3) 成品保护原则: 谁施工谁保护,谁使用谁保护。各施工单位负责对自身施工区域的封闭、管理和成品保护。 已完工作面移交其他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的,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并由移交单位按规定做好成品保护,接收单位对移交工程具有照管责任,对移交工程造成的损坏,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多家施工单位同时进行作业的区间,各施工单位对自身成品做好保护和管理,其他单位需配合对成品的保护,任何单位对于成品保护或成品的破坏,应承担恢复和赔偿的责任。 施工或运输通道由总承包统一组织安排,并经业主确认,特别是在装饰施工阶段。4) 预留预埋配合:预留孔洞等,预埋件安装或配合,塞缝(

21、在包围电线、电缆、管道及幕墙、门窗等的缝隙以适当的物料填充)为外露的管线抹灰、因提供以上协调及配合服务而需进行一般的土建修补工作(上述工作包含因变更、返工、报废等原因造成之塞缝、外露管线抹灰及一般修补)。具体规定如下: 套筒及套管与机电管道之间的空隙,独立施工单位及独立供货单位须按有关规范及标准负责提供物料及填塞。 填塞缝隙材料及饰面修复a) 所有填塞缝隙材料及修复材料等需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防火、防水、防腐等要求及合同之其它要求,并须经监理及业主审批。b) 填塞空隙后,总承包方须负责修复周边之饰面及相关之土建修复工作等。7.3 与机电分包单位1) 室外泛光照明供应及安装工程承包单位按招标文

22、件要求提供该项目建筑泛光照明的深化设计及供应(包括完备的出厂试验和运输到指定地点)、安裝和接驳,负责调试直至电气系统试运行。包括但不限于: 由招标图纸所标示的泛光照明配电箱出线起(包括配电箱的供应及安装)所需的线管/线槽/桥架、电线/电缆、接地、灯具等的供应、安装及接驳; 照明灯光智能控制设备、元件及所有辅助材料的设计、供应及安装; 预留灯光智能控制系统标准接口至BA控制系统; 使本分包工程正常运行所需的一切工作及费用;2) 低压配电系统界面:机电分包单位负责供应、安装及接驳电源至泛光照明工程的照明总配电箱(不含箱体安装),从上述配电箱(含箱体安装)出线起,所有电气设备供应、安装及接驳由室外泛

23、光照明供应及安装工程承包单位负责。3) 照明系统界面:室外泛光照明系统所有设备供应、安装及接驳由室外泛光照明供应及安装工程承包单位负责。4) 防雷接地系统界面:机电分包单位负责预埋、供应、安装及接驳接地装置至指定位置,供室外照明承包单位接驳及完成有关接地系统。7.4 与幕墙承包商幕墙分包单位根据泛光照明工程承包商提供的尺寸负责现场开孔配合安装(孔洞的封堵由泛光照明工程承包商完成);灯具固定件的安装、管线的铺设、灯具的安装由泛光照明工程承包商负责完成。7.5 与智能化承包单位室外泛光照明供应及安装工程承包单位负责对本工程室外泛光照明控制回路系统进行优化设计;负责泛光照明配电箱的供货及安装,并在箱

24、内对应照明回路预留足够的智能照明控制模块安装位置。智能化承包单位负责根据泛光照明智能控制要求进行智能照明系统的供应、安装、接驳和调试。8. 泛光照明灯具及其附件的要求8.1 所有将在本工程中使用的灯具和光源及其附件、控制设备、主要安装辅材等均应标明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并注明制造商名称和产地,灯具和光源还应注明主要技术参数,包括:发光效率、色温、显色指数、防护等级、平均寿命、耗电功率等。以上产品的相应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标志必须以中文或英文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8.2 投标方须在回标时,按照灯具规范要求(见附件四、五),在满足各种性能指标参数要求的前提下,提交拟在本工程中选用的灯具规格

25、型号表(表格式见附件一、二)。该表中所有选用的灯具均应附有详细、清晰的中文版技术资料,同时免费提供灯具实物样品各一套,并在灯具上以不易脱落的方式,与灯具配置表编号一致进行编号(注:只是功率不同的相同类型的灯具,只提供一套灯具样品即可)。8.3 所有灯具需有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特殊灯具(如:室外埋地灯)需有相应防护等级检测报告。9. 招标图纸及深化设计要求9.1. 本工程的深化设计依据是随本招标文件发出的郑州华润万象城购物中心(一期)和华润大厦泛光照明工程招标图; 9.2. 深化设计原则1)工程室外照明系统的设计要求运用现代的设计概念和先进的照明技术针对本工程特点,通过运用各种灯光对建筑物的照

26、射,突出建筑的整体特点并增加建筑美感,营造出具有标志性作用的夜晚灯光效果。2)投标方应参考随招标文件发出的设计图纸,对灯具布置图进行完善和深化,灯具布置图的深化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尽可能隐藏灯具本身,实现见光不见灯的效果; 灯具布置合理与美观; 灯具维护保养方便。3)室外泛光照明工程采用的灯具应选用光效好、能耗低、寿命长的光源和相应的配套设备。4)要求泛光照明的控制回路需按平日、节假日、重要节日三种方式亮灯设定控制和午夜前后两个时间段时间设定控制。9.3. 设计文件提交1)自室外泛光照明系统电源配电箱之后的所有本系统所需的配电设备,投标方均应审核并完善设计,确保满足室外泛光照明系统的使用要求

27、。2)制作动态灯光效果电脑演示片,表现投标方针对本项目设计的在不同亮灯模式状态下的动态灯光效果。建议使用专业灯光软件制作,以反映灯具与光效之间的真实关系(回标文件中采用专业软件制作电脑演示片将在评标时获得加分)。3)详细的设计说明(要求详细说明照明效果及其实现方式)、系统图、接线图、安装条件图、控制原理图及控制功能说明并对所需配电功率作出明确说明。10. 主要设备材料的功能及品牌要求10.1. 灯具1)所有室外安装使用的灯具和设备材料,应采用适合的防腐处理,保证在质保期内不出现任何锈蚀现象。2)在室内安装使用的灯具,应保证在质保期内不出现任何锈蚀现象。3)本工程供电电源为:AC380V/220

28、V、50HZ;电压波动范围为电压7%,频率2%。10.2. 照明配电箱1)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2)钢板厚度采用1.5毫米,钢板表面经防腐处理后采用静电喷 塑,设计美观、标识清晰。3)配电箱二次线选用不小于2.5mm2的铜芯塑料线。4)端子排接线应按规范要求制作接线标志和回路编号。5)配电箱应漆层完好、清洁整齐;箱内所装电器组件应完好.6)安装位置正确,固定牢固。7)所有二次结线应符合设计要求,连结准确可靠,标志齐全清晰。11. 施工技术要求11.1. 电缆、管路施工的技术要求1)明配管应横平竖直,其允许偏差值为:全长不应超过管子内径的 1/2;2)明配管固定点间距、保护管

29、弯曲半径及弯曲处的弯扁度应符合规范要求;3)根据现场设计加工支架、吊架。根据测定管路的垂直平走向弹出线来,按照安装标准规定的测定点间距的尺寸要求,计算确定支架的具体位置;4)固定点的距离应均匀,管卡与终端,转弯中点,电气器具或接线盒边间距为150-500mm;5)电缆敷设时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电缆在进出配电箱、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应作预留;6)电缆之封套须经过精密加工,使封套与电缆外护套间及内护套与带螺纹之固定部件间具有防水密封,并使金属护套接地。黄铜封套螺帽须带锥形铠装线夹,其设计须确保每条钢丝同等地担负接地连接的导线;7)电缆通过下列各地段应穿钢管保护,穿管

30、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8)电缆通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础、散水坡、楼板和穿过墙体等处;电缆通过道路处和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段;电缆引出地面2m至地下200mm处的一段和人容易接触使电缆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11.2. 灯具安装要求1)外立面不允许有明装的管或线,必须与幕墙事先配合,尽量隐蔽;2)若工程需要,可视部分的管线或粘合用胶,必须与外墙颜色接近;3)灯具运到现场首先检查外形及绝缘有否损伤、数量、型号、附件是否与设计相符,灯具配线必须符合施工图要求;4)需组装的灯具,应按说明书及示意图,确定出线和走线的位置,并预留足够的出线头或接线端子。组装时注意不要刮伤、碰损灯具外表,灯具和

31、各元件应安装平整、牢固。安装灯具前,必需先确定安装基准点,以合理光照强度及美观、整齐为原则。灯具金属外壳必需与PE线可靠连接;5)灯具配线时,首先核对线径相数、回路数、起止位置及回路标号,根据照明回路的导线类型,制作导线分歧头,导线穿管后引到接线盒内,与灯具对应,并用金属软管作线头保护套;6)按照技术说明为灯具安装配套光源和其他必要附件,如五金部件、电气附件、支撑构件、电缆、电缆管、安装支架等,要求达到安全、完整,保证灯具正常工作。附件安装位置正确、齐全牢固,保证使用功能要求,附件质量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外表无毛刺;7)在安装过程中保证灯具的正确使用,防止光线溢漏、灯具变形、凹陷或其他不符合标

32、准的现象;8)实施高空作业安装时,安装人员经过专业培训,正确使用吊篮及相关设备,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图纸或设计要求进行安装;9)为悬挂安装或表面安装的灯具,采用固定基准线的方式,以保证灯具保持整齐的 序列。并提供其灯具的固定设备和附件,包括接口、预埋螺栓、校准仪、装饰盒和 悬挂杆件;10)所有灯具与导线应做好密闭、防水。所有带电部位必须采用绝缘材料加以隔离。不允许利用灯盒作为回路布线的过线盒。严禁灯具内出现结露现象,严禁线盒、线管内存水。11.3. 配电箱安装要求1)低压配电箱安装用膨胀螺丝固定,箱体接地端子通过接地线与接地角钢可靠焊接。配电箱安装前进行检查,规格型号与设计相符,内部元件完好

33、,配线美观整齐,箱体外观检查完好,安装后可靠接地,采用螺栓连接,明敷处采用抱箍及膨胀螺丝固定,暗敷处必要时凿添混凝土固定。2)检查箱内配电装置容量是否满足要求,同时复核控制缆位置编号、芯线是否符合设计。确认无误后,剥切电缆制作电缆头并进行绑扎固定。3)把同一束电缆头绑扎后,将各电缆的芯线按自然顺序理顺,核对芯线编号,然后把所有芯线在距电缆头上30-50mm处绑扎成束。4)把理顺的芯线全部整齐地装入线槽中,在芯线全长的中部和上部用绝缘绑线作几圈临时绑扎,防止芯线从线槽中脱落。5)自上而下分别将电缆芯线按编号镶入与端子排位置相对应的线槽孔中,其预留长度也暂时留在线槽的槽孔外。从线束绑扎位置向上,每

34、隔400mm对芯线绑扎一道。6)确定预留长度及线端绝缘剥除长度,切断多余芯线长度,并按芯线需外露长度剥除其绝缘层。从切断的芯线上取下标号牌,套在刚剥除绝缘层的芯线上。弯曲预留长度段,自端子排最下端开始向上顺序按煨线环或压接线端子方式进行接线,把芯线接到端子排上,直至全部完成。11.4. 接地保护、等电位连接、漏电保护1)本工程配电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接线时应注意三相平衡;2)所有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均应按规范接地。3)保证灯具配管、接线盒、灯具支架的可靠接地;4)带有漏电装置的回路,要求漏电装置动作时间小于0.1秒,动作电流小于30mA。11.5. 联动调试1)电气照

35、明器具应以系统进行试电运行,系统内的全部照明灯具均得开启,同时投入运行,运行时间为 24 小时;2)全部照明灯具通电运行开始后,要及时用钳流表、万用表测量系统的电源电压及负荷电流,并做好记录。试运行过程中每隔 8 小时还需测量记录一次,直到 24 小时运行完为止。上述各项测量的数值要填入试运行记录表内;3)配电箱试运行前,检查配电柜内有无杂物,安装是否符合质量评定标准。相色、铭 牌号是否齐全;4)将各开关柜内各分开关处于断开位置,当主开关闭合后,逐个和上分开关。11.6. 设计变更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引起的与承包商提供的施工图有差异的所有灯光工程变更,承包商应提供变更设计图纸交于业主及

36、有关单位审核,经业主及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施工,其中引起的设计变更设计费不另计取。12. 工程验收要求12.1. 所有选用的电线、电缆等主要材料应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并有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低压电器、灯具、电线、电缆等根据国家规定须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和投标方公章。12.2. 本工程的验收应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完全满足本招标书的技术要求。验收前,必须提供验收及检测报告、设备详细技术资料、维修手册、安装竣工图等全部竣工文件三份。12.3. 本工程室外泛光如需纳入郑州市城市照明系统,投标单位需配合完成相关的办理

37、手续及检测、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13. 保修期及维保服务13.1. 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以总承包工程接收证书所订明之接收日期起计。保修期间内,需对系统设备须提供免费的保修服务,包括日常例行保修工作所需的劳务和零配件,在24小时内随传随到,提供维修服务,并提交维保报告给业主参考;保修计划需交业主审批。13.2. 保修期满,所有系统须清理维修,各系统功能正常,无隐患或遗留问题,业主能接收并确认保修期满。14. 投标文件编写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但不限于)下列文件资料供招标人审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如不完整将可导致废标。一、施工组织计划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内容,分章节编写,需包括以下几

38、部分:1、项目组织机构:管理架构及体系、管理人员简历等;2、泛光照明供应及安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管理思路;3、施工进度计划及关键线路说明;4、深化设计部署:深化设计内容与时间计划、流程与质量控制、技术人员配置及简历等;5、主要劳动力的选择方案、投入计划及来源规划等;6、与业主、监理、设计院及各个分包单位的协调配合;7、主要施工方案:灯具的供应及安装、与幕墙及其他分包单位的配合、调试验收等;8、常见质量通病的防治方案,需具有强烈的针对性,与报价挂钩;9、其它本文要求在投标时提交的资料。15. 总包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总包方: 分包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河南省、郑州市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明确发包人与承包人在郑州华润中心一期现场监控系统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并共同遵守:本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所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与工程施工合同一并生效,在合同的执行上具有优先权。1 安全生产1.1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因自身违章和过失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1.2 分包方应在主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报送紧急事件处理方案和安全条例,

40、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以便获得总包方和监理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分包方的安全责任。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获得总包方和工程监理方批准的预案。分包方若未能按要求及时上报,每延误一天,总包方将对分包方处以500元/天的罚款。1.3 如果发生事故,分包方应立即通知总包方及工程监理方;若发生死亡或伤亡事故,分包方应立即通知总包方及工程监理方,并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分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事故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分包方应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上报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分包方若未能按要求时间上报,总包方将对分包方处以500-1000元/天的罚款。1.4分包方应保证隐患整改率为100%,

41、若未能按总包方或监理要求的时间整改完成,总包方将对分包方处以500-5000元/项的罚款。1.5分包方应保证因公死亡、重伤事故及重大机械事故为零,若每出现一次事故,总包方将对分包方处以5000-50000元/次的罚款。1.6分包方须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7分包方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承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1.8分包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省、市政府关于建设施工企业管理和用工的相关法规及条例。同时,分包方应遵守总包方制定的关于承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42、1.9 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1.9.1安全技术管理制度1.9.1.1 分包方必须执行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方案和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该设计、方案和措施须报总包方及监理工程方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1.9.1.2 分包方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1.9.1.3 分包方若未严格执行以上制度,总包方将对分包方处以500-5000元/次的罚款。1.9.2 分包方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1.9.2.1分包方应当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3、并报总包方审批。分包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国家有关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承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和安全施工许可证;1.9.2.2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1.9.2.3分包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对变化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后方可上岗;1.9.2.4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

44、(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签发),持证上岗;1.9.2.5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1.9.2.6分包方必须执行每周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1.9.2.7分包方若未按上述要求执行,总包方将对分包方处以500元/人/次或500元/项/次的罚款。1.9.3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备查。1.9.3.1分包方必须接受总包方或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1.9.3.2分包方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1.9.3.3分包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进场后明确安全生产检查定期时间并上报总包方,做好安全检查记录;1.9

45、.3.4若分包方现场工作人员超过30人,则必须设专职安全人员,若分包方现场工作人员不足30人,则必须设兼职安全人员,安全人员负责实施日常检查。分包方应设置安全主管,并按土建、 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分包方还应当建立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的其他安全制度;1.9.3.5建筑面积在1万平米以下的必须设置23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米以上的大型工程要按专业设置专责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1.9.3.6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1.9.3.7分包方若未按上述要求执行,总包方将对分包方处以1000-10000元/项/次的罚款。1.9.4 分包方必须配合总包

46、方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对临街施工现场,设置硬质围挡;对在建房屋和构筑物工程,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以上设施由总承包单位提供,分包方负责监督。)分包方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1.9.4.1分包方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1.9.4.2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监理方验收;1.9.4.3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须按规定接受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的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同时报监理查验。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特性,设备履历档案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1.9.4.4分包方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的交接检验收制度。1.9.4.5分包方若未按上述要求执行,总包方将对分包方处以1000-10000元/项/次的罚款。1.9.5针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分包方必须选用符合国家质量安全生产标准的厂家和品牌,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机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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