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月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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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洞口县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二六年度)我县自2002年启动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以来,2006年已是连续第五年开展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这是党和国家着眼环保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作出的“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和“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重大举措在我县的又一次贯彻落实。我县根据退耕还林政策精神,搞好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具体实施。县级退耕还林实施方案,是分解落实年度任务计划的基础,是开展作业设计、组织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和省级复查、国家级核查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省、市下达的任务计划和工程建设管理要求,编制我县2006年退耕还林工程县级实施方案如下。一、全县退耕还林工

2、作开展情况11 历年任务完成及保存情况上级下达我县前段20022004年三年退耕还林任务计划10.3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4.6万亩,荒山造林5.7万亩。分年度,2002年4.2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2.0万亩,荒山造林2.2万亩;2003年5.0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2.4万亩,荒山造林2.6万亩;2004年1.1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0.2万亩,荒山造林0.9万亩。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完成了任务计划。工程建设覆盖全县22个乡镇、5个国有林场,561个行政村,10532个农户(其中退耕地5974户、荒山4558户)。实施面积10000亩的有石江镇;8000亩的有黄桥镇;7000

3、亩的有古楼乡;6000亩的有竹市镇;5000亩的有杨林乡、月溪乡、高沙镇、洞口镇;4000亩的有毓兰镇、石柱乡;3000亩的有罗溪乡、江口镇、岩山乡、山门镇、花园镇、渣坪乡、国有月溪林场;2000亩的有水东乡、醪田镇、花古乡、长塘乡、桐山乡、国有罗溪林场;2000亩以下的为大屋乡和桥头、大湾、桐山3个国有林场。为了完成工程任务,我县采取了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大力发动;目标管理,奖罚分明;落实政策,机制推动;科技支撑,保证质量;广筹资金,加大投入;加强管护,巩固成果;保驾护航,打击毁林等一系列措施,保证“退的下、还的上、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走出一条经济发展、生态改善、农民增收的“

4、三赢”路子。目前保存率为100%。 工程建设取得成效显著:(1)重点明确、区域布局明显。我县根据“因地制宜、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生态优先,兼顾经济,注重实效”的原则,把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主要布局在生态脆弱区域和坡耕地规模大的东部丘陵。以区域分,东部丘陵(黄桥、高沙、石江、竹市、杨林等7个乡镇)4.06516万亩,占39.47%;中部半山半丘陵区(花园、洞口、山门、石柱等7个乡镇)2.61279万亩,占25.37%;西部山区(罗溪、江口、桐山、大屋等8个乡镇及5个国有林场)3.62205万亩,占35.16%。以生态脆弱和重点区域分,布局在生态脆弱区域(溪河两岸、库塘周围、坡度25度以上坡

5、耕地)7.1997万亩,占69.9%,生态重点区域(公路两旁、集镇周围)1.41355万亩,占13.7%。(2)工程质量良好。2002年造林已经四次省级复查,抽查了竹市镇、黄桥镇、杨林乡和高沙镇,面积核实率96.599.6%,质量合格率96%以上;2003年造林已经两次省级复查,抽查了杨林乡和高沙镇,面积核实率99.0%,质量合格率94.0%以上。2004年造林已经一次省级复查,面积核实率99.25%,质量合格率99.24%。正待国家级核查。(3)生态优先,局部生态环境改善。退耕还林总面积中,生态林90786.7亩,占88.14%,经济林12213.3亩,占11.86%。在退耕地造林中,生态林

6、39159.9亩,占85.13%,经济林6840.1亩,占14.87%。在荒山造林中,生态林51626.8亩,占90.57%,经济林5373.2亩,占9.43%。分年度,2002年总面积中,生态林34831.8亩,占82.9%,经济林7168.2亩,占17.1%。在退耕地造林中,生态林16090.0亩,占80.45%,经济林3910.0亩,占19.55%。在荒山造林中,生态林18741.8亩,占85.19%,经济林3258.2亩,占14.81%。2003年总面积中,生态林45091.5亩,占90.2%,经济林4908.5亩,占9.8%。在退耕地造林中,生态林21111.9亩,占88.0%,经济

7、林2888.1亩,占12.0%。在荒山造林中,生态林23979.6亩,占92.23%,经济林2020.4亩,占7.77%。2004年总面积中,生态林10863.4亩,占98.76%,经济林136.6亩,占1.24%。在退耕地中,生态林1958.0亩,占97.9%,经济林42.0亩,占2.1%。在荒山造林中,生态林8905.4亩,占98.95%,经济林94.6亩,占1.05%。工程开展得早、质量管理好的乡镇、区域地块,如黄桥镇的东边、桥江、潮水、双竹村,竹市镇阳光村,高沙镇黄塘村,洞口镇平梅村等2002年第一批造林,现已基本郁闭成林,地表裸露、明显迳流现象不复存在。(4)经济兼顾,增加了农民收入

8、,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直接益及全县10532个户,这些农户除得到造林当年种苗费50元/亩外,每年将得到钱粮补助1010万元,平均每户1000元以上,即退耕地粮食补助300斤/亩、年,生活费现金补助20元/亩、年,生态林补助8年,1890元/亩,经济林补5年,1200元/亩,全县8000多万元,加上国家投入的工作经费及科技支撑费等,将近1.0个亿。到2004年底,完成工程实施投资355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496.0万元。预计到2005年底,完成工程实施投资4871.2万元,其中中央投资4797.2万元。在退耕还林工作中,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如杨林乡进

9、行杉漆生态经济型种植;桐山乡进行金银花生态经济型林药种植;山门镇和水东乡进行柑桔等水果基地建设;罗溪乡进行毛竹基地开发建设等。(5)工程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完善。由于工程建设的不断推进,作业设计、造林实施、检查验收、资金管理、补助兑现、“一书两卡”档案建立等方面的工作,一步一步趋向成熟,一步一步趋向规范、完善。(6)全民生态意识明显增强。国家以“粮食换生态”的政策理念,给全社会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广大人民群众形成了加强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共识。以上成效可用退耕还林户肖祥美的一句话来概括,“退耕还林比任何一项林业建设组织发动力度大、投入力度大,管理力度大(一年两次检查验收并检查验收的层次高国家、省、县三

10、级),成效力度大,可称之为四个力度大”。1.2 2005年任务完成情况:2005年退耕还林任务计划1.74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0.44万亩,荒山造林0.8万亩,封山育林0.5万亩; 实施计划和自查验收核实面积1.74万亩;计划完成率和核实率为100%。(1):造林类别:总面积1.74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0.44万亩,荒山造林0.8万亩,封山育林0.5万亩。(2)、造林林种比例:核实的退耕还林造林1.24万亩中,生态林面积12180.5亩,占98.2%;经济林219.5亩,占1.8%。其中:退耕地造林中,生态林4277.5亩,占退耕造林的97.2%;经济林122.5亩,占退耕造林的2.8%。荒山

11、造林中生态林7903亩,占荒山造林的98.8%;经济林97亩,占荒山造林的1.2%。(3)、植被类型:核实造林面积中,乔木12180.5亩,占98.2%,灌木219.5亩,占1.8%,其中:退耕地造林中,乔木4277.5亩,占退耕造林97.2%;灌木122.5亩,占退耕造林2.8%;荒山造林中,乔木7903亩,占荒山造林98.8%;灌木97亩,占荒山造林1.2%。(4)、树种比例:核实造林面积中:杉木9948亩,占80.2%,其中退耕造林2414.5亩,荒山造林7533.5亩;马尾松246亩,占2%,其中退耕造林155亩,荒山造林91亩;柏木1455亩,占11.7%,其中退耕造林1271亩,荒

12、山造林184亩;红豆杉19亩,占0.2%,为退耕地造林;枫香43亩,占0.3%,为退耕地造林;樟树26亩,占0.2%,为退耕地造林;刺槐18亩,占0.1%,为退耕地造林;桂花56亩,占0.5%,其中退耕地造林41亩,荒山造林15亩;意杨56亩,占0.5%,其中退耕地造林9亩,荒山造林47亩;桉树120亩,占1%,为退耕地造林;枫杨5.0亩,为荒山造林;香椿2亩,为退耕地造林;毛竹103亩,占0.8%,其中退耕造林75.5亩,荒山造林27.5亩;经济林树种(桔柑等)219.5亩,占1.8%,其中退耕造林122.5亩,荒山造林97亩;其它树种包括经济树种兼用为生态树种(如板栗、银杏、杨梅等)83.

13、5亩,占0.7%,为退耕地造林。(5)、坡度比例:核实造林面积坡度均为25度以上,即坡度25度以上面积12400亩,占100%,其中退耕地造林4400亩,荒山造林8000亩;(6)、权属比例:核实造林面积中,国有面积1200亩,占9.7%,为荒山造林;集体4946亩,占39.9%,为荒山造林;个人6254亩,占50.4%,其中退耕地造林4400亩,荒山造林1854亩;(7)、工程管理情况:自查验收率、作业设计率、档案建立率、退耕地承包率、管护率、经济林采取水土保持率、苗木合格率、良种使用率,均为100%;混交林面积比率为94.9%。(8)、封山育林情况:封育区类:为在封区(新封区)5000亩。

14、 封育地类:始封地类为,灌木林地2000亩,占40;疏林地2077亩,占41.5;无林地923亩(其中宜林地268亩,无立木林地655亩),占18.5。 封育类型:乔木型3887亩,占77.7;乔灌型695亩,占13.9;灌草型 268亩,占5.4;竹林型 150亩,占3。 封育方式:全封4463亩,占89.3;半封537亩,占10.7。 封育年限:除150亩竹林型占3为4年外,其余4850亩为5年。 封禁措施:设哨卡5个,护林员5人,项目区碑3块,禁牌14块。育林措施:补植642亩,补播940亩,平茬复壮367亩,人工促进整地1817亩,其它(含防虫、防灾等)208亩。13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

15、是退耕还林计划太少,不能满足我县实际需要。我县2005年实际退耕还林造林远远不止1.24万亩,至少有 0.04 万亩因为没有计划指标未能得到验收。同时,我县还有16万亩坡耕地可用于退耕还林,这部分群众未得到国家裨益,群众反映强烈。二是退耕还林荒山搭配不切实际,比例过高,群众被迫把退耕地造林当做荒山造林进行规划和验收。三是荒山造林与退耕地造林利益相差太悬殊,降低了荒山造林的积极性和增加了荒山造林的管理难度。四是退耕还林补助期满后复耕等使退耕还林林地转变为非林地的问题和现象存在,退耕还林后续管理长效机制待建立完善。五是退耕还林的后续产业发展未得到认真重视和研究,措施滞后,需要配套跟上。六是水毁损失

16、和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等占用做出的更改退耕还林造林,因为原退耕地造林已兑现钱粮补助,对后来的更改造林钱粮补助调整形成遗患和压力。七是国家政策对工作经费和科技支撑经费的投入力度不够,不足以解决前期工作经费和科技支撑经费的需要。八是造林质量和管理还存在一些不可否认的问题,如部分面积栽植质量欠佳,管护工作(如禁止返耕、牛羊破坏)情况局部太差,需在今后的工作中一一解决。 二、工程区基本情况:我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覆盖全县。工程区基本情况是:21 自然地理洞口县位于东经1100511054,北纬26542730。地处湖南省西南部,洞庭湖资水、沅水源头区,雪峰山系东麓,娄邵丘陵西南端。东西长80.25公里,南北

17、宽56.3公里。全县总面积329.4609万亩。地貌特征为中低山与丘陵兼有。境内地势西北高、东南低,由东至西呈东部丘陵、中部半山半丘陵、西部山区区域特征,面积构成比3.5 : 2.5 : 4。东部地处娄邵丘陵西南端,海拔260776米,地形破碎,丘岗起伏,星罗棋布,基岩裸露度大,岩溶发育;中部低平,河流冲积物、堆积物发育,海拔275520米;西北地处雪峰山脉中段腹地,群山崇岭,峰峦叠嶂,地表切割剧烈,沟谷比降大,海拔2901821米。全县800米以上的山峰377座,其中海拔1000米以上169座,海拔1500米以上14座;全县最高海拔在西部罗溪乡普子垴1821米,最低海拔在东部黄桥镇马园村26

18、0米,相对高差1561米。河川水系十分发育,水域总面积11.65万亩,能运送木材的溪流20多条655公里,主要河流有资水干流(境内长14.3公里),资水一级支流平溪江(境内长70.4公里),蓼水河(境内长37.0公里),资水二级支流黄泥江(境内长48.8公里)以及沅水一级支流公溪河(境内长18.5公里)。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气候温和,光热充足,雨量充沛,四季分明,无霜期长。年平均气温17.6,10的积温44005285,日照时数1641.9小时,年平均降雨量1582.5mm,年平均湿度82%,无霜期291天。土壤较肥沃。成土母质以砂岩、板页岩、石灰岩、四纪红土为主,河流冲积物、花岗岩、红色

19、砂页岩三种兼有;东部以石灰岩为主,西部以板页岩、砂岩为主;土壤种类主要为红壤、黄壤及耕作土。水土流失程度轻微至中度,以面(片)蚀、沟蚀为主,全县水土流失面积77.7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3.6%。植物种类繁多,树种资源丰富。以马尾松、柏木为主的常绿针叶林、针阔混交林植物群落分布于东南部,以杉木、楠竹为主的常绿针叶、针阔混交林植物群落分布于西北部。全县有木本植物106科350属、984种,其中属国家一二级保护的珍贵树种有银杏、榉木、红豆杉等28种,速生优良用材树种200余种,观赏植物180种,此外,还有多种药用植物360余种,木本油料植物60余种,野生动物资源繁多,属国家一二级保护的动物有:果

20、子狸、穿山甲等11种。22 社会经济2005年统计年鉴表明,全县辖22个乡镇,5个国有林场,561个行政村,6892个自然村组。总人口78.856万,其中农业人口69.5943万,农村劳动力41.6376万,人口密度360人/平方公里,人口净增长6.08。耕地总面积84.943万亩,粮食平均年产量91716万斤,人均581.5公斤。国内生产总值675389万元,其中工业产值435249万元,农业产值240140万元(内林业产值2100万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8533.0元,职工年均工资847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309元。境内交通运输便利,国道320线和上瑞高速公路纵贯东西,竹(市)城(步)高

21、等级公路和省道1805、1821线横穿南北,乡级以上公路46条,总里程696.06公里,其中国、省道110.52公里,县乡公路585.48公里,境内水域(溪河江)通航里程655.0公里,80%以上的乡镇通油路,100%的村通机耕路和水电。23 林业现状全县林业用地192.9328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8.48%,其中有林地170.6732万亩,灌木林地11.8326万亩,未成林造林地7.417万亩,疏林地1.4541万亩,苗圃地0.0053万亩,无林地1.5506万亩。立木总蓄积706.4025万m3,楠竹3790.0万根,森林覆盖率55.5%,是湖南省重点林区县之一。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

22、,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按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别进行建设,到目前,有公益林81.0681万亩,其中国家公益林57.8766万亩(纳入国家级公益林试点补助的43.521万亩),地方公益林23.1915万亩;商品林地111.8647万亩,其中用材林89.8101万亩,毛竹林9.32385万亩,经济林、薪炭林和其它(疏残林、荒山荒地等)12.73075万亩。“十五”期间,围绕分类经营和林业两大体系(生态与产业)建设,紧紧抓住国家重点工程长防林、退耕还林在我县实施的契机,并以重点促面上,造林13.05万亩,封山育林5.0万亩,低效林改造10.0万亩,幼林抚育100.05万亩(次),苗木繁育0.25万亩(次

23、),产出山地造林一二级苗木5000万株以上;林木采伐60.0万m3,楠竹650万根,薪柴10.6万吨,松脂0.004万吨,竹笋1.5万吨,其它15.0万吨;马尾松毛虫防治50万亩(次);有森工企业47个,年加工木材8.07万m3。2004年产量,木材8.75万m3,竹材2.574万m3(折128.7万根,3.86万吨),薪柴2.12万吨,松脂0.00075万吨,其它3.0万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县林业局,始建于1956年,内设机构和二级机构有办公室、政工股、工会、纪检、计财股、综合股、林政股、森保站、营林站、绿化办、基层林业管理总站、国有林场管理站等股室;现有在职职工54人。设有森林公安分局、森

24、林检察股和林业审判庭等机构,现有在职干部64人。企事业单位有5个国有林场、林科所(苗圃场)、木材公司、木材管理站、22个乡(镇)林业站及芭叶寨、回龙洲管理所。林业系统共有职工2229人,其中离退休人员971人,行政252人,专业技术人员352人,其他1625人;在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42人,初级职称309人。24 坡耕地情况全县耕地总面积84.9429万亩,近年粮食年平均产量91716万斤。坡耕地28.05265万亩,年粮食产量2953.199万斤,亩产105斤,前段退耕5.04万亩,现有坡耕地23.01265万亩;其中坡度25度以上坡耕地12.09969万亩,粮食产量431.1

25、073万斤,平均亩产30斤左右,前段退耕2.66074万亩,现有坡耕地9.43895万亩;1525度坡耕地8.16171万亩,粮食产量254.8717万亩,平均亩产也在30斤上下,前段退耕2.14906万亩,现有退耕地6.01265万亩;615坡耕地7.79125万亩,粮食产量2267.22万斤,平均亩产300斤,前段退耕0.2302万亩,现有坡耕地7.56105万亩。经营坡耕地劳动力20.123万人,占全县劳力的48.3%。2. 5 “五个结合”措施落实情况:(1)全县基本农田建设:50.0万亩以上。以加强土地整理和低产田改造建设为主要内容。(2)全县进行清洁能源、小水电和沼气配套建设,解决

26、农村能源的退耕户数3270户,占31.04%。全县建小水电40余座,2000万千瓦。(3)在全县范围内封山禁牧,退耕还林造林封山禁牧面积11.54万亩,占100%。(4)结合城镇化进行生态移民300户,计0.93万人口。(5)已经或可以形成后续产业涉及的农户数1195户,占19.4%,后续产业内容有种植业、养殖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经商服务业。三、指导思想与原则31 编制依据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国发(2000)2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发(2002)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家林业局办退字200656号关于做好2006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编制和审

27、核工作的通知。技术依据:省颁造林技术规程DB43/T1401999;省颁林木育苗技术规程DB43/T0931995等。省、市、县有关退耕还林会议精神。32 指导思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意见和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的战略为指针,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主导,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采取“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和“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的综合措施,加快坡耕地的退耕还林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从根本上扭转水土流失的局面

28、,促进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33 建设目标2002年至2012年10年间,对全县20万亩坡耕地(其中坡度25度以上12万亩,坡度25度以下水土流失严重的8万亩),约10.0万亩荒山荒地及疏残林,共计30万亩得到退耕还林造林治理,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2年至2006年5年间完成15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和荒山荒地造林各7.5万亩,坡耕地以治理坡度25度以上和生态脆弱和重点区域(水系两岸或周围、公路两旁等)为主;第二阶段,2007年至2012年的后5年间完成15万亩,以退耕地造林为主。到2012年,森林覆盖率达到65.0%以上,水土流失得到根本遏制,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善,社会经济协调发

29、展。34 建设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谁退耕、谁经营、谁造林、谁受益的原则;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的原则;坚持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的原则;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的原则。四、建设布局及建设任务41 2006年工程乡镇的确定按照退耕地造林必须安排在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优先安排计划下达前已经完成的造林和生态林,重点安排集中连片荒山荒地造林的原则,确定我县2006年工程建设范围为3个乡镇、5个国有林场,其中,中部半山区1个为:又兰镇;西部山区2个乡镇和5个国有林场为:长塘、古楼两个乡和罗溪

30、、月溪、大湾、桥头和桐山等国有林场。42 建设任务及内容2006年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1.0万亩,为荒山荒地造林。43 生态林与经济林比例整个退耕还林生态林与经济林比例,为生态林不低于80% ,即不低于0.8万亩;为经济林不高于20% ,即不高于0.2万亩; 44 具体布局:中部半山半丘陵砂岩板页岩区500.0亩;西部群山砂岩板页岩区9500.0亩。具体到区域到乡镇详见下表。分区域工程乡镇(场)退耕还林建设任务表 单位:亩区域乡镇(场)合计造 林封山育林小计退耕地造林荒山造林中部半山砂板页岩区小计500.0500500又兰500.0500.0500西部群山砂岩板页岩区小计95009500950

31、0长塘1500.01500.01500古楼3000.03000.03000.0罗溪林场1000.01000.01000.0月溪林场2000.01000.01000.0大湾林场500.0500.0500.0桥头林场800.0800.0800.0桐山林场700.0700.0700.0全县合计10000.010000.010000.045 营造林技术措施和适宜的技术模式451 造林技术措施(1)造林方式:人工植苗和楠竹母竹移植。(2)林种确定:根据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确定生态林(防护林)和经济林两个林种。其中生态林占80%以上,经济林占20%以下。(3)树种选择:按照“限杉、扩松、增阔、兴竹、立果、促

32、药、选择萌发能力强、易发挥生态和经济作用的乡土树种”的原则确定树种。生态针叶树种有杉、松、柏等,阔叶树种有枫香、酸枣、刺槐、刺楸、香椿、香樟、木荷、杜英等,另有短轮伐期树种楠竹等;经济林树种有桃、李、梨、柑桔、枣、板栗、漆树、杜仲、金银花、弥猴桃等。(4)整地方式穴垦为主、适当带垦、禁止全垦。生态林穴大505040cm,经济林606050cm,楠竹1008060cm。(5)造林密度生态林100200株/亩(其中楠竹母竹40株/亩),经济林4562株/亩。(6)混交配置既针阔混交,又阔阔混交,混交伴生树种为阔叶树,初植比例混交阔叶伴生树种要达30%或30株/亩以上。混交方式为行间、株间或不规则状

33、。(7)造林方法具体方法是“三填两踩一提苗”或“大穴、深栽、压实、不窝根”。(8)造林时间:在2005年冬季完成造林。(9)种苗要求一、二级良种壮苗上山,且一级苗达80%以上,严禁三级苗木上山。(10)经营措施抚育以穴抚(培蔸)为主,生态林严禁大面积垦复、松土,经济林也只局部垦复、松土、施肥。严禁粮林间作。加强造后管护,严禁人畜破坏。452 适宜的典型技术模式(1)林果型:进行柑桔、梨、枣、桃、李、枇杷等种植,每亩63株左右,株行距33.5m。(2)林漆型:进行杉漆或漆杉种植。以杉木为主要树种时,次要伴生树种漆树占整个树种比例为3050%;以漆树为主要树种时,次要伴生树种杉木占整个树种比例的3

34、050%,密度150株,株行距1.82.5m。(3)林化型:马尾松(湿地松)枫香(或桉树)混交林种植,各树种均作胶合板、造纸化工原料目的树种。树种混交比例,密度和株行距同林漆型。(4)林薪型:柏木麻栎(或刺槐)混交造林种植,麻栎或刺槐作薪材树种。混交配置,密度和株行距同林漆型。以上四种典型技术模式适合我县东部丘陵和中部半山区工程乡镇。(5)林药型:进行三木药材(厚朴、杜仲、黄柏)、金银花等种植,密度100110株/亩,株行距23m。(6)林油型:杉(松)油茶(或山苍子)混交种植。密度150株/亩,株行距1.82.5m,混交配置以杉松为主要树种,油茶或山苍子作次要伴生树种,伴生树种占整个树种的比

35、例为3050%。(7)林材型:杉(松、柏)酸枣(香樟、刺楸)混交种植;各树种均作用材目的树种,混交配置、密度和株行距同林油型。(8)林竹型:毛竹母竹栽植,密度40株/亩,株行距44m。以上四种典型技术模式适合我县中部半山区和西部山区工程乡镇。五、种苗生产和供应51 工程区内种苗生产能力工程区近几年来,一年生山地造林苗木育苗面积一度达到500亩,年平均生产能力为1000株左右,能解决6万至7万亩的人工植苗造林用苗。2005年产出山地造林苗木1000万株。52 种苗供求测算经测算,全县2006年度退耕还林造林共需苗木200万株,可由县内2005年1000万株产出中解决,另对前段退耕还林补造需苗21

36、5.0万株,尚余585万株,主要是阔叶树苗。由于育苗树种结构与产业结构和林种树种结构调整有部分不衔接的原因,还需从周边县市调入名优特新种苗,如桉树苗等。53 种苗供应方案由县内解决主要种苗杉、松、柏、阔,适当从周边县市调入名优特新种苗。(1)巩固基地育苗,搞好田间管理,保证苗木出圃数量与质量。对以国营苗圃、五个国有林场苗圃为龙头,花古、又兰、月溪、秀丰和岩山五个集体个体苗圃为主体的育苗基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与服务,督促育苗单位(户)搞好已出苗达10多个树种数量的苗木田间管理,做好中耕除草、施肥、抗旱防涝、防治病虫害和定苗工作,确保出圃苗木数量达1000万株,质量规格为一二级苗,其中一级苗

37、占80%以上。(2)推行以集中采购为主的苗木供应办法,搞好种苗调剂工作。由造林户与县林木种苗站共同向育苗基地采购生态林苗木,由造林户自主向育苗基地采购经济林苗木,以保证苗木的合理树种结构和合格质量。对种苗供应的结构性缺额,由县林业主管部门予以协助进行调度和调剂解决。(3)加强种苗经营管理;加强种苗检疫工作,加强种苗市场行政执法。销售苗木须有林业主管部门或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一签两证(苗木出圃标签、良种合格证、检疫证),保证良种、优质、无病虫疫害、抗逆性强的一、二级苗木上山,严禁三级苗、疫害苗上山,确保退耕还林造林种苗关键环节的落实。六、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61 投资概算2006年退耕还林造林1.0

38、万亩,为荒山造林。按照退耕还林国家补助政策,造林当年补助苗木款和封山育林补助款各50元/亩;退耕地补助粮食300斤/亩,现金20元/亩,生态林补8年,经济林补5年,以及科技支撑与前期工作经费的需要,共需投资60万元。其中:种苗补助50.0万元;科技支撑与前期工作费10.0万元。62 资金来源根据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由国家解决种苗补助费投资计50.0万元,由地方政府解决科技支撑与前期工作经费10.0万元。七、效益分析与评价效益概算标准:有林地比无林地每亩多蓄水20立方米。有林地比无林地每亩减少水土流失5.03吨。每10亩森林保护1亩农田,达到增产10%。每亩森林吸收二氧化碳667公斤,放出氧气

39、490公斤。经济林每亩年产生经济效益1000元,生态林每亩10元。71 生态效益退耕还林造林三年后,森林复盖率提高0.3个百分点,增加到56.18%。措施生效时,年均多蓄水20.0万立方米,减少水土流失5.03万吨,吸收二氧化碳667吨,放出氧气490万公斤,年增产粮食10.0万公斤。72 经济效益当全部措施生效后,年平均产生的经济效益为40.0万元。73 社会效益项目工程的实施,一是体现党和国家济贫富民政策,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对国家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二是安排就业人员工日20万个,相当于解决800人一年的就业问题,充分利用了社会富余劳力,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团结;三是扩大了农村需求,拉动国民经

40、济增长;四是产业结构调整,活跃市场;五是绿化祖国,造福子孙后代。八、主要保障措施81 政策措施(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用活用好个体承包政策。通过承包、拍卖、租赁、股份制等进一步明确退耕地和荒山荒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关系,承包期可长期50年不变,延长可续至70年。坚持“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钱粮、苗木补助一定要如数及时到位,农业税的减免也要予以兑现。把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基本农田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封山禁牧及生态移民结合起来。(2)结合我县实际,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提高退耕还林特别是荒山匹配造林的积

41、极性,推进退耕还林整体任务的完成。一是由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承担和承包荒山造林,减少荒山匹配造林的比例。二是农业开发部门对退耕还林的荒山经济林造林予以捆绑开发。三是根据上级精神,结合学习外地经验及群众中产生的典型经验,健全和应用以下建设机制。土地置换:用少量好地换取大量劣地进行退耕还林。此退彼还:退耕地造林无荒山造林匹配的户可与纯荒山造林的户挂钩,双方协商,利益分成。拍卖(土地买断):按土地价格一次性买断土地50至70年用于退耕还林造林。大户承包:一户承包多户的退耕地和荒山造林,协商利益分成。企业化经营:公司基地农户。分户造林,集中管理:制定好统一管护费调节机制政策。股份制。乡村林场等。8

42、2 组织领导一是稳定和加强退耕还林领导机构,县级稳定和加强由县长为组长,县委、政府、人大抓农业的副职为副组长,林业、财政、粮食、计划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退耕还林办公室靠挂县林业局营林种苗站,人员为5人,解决好编制。乡镇稳定和加强相应的领导机构。二是落实四个“责任制”:县政府负总责制,乡镇(场)、村目标管理责任制,部门负责制;项目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人、任务、职责与奖罚,做到实抓、抓实,出实效。三是广泛宣传发动。四是在组织施工中逐步推行以“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为内容的“三制”管理及以“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为内容的“三控制”管理。五是加强督促检查。83 资

43、金管理(1)完善和健全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制度。在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退耕还林专账由林业局与财政局共同管理。(2)林业和财政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月报、季报制度。(3)及时下拨建设资金,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抵扣有关税费,不得截留、挤占、挪用。(4)加强财务资金监督。一是建立、健全内部稽查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日常财务监督;二是接受同级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三是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退耕办和审级部门的监督。(5)搞好地方资金配套。在上级下拨前期工作经费和科技支撑费不足的情况下,县财政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和科技支撑费。(6)对违犯工程建设财务纪律和法律

44、的行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84 科技支撑(1)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到退耕还林中去;(2)落实和推行技术承包责任制;(3)探索和推广科学的退耕还林技术模式;(4)建立良种壮苗供应机制,保证工程种苗质量;(5)普及退耕还林造林技术,层层培训退耕还林建设技术人员。通过技术水平提高的林业技术人员,在施工作业的全过程,一定要深入村、组、山头地块,指导造林,保证质量。(6)解决存在的技术难题,提高退耕还林的科技含量。85 管护措施强调“三分造、七分管”,加强造后管护,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严禁牛羊进山,严禁人为破坏,严禁粮林间作和毁林返耕,严防森林火灾,搞好补植补造。采取成立护林领导小组,制订和宣传护林规

45、约,对人畜活动频繁的造林地段设置铁网、木栅、围栏或生物围栏,成立看山员队伍和严厉打击毁坏退耕还林成果的行为等一系列措施,加强退耕还林造林管护。86 档案和信息管理除进行常规信息、档案管理外,还拟与省、市统一构建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脑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及时准确上报执行情况,推广“3S”技术即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和遥感(RS)技术,并结合搞好档案管理。87 其它保障措施如开拓市场、精深加工,搞好退耕还林的林产品经营、加工,提高附加值和效益,促进退耕还林的成果建设。另对退耕还林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整改措施。(1)、请上级在今后几年里,每年为我县解决3.0 万亩以上的

46、退耕还林造林任务计划;2.0万亩以上的退耕还林封山育林任务计划。(2)、荒山匹配造林比例应下降,不应上调,或提高荒山造林的利益,适当补助抚育费35年,每年每亩次2030元。(3)、从政策补助上,加大对工作经费和科技支撑经费的投入。(4)、建立、完善和落实退耕还林补助期满后的后续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措施,从政策制定到执行落实严格控制退耕还林林地转变为非林地。对征占用退耕还林林地的,要以不低于国家投入的钱粮补助额标准为起点,加倍收取植被恢复费。(5)、关于在政策方面落实补助期满后群众生计及相关管护的后续管理,建议一是在政策上允许根据群众意愿和生计情况,因地制宜地把退耕还林生态林纳入到国家生态公益林范

47、围,予以经常性补助;二是适当延长退耕还林的补助期或允许每年少补,多补几年,便于跟踪质量管理和群众生计细水长流。(6)、对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加以认真重视和研究,并加强措施,配套跟上。(7)、对水毁损失和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等占用做出的更改退耕还林造林其钱粮补助调整,研究和采取妥现解决办法。(8)、通过补植,及时抚育培蔸,建强护林队伍,健管护机制等补救和整改措施,解决造林质量不高、管护力度不够、成活率(保存率)趋于下跌的问题。九、项目和技术负责人91 项目负责人:赵清云(县委书记)、黎仁寅(县人民政府县长)、王建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92 技术负责人:胡俊敏(县林业局局长)、肖如民(县林业局副局长)、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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