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石太客运专线Z7合同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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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石太客运专线Z7合同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 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项目部应对涉及施工危险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渝遂项目部顺利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应对以下各类事件应急响应: 1.3.1石太客运专线Z7合同段施工作业区域内突发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

2、件的应对工作; 1.3.2超出事件发生地施工队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 1.3.3跨施工队(作业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1.3.4当地人民政府或业主需要协调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职工健康,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1.4.2坚持统一领导,加强管理,积极响应。在项目部的统一领

3、导下,加强队伍及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的特点实行管理,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1.4.3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 2 组织指挥与职责 2.1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项目部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 长:田信文(项目技术负责人)付组长:张玉华(项目总调度)组 员:综合办公室( ) 物资部( ) 财务部( ) 工程部(李华峰 赵伟 白旭 谷建岭 李向东 马娜飞) 值班电话: 项目部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指挥本合同段

4、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业主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完成业主和当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项目部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工作,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一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有关各施工队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部署项目部环境应急工作的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 2.2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工作。 2.3应急救援队伍 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对发生在本

5、合同段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2.4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小组为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 3 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测 3.1.1项目部办公室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工作。 3.2预防工作 3.2.1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重点污染源的普查,掌握本合同段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3.2.2开展

6、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2.3加强环境应急信息化管理,开展相关科研工作。建立环境应急信息化管理系统,不断促进项目部环境应急能力的提高。 3.3预警及措施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项目部领导小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

7、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挥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通知当地环境监测部门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3.4预警支持系统 3.4.1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项目部办公室负责建立项目部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 3.4.2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 3.4.3建立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根据需要,

8、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有关环境事件协作保障系统。 4 应急响应4.1项目部领导小组接到重大环境事件信息后,主要采取下列行动: (1)启动并实施本项目部应急预案,及时向业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小组报告; (2)启动本项目部应急指挥机构; (3)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向业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小组提出请求。 4.2信息报送与处理 4.2.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责任的部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项目部领导小组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项目部应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业主领导小组报告。 4.2.2突发环

9、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可书面或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及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

10、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3指挥和协调 4.3.1指挥和协调机制根据需要,适时启动项目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成立前,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在现场最高领导者的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4.3.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环境应急指挥小组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

11、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7)及时向业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4安全防护 4.4.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4.5应急终止 4.5.1应急终止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12、;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8.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小组确认终止时机,经项目部批准; 4.8.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项目部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应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根据实践经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5 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财务部平时储备保障资金以应急。 5.2人力资源保障项目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等现场处置工作。 5.3技术保障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加强和当地有关环保

13、部门联系,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5.4交通保障路基一队、路基二队、机械队及项目部小车班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应服从项目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5.5医疗卫生保障在青木关医院建立联系,以保在发生事件时医院能及时到达现场。 5.6生活保障项目部及有关施工队保障险区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它生活必需品。 5.7宣传、培训 5.7.1项目部办公室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编印、发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公众防护“明白卡”,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5.7.2项目部领导小组请当地的环保部门以及有关

14、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来项目部进行指导和培训。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项目部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及后期环境影响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6.2保险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7 附件7.1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II级)、较大环境事件(III级)和一般环境事件(IV级)四级。 7.1.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

15、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7.1.2重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

16、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7.1.3较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市(州)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7.1.4一般环境事件(IV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

17、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市)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8.1名词术语定义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

18、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预案分类: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三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突发船舶污染事件等。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主要是指生物物种受到不当采集、猎杀、走私、非法携带出入境或合作交换、工程建设危害以及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失和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和危害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物辐射污染事件。泄

19、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1

20、奖励与责任追究 9.1.1奖励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职工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4.2责任追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项目部给予行政处分;其中,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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