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厂房施工及验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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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洁净厂房施工及验收3 总体要求3.0.1 承担洁净厂房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的资质及其等级,并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3.0.2 洁净厂房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合约的建筑装饰装修4.1 基本规定4.1.1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应进行施工详图设计,施工详图宜包括主要内容:1 室内装饰装修技术要求;2 吊顶、墙体用金属壁板模数选择;3 吊顶、隔墙、门窗、送回风口、灯具、报警器、设备留洞、管线留洞、特殊留洞等设施的综合布置和气密性节点图;4 门窗构造和节点图、金属壁板安装节点图。4.1.2洁净厂房装修工程是具有特殊要求的装饰装修,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2、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等的相关规定。4.1.3 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的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符合项目施工图设计要求;2 应满足防火、保温、隔热、防静电、隔振、降噪等要求;3 应保证洁净室气密性要求,材料表面应不产尘、不吸附微粒、不积尘;4 应采用不霉变、防水、可清洗宜清洁和不挥发分子污染物的材料;5 应满足产品质量生产工艺的特殊要求,并不得释放对产品质量造成有害影响的物质;6 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4.1.4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应在厂房主体结构和屋面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对现有建筑

3、进行洁净室装饰装修时,应对现场环境、现有设施等进行清理与清洁,达到洁净施工要求后才能进行施工。4.1.5 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包括进出人员、设备材料等进行洁净管制,避免有较大振动和噪音的其他分项工程同时施工。4.1.6 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时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低温施工时,对有温度要求和影响的施工作业,应采取保温措施。4.1.7 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时,应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对隐蔽空间,应做好清扫与清洁记录。4.1.8 洁净厂房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应保护已完成的装饰装修工程表面,不得因撞击敲打、踩踏等造成表面凹陷、破损和表面装饰的污染。 4.2 墙、柱

4、、顶涂装工程4.2.1本节适用于水性、溶剂型以及防尘、防霉涂料的涂装工程的施工验收。4.2.2洁净厂房涂装工程的检验批,应按同类涂料涂饰面积每300500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3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4.2.3 基层状况的确认,应符合下列要求;1 基层养护应达到设计要求;2 基层表面平整度、垂直度及阴阳角方正;3 基底应坚实、牢固,不得出现蜂窝、麻面、空鼓、粉化、裂缝等现象;4 新建筑应将建筑物表面建筑残留物清理干净,并用砂纸打磨;旧墙面在施工前应将疏松部分清理干净,并涂界面剂后再补平;5 当基层使用腻子找平时,要符合设计要求以及现行标准建筑室内用腻子JG/T3049-1998的相关规定。

5、 主控项目4.2.4 涂装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2.5 涂装基层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在混凝土或抹灰基层上施工时,含水率要求:溶剂型涂料时不得大于8%;水性涂料时不得大于10%;2 抹灰基层施工应涂刷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起皮、流坠和裂缝等。检验方法:观察、手模检查,抽检分析。检查数量:抽检数量为每检验批至少2个样品。4.2.6 涂装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1 涂料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施工不宜在阴雨天施工,环境温度应控制在535。3 涂装前确认基层已硬化、干燥,并符合本规

6、范4.2.5条的规定;4 涂装层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模检查;检查施工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每检验批至少2个样品。4.2.7 涂装层与门窗、高效过滤器、灯具、管线等之间的衔接处,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密封处理;2 所有衔接处的接缝间隙不得大于0.5;3 接缝的密封表面应平整、光滑。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一般项目4.2.8 涂装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 颜色应均匀一致;2 无砂眼,无刷纹,不得有咬色、流坠、泛碱、疙瘩;3 装饰线、分色线的直线度允许偏差不得大于1。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数量:全

7、数检查。4.2.9 涂层与其他装修衔接处应吻合,界面清晰。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 地面涂装工程4.3.1本节适用于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以及防尘、防霉涂料地面施工验收。4.3.2 基层状况的确认应符合下列要求:1基层的养护应达到规范及设计要求;2 基层上的水泥、油污等残留物清理干净;3 当基层为建筑物的最底层时,必须做好防水层;4 基层表面的尘土、油污、残留物等应清除干净;并用磨光机、钢丝刷全面打磨、修补找平,并用吸尘器清除灰尘;5 对于旧地面为油漆、树脂及PVC地面清除时,应将基层表面打磨干净,并用腻子或水泥等修补找平。4.3.3 当有防静电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防静电地面施工及验收规

8、范SJ/T31469-2002的要求。 主控项目4.3.4 基层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基底表面为混凝土类时,其表面应坚硬、干燥,不得有蜂窝麻面、粉化、脱皮、龟裂、起壳等现象;且应平整、光滑;2 当基层为瓷砖、水磨石、钢板时,相邻板块高差不应大于1.5。板块不得有松动、裂缝等现象。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数量:抽查30%,作好施工记录。4.3.5 面层的结合层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涂装:1涂装区域的上空及周围不得有产尘作业,并应采有效的防尘措施;2 涂料的混合应按规定的配合比计量,并充分搅拌均匀;3 涂料厚薄应均匀,不得漏涂或出现涂后泛白等现象;4 与设备、墙体结合处不得将涂料粘到墙、设备等

9、上面。检查方法:观察、抽查化验。检查数量:抽验数量为检验批至少2个样品。4.3.6 面层涂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涂装的厚度、性能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厚度偏差不得大于0.2;2 面层涂装必须待结合层晾干后进行;3 面层施工环境温度应控制在535;4 每次配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用完,并作好记录;5 面层施工宜一次完成,必须分次施工时,应做到接缝少,并设置于隐蔽处。接缝应平整、光滑;6 表面应无裂纹、鼓泡、分层、麻点等现象;7 防静电地面的体积电阻为4.01041.0109;表面电阻为1.01051.01010。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核查施工记录。检查数量:每检验批30%。4.3.7 地面涂装用材料

10、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具有防霉、防水、易清洗、耐磨、发尘少、不积尘和对产品质量无害的性能。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并做进场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一般项目4.3.8 涂装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色泽均匀、无色差、无花纹。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3.9 踢脚板与墙面平齐,阴阳角宜为圆角。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每检验批30%。 4.4 高架地板4.4.1高架地板及其支撑结构,应符合设计和承重要求。安装前应检查出厂合格证和复核荷载检验报告,每种规格均应具有相应的检验报告。4.4.2 铺设高架地板的建筑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地面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2 地

11、面表层应平整、光洁、不起尘,含水率不大于8%,并按设计要求涂刷涂料;4.4.3高架地板的面层和支承件,应平整、坚实,并具有耐磨、防霉变、防潮、难燃或不燃、耐污染、耐老化和导静电等性能,其技术性能及其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4.4.4对有防静电要求的高架地板面层,其表面电阻率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前应核查产品合格证和测试报告。 主控项目4.4.5对有通风要求的高架地板,面层上的开孔率和开孔分布、孔径或边长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观察、尺量和计算,并核查产品合格证。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不少5%,且不少于3块。4.4.6高架地板支撑立杆与建筑地面的连接或粘结应牢固可靠

12、。支撑立杆下部的连接金属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螺栓的外露丝扣不得少于3扣。检查方法:观察和小锤敲击检查。检查数量:按连接点数抽查20%,且不少于10点。 一般项目4.4.7 高架地板安装铺设质量,应符合表4.4.7的规定。表4.4.7 活动地板面层铺设允许偏差(mm)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铸铝合金地板 钢、复合地板面层表面平整 2.0 2.0 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面层接缝高低差 0.4 1.0 钢尺和楔形塞尺检查面层板块间隙宽度 0.3 1.0 钢尺检查面层水平方向累计误差 L100m 10 经纬仪或测距仪检查100mL200m 20L200m 35注:L表示活动地板面层水平面某方向的长

13、度检查数量:按铺设面积的20%检查,且不得少于5。4.4.8高架地板施工前应认真放线,正确选择标高基准点和标出地板块安装位置、高度。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放线结果,检查施工记录。检查数量:全面检查。4.4.9 高架地板安装后行走应无摆动,无声响,牢固性好。高架地板面层平整、清洁,板块接缝横平竖直。检查方法:现场行走和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面检查。4.4.10 活动地板边角位置板块的安装,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切割后镶补,设可调支撑和横杆,切割边与墙体交接处应用柔软的不产尘材料填缝。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5 吊顶工程4.5.1 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吊顶工程施

14、工详图、设计及施工说明和相关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等;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 施工记录。4.5.2 吊顶工程的施工前,应对下列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交接。1吊顶内各类管道、功能设施和设备的安装工程;2 龙骨、吊杆和预埋件等的安装,包括防火、防腐、防霉变、防尘处理;3 其它与吊顶相关的隐蔽工程。4.5.3吊顶工程的检验批,应按洁净室(区)面积500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4.5.4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它支架的标高等办理工序交接手续。4.5.5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或防腐处理;当吊顶上部

15、作为静压箱时,预埋件与楼板或墙体的衔接处,均应进行密封处理。支吊架应采取防尘处理。4.5.6吊顶的固定和吊挂件,应与主体结构相联。不得与设备支架和管线支架联接;吊顶的吊挂件亦不能用作管线支吊架或设备的支吊架。 主控项目4.5.7空气过滤器、灯具、烟感探测器、扬声器和各类管线穿吊顶处的洞口周围应平整、严密、清洁,并用不燃密封材料封堵。隐蔽工程的检修口周边应采用密封垫密封。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对严于5级时应作密闭检测。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5.8 吊顶的标高、尺寸、起拱、板间缝隙应符合设计要求。板间缝隙应一致,每条板间缝隙误差不得大于0.5;并以密封胶均匀密封,做到平整、光滑、略低于板面,不得

16、有间断和杂质。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水平仪测试。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检查20%。4.5.9吊顶饰面的材质、品种、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对产品性能进行核对。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按批检查。4.5.10 吊杆、龙骨和饰面板的安装必须安全、牢固。检查方法:观察、手板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检查20%。4.5.11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处理后具有不产尘、防霉变。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每检

17、验批检查20%。4.5.12 吊杆与主龙骨端部距离之间不得大于300,当大于300时,应增加吊杆。吊杆间距宜小于1.5m。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检查20%。 一般项目4.5.13 吊顶饰面表面应清洁、光滑、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纹和缺损;并不得产生霉变,不产尘。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检查20%。4.5.14 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检查20%。4.5.15 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5.15的规定。表4.5.15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 项目 允

18、许偏差() 检验方法金属板 石膏板1 表面平整度 12 3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或水平仪检查2 接缝平直度 11.5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或经纬仪检查3 接缝高低差 0.51 1 用钢尺和塞尺检查4.6 墙体工程4.6.1本节适用于洁净室(区)内板材隔墙、复合轻质墙板、金属夹芯板等墙体工程的施工验收。4.6.2 墙体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墙体工程的施工详图、设计及施工说明和相关产品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等;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 施工记录。4.6.3 墙体工程施工前,应进行下列验收和交接:1 与墙体工程相关管线、设施的安装工程;2 龙骨、预埋件

19、等的防火、防腐、防尘、防霉变处理。4.6.4 墙体工程的检验批,应按洁净室(区)面积500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主控项目4.6.5 墙体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填充用材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面检查。4.6.6 金属壁板安装前应认真按施工详图进行放线。墙角应垂直交接,防止壁板倾斜扭曲,壁板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0.2%。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激光水平仪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6.7 墙体面板接缝间隙应一致,每条面板缝间隙误差不得大于0.5mm,并应在正压面以密封胶均匀密封,并应做到平整、光滑,

20、略低于板面,不得有间断、杂质。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水平仪测试。检查数量:按每一检验批的20%。4.6.8 隔墙板材安装应牢固,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规格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数量:按每一检验批的20%。4.6.9 墙体面板上的电气接线盒、控制面板和管线穿越处的各种洞口,应位置正确、洞口方正、边缘整齐、严密、清洁、不产尘,均应以密封材料嵌缝和密封胶均匀密封。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6.10 安装门窗的预留洞口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平整、严密、清洁、不产尘。门窗的边框与墙体连接应牢固,与墙体面板的接缝处应以密封胶均匀密封。检查方法:观

21、察检查,尺量。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一般项目4.6.11 墙体板材安装应垂直,平整、位置正确,与吊顶板和相关墙体板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其接缝应进行密封处理。拐角处宜采用圆角。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6.12 墙体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金属壁板的面膜应完好无损(撕膜前)。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30%检查。4.6.13 墙体板材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4.6.13的要求。表4.6.13 墙体板材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金属夹芯板 其他复合板1 立面垂直度 1.5 2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2 表面

22、平整度 1.5 2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3 接缝高低差 1 1.5 用钢尺和塞尺检查 4.7 门窗安装工程4.7.1 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或副框尺寸进行检验,并应符合设计要求。4.7.2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1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或施工说明和其他相关文件;2 门窗的产品质量认证及(包括主要制作材料)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3 门窗固定(连接)件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门窗密闭性检测报告(空气洁净度15级洁净室)。4.7.3 洁净室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每50樘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主控项目4.7.4洁净室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构造和

23、型材厚度、尺寸、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和附件、防腐处理以及气密性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产品(材料)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按每一检验批的30%检查。4.7.5 门窗表面应不发尘、不霉变、不吸附污染物、易清洁和消毒、平整、光滑、门窗上玻璃均应为固定型。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每一检验批的30%检查。4.7.6 门窗边框、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埋设/连接方式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每一检验批的30%检查。4.7.7 门窗边框、副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不得超过1,并应以密封材料填嵌和密封胶

24、密封。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数量:按每一检验批的30%检查。4.7.8 洁净室门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牢固、表面光滑、易清洁和消毒。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每一检验批的30%检查。 一般项目4.7.9门窗表面应色泽一致,并做到无锈蚀、无划痕和碰伤。保护层或薄膜应连续。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每一检验批的30%检查。4.7.10 门扇应安装牢固,并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每一检验批的30%检查。4.7.11 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7.12的规定。表4.7.11 洁净室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 项目

25、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1500 1.5 用钢尺检查>1500 2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 3 用钢尺检查>2000 4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2.5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4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2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5 门窗横框标高 5 用钢尺检查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用钢尺检查检查数量:按每一检验批的30%检查。 5 净化空调系统5.1 基本规定5.1.1 洁净厂房净化空调系统的施工、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等要求。5.1.2 承担净化空调系统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

26、应的程施工资质等级和质量管理体系。5.1.3 净化空调系统施工的依据是工程设计图纸、合约的风管及部件5.2.1 本节适用于洁净厂房净化空调系统的送风、回风管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 矩形风管边长小于或等于900时,底面板不得采用拼接缝;大于900的矩形风管,不得采用横向拼接缝;2 风管所用的螺栓、螺母、垫圈和铆钉均采用与管材性能相适应、不应产生电化学腐蚀的材料,或采取镀锌或其他防腐措施,并不得采用抽芯铆钉;3 不应在风管内设加固框及加固筋,以确保风管内表面平整,光滑;4 风管无法兰连接不得使用S型插条、直角型插条及立联合角型插条等形式;5 空气洁净度等级为15级的净化空调系统风管不得采用按扣式

27、咬口;6 镀锌钢板风管不得有镀锌层严重损坏的现象,如表层大面积白花、镀层粉化等;7 风管法兰的螺栓及铆钉孔的间距,当空气洁净度等级为15级时,不应大于65;69级时,不应大于100。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规格批抽查20%。5.2.6 风管现场制作、存放和清洗应符合下列要求:1 风管在现场制作时,宜选择具有防雨蓬和有围档的场所,并保持现场清洁;2 风管制作后,应进行认真的清洗。清洗液应能有效去除污物、油渍等,并不得采用对人体和材质有危害的清洗剂;3 经清洁水二次清洗,检查达到清洁要求后应及时对风管端部封口保存;4 清洗后的风管应存放在清洁的房间内,并应避免积尘、受潮和变形。若发现

28、风管的咬口缝、折边和铆接等处有损伤时,应进行防腐处理。检查方法:擦拭、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规格批抽查20%。5.2.7 风管清洗后,应以漏光法进行风管制作质量检查,净化空调系统风管的漏光法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 风管漏光检查,宜在夜间进行;2 检查所用的机具、工具外表面应清洁干净、无油污、无尘、无破损现象;绝缘良好,并设漏电保护; 3 风管漏光检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中附录的要求进行。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无漏光为合格。检查数量:按规格批抽查20%,不得少于15m。5.2.8 风管应通过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设计或下列要求:1 风管的强度应能满足

29、1.5倍工作压力下,接缝处无开裂;2 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和漏风量测试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要求进行。检查方法:检查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和测试报告、或仪器检验、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规格批抽查20%,但不得少于15m。5.2.9 静压箱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 静压箱本体、箱内固定高效过滤器的框架及固定件应进行镀锌或镀镍等防腐处理;2 外壳应牢固、气密性好,其漏风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2.8条的规定。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仪器检查。检查数量:抽查30%,但每类不得少于2台。5.2.10 净化空调系统的各类风阀,其活动件、固定件以及紧固件应采用镀锌或作其他

30、防腐处理(加喷塑或烤漆);阀体与外界相通的缝隙处应设有可靠的密封措施。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抽查30%,但每类不得少于3件。 一般项目5.2.11 金属风管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 风管制作质量、允许偏差、焊缝质量和风管法兰连接或无法兰连接等的要求,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相关规定;2 风管的咬口缝、法兰翻边不得有裂缝或孔洞,若出现微小裂缝或孔洞时,应以密封胶涂复,并涂在密封面的正压侧;3 风管与附件连接处(如接头、短支管、三通、四通等)应严密,若有缝隙,应涂密封胶;4 镀锌钢板风管加工过程中出现镀层损坏或发现针孔、麻点、起皮等缺陷时,应刷防锈涂

31、料2层以上。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查验施工记录。检查数量:抽查规格批的20%,不得少于5件。5.2.12 矩形风管边长大于等于800mm或管段长度大于等于1250时,应采取风管加固措施,宜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和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相关规定进行加固。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规格批抽查20%,但不得少于5件。5.2.13 净化空调系统应设测试孔和必要的清洁检查门。检查门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启闭灵活、关闭严密,与风管的连接处应采取密封措施,其密封垫料宜采用成型密封胶带或软橡胶条制作。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抽查30%。5.2.14 柔性短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 应选用不产尘、不易霉变、内表面光滑、不透气、防潮、防腐的柔性材料制作;2 柔性短管长度,宜不超过250mm,其连接处应牢固、气密性好;3 柔性短管不得作为风管的找正、找平的异型连接管段。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抽查30%。 5.3 风管系统安装5.3.1 本节适用于净化空调系统工程的金属风管系统的安装质量的施工验收。5.3.2 净化空调系统风管的安装,应在安装部位的地面已施工完成,室内具有防尘措施的条件下进行。5.3.3 风管系统安装后,应进行系统的严密性试验,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风管保温等工序。5.3.4 风管系统的吊、支架应牢固与建筑围护结构连接,当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应

33、符合相应技术文件的规定。支、吊架应进行防腐处理。 主控项目5.3.5 净化空调系统风管及其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风管及其附件,安装就位前必须擦拭干净,做到无油污、浮尘;2 风管在施工过程的停顿或施工完成时,应将风管端口封好;3 静压箱、消声器等,安装就位前必须擦拭干净;4 法兰垫片应选用不产尘、不易老化、不透气和具有一定弹性的材料;垫片厚度宜为58;5 法兰垫片不得采用直缝对接方式。严禁在垫片上涂刷涂料,在接缝处可采用密封胶;6 风管穿过洁净室(区)吊顶、隔墙等围护结构时,应采用气密性良好的密封材料填堵;7 风管内严禁其他管线穿越。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数量:按系统检查,每个

34、系统不少于30%。5.3.6 洁净室(区)内风口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风口安装前应擦拭干净,不得有油污、浮尘等;2 风口与风管的连接应牢固、严密;3 风口与吊顶/墙壁装饰面应紧贴,并做到表面平整,接缝处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4 同一洁净室(区)的风口的安装位置应与照明灯具等设施协调布置,做到排列整齐、美观;5 带高效空气过滤器的送风口,应采取可分别调节高度的吊杆。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数量:按数量的30%。5.3.7 风管安装后的严密性试验,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或下列规定:1 严密性试验,应按系统分别进行测试,漏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规

35、定。2 净化空调系统风管的严密性试验,空气洁净度等级为15级的系统按高压系统风管全数检测,69级的系统按中压系统风管抽样30%,且不少于1个系统。检查方法:按本规范5.2.8条的规定。检查数量:高压系统全数进行检查,中压系统抽查30%。5.3.8 风管部件、阀门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相关规定。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动作试验。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5件。5.3.9 净化空调系统的送、回风管均需绝热保温,应符合下列规定:1 风管及其部件的绝热保温,应采用不燃或B1类难燃材料,其材质、密度、规格和厚度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并不得采用

36、易产尘、霉变的绝热材料;2 绝热保温层的施工、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相关规定。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查验产品合格证和进场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一般项目5.3.10 风管的连接、安装偏差以及支吊架的安装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相关规定。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5.3.11 净化空调系统经清洗密封的风管、附件安装时,打开端口封膜后应即时连接;当必须暂时停顿安装时,应将端口重新密封。检查方法:查验安装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3.12 风管绝热保温层外表面应平整、密

37、封、无松驰现象。若洁净室(区)净化空调设备安装5.4.1净化空调设备应有齐全的随机文件,包括装箱清单、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必要的图纸等,进口设备还应有商检文件等。5.4.2设备安装前,应在建设单位和有关方的参加下进行开箱检查,并做好开箱或验收记录。5.4.3 设备的搬运、就位,应符合下列要求:1 设备的搬运、吊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并做好相关保护工作,防止设备损伤;2 设备就位前,应对其安装场所,设备基础进行核对、验收;3 设备就位、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主控项目5.4.4 高效空气过滤器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 洁净室(区)建筑装饰装修

38、和配管路线已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2 洁净室(区)已进行全面清洁、擦净,净化空调系统已进行擦净和连续试运转12h以上;3 高效过滤器安装场所及相关部位已进行清洁、擦净;4 高效过滤器应进行外观检查,目测框架、滤纸、密封胶等,不得有变形、断裂、脱落等损坏现象;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批抽检20%,不得少于2台。5.4.5 高效空气过滤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高效空气过滤器经外观检查合格后,应立即进行安装;2 安装高效过滤器的框架应平整、清洁,每台过滤器的安装框架的平整度偏差,不得超过12;3 过滤器安装方向必须正确,安装后过滤器四周和接口,应严密不漏;4 高效过滤器采用机械密封时,

39、应采用气密垫密封,其厚度为68,并紧贴在过滤器边框上;安装后垫料的压缩应均匀,压缩率为2550%;安装后应进行扫描检漏。5 高效过滤器采用液压密封时,槽架安装水平,并不得有渗漏现象;槽内无污物和水分。槽内密封液高度宜为槽深的2/3,密封液的熔点宜高于50。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扫描检漏方法见附录C。检查数量:扫描检漏按批抽检20%,其余全数检查。5.4.6 风机过滤器机组(FFU)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风机过滤机组安装前应具备的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5.4.4条的要求;2 风机过滤机组应在清洁环境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变形、锈蚀、漆膜状落、拼接板破损等现象;安装方向必须正确,安装后的FF

40、U机组应方便维修;3 框架四周应平整、光滑;4 与吊顶之间连接处、风机箱等均应有可靠的密封措施;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4.7 洁净层流罩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层流罩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无变形、脱落、断裂等现象;2 层流罩安装应采用独立的立柱或吊杆,不得利用相关设备或建筑围护结构,并设有防晃动的固定措施;3 直接安装在吊顶上的层流罩,其箱体四周与吊顶板之间应设有密封措施和隔振措施;4 层流罩安装的水平度偏差不得超过0.001,高度允许偏差为1;5 层流罩安装后,应进行不少于1.0h的连续试运转。检查各运动设备、部件和电气连锁功能等。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检查数

41、量:全数检查。5.4.8 洁净厂房的空气处理机组的组装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型号、规格、方向、功能段和技术参数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2 净化空调系统的空气处理机组的各功能段之间应采取密封措施。空调机组与围护结构相连的接缝必须进行密封;3 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应进行漏风量检测,空气洁净度等级15级的漏风率不得超过0.6%,69级不得超过1.0%,漏风率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1429的要求;4 空调机组内表面应平整、清洁,不得有油污、杂物、灰尘;5 检查门的门框应平整,密封垫应符合本规范第5.3.13条的相关规定;6 按工程设计要求的隔振器的规格、型号、位置进

42、行安装、找平。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检查数量:空气洁净度15级全数检查,空气洁净度69级抽查50%。5.4.9 净化空调系统中的电加热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加热器的外表面,应光滑不积尘,宜采用不锈钢材质;2 电加热器前后800mm的绝热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风管与电加热器连接法兰垫片,应采用耐热不燃材料;3 电加热器的金属外壳,应设良好接地;外露的接线柱应设安全防护罩。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验产品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一般项目5.4.10 空气吹淋室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按工程设计要求,正确进行空气吹淋室的测量、定位;2 安装就位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43、确认外形尺寸、结构部件齐全、无变形、喷头无异常或脱落等;3 检查空气吹淋室安装场所的地面平整、清洁,相关围护结构留洞符合安装要求;4 空气吹淋室与地面之间应设隔振垫,与围护结构之间应采取密封措施;5 空气吹淋室的水平度偏差不得超过0.2%;6 按产品说明书相关要求,进行不少于1.0h的连续试运转。检查各运动设备,部件和电气连锁性能等。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查验产品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4.11 机械式余压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按工程设计要求,正确进行余压阀的测量、定位;2 安装就位前,应进行外观检查,确认结构应能正确地灵敏动作,构造上不易积灰;3 安装就位的

44、余压阀,其阀体、阀板的转轴允许水平偏差不得超过 0.1%;4 余压阀的安装应牢固,与墙体的接缝应进行可靠密封;5 余压阀应在洁净室(区)调试中,调节静压值。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4.12 干表冷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按工程设计要求,正确进行干表冷器的测量、定位;2 与冷冻水供、回水管的连接应正确,且严密不漏;3 换热面表面应清洁、光滑、完好。在下部宜设排水装置,冷凝水排出水封的排水畅通。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核查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抽查30%。5.4.13 集中式真空吸尘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系统管材系统调试5.5.1净化空调系统的调试,应由施

45、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等参加。调试包括单机试车和系统联动试运转及调试。5.5.2系统调试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性能、精度应满足测试要求,并应在标定证书有效使用期内。5.5.3 净化空调系统的联动试运转和调试前,应具备的条件:1 系统内各种设备已进行单机试车,并验收合格通过;2所需供冷、供热的相关的冷(热)源系统试运转,并已调试通过验收;3 洁净室(区)的装饰装修和配管配线已完成,并通过单项验收;4 洁净室(区)内已进行清洁、擦拭,人员、物料进入已按洁净程序运行;5 净化空调系统进行全面清洁,并进行24h以上的试运转达到稳定运行;6 高效空气过滤器安装并已检漏合格。5.5.4净化空调系统的带冷(热)源的稳定联动试运转和调试时间,不得少于8h。5.5.5净化空调系统带冷(热)源联动试运转,应在空态下进行或按合约规定。5.5.6净化空调系统各种设备单机试运转,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和相关产品标准。 主控项目5.5.7 单向流洁净室的风量、风速的调试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向流洁净室的系统送风量实测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15%;各检测点的风量不均匀度不超过15%。2 截面平均风速与设计值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15%,且截面风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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