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八局安装公司(钢结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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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装公司 (2)5.2 钢结构工程施工创优标准5.2.1 总则5.2.1.1 为了适应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加强我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钢结构工程施工创优质量的验收,保证钢结构工程质量创优,制定本规范。5.2.1.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单层、多层、高层以及网架、压型金属板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创优的验收。5.2.1.3 钢结构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创优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5.2.1.4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和八局中建八局工程施工技术标准配套使用。5.2.1.

2、5 钢结构工程施工创优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2.2 基本规定5.2.2.1 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5.2.2.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5.2.2.3 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 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本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

3、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5.2.2.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执行。钢结构分项工程应有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划分。5.2.2.5 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2 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90%及以上的

4、检查点(值)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3 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5.2.2.6 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2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5.2.3 原材料及成品进场(参见国标GB50205)5.2.3.1 质量控制要点1 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2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3 连接用紧固标准件 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

5、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4 焊接球 焊接球及制造焊接球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5 螺栓球及制造螺栓球节点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6 金属压型板、制造金属压型板所采用的原材料及压型金属泛水板、包角板和零配件

6、,其品种、规格以及防水密封材料的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7 钢结构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2.3.2 操作要点1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5.2.3.3 外观质量要求1 钢材的表面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值的1/2;(二) 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

7、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 规定的C级及C级以上;(三) 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2 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受潮结块。3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包装箱配套供货,包装箱上应标明批号、规格、数量及生产日期。螺栓、螺母、垫圈外观表面应涂油保护,不应出现生锈和沾染赃物,螺纹不应损伤。4 焊接球直径、圆度、壁厚减薄量等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螺栓球不得有过烧、裂纹及褶皱。5 压型金属板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表面质量、涂层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6 防腐涂料和防火涂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应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开启后,不

8、应存在结皮、结块、凝胶等现象。5.2.3.4 质量检测要求1 参考国标GB50205相关条款执行。5.2.3.5 成品保护1 板材、型材按规格整齐堆放,并要求悬挂标识牌。2 焊接材料、连接用紧固标准件等,需要设专门库房,按照产品说明书存放保管。3 螺栓球保管时,应注意对螺纹保护。4 金属压型板成品在运输、装卸车、安装等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板变形的有效措施。5.2.3.6 质量记录要求1 对原材料及成品进场,应做好材料(成品)进场登记,收集齐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合格证)并妥善保管。2 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要求,需要进行材料检验、复验等项目的实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并保留实验(检验)记录。5.2.

9、4 钢结构焊接工程5.2.4.1 质量控制要点1 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 的规定。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2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3 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4 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在完成焊接24h 以后,进行焊缝探伤检验。5 施工单位对其采用的焊钉和钢材焊接应进

10、行焊接工艺评定,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瓷环应按其产品说明书进行烘焙。5.2.4.2 操作要点1 所有施焊人员必须造册登记。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2 焊缝施焊后应在工艺规定的焊缝及部位打上焊工钢印。3 钢结构框架体系焊接时,应编制合理的焊接次序,以减少因焊接收缩而引起的结构变形。一般原则是:(一)、由约束集中点向易于消除约束点展开;(二)、平面内有内而外展开;(三)、立体空间先上部后下部展开。5.2.4.3 外观质量要求1 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

11、。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 条;每条检查1 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 处。2 焊缝感观应达到: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3 焊钉焊接后应进行弯曲试验检查,其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件检查。4 焊钉根部焊脚应均匀,焊脚立面的局部未熔合或不足360的焊脚应进行修补。5.2.4.4 质量检测要求1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

12、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11345 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 的规定。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 形节点相关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1、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 的规定。2 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参见国标GB50205相关条款要求)。3 对于需要进行焊前预热或焊后热处理的

13、焊缝,其预热温度或后热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或通过工艺试验确定。预热区在焊道两侧,每侧宽度均应大于焊件厚度的1.5 倍以上,且不应小于100mm;后热处理应在焊后立即进行,保温时间应根据板厚按每25mm 板厚1h 确定。5.2.4.5 成品保护1 焊成凹形的角焊缝,焊缝金属与母材间应平缓过渡;加工成凹形的角焊缝,不得在其表面留下切痕。5.2.4.6 质量记录要求1 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2 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3 焊条烘干(发放)记录。4 焊缝外观检查记录。5 焊缝预、后热施工检查记录。5.2.5 紧固件连接工程5.2.5.1 质量控制要点1 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时,当设

14、计有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试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B,其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3098 的规定。2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规范GB50205附录B 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3 连接薄钢板采用的自攻钉、拉铆钉、射钉等其规格尺寸应与被连接钢板相匹配,其间距、边距等应符合设计要求。5.2.5.2 操作要点1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施拧顺序和初拧、复拧扭矩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

15、2 的规定。2 高强度螺栓应自由穿入螺栓孔。高强度螺栓孔不应采用气割扩孔,扩孔数量应征得设计同意,扩孔后的孔径不应超过1.2d(d 为螺栓直径)。5.2.5.3 外观质量要求1 永久性普通螺栓紧固应牢固、可靠,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 扣。2 自攻螺钉、钢拉铆钉、射钉等与连接钢板应紧固密贴,外观排列整齐。3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螺栓丝扣外露应为23 扣,其中允许有10%的螺栓丝扣外露1 扣或4 扣。4 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应有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焊疤、氧化铁皮、污垢等,除设计要求外摩擦面不应涂漆。5.2.5.4 质量检测要求1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终拧完成1h 后、4

16、8h 内应进行终拧扭矩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规范GB50205附录B 的规定。2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除因构造原因无法使用专用扳手终拧掉梅花头者外,未在终拧中拧掉梅花头的螺栓数不应大于该节点螺栓数的5%。对所有梅花头未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采用扭矩法或转角法进行终拧并作标记,且按本规范第5.2.5.2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终拧扭矩检查。3 螺栓球节点网架总拼完成后,高强度螺栓与球节点应紧固连接,高强度螺栓拧入螺栓球内的螺纹长度不应小于1.0d(d 为螺栓直径),连接处不应出现有间隙、松动等未拧紧情况。5.2.5.5 成品保护1 螺栓存放应防潮、防雨、防粉尘,并按类型和规格分类存放。

17、2 使用螺栓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损坏包装和损坏螺纹。5.2.5.6 质量记录要求1 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和复验报告2 检查扭矩扳手标定记录和螺栓施工记录。3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复验。4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紧固轴力(预拉力)复验。5.2.6 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组装及预拼装工程5.2.6.1 质量控制要点1 加工厂设备的加工精度、生产能力,所采用的工艺。2 原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以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3 焊接H 型钢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翼缘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2 倍板宽;腹板拼接宽度不应小于300mm,长度不应小于600mm

18、。4 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5.2.6.2 操作要点1 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2时,不应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不应超过900。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后应自然冷却。2 当零件采用热加工成型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9001000;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温度分别下降到700和800之前,应结束加工;低合金结构钢应自然冷却。3 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进行边缘加工时,其刨削量不小于2.0mm。5.2.6.3 外观质量要求1 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 的缺棱。2 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

19、凹面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mm,且不应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的1/2。5.2.6.4 质量检测要求1 气割的允许偏差:零件宽度、长度:3.0mm;切割面平面度:0.05t,且2.0mm;割纹深度:0.3mm;局部缺口深度1.Omm。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零件宽度、长度3.0mm;边缘缺棱1.0mm;型钢端部垂直度2.0mm。2 A、B级螺栓孔(I类孔)应具有H12的精度,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12.5m。其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GB50205表7.6.1-1的规定。C级螺栓孔(类孔),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25m,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GB50205表7.6.1-2的规定。3

20、顶紧接触面应有75%以上的面积紧贴。用0.3mm 塞尺检查,其塞入面积应小于25%,边缘间隙不应大于0.8mm。4 桁架结构杆件轴线交点错位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3.0mm,允许偏差不得大于4.0mm。5 高强度螺栓和普通螺栓连接的多层板叠,应采用试孔器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采用比孔公称直径小1.0mm 的试孔器检查时,每组孔的通过率不应小于85%;(二) 当采用比螺栓公称直径大0.3mm 的试孔器检查时,通过率应为100%。5.2.6.5 成品保护1 构件摩擦面,在防腐处理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适当覆盖保护,以防污染、锈蚀。2 连接板、地脚螺栓等零星部件应进行妥善的包裹。5.2.6

21、.6 质量记录要求1 构件出厂合格证书。2 原材料质量证明书或复验报告。3 加工记录。4 钢结构(构件组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5 钢结构(构件预拼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5.2.7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5.2.7.1 质量控制要点1 测量控制基准点应根据城镇测量控制网的基准点进行引测,并根据基准控制点进行平面控制网的布设。2 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的规格及其紧固应符合设计要求。3 基础顶面直接作为柱的支承面和基础顶面预埋钢板或支座作为柱的支承面时,其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标GB50205表10.2.2 的规定。4 采用座浆垫板时,座浆

22、垫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标GB50205表10.2.3 的规定。5 采用杯口基础时,杯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标GB50205表10.2.4 的规定。6 地脚螺栓(锚栓)尺寸的偏差应符合国标GB50205表10.2.5 的规定。地脚螺栓(锚栓)的螺纹应受到保护。7 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标GB50205表10.3.4 的规定。5.2.7.2 操作要点1 钢结构安装检验批应在进场验收和焊接连接、紧固件连接、制作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2 安装的测量校正、高强度螺栓安装、负温度下施工及焊接工艺等,应在安装前进行工艺试验或评定,并应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

23、的施工工艺或方案。3 安装时,必须控制屋面、楼面、平台等的施工荷载,施工荷载和冰雪荷载等严禁超过梁、桁架、楼面板、屋面板、平台铺板等的承载能力。4 在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后,应及时对柱底板和基础顶面的空隙进行细石混凝土、灌浆料等二次浇灌。5 吊车梁或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梁其受拉翼缘、吊车桁架或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桁架其受拉弦杆上不得焊接悬挂物和卡具等。5.2.7.3 外观质量要求1 钢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2 钢结构表面应干净,结构主要表面不应有疤痕、泥沙等污垢。5.2.7.4 质量检测要求1 安装偏差的检测,应在结构形成空间

24、刚度单元并连接固定后进行。2 屋(托)架、桁架、梁及受压杆件的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标GB50205表10.3.3 的规定。3 钢柱等主要构件的中心线及标高基准点等标记应齐全。4 当钢桁架(或梁)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时,其支座中心对定位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当采用大型混凝土屋面板时,钢桁架(或梁)间距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5 钢柱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标GB50205附录E 中表E.0.1 的规定。6 钢吊车梁或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类似构件,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标GB50205附录E 中表E.0.2 的规定。7 檩条、墙架等次要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标GB50205附

25、录E 中表E.0.3 的规定。8 钢平台、钢梯、栏杆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直梯GB4053.1、固定式钢斜梯GB4053.2、固定式防护栏杆GB4053.3 和固定式钢平台GB4053.4 的规定。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标GB50205附录E 中表E.0。4 的规定。9 现场焊缝组对间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标GB50205表10.3.11 的规定。5.2.7.5 成品保护1 预埋地脚螺栓应采用加套管等方式保护螺纹。2 不准随意在已安装的钢构件上开孔或切断任何杆件,不得任意割断已安装好的永久螺栓。5.2.7.6 质量记录要求1 钢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表。2 有关安

26、全及功能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3 钢结构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4 钢构件进场验收记录。5 钢柱垂直度检测报告。6 钢吊车梁(桁架)挠度检查记录。7 钢屋(托)架、桁架、钢梁、吊车梁等垂直度和侧向弯曲检测报告。8 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整体垂直度检测报告。9 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整体平面弯曲检测报告。10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5.2.8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5.2.8.1 质量控制要点1 测量控制基准点应根据城镇测量控制网的基准点进行引测,并根据基准控制点进行平面控制网的布设。2 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上柱的定位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锚栓)的规格和位置、地脚螺栓(锚栓)紧固应符合设计要求。

27、柱、梁、支撑等构件的长度尺寸应包括焊接收缩余量等变形值。3 结构的楼层标高可按相对标高或设计标高进行控制。4 钢结构安装检验批应在进场验收和焊接连接、紧固件连接、制作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5 基础顶面直接作为柱的支承面和基础顶面预埋钢板或支座作为柱的支承面时,其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标GB50205表10.2.2 的规定。6 采用杯口基础时,杯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标GB50205表10.2.4 的规定。7 地脚螺栓(锚栓)尺寸的偏差应符合国标GB50205表10.2.5 的规定。地脚螺栓(锚栓)的螺纹应受到保护。8 多层建筑以基础顶面直接作为柱的支承面

28、,或以基础顶面预埋钢板或支座作为柱的支承面时,其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GB50205表10.2.2的规定。5.2.8.2 操作要点1 安装柱时,每节柱的定位轴线应从地面控制轴线直接引上,不得从下层柱的轴线引上。2 钢主梁、次梁及受压杆件的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GB50205表10.3.3 中有关钢屋(托)架允许偏差的规定。5.2.8.3 外观质量要求1 钢结构表面应干净,结构主要表面不应有疤痕、泥沙等污垢。2 钢柱等主要构件的中心线及标高基准点等标记应齐全。5.2.8.4 质量检测要求1 柱子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GB50205表11.3.2 的规

29、定。3 设计要求顶紧的节点,接触面不应少于70%紧贴,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0.8mm。4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GB50205表11.3.5 的规定。5 钢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GB50205附录E 中表E.0.5 的规定。6 主体结构总高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GB50205附录E 中表E.0.6 的规定。7 当钢构件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时,其支座中心对定位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当采用大型混凝土屋面板时,钢梁(或桁架)间距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8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中钢吊车梁或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类似构件,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GB5

30、0205附录E 中表E.0.2 的规定。9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中檩条、墙架等次要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GB50205附录E 中表E.0.3 的规定。10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中钢平台、钢梯、栏杆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直梯GB4053.1、固定式钢斜梯GB4053.2、固定式防护栏杆GB4053.3 和固定式钢平台GB4053.4 的规定。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GB50205附录E 中表E.0.4 的规定。11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中现场焊缝组对间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GB50205表10.3.11 的规定。5.2.8.5 成品保护1 钢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

31、定。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5.2.8.6 质量记录要求1 5.2.9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5.2.9.1 质量控制要点1 钢网架结构安装检验批应在进场验收和焊接连接、紧固件连接、制作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3 钢网架结构支座定位轴线的位置、支座锚栓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4 支承垫块的种类、规格、摆放位置和朝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橡胶垫块与刚性垫块之间或不同类型刚性垫块之间不得互换使用。5 网架支座锚栓的紧固应符合设计要求。5.2.9.2 操作要点1 钢结构安装检验批应在进场验收和焊接连接、紧固件连接、制作等分项工程验收

32、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2 安装的测量校正、高强度螺栓安装、负温度下施工及焊接工艺等,应在安装前进行工艺试验或评定,并应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或方案。3 安装时,必须控制屋面、楼面、平台等的施工荷载,施工荷载和冰雪荷载等严禁超过梁、桁架、楼面板、屋面板、平台铺板等的承载能力。4 对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m 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钢网架结构,且设计有要求时,应按下列项目进行节点承载力试验,其结果应符合以下规定:(一) 焊接球节点应按设计指定规格的球及其匹配的钢管焊接成试件,进行轴心拉、压承载力试验,其试验破坏荷载值大于或等于1.6 倍设计承载力为合格。(二) 螺栓球节点应按设计指定规格的

33、球最大螺栓孔螺纹进行抗拉强度保证荷载试验,当达到螺栓的设计承载力时,螺孔、螺纹及封板仍完好无损为合格。5.2.9.3 外观质量要求1 钢网架结构安装完成后,其节点及杆件表面应干净,不应有明显的疤痕、泥沙和污垢。螺栓球节点应将所有接缝用油腻子填嵌严密,并应将多余螺孔封口。5.2.9.4 质量检测要求1 支承面顶板的位置、标高、水平度以及支座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GB50205表12.2.2 的规定。2 支座锚栓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GB50205表10.2.5 的规定。3 小拼单元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GB50205表12.3.1 的规定。4 中拼单元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GB50205表1

34、2.3.2 的规定。5 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应分别测量其挠度值,且所测的挠度值不应超过相应设计值的1.15 倍。6 钢网架结构安装完成后,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GB50205表12.3.6 的规定。5.2.9.5 成品保护1 支座锚栓的螺纹应受到保护。网架安装结束后,在拆卸架子时应注意同步,逐步的拆卸,防止应力集中,使网架产生局部变形。2 钢网架安装结束后,应及时涂刷防锈漆。螺栓球网架安装后,应检查螺栓球上的孔洞是否封闭,应用腻子将孔洞和套筒的间隙填平后刷漆,防止水分渗入,导致球、杆的丝扣锈蚀。3 钢网架安装完毕后,应对成品网架保护,勿在网架上方集中堆放物件。如有屋面板、檩

35、条需要安装时,也应在不超载情况下分散码放。5.2.9.6 质量记录要求1 5.2.10 压型金属板工程5.2.10.1 质量控制要点1 压型金属板安装应在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2 压型金属板、泛水板和包角板等应固定可靠、牢固,防腐涂料涂刷和密封材料敷设应完好,连接件数量、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5.2.10.2 操作要点1 组合楼板中压型钢板与主体结构(梁)的锚固支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50mm,端部锚固件连接应可靠,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2 压型钢板之间纵向搭接为咬合式时,为防止浇注混凝土时漏浆可采用拉铆钉的方式咬合。5.2.10.3 外观质量

36、要求1 压型金属板成型后,其基板不应有裂纹。2 有涂层、镀层压型金属板成型后,涂、镀层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剥落和擦痕等缺陷。3 压型金属板成型后,表面应干净,不应有明显凹凸和皱褶。4 压型金属板安装应平整、顺直,板面不应有施工残留物和污物。檐口和墙面下端应呈直线,不应有未经处理的错钻孔洞。5.2.10.4 质量检测要求1 压型金属板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GB50205表13.2.3 的规定。2 压型金属板施工现场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GB50205表13.2.5 的规定。3 压型金属板应在支承构件上可靠搭接,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规范GB50205表13.3.2 所规定的数值

37、。4 压型金属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GB50205表13.3.5 的规定。5.2.10.5 成品保护1 压型金属板水平转运时,应用刚性材料制作胎架搬运,不得随地拖拽,垂直吊放时应用带软垫的吊索,分多点绑扎、吊索受力时应尽量处在垂直位置,搁置时应平稳轻放,避免碰撞压型金属板。2 压型金属板在运输和施工过程中,不应和未做防腐处理的铁质构件接触。板面在切割和钻孔中会产生铁屑,这些铁屑必须及时清除,不可过夜,因为铁屑在潮湿空气条件下或雨天中会立即锈蚀,在钢板面上形成成片的红色锈斑,很难清除。3 压型钢板屋面的施工荷载不能过大,施工中工人不可在压型钢板屋面聚集,以免集中荷载过大,造成板面损坏。必须在

38、铺设完的压型钢板上堆放钢筋、工具箱或其他重物时,应堆放在钢梁上方,并应在压型钢板的波谷处垫方木,方木高度要超过波高。4 对钢结构进行防腐、防火二次涂装时,应对周围的压型金属板表面进行覆盖,以免污损,压型金属板安装后,其后续工序施工前,应覆盖已安装的压型金属板,避免在上面行走及拖拉转运货物。5.2.10.6 质量记录要求1 压型金属板及制造压型金属板所采用的原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2 压型金属泛水板、包角板和零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3 防水密封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中文标志。4 保温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中文标志。5 连接用紧固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39、、中文标志。6 钢结构(压型金属板)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5.2.11 钢结构涂装工程5.5.7.1 质量控制要点1 钢结构普通涂料涂装工程应在钢结构构件组装、预拼装或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工程应在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和钢结构普通涂料涂装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2 涂装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当产品说明书无要求时,环境温度宜在538之间,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涂装时构件表面不应有结露;涂装后4h 内应保护免受雨淋。3 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

40、150m,室内应为125m,其允许偏差为-25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m。4 防火涂料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及防锈底漆涂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抗压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90 的规定。5.5.7.2 操作要点1 构件表面不应误涂、漏涂,涂层不应脱皮和返锈等。涂层应均匀、无明显皱皮、流坠、针眼和气泡等。2 当钢结构处在有腐蚀介质环境或外露且设计有要求时,应进行涂层附着力测试,在检测处范围内,当涂层完整程度达到70%以上时,涂层附着力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5.5.7.3 外观质量要求1 涂装前钢材表

41、面除锈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处理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当设计无要求时,钢材表面除锈等级应符合规范GB50205表14.2.1 的规定。2 涂装完成后,构件的标志、标记和编号应清晰完整。3 防火涂料涂装基层不应有油污、灰尘和泥砂等污垢。4 防火涂料不应有误涂、漏涂,涂层应闭合无脱层、空鼓、明显凹陷、粉化松散和浮浆等外观缺陷,乳突已剔除。5.5.7.4 质量检测要求1 用铲刀检查和用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 规定的图片对照观察检查涂装前钢材表面。2 检查涂层附着力测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1720

42、或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9286 执行。3 钢构件表面除锈用铲刀检查和用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 规定的图片对照观察检查。底漆涂装用干漆膜测厚仪检查,每个构件检测5 处,每处的数值为3 个相距50mm 测点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4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抗压强度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防火喷涂材料性能试验方法GB 9978 的规定。每使用100t 或不足100t 薄涂型防火涂料应抽检一次粘结强度;每使用500t 或不足500t 厚涂型防火涂料应抽检一次粘结强度和抗压强度。5 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厚涂型防火

43、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6 薄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0.5mm;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1mm。5.5.7.5 成品保护1 钢构件涂装后应加以临时围护隔离,防止踏踩,损伤涂层。2 钢构件涂装后,在4h之内如遇有大风或下雨时,应加以覆盖,防止粘染尘土和水气,影响涂层的附着力。3 涂装后的构件需要运输时,应注意防止磕碰,禁止在地面拖拉,防止涂层损坏。4 防火涂料喷涂前对其它半成品做好保护,特别是临近喷涂部位应用塑料布、胶带等保护好。5 防火涂料硬化后强度仍然不高,施工中应对可能发生碰撞部位加以临

44、时保护,减少损坏。5.5.7.6 质量记录要求1 验收时应检验各种原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所用涂料产品的耐火极限和理化力学性能检测报告、抽检的粘结强度、抗压强度的试验报告等。2 钢结构(防腐涂料涂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3 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工 程 概 况项目批准文件建 筑 面 积建 设 单 位工 程 文 件监 理 单 位资 质 等 级设 计 单 位资 质 等 级施 工 单 位资 质 等 级结 构 类 型层 数开 工 日 期竣 工 日 期监理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负责人驻工地代表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 量 等 级结构及装修概况基 础/主体结构屋 面/楼 、地 面/门 窗/外 装 饰/内 装 饰/水、暖、卫/电 气/附注合 格 焊 工 登 记 表工程名称 单位名称序号焊工姓名焊工钢印合格证号合格项目代号有效期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登记人: 年 月 日钢材质量证明书或复试报告汇总表序号钢材名称规格品种生产厂家进场数量质保书(复试报告)编号主要使用部件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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