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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宁强康迪种猪科技有限公司种猪观察室、淋浴消毒室、生产办公室、饲料车间工程工程地点: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高寨子镇韩家坝康迪种猪工业园内发 包 人:宁强康迪种猪科技有限公司承 包 人:陕西宇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编号:SHKD20120215签约日期:2012年2月15日 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宁强康迪种猪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陕西宇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与承包人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工程所在地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1.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宁强康
2、迪种猪科技有限公司种猪观察室、淋浴消毒室、生产办公室、饲料车间工程。1.2 工程地点: 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高寨子镇韩家坝康迪种猪工业园内。1.3 工程规模:种猪观察室约150 m2、淋浴消毒室约200m2、生产办公室约200 m2、饲料车间约950 m2(具体以结算时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为准)。1.3.1 工程内容:经发包方确认过的图纸中所包含的所有该工程内容:依据发包方提供的宁强康迪种猪科技有限公司种猪观察室(含格栅灯4盏,开关两个,插座两个)、淋浴消毒室(含灯4盏,开关4个,插座4个)、生产办公室(含灯5盏,开关5个,插座5个)屋顶钢结构(H型钢,250*125*6*9mm)部分、屋顶檩条1
3、20C型钢(120*60*20*2.5mm,间距1.2m)、屋顶彩钢夹芯板;饲料车间包括钢结构、屋面彩钢夹芯板、墙体、门窗(含窗纱)及室外雨棚、电(含灯14盏,开关4个,插座6个)、散水(宽60cm,厚6cm)和水磨石地面(发包方仅提供地面垫层中的石子和商品混凝土,其余地面找平、3cm的水磨石和人工、机械等均由承包方提供),详见饲料车间图纸。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包括发包人交给承包人的所有图纸、工程变更、承包人所承包的施工范围以及发包人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等),结合现场实际施工需要,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供货、维护、调试、竣工验收、修补、保修和工程服务等工作。(浙江建工集团
4、已经完成的饲料车间基础、种猪观察室主体墙体、淋浴消毒室主体墙体不含在本合同价格内)1.3.2 图纸中有工程内容但无详细设计的部分由承包方代设计,图纸设计标准参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并由工程所在地图审机构盖章通过,所有过程不得超过28天,最终由发包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该部分工程价款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如在28天内没有完成设计交付的,视为承包人放弃该部分工程,发包人有权另行发包,此部分价款在总合同价款中扣除。另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1.3.3 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调整承包人的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工程范围等),发包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不
5、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由此而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按本合同约定的变更签证程序执行。2. 工程的承包方式2.1 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包调试、包维护、包验收合格。如双方另有约定,按照书面约定执行(保修期按本合同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2.2 发包人专业分包的工程和发包人直接供货(简称甲供)的材料设备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但包括分包工程的预埋(留)、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及卸车、倒运、验收、检测及保管和总包管理及总包配合。承包人应履行现场总包管理和总包配合的责任及义务。2.3 承包人施工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合同约定
6、的品牌,非合同约定的品牌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合同没有约定应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否则一经发现按照本合同第33、34条约定处理。3. 合同工期:3.1合同总工期:60 天(含法定节假日但春节二十天假期除外,雨雪天气顺延)。3.2开工日期: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的开工通知书确定时间为准,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开工通知后十天内未开工,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在本合同生效之前或发包人下达开工通知之前,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文件作为施工的依据,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可依据本合同条款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3.3项目总工期及具体的节点工期安排按发包人和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合同的规定执行。如因承包
7、人原因,导致上述总工期、节点工期不能实现,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工程总价的0.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整体工程在总工期内完成,此违约金将给予返还)。3.4除非合同已有其他规定外,承包人不应以设计及工程变更、项目报批报建手续不全、民扰、扰民、交通困难、现场及周边环境、政府和行业的检查及管理、本项目的庆典和会议及活动等原因为由提出各种形式的工期和费用的索赔要求。4. 质量标准4.1 工程质量:合格工程。4.2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或者没有达到双方约定要求的,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价20%的违约金。经过修复仍不合格的或者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修复工作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所有工程款,已经支付的
8、工程款承包人应当全额退还。5. 合同价款及承包和结算方式5.1本合同以固定单价方式确定:种猪观察室、淋浴消毒室、生产办公室以固定单价(屋面面积)的方式确定:小写:180元/平方米, 大写:壹佰捌拾圆整每平方米;饲料车间以固定单价的方式确定:小写:550元/平方米, 大写:伍佰伍拾圆整每平方米。工程结算总价=固定单价双方确认的实际建筑面积签证(或变更)增减价款各项扣款种猪观察室、淋浴消毒室、生产办公室计算屋面斜面面积,计算到彩钢夹芯板边;饲料车间计算实际建筑面积;5.2施工单位没按约定施工,实际施工面积超出图纸结构尺寸计算所得面积的不予结算,少于图纸结构尺寸计算所得面积的按固定单价少于图纸结构尺
9、寸计算所得面积的二倍对承包人进行扣款;无法满足使用功能的或影响结构安全的工程,工程款不予结算,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全部经济损失。5.3承包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及签订本协议前已充分了解、研究并考虑到: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强制性标准、当地及周边市场和行业等状况,区段的划分,本工程现场的现状(包括发包人提供临时用电用水的规格及接驳点的位置),当前的进展情况、项目建设所处的阶段,发包人目前对项目的准备情况(包括相关手续,对承包人的施工将会造成的各种影响等),全部图纸和技术说明,实际的承包范围,工地周边环境和场内外交通道路,地上和地下情况,通讯设施,现场条件,生活条件,包装运输及二
10、次搬运,人员,材料,机械,文明安全施工,冬(雨)季施工,夜间、农忙及节假日施工,异地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施工期间各种气候、民扰、扰民的影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履行总包管理协调和配合的责任及义务,发包人对工程工期和质量的要求,承包人自身的承诺,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检验、调试和验收及样品提供,工程管理协调和服务,所有税、费的规定和缴纳等。以上因素除合同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已在合同价款和计量取费方法中考虑,不再另行计费。5.4发包人对外分包的单项工程,施工配合费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承包人无权阻碍分包方施工,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总体安排。5.5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合同单价以内,施
11、工临时用电、临时用水、施工道路承包方自行解决,发包方只提供施工用水、电接口(红线内);基础承台与管桩连接等工程内容均含在合同单价内;基坑防护、排水、降水等工程内容均包含在合同单价内。6. 组成合同的文件6.1 组成约束双方的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6.2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第二章 合同条件第三章 一般现场条件第四章 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五章 合同附件6.3 组成合同的文件有互为注释的性质,合同签订后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或双方盖章确认的文件均应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发包承包双方此前所签署的协议如与本合同有异时,应以本合同为准。在本合同生效后达成的书面文件,以时间在后的为准。6.4
1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签发的各种工作程序(指:规范现场的管理、或明确质量标准、或确立双方业务往来的流程和标准、或在本合同中有特殊规定的、或完成本合同所必须的)及现场管理规定都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承包人均具有约束力,承包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程序本身有错误的情况除外)或其他要求。如程序本身有错误,承包人应在收到这些程序后的七天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承包人已接受。 发包人:宁强康迪种猪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陕西宇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 2012 年2月15日 签订日期:2012 年2月15日 第二章 合同条件一、
13、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1.1“合同价款”:指发承包双方在本合同中商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履行合同义务的所有款项。1.2“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凡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已在合同价款中综合考虑。1.3 “不可抗力”:指(1) 战争、外敌入侵、空中飞行物体坠落,以及国内发生的叛乱、动乱、暴动、内战,但由于承包人及其承包人雇员的原因引起的骚乱及其它灾难性事件除外;(2) 非发包人和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烈度为七度以上的地震;1.4 “工程验收”:指为确保工程符合合同及国家、地方、行业的要求,依据合同及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工程经
14、过监理、勘察、设计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验收。1.5 “技术规范”:指国家、行业、工程所在地及发包人关于工程施工、设计、供货、检验、调试、验收、维护、保修等方面自行制定的规范和标准,它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这些文件的修改或增加的内容也属于本合同的技术规范,承包人必须遵照执行。1.6 “其他承包人”:又称专业承包人,指发包人直接雇佣,从事承包人承包范围之外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承包单位,包括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直接向发包人供货的供应商等。1.7 甲限材:指发包人既指定品牌、规格、质量等内容又指定价格,由承包人购买用于工程施工的材料。1
15、.8 甲供材:指由发包人购买,承包人验收、保管的用于工程施工的材料。1.9 甲指乙供材:指发包人指定品牌、规格、质量等内容,但不包括指定价格的,由承包人购买用于工程施工的材料。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 凡属国家、行业、地方发布的标准、规范应由承包人自行购买和准备。如果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图纸、以及国家、行业、地方发布的标准、规范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其中的数量以图纸为准,质量要求/工艺标准按照以下原则选择:(1) 如果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则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执行;(2) 如果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
16、准高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按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执行;(3) 如果图纸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与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出现矛盾或歧义的,在满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基础上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执行。(4) 由于上述标准(含图集)、规范和规定有异时,承包人所增加的费用均已在合同价款和合同计价方法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2.2 国内和发包人均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3.图纸3.1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对上述合同文件的内容和与合同有关的各种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发包
17、人同意,不得将合同文件的内容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情况和信息转让或泄漏给第三方,否则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损失,发包人不承担任何保密费用。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六套图纸(含施工单位竣工图使用的四套)。3.2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图纸承包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发包人进行提示。同时承包人应以施工执行人的身份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并且在图纸实施前从施工合理性和安全的角度向发包人提交书面说明。3.3 承包人应督促所有分包单位和本项目的其他承包人做好竣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限内负责收集和整理整个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竣
18、工验收报告、电子文件等),使之符合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有关的交验、办证、跟踪、整改、验收、取证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对此,发包人将提供必要的协助。由此而发生的行政性收费除合同或当地行政法规或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由发包人承担,其它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承担因竣工资料原因影响工程验收的责任,并补偿发包人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但由于发包人专业分包单位不能按照承包人关于竣工资料收集和整理方面的合理要求提供配合者除外,对此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3.4 承包人必须确保竣工图纸与实际相吻合,无论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是否通过验收,凡由于竣工图及施工记录等与实际不符引起的一切纠纷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9、结算工程量的确认、竣工资料的移交和验收、物业管理和维护及保修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全力协助承包人予以解决。发包人、监理及市城建档案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竣工资料的验收和确认,既不代表发包人已认可竣工图与实际相吻合,也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当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竣工图的准确性提出异议时,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而这种证明不得仅局限于监理、市城建档案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3.5 所有竣工资料均必须一式四份,按发包人和城建档案馆的要求装订。承包人应确保这些竣工资料的合法性,不得给发包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和损失。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1 发包人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监理,
20、其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为准.4.2监理单位委派到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若监理单位调整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发包人将及时通知承包人。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未经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且加盖发包人项目专用章的上述文件视为无效)。4.3发包人派驻本项目的代表 4.4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监理方无权解除或减轻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4.5发包人的指令通过发包人项目经理向承包人发出并监督执行。 本合同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发包人作出的任何指令、通知或其他书面文件,通过本合同确定的承包人联系地址、传真号码向承包人作出后即可生效,或者承包人项目经
21、理或其指定收文人在发包人收发台帐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对有异议的文件除合同另有明确规定的时限外,承包人应在7日内回复,承包人不得借故拒收发包人或监理的任何文件,否则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4.6监理发出的指令(在发包人授予监理职权范围内)承包人必须执行。承包人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安全监督、质量监督、进度控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如有违约行为,按本合同和发包人现场施工管理规定进行处理。5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5.1 施工现场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所有人员的委
22、派、职责须获得发包人的确认和批准,否则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如减轻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义务必须经过发包单位盖章认可。5.2 施工用的临建房由发包人指定位置,不得私自搭建,否则,发包人有权按照违建强行拆除。6承包人项目经理 6.1 承包人委派 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全权代表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项目经理的承诺均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项目部章(承包人项目部章必须得到承包人公司及法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印章模交由发包人保存)或承包人公司公章后递交发包人。除此以外,承包人项目
23、经理还要代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发出的指示和指令。承包人项目经理应该常驻工地现场,而且其全部时间应用于本工程的管理,不得兼任其他工作,到岗率100%。当发包人提出口头或书面要求时,项目经理必须到施工现场解决问题。如承包人现场的项目经理非合同约定的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为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或解除合同,且承包人承担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6.2 项目经理一周有一个工作日不在施工场地,或项目经理未按发包人要求参与现场协调和现场管理时,按500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一周内项目经理如有二个工作日不在施工场地(特殊情况须事前告知发包人并得到批准除外),为严重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和后果,
24、承包人承担。如不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不论何种原因,更换项目经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每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6.3 发包人不承担因第三人的责任而发生的所有费用。6.4 发包人在与承包人沟通协调后,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承包人的任何人员(包括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通知后应在7天内自费更换承包人的人员,新到岗的人员需事先报发包人批准。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再将因此而撤走的承包人人员雇用于本工程供职。6.5 为了本工程的施工、安全和维护,承包人应向现场提供和雇佣以下人员:(1) 对本行业精通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能胜任管理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工长
25、等;(2) 为正确并及时地进行工程施工和维护所必须的技工,半熟练技工和非技术工人;(3) 需要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必须有相应上岗证,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应向发包人提供有关人员的上岗证、所有的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6.6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组织施工,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全体管理人员的正式名单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报发包人最终认可。承包人项目经理部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并将其列入组织机构表中,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工作。承包人如需对人员安排、施工机械、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上报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6.7 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
26、人、施工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人次。7.发包人工作7.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承包人协助办理。(2) 发包人仅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提供一个供水、供电接口,水、电、通讯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排水接口和通讯接口由承包人根据市政和电信管理的要求自行解决。(3) 虽然本工程的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间道路已基本通畅,但发包人无法确保其在施工期间一直畅通,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并自费或与
27、有关方面协调这些道路的维护工作。(4)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的市政管线资料均是以诚实可信的态度提供的,但发包人并不对上述资料中标示的地下水位标高、管线位置等的准确性负责。承包人有义务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核查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工程地质勘察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书面通知后28天以内。承包人对地上(下)管线负有保护责任,如有损坏由承包人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5) 除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现有的施工占道手续、临时路口手续、临电接入手续由发包人负责办理(其中涉及到的各自费用各自承担)外,其他与施工有关的证件和手续均由承包人负责自费
28、办理。承包人不应以发包人所办证件和手续不全或不及时,而要求发包人免除或减轻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因发包人所办证件和手续不全或不及时引起政府要求的强制性停工除外。(6) 发包人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供给承包人,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7) 发包人组织有监理、承包人、设计及其它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的对总体图纸的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发放给承包人。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发包人另行通知,承包人应提前做好准备。(8) 协助承包人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
29、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均已在合同价款和合同计价方法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9) 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市政通道的周边居民、公众、居委会、街道办等单位和个人的协调和安抚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对此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项目手续除外)。发生的扰民补偿费由承包人承担。7.2发包人有权根据施工和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设计图纸、工期和工序等进行变更或调整。7.3如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可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发包人和监理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7.4墙改、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
30、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承包人负责缴纳。由于承包人未及时缴纳保证金或押金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回。8承包人工作8.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承包人应负责因工程需要而进行的全部临时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水平及垂直模板支撑方案、各项施工荷载计算等,该部分费用已在合同价款和合同计价方法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承包人应对他所负责的设计、图纸、细目、文件及资料的错误、不精确、不一致和疏漏等承担责任,并向发包人保证符合合同规定,满足发包人要求。工程师对上述设计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2)承包人应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工地会议
31、室、围栏、护板、现场施工围墙、全天候的施工照明、厕所等)、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及警卫、施工警示标志的设置等工作,从发包人指定或合同约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地下管线造成破坏或伤害。(3)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接受发包人和监理的指令,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管理和配合,并对工程的完整性、稳定性、质量、进度、现场的所有操作和安全负责。(4)承包人后一道工序必须对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前一道工序的成品进行有效保护,并对下一道的分包工序做好明确的移交工作,因该移交工作不
32、清,造成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后一道工序对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前一道工序的成品造成污染、损坏,经发包人和监理确认后,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处)理或赔偿,对此发包人保留进一步处理的权力。承包人应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承包人工程的成品、半成品、材料、施工机械、工器具、周边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保护,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对于未正式移交发包人的已完工程,承包人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承包人自行负责修复或赔偿。(5)承包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自费向有关部门和法定团体呈交其统计文件并抄送发包人,并且应向发包人提交所需的统计文件。工程竣工后30天内拆除临
33、建、清理现场,并将门窗、洁具等擦拭干净,做到工完场清。(6)承包人应对本工程(包括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保安等负有不可推卸的总包管理和配合的责任。8.2承包人有责任在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档案验收过程中为发包人提供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的服务,并与发包人一起办理相应手续。8.3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根据当地的有关规定,协助发包人办理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和直接供货的招投标及开工许可证的申领事宜。8.4承包人应自费雇佣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或减少按照法律法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除此以外,承包人还应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
34、费用:(1) 遵守劳动法及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中关于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向他们合理支付以及保障他们享有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承包人应按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和注册等;(2) 承包人应依法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安全保护、防寒防雨、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身体检查等;(3) 承包人应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住房、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食宿条
35、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等。承包人还应安排向其职员和工人供应足够的、价格合理的、合适的食品并应考虑宗教或民族习惯。8.5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均有义务约束和制止其人员影响发包人的正常工作和本项目的施工,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发包人和本项目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合同款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8.6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组建项目部,具体承建本合同工程的机构、施工处等必须获得发包人批准,对于这种批准承包人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调整。否则发包人有权随时终止双方间的所有协议和合同、停止支付所有款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8.7 承包人应在施工
36、组织设计中对安全防护、基地清理、文明施工、固定钢筋用的马凳筋和铁垫件、固定预埋件的支架、后浇带收口网、各类固定模板用对拉螺杆制安及拆除、螺杆孔的填补及防水、管道孔的填补及防水、金属构件与墙体连接填补及防水等施工措施一定要详细进行描述,确保可操作性。此部分费用作为工程措施费已包含在工程总价中,不再另行计取。8.8 所有工程施工方必须履行报验义务,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施工方未履行报验义务视为该部分工程未进行,发包方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8.9 发包方若发现承包人没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流程对施工工程进行报验或经发包方检查发现质量问题时,发包方可以责令承包人进行整改并进行相应违约、
37、违规责任的落实,如承包人拒绝接受整改通知、整改单、扣款单、违约金确认单等,发包方可以现场拍照、邮寄、公告方式送达,一经送达,即视为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做出的决定,同时施工方必须及时整改、整顿并回复,否则发包方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9.工期延误9.1 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承包人提交,并经发包人、监理确认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分项工程进度计划中关键线路)上造成工期延误,须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和监理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和监理批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工期是否顺延及可顺延的天数:(1) 发包人未在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场地、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2) 未按本合同支付工程款。(3) 一
38、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电、停水造成停工连续超过24小时。(4) 除上述明确列举的因素外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外,本合同的总工期和各节点工期不再因其他任何原因顺延。9.2 承包人在合同第9.1款及其他条款约定的工期顺延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超过上述期限发包人有权自行决定工期是否需要顺延和顺延的具体天数。9.3 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发包人有权合理调整施工的顺序和工期的安排,承包人不应提出异议。9.4 尽管合同已有其它规定,若因承包人工期延误而引发发包人未能按期完工,承包人应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和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发包人有权在任意一次对承包人的付款审核中考
39、虑是否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和扣除该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保留向承包人进一步追偿的权利。但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将不承担工期违约责任。如果工期的延误是多重原因决定的,应明确各个原因所占的比重,根据该比重由责任方分别承担责任。10.工程竣工10.1 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发包人验收通过并清点、移交且一切工程资料交接完成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承包人逾期未向发包人移交,造成发包人投产时间延误,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逾期不接受承包人移交的已验收合格的工程,责任由发包人承担。10.2 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时,承包人不得因不合理的原因擅自延迟
40、或拒绝工程的验收交付工作。10.3 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应交付而未交付的工程发包方有权直接使用,但不代表验收合格,同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责任。10.4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内无条件的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四套及相应的电子文件资料(含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均须准确真实地反映实际施工情况)。承包人未按规定时间移交的,迟一天承担违约金10000元。另外,承包人应及时向属地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或积极配合发包人办理。三、 质量与验收11.1出现质量争议时由发包人指定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鉴定机构对质量作出最终鉴定,对此双方不存在任何异议。工程质量争议和鉴定期间,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发
41、包人书面明确要求外,本合同不停止履行。11.2 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施工、工程管理、质量标准、施工规范、检验验收等方面的调整,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理由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费用补偿,无论这种调整是否会增加承包人的费用。但工程量变化的除外。12工程质量处理121承包人须有完善的交接检验制度,并且签认手续齐全,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122承包人不按图纸及有关洽商、变更施工,应限期改正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发现一次承包人偿付违约金RMB1000元。123承包人在施工中关键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修复;如自己无法修复,修复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偿付
42、违约金RMB1000元。124承包人应负责自身和所有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对于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成品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如自身无法修复的,按修复费用双倍支付。125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已检验合格的材料和设备进行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其复验费用和由此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由承包人负责更换为合格产品,复验费和因此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偿付违约金RMB10000元。126 承包人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标准,因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原因最终未达到合同标准,承包人按合同有关规定承担双倍违约责任并负责最终达到工程质量合格要求。127 以上违约金及违约责任经监理、发包
43、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如有异议,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逾期视同承包人接受。如承包人有异议按合同执行。1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3.1为维修方便,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室内水电管路布置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13.2当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做施工样板时,承包人所做的样板须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该部分费用均已在合同价款和合同计价方法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13.3在进行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发承包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由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进行移交,
44、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视同工期延误。14. 重新检验14.1如果承包人违反了合同条款规定,无论发包人和监理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进行检验的结果是否合格,承包人均应承担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4.2承包人及其分包单位的每道工序必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及本合同规定的验收制度。未经发包人、监理验收和确认,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除非发包人和监理放弃这方面的权利或逾期不验收),否则不论事后检验质量是否合格,该批工程量的工程款一律暂不支付,并且因此所发生的检验、处理等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并且发包人和监理有权保留进一步处理的权利。发生质
45、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及时上报监理和发包人,不得擅自隐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必须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并报监理和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对质量事故的处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处理。15.工程试车15.1 在设备调试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的要求有效地履行总包管理协调的职责。四、 安全施工16.安全施工与检查16.1 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的国家相关规范并执行以下规定16.1.1现场视情况设垃圾中转场地,由承包人负责统一管理。该场地需全封闭围护,垃圾需运至建筑垃圾场地,外运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及时洒水避免扬尘。城管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建筑垃圾中转场地必须硬地处理。施工现场
46、各类垃圾应及时清理。如承包人垃圾清理外运不及时,发包人有权指派人员清理,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若出现上述情况一次承包人偿付RMB2000元违约金。16.1.2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发现一次承包人偿付RMB5000元违约金,累计十次以上每次RMB50000元的违约金。16.1.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需带安全帽,发现一人次未戴安全帽者承包人偿付违约金RMB50元,一天发现3人次承包人偿付违约金RMB500元。16.1.4承包人的人员不得有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发现一次承包人偿付违约金RMB1000元。16.1.5严禁随地大小便或工地酗酒,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偿付违约金RMB500元/人次
47、。16.1.6发生火灾(对发包人和工程造成不良影响)一次,承包人偿付违约金RMB100000元。16.1.7严禁从空中直接向下抛物,发生一次,承包人偿付违约金RMB1000元。造成人员伤害或物资损害的,除承担直接费用外,发包人有权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16.1.8发包人应积极协调与周边的关系,但对因承包人违反当地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及环境管理规定时所造成的行政罚款,应由承包人自负。16.1.9对于发包人和监理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承包人没有认真执行或执行不力,承包人偿付违约金RMB500元/次以内;对于累计五次不改者发包人可将违约金标准提高到RMB2000元/次以内。16.1.10以上违约金经发包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如有异议,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逾期视同承包人接受。如承包人有异议按合同执行。17. 安全防护17.1 本工程所涉及的施工现场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均已在合同价款和合同计价方法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如果承包人不按照国家安全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