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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铁路局文件郑铁机2000208号 * * * * * * * * * * * * * * * * * * * * 关于公布郑州铁路局接触网运行检修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铁路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资产经营责任制,根据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铁运1999)102 号)的规定,路局研究制定了郑州铁路局接触网运行检修实施细则,现予公布,自2001年元月1日起实行。请各分局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切实贯彻落实,并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报铁路局。 郑州铁路局 2000年11月23日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 . . . . . . . . 5第二章 运行和管理. . . . . . . . 5统
2、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 . . 5接管和运行. . . . . . . . 6新产品试运行. . . . . . . 9事故抢修. . . . . . . . .10第三章 设备监测和质量鉴定. . . . 10设备监测. . . . . . . . . 10质量鉴定. . . . . . . . . 14第四章 检修. . . . . . . . . . . 16修程. . . . . . . . . . . 16检修计划及实施. . . . . . 16检查验收. . . . . . . . . 18绝缘部件清扫. . . . . . . .19第五章 接触网维修技术标准. . . . .
3、 20接触线及承力索. . . . . . .20吊弦(索). . . . . . . . .22软(硬)横跨. . . . . . . .23锚段关节. . . . . . . . . 23中心锚结. . . . . . . . . 25线岔. . . . . . . . . . . 26电联结器. . . . . . . . . 27定位装置. . . . . . . . . 28支撑装置. . . . . . . . . 30补偿装置. . . . . . . . . 31支柱. . . . . . . . . . . 32隔离开关. . . . . . . . . 34吸回装置. .
4、. . . . . . . 35附加导线. . . . . . . . . 38保安装置及标志. . . . . . .42设备号码及有关参数. . . . .43零件及其他. . . . . . . . .44绝缘、防雷、接地. . . . . .44第六章 大修技术标准. . . . . . . .47一般规定. . . . . . . . . 47接触悬挂. . . . . . . . . 47平面布置. . . . . . . . . 48线材和零部件. . . . . . . .48绝缘 防雷和接地. . . . . . 49第七章 附则. . . . . . . . . . . .
5、 49附录20 接触网线索机械强度安全系数. . . . . . .51附录21 状态修技术台帐填写说明. . . . . . . . .51第一章 总 则第 1 条 接触网是电气化铁路重要的行车设备。为保证接触网安全可靠地向电力机车供电,根据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铁运1999102号)的规定,结合我局的运行检修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 2 条 接触网沿铁路露天布置,工作环境恶劣,使用条件苛刻,又无备用,因此,要保证接触网安全可靠地供电,各级主管部门必须依靠科技进步、优化管理、改革修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改善接触网的技术状态,增强供电能力,提高设备质量和检修效率。第 3
6、条 本细则是在“修养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下,按照状态修的管理方法和要求制定的。第二章 运行和管理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第 4 条 接触网运行检修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铁道部:负责全路接触网运行管理工作,统一指导、统一规划,监督、检查;制定有关规章。铁路局:贯彻执行铁道部有关规章、命令和标准,组织制定本局有关细则、办法和工艺;制定分局的管理职责和范围;规划全局的接触网运营管理工作;审批局管的新产品试运行和重要的设备变更;适时地安排好大修改造工程,增强供电能力,改善设备的技术状态,适应运输发展的需要。铁路分局:贯彻执行铁道部、铁路局的有关规章、命令和标准,组织
7、制定本分局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协调运行检修时供电与工务、电务、运输等相关部门的关系;制定各供电段的管理职责和范围;按照管理权限安排好大修改造工程,提高供电质量。供电段: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补充制定相关的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组织好日常维修,提高设备运行质量,保证安全可靠地供电。接管和运行第 5 条 电气化铁路工程开通运行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接管运行:(一) 牵引变电所、接触网经过验收,具备供电条件;(二) 牵引变电所具备双电源,并能自动投切;(三) 各级调度、供电段及沿线所亭、工区的房屋(包括抢修值班人员宿舍)和水、电、通信、路(段部及工区的专用线、段部
8、及所亭的公路)已竣工,并能交付使用;(四) 供电段及沿线工区、所亭的检修和检测所需的交通机具、通讯工具,检修及抢修材料、配件、备品及消防用具配齐、到位,并能交付使用;(五) 铁路局、分局供电调度、供电段收到开能必须的竣工文件和图纸。第 6 条 在接触网工程交接的同时,施工单位应向运营部门交付下列竣工资料:(一) 竣工工程数量表;(二) 接触网供电分段示意图;(三) 接触网车站、区间平面布置竣工图;(四) 各种支柱及隧道(桥梁)内接触网装图及安装曲线;(五) 工程施工记录(含隐蔽工程记录和确认后的轨面标准线记录);(六) 设备试验报告;(七) 主要设备、零部件、金具、器材的技术规格、合格证、出厂
9、试验记录、使用说明书。对在产品上显示不出工厂标志的器材(例如各种线索),应按生产厂家列出具体安装地点。(八) 设计变更通知书;(九) 跨越接触网的架空线路、跨线桥有关资料(例如跨越档距内的电压等级、导线高度、截面、材料、支柱距线路中心的距离,跨线桥净高、电池距离及产权单位等)。第 7 条 接触网投入运行前,按管部门要做好运行准备工作,配齐并训练运行检修人员,组织学习有关规章制度,熟悉即将接管的设备;配齐维修和抢修的工具、材料、零部件、交通机具、通讯工具和安全用具;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电气化铁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第 8 条 在接触网投入运行时,供电段要建立起正常的生产秩序,申明各项制度并具
10、体落实,备齐技术文件和资料;建立各项原始记录和报表,并按时填报。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应有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一) 第6条规定的竣工资料;(二) 承力索、接触线的技术规格和接触线磨耗换算表;(三) 接触网零部件的技术条件、试验方法及图册;(四) 接触网有关标准(部标和国标);(五) 部、局颁发的有关规章和供电段自定的有关制度、办法和措施;(六) 与相关部门的设备分界协议;(七) 段管内各领工区(车间)、工区之间设备分界及设备中各工种分工的规定;(八) 轨面标线(俗称“红线” )测量记录;(九) 管内设备大修设计文件、设计审查意见及竣工报告。第 9 条 在接触网支柱的内沿或隧道一侧的边墙上,应标出
11、轨面标准线、接触线高度、线路超高和侧面限界,作为供电和工务部门共同遵守的标准。新建电气化铁路,由施工单位标出,开通前由供电、工务部门共同确认,以后每年复测一次,实际侧面限界与标明的侧面限界之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大于30mm,实际超高和标明的超高之差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大于7mm;大修、改造必须变更轨面标高和超高者,大修、改造的设计文件必须经铁路局批准,竣工后供电和工务部门共同重新测定。供电段负责轨面标准线的日常管理,保持其清晰醒目。轨面标准线、接触线高度、侧面限界、外轨超高每次测量后均应按附录1的格式做出记录,共同签认,报分局备查。第 10 条 每个接触网工区要有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接触网工昼夜值
12、班。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接触网工区值班日志”(格式见附录2),及时传达和执行供电调度的命令和要求,并于每天17点前向供电调度报告次日工作计划。第 11 条 值班人员要按时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人员要向接班人员叙述设备的运行、天窗兑现及检修任务完成等情况及有关事项。接班人员要认真阅读值班日志,弄清上一班的情况并在值班日志上签字后,交班人方能下班。由接班人向供电段生产高度报告当日交接班情况。工长要每天确认工具、备品、安全用具、抢修机具是否完备,认真审阅值班日志,并签字。因特殊情况工长不能履行上述职责者,由工长指定的负责人完成。第 12 条 接触网工区备有下列技术资料:(一) 全段的供电分段示意图和管
13、内的供电分段模拟图;(二) 管内的接触网平面布置图、装配图、安装曲线、接触线磨耗换算表;分段、分相绝缘器结构图;(三) 管内跨越接触网的架空线路、跨线桥有关资料(跨越档距内的电压等级、导线高度、截面、材料、支柱距线路中心的距离,跨线桥净高、电地距离及产权单位等);(四) 隔离开关、避雷器、吸流变压器、绝缘器等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说明等;(五) 有关的隐蔽工程记录;(六) 设备和工具的试验记录;(七) 管内设备大修、改造情况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大修改造内容、质量评定等,格式见附录3);(八) 管内的设备台帐和技术履历。第 13 条 为保证电气化区段的可靠供电,禁止由供电线、正馈线和区间接触网上
14、引接非牵引负荷。对当地无电源,只能利用接触网供电者,经铁路局批准可允许由车站接触网引接少量的非牵引负荷,其主管部门对设备要加强管理,认真维护保养,确保接触网的正常供电。第 14 条 为保证接触网检修作业安全,在接触网支柱上一般不应架设其它导线或附挂标志,确因路径困难不得不与接触同杆合架者,应经铁路局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接触网支柱上架设其它导线或附挂标志者,供电段有权拆除。第 15 条 运行中的接触网有变更者,应按以下规定逐级报批: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铁路局报部审批:(一) 正线变更悬挂类型;(二) 由于接触网变化而降低带电或停电通过超限货物列车的高度和宽度;(三) 变更接触线、承力索材质;
15、(四) 变更接触网局界。二、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铁路分局报铁路局审批:(一)拆除或长期停用接触网;(二)变更附加导线材质和截面;(三)变更绝缘水平或变更侧线悬挂类型;(四)变更接触网分段和开关的操作方;(五) 非铁路产权专用线架设接触网的供电和开通方案。三、 下列情况由铁路分局研究确定:1. 临时撤除吸流变压器;2. 临时改变供电方式。第 16 条 对位于轨道侧的回流装置,其设备维修分工规定如下;吸上线与扼流变压器连接时,连接钣属电务段,连接钣上的螺丝和吸上线属供电段。吸上线与钢轨相连接时,吸上线及其与钢轨连接的附件属供电段。供电段作业时,必要时工务部门要派人配合。新产品试运行第 17 条
16、凡需在运营的接触网上安装新产品进行运行考验时(即试运行),研制单位应事先提出局面申请,按第20条规定的权限报有关部门,经批准并与承接试运行任务的供电段签订协议后方可安装。第 18 条 新产品试运行的申请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一、产品的研制报告;二、产品的技术条件及型式试验报告;三、安装维修及使用说明;四、拟安装的地点、试运行期限,以及在试行中需检查监测的内容。试运行的申请报告均应报送试运行地点所属的铁路局、铁路分局及供段,属铁道审批者还应报部。第 19 条 新产品试运行期一般不少于1年。第 20 条 承力索、接触线的试运行由铁道部审批,其余设备及零部件由铁路局审批。第 21 条 供电段承接试运行
17、任务后,应抓紧安装,试运行期间要按规定进行维修,加强检查监测,认真记录和定期分析运行情况,注意积累资料,试运行期满后写出运行报告。供电段出据的试运行报告需经分局审核,报铁路局签认后,方能交给研制单位,未经铁路局签认的运行报告无效。第 22 条 新产品安装后,一般不应轻易拆除,遇有产品质量缺陷危及安全时必须立即拆除,同时做好记录报局备查,并通知研制单位。对暂时拆除的试运行产品,由承接试运行任务的供电段妥善保管。第 23 条 新产品试运行期满后,应抓紧组织鉴定,鉴定通过后即转入正常运行。事故抢修第 24 条 事故抢修工作严格按照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事故抢修规则(铁机1989126号)的规定执行。第 2
18、5 条 供电段对接触网断线、支柱折断等常见故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预抢方案,并在执行中不断完善。第三章 设备监测和质量鉴定设备监测第 26 条 为贯彻“修养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使检修具有针对性,必须按规定周期对接触网进行监测。监测分巡视检查和检测两部分。第 27 条 巡视检查是对接触网及电力机车的取流状况进行外观检查,其周期和主要内容如下:一、步行巡视(一)昼间:每周不少于1次。 观察的主要内容:、 无侵入限界、妨碍机车车辆运行的障碍;、 各种线索(包括供电线、回流线、正馈线、保护线、加强线、捷接线、吸上线和软横跨的线索等)、零部件等有无烧伤和损坏;、 补偿装置有无损坏,动作是否灵活;、 绝
19、缘部件(包括避雷器)有无破损和闪络;、 吸流变压器的油位、油色是否正常,有无喷油、渗漏油和硅胶变色现象,音响是否正常;、 吸上线及下部地线的连接是否良好;、 支柱有无破损或变形;、 限界门、安全挡板或网栅、各种标志是否齐全、完整;、 有无因塌方、落石、山洪水害、爆破作业等损伤接触网危及供电和行车安全的现象。(二)夜间:每月不少于1次。观察的主要内容:有无过热变色和闪络放电等现象。二、乘车巡视:每月不少于1次。观察的主要内容:接触悬挂及其支撑装置和定位装置的状态。遇有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要适当地增加步行和乘车巡视次数。车梯巡检:每年1次。车梯巡检具有巡视检查和检修维护的双重职能。
20、巡视检查的内容包括不易通过间接测量手段掌握设备运行状态的所有项目,如接触悬挂、附加悬挂及支撑装置的内在质量,螺栓是否紧固等。检修维护的内容主要是在巡检过程中必要的防腐处理和零部件的坚固、更换等。第 28 条 接触网的巡视检查应由工长或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接触网工进行。领工员:每季对管内所有设备至少步行和乘车巡视检查各1次。供电段长:每季度对管内的关键设备至少巡视检查1次。第 29 条 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危及安全的缺陷,应及时安排处理;对一般性缺陷要纳入月度检修计划。每次巡视检查发现的缺陷及处理情况,均应认真填入“接触网巡视检查记录”(格式见附录4)中。第 30 条 接触网检测包括静态检测和动态
21、检测两部分。静态检测:用测量仪器和工具等手段,在静止状态下测量接触网的技术状态。动态检测:用接触网检测车、巡检车、机车弓网动态检测装置等手段,在运行中测量接触网的技术状态。第 31 条 接触网静态检测的周期和项目:一、半年检测1次的项目:(一)补偿装置;(二)线岔;(三)锚段关节;(四)分段、分相绝缘器;(五)接触线磨耗(重点)。二、1年1次的检测项目:(一)接触线的位置(定位点拉出值和曲线处跨中偏移值,悬挂点及跨中距轨面的高度)。(二)接触悬挂、支撑定位装置及附加导线(通过车梯巡检方式进行);(三)吸流变压器及避雷器;(四)隔离开关。三、3年1次的检测项目:(一) 承力索相对于线路中心的位置
22、;(二)软(硬)横跨;(三)接触线磨耗(全面)。四、5年1次的检测项目:接地电阻。上述未明确的设备和项目,均纳入巡视检查的内容。接触网静态检测后,应及时将检测结果填入相应的记录(格式见附录5-附录16)。实际检测周期不应超过规定时间的15(按天计算)。第 32 条 接触网动态检测铁路局每季度不少于1次,供电段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检测后,应对接触网质量做出评价,并在1周内将检测结果反馈到供电段(工区),对危及安全的缺陷立即通知所在供电段(工区)处理。供电段巡检车的检测结果,应在检测完成后10日内报铁路局机务处。接触网动态检测项目:一、接触线高度;二、接触线拉出值、之字值、跨中偏移值;三、冲击力(
23、硬点);四、支柱位置;五、接触网电压;六、定位器坡度(有条件时);七、弹性(有条件时);八、接触压力(有条件时);九、外观质量(如金具锈蚀、绝缘件脏污等)。检测缺陷应及时填入相应的记录(格式见附录17)。第 33 条 根据检测结果,对设备的运行状态用三种量值来界定。标准运行状态值:设备的最佳运行状态值。该值一般根据设计规定的技术条件及规程规定的标准植来确定。安全运行状态值:设备在该值内运行是绝对安全的。该值一般根据技术条件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来确定。状态限界值:该值为一临界值,当设备运行状态超过安全运行状态值,但仍在状态限界值内运行时,其出故障的概率应小于事先规定的值。在没有充分依据的条件下,该
24、值一般由运行实践来确定。第 34 条 按设备(或参数)的性质、运行条件和重要程度,对设备分点管和群管两种方式。一、点管所谓点管,就是对设备按检测周期进行全数检测,逐一掌握运行状态。实行点管的设备具有以下特点:与行车安全有直接关系;设备总数量不多;不能用若干个点的状态良好地反映全群设备的状态。二、群管所谓群管,就是把工作环境、运行条件大致相同的设备列为一群,每群选择3-5个领示管理点,用领示管理点的运行状态近似地模拟全群设备的运行状态。实行群管的设备,周期只检测领示管理点的运行状态。第 35 条 按照第34条的界定条件和当前的运行实际,对绝缘部件清扫、接触线全面磨耗测量(以锚段为管理群)实行群管
25、,其它均实行点管。质量鉴定第 36 条 为全面掌握设备运行状态,供电段应于每年的9-10月份对设备进行一次整体质量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于10月底报报铁局(格式见附录18)。第 37 条 鉴定的范围应包括所有的接触网设备。但下列设备可不作鉴定:一、已封存的设备;二、本年度新建或已列入当年大修计划的设备对本年度新建或大修的设备,其质量状况可按工程竣式验收质量评定结果统计。第 38 条 鉴定后的质量等级分为以下三种:一、优良空气绝缘部件(含空气绝缘间隙)、接触线几何参数和主导电回路的设备状态达到安全运行状态值者;二、合格设备状态超过安全运行状态值,但在状态限界值以内者;三、不合格设备状态超过状态限界值
26、者。优良率、合格率、不合格率分别按列公式计算:合格率=(1-不合格率)100第 39 条 质量等级的评定按单项设备和整体设备分别进行。接触悬挂、附加导线以条公里为单位;吸流变压器、隔离开关、避雷器等以台为单位;线岔、绝缘器等以组为单位;限界门以架为单位;整体设备以换算条公里为单位。换算条公里数量=(设备鉴定数量换算系数)各设备及部件的换算系数为:一、 正、站线悬挂 1.00二、 隧道内悬挂 1.30三、 附加导线 0.40四、 吸流变压器 0.19五、 限界门 0.15六、 线岔 0.12七、 隔离开关 0.12八、 绝缘器 0.12九、 避雷器 0.05十、 软(硬)横跨 0.13接触悬挂以
27、跨距为鉴定单元。若在被鉴定的跨距内有一处不合格,即视为该跨距不合格(在悬挂点及定位点处,跨距长度按相邻跨距的平均值计算)。对一个锚段的接触线、承力索、附加导线等,当接头及补强数量超过规定值后,该锚段即视为不合格设备。第 40 条 鉴定结果应详细记录,并以整体设备质量评定结果作为当年的设备质量运行状态填入牵引供电履历薄。供电段要针对鉴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第 41 条 鉴定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在鉴定期间将缺陷处理者,可按整修后的质量状态进行评定。第四章 检修修程第 42 条 接触网检修分维修和大修两种修程。维修:维修系维持性修理。主要是集中处理定期检测和车梯巡检发现的缺
28、陷,保持接触网的正常技术状态。大修:大修系恢复性的彻底修理。主要是整锚段的更换接触网和附加导线,并通过新设备、新技术的彩,改善接触网的技术状态,增强供电能力,适应运输发展的需要。检修计划及实施第 43 条 接触网检修计划分年度检测计划和月度维修计划两部分。年度检测计划由供电段于前一年的11月底以前下达到领工区(车间)和班组,同时报铁路分局和铁路局。月度维修计划以领工区为单位下达,于前月的25日前提出,经领工员审批后,方可实施,同时报供电段。第 44 条 对定期检测和巡视发现的设备缺陷,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处理,这个规定期限称之为超限内恢复时间,(自缺陷发现之日算起)。根据设备缺陷性质,对超过
29、状态限界值的缺陷应立即组织处理;对超过安全运行状态值的缺陷按如下表恢复时间组织处理;并恢复到安全运行状态值以内,尽量达到准值。序项目恢复时间(月)1接触线及承力索0.52吊弦13软(硬)横跨34锚段关节15中心锚结16线岔0.57电联结器18支撑定位装置19补偿装置0.510支柱311隔离开关312吸回装置613附加导线314绝缘器115保安及接地装置116标志及其他3 实际恢复时间不应超过规定时间的15(按天计算)。第 45 条 接触网大修周期一般为20-25年。对繁忙干线和腐蚀严重的区段,根据接触线磨耗和锈蚀情况,可适当短。具体时间由实际的设备质量鉴定结果确定。第 46 条 设备缺陷处理以
30、维修任务书(格式见附录19)的形式下达。根据临时发现的设备缺陷性质和危及安全的重要程度,每个月可下达若干份维修任务书。维修任务书一式三份,邻工区、检测组、检修组各一份。当天的作业地点和内容必须有明确的书面任务来源。第 47 条 为保证定期检查和对设备缺陷的及时处理,在列车运行图中须预留昼间检修“天窗”:一、单线区段不少于60min;双线区段不少于90min;二、对较大的车站(如枢纽、区段站等),若每天预留天窗有困难,每个供电臂每月应保证不少于10h的停电检修时间;三、对实行V形“天窗”不在同一个时段者,每季度至少保证1次重合“天窗”。接触网停电检修时间每次不应少于1h。第 48 条 在安排日班
31、计划时,铁路分局列车调度和供电调度要密切配合,共同维护规定的“天窗”时间,按时组织接触网停电检修,一般不得它用。如必须占用“天窗”时,要经铁路分局长批准。遇有危及安全的故障或缺陷必须立即停电检修时,分局供电调度应于停电前通知列车调度。第 49 条 供电段要十分珍惜“天窗”时间,凡可以在“天窗”时间以外进行的工作,均不得占用“天窗”时间;凡因故不能在“天窗”时间进行检修时,该工区值班员应在前一天17点以前报告供电调度,由供电调度告知列车调度。第 50 条 供电段要做好检修组织工作,各工区各工种(包括变电设备检修、试验等)在同一停电范围内的作业,应尽量创造条件同时进行,以免重复停电。作业组应提前做
32、好准备,在停电前到达作业地点,以充分利用“天窗”时间。检查验收第 51 条 为保证检修质量,维修用料必须经过鉴定和运行实践证明是安全可靠的产品。供电段在维修用料人库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第 52 条 接触网维修是认真执行“记名检修”制度,保证检修质量。第 53 条 接触网监测、维修应建立以下记录:一、 触线位置检测(修)记录;二. 车梯巡检记录;三. 锚段关节检测(修)记录;四. 补偿装置检测(修)记录;五. 线岔检测(修)记录;六. 分段、分相绝缘器检测(修)记录;七. 隔离开关检测(修)记录;八. 吸流变压器、避雷器检测(修)记录;九. 承力索位置测量记录;十. 接地电阻测量记录;十一. 接
33、触网巡视检查记录;十二. 接触线磨耗测量记录。无相应记录的项目,其状态值填入接触网巡视检查记录中或各段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检修记录格式。第 54 条 每次检测(修)完成后,检测(修)负责人或操作人应及时填写相应的检测(修)记录并签字。第 55 条 工长和领工员要每月检查1次检测(修)和巡视检查任务的完成情况,并在相应的记录上签字。检测组应对检修组的缺陷处理结果有明确的复测数量和要求,并以复测结果作为考核检修质量的依据。第 56 条 接触网大修由铁路局审批设计文件;制定具体技术标准;安排好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第 57 条 每项大修竣工验收后,施工和验收单位应写出“接触网大修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单
34、位应将“接触网大修竣工验收报告”送交铁路局和有关铁路分局、供电段;铁路局于大修竣工验收后15日内,将“接触网大修竣工验收报告”报部。第 58 条 在接触网维修和大修中,凡有更换线索、零部件、支柱者,对没有生产厂标志的产品应将更换前后的名称、材质、型号、厂家均记入检修记录中。绝缘部件清扫第 59 条 在目前绝缘污秽程度尚无有效测量手段的情况下,对绝缘部件仍采用周期清扫的方式。绝缘部件清扫周期:一、一般污区4年;二、重污区2年;三、500米以上的长大隧道1 年;四、分段、分相绝缘器0.5年。对一般污区和重污区范围(管理群)界定,由各分局根据运行实际确定(不受原设计污区的限制)。第 60 条 对有机
35、绝缘子实行寿命管理。产品有明确使用年限的,按出厂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暂按有效使用寿命5年执行。所有有机绝缘部件,均应按附录16的格式做好原始记录登记。第五章 接触网维修技术标准接触线及承力索第 61 条 承力索和接触线的技术状态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容许载流量大于该区段的最大电流;二、机械强度安全系数符合附录20的规定;三、接触线和承力索的张力和弛度;标准值:符合安装曲线的规定。安全运行状态值(弛度允许误差):半补偿链形和简单悬挂为15;全补偿链形悬挂为10。弛度误差不足15mm者按15掌握。状态限界值:同安全运行状态值。四、承力索位置:标准值:直线区段位于线路中心的正上方;曲线区段与接触
36、线之间的连线垂直于轨面连线。安全运行状态值:直线区段允许误差150mm;曲线区段允许向曲线内侧偏移100mm.状态限界值:允许误差200mm。五、接触线之字值、拉出值:标准值:直线区段 200- 300mm;曲线区段 根据曲线半径不同在0-350mm之间选用。安全运行状态值:之字值400mm;拉出值 450mm。状态限界值:之字值 450mm;拉出值500mm.以上各值包括跨中偏移值。六、 接触线高度:标准值:区段的设计采用值。安全运行状态值:标准值100mm.状态限界值:小于6600mm;大于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确定的最低值。七、 接触线坡度(工作支):标准值:120km/h以上区段1;120
37、km/h 及以下区段3。安全运行状态值:120km/h 以上区段3;120km/h及以下区段5。状态限界值:120km/h以上区段5;120km/h及以下区段8。八、 触线偏角(水平面内改变方向):标准值:6。安全运行状态值:12状态限界值:同安全运行状态值。九、接触线、承力索磨耗及损伤:(一)承力索、接触线磨耗和损伤后不能满足该线通过的最大电流时,若系局部磨耗和损伤,可以加电气补强线,若系普遍磨耗和损伤则应更换。(二)承力索、接触线磨耗和损伤后不能满足规定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时,若系局部磨耗和损伤,可以加补强线或切除损坏部分重新接续,若系普遍磨耗和损伤则应更换;(三) 索用钢芯铝绞线或铝包钢线
38、时,其钢芯断股,必须切断重新接续。十、一个锚段内接触线和承力索接头、补强和断股的数量(不包括分段、分相及下锚接头):标准值:零。安全运行状态值:在120mk/h以上运行区段,锚段长度在800m及以下者,接触线接头不超过2个;锚段长度在800m以上者,接触线接头不超过4个。在120km/h及以下运行区段,锚段长度在800m 及以下不超过4个;锚段长度超过800m时,铜铝复合线(包括铝包钢承力索、钢芯铝绞线、钢铝接触线等钢、铝两种材质复合的线种)不超过6个。状态限界值:同安全运行状态值。接头距悬挂点应不小于2m,同一跨距内不允许有两个接头。十一、钢铝接触线的钢铝结合应良好,不得开裂。十二、接触线硬
39、点(接触线接头、分段和分相绝缘器接头线夹等处): 标准值:30g 。 安全运行状态值:80g。 状态限界值:100g。吊弦(索)第 62 条 吊弦(索)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吊弦的长度要能适应在极限温度范围内接触线的伸缩和弛度的变化,否则应采用滑支吊弦;环节吊弦至少应由两节组成,第节的长度以不超过600mm为宜,吊弦回头应均匀迂回,长度为150-180mm。吊弦环直径应为其线径的5-10倍。吊弦磨耗的面积不得超过原面积的50。吊弦线夹在直线处应保持铅垂状态,曲线处应与接触线的倾斜度一致。二、吊弦偏移:标准值:在无偏移温度时处于铅垂状态。安全运行状态值:在极限温度时,顺线路方向的偏移值不
40、得大于吊弦长度的1/3。状态限界值:同安全运行状态值。三、吊弦间距:标准值:设计值。安全运行状态值:12m。状态限界值:15m。第 63 条 弹性吊弦辅助绳和简单悬挂吊索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辅助绳和吊索须用绞线制成并保持一定的张力;二、在无偏移温度时两端的长度应相等,允许相差不超过400mm;三、辅助绳和吊索不得有断股和接头;四、弹性吊弦辅助绳两端与承力索各用2个线夹连接,线夹间距80-50mm。软(硬)横跨第 64 条 软横跨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软横跨横向承力索(双横承力索为其中心线)和上、下部定位索应布置在同一个垂面内。双横承力索两条线的张力应相等,V形连接钣应垂直于横
41、向承力索;二、横向承力索的弛度应符合规定,最短吊弦的长度为400mm,允许误差+50mm、-200mm。上、下部定位索应呈水平状态,允许有平缓的负弛度,5股道及以下者负弛度不超过100mm,5股道以上者不超过200mm;三、横向承力索和上、下部定位索不得有接头、断股和补强,其机械强度安全系数应符合附录20的规定;四、下部定位索距工作支接触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50mm。第 65 条 硬横梁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硬横梁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误差不超过+100mm;二、硬横梁各段之间及其与支柱应连接牢固,硬横梁呈水平状态;三、锈蚀面积超过20时应除锈涂漆。锚段关节第 66 条 电分段锚
42、段关节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转换柱处两悬挂的垂直距离:标准值:450mm。安全运行状态值:采用悬式绝缘子分段时,400-500mm;采用直径为150mm及以下的绝缘杆时,350-500mm;采用直径为150mm 及以下的绝缘杆,且工作采用限位定位器时,260-500mm。状态限界值:同安全运行状态值。二、转换柱处两悬挂的水平距离:标准值:450mm.安全运行状态值:400-500mm.三、中心柱处接触线(承力索)的距离:1. 垂直距离:标准值:零(450mm).安全运行状态值:20mm(400-500mm)状态限界值:50mm(300-500mm)。2. 水平距离:同转换柱。四当两悬挂
43、共用一个腕臂时,承力索分段绝缘子距腕臂上的悬吊滑轮在平均温度下应保持1000-1500mm。第 67 条 机械分段锚段关节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两悬挂各部分(包括零部件)之间的距离在设计极限温度下应保持50mm以上;二、转换柱处两接触线的水平距离:标准值:100mm。安全运行状态值:50-150mm。状态限界值:50-200mm.三、转换柱处两接触线的垂直距离:标准值:200mm。安全运行状态值:150-250mm。状态限界值:同安全运行状态值。四、锚支接触线在其垂直投影与线路钢轨交叉处,应高于工作支接触线300mm以上。中心锚结第 68 条 中心锚结按其作用分为防断和防窜两大类。其设
44、置位置是使两边接触悬挂的补偿条件基本相等。第 69 条 防断式中心锚结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承力索中心锚结绳:中心锚结绳范围内承力索不得有接头和补强;中心锚结绳的弛度应等于或略高于该处承力索的弛度;“v”型结构的中心锚结在跨距中部与承力索用3个线夹固定,在悬挂点两侧各用2个线夹固定;“人”字型结构的中心锚结在悬挂点两侧各用2个线夹固定;线夹之间的距离均为80-120mm.二、接触线中心锚结绳:.中心锚结所在的跨距内接触线不得有接头和补强;.中心锚结绳范围内不得安装吊弦和电联结器;.中心锚结绳不应松弛、不得触及弹性吊弦辅助绳,两边的长度和张力力求相等;.中心锚结绳两端与承力索各用2个线夹
45、连接,线夹间距80-120mm,绳头伸出线夹100-150mm。三、中心锚结线夹:中心锚结线夹应安装牢固,在直线上应保持铅垂状态,在曲线上应与接触线的倾斜度一致;中心锚结处的接触线高度比两侧高出20-100mm。第 70 条 防窜式中心锚结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防窜绳两端各用2个线夹连接,线夹间距30-50mm,绳头伸出线夹20-50mm;二、接触线中心锚结绳与防断式相同。线岔第 71 条 由正线与侧线组成的线岔,正线接触线位于侧线接触的下方;由侧线和侧线组成的线岔,距中心锚结较近的接触线位于下方。第 72 条 对单开和对称(双开)道岔的标准定位线岔,其技术状态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交叉点位置:标准值:道岔导曲线两内轨距750mm的横向中间位置。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