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文件西安地铁二号线渭河车辆段、潏河停车场、正线车站及地铁车辆保洁服务项目比选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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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选编号:SCZD2014-ZB-011/16西安地铁二号线渭河车辆段基地、潏河停车场、正线车站、地铁车辆及2座主变电站保洁服务项目比选文件比 选 人: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比选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日 期: 二二三年二月目 录第一章 比选公告3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5第三章 比选评审办法15第四章 合同条款24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50第六章 比选申请文件组成及内容68第一章 比选公告1.比选人: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2.项目名称:西安地铁二号线渭河车辆段基地、潏河停车场、正线车站、地铁车辆及2座主变电站保洁服务项目3.比选内容及标段划分3.1比选内容:西安地铁二号线渭河车

2、辆段、潏河停车场、北客站至韦曲南站全线21座车站、地铁车辆以及两座主变电站的保洁服务以及垃圾清运处理等相关工作。3.2标段划分: 本次比选共两个包。1包:西安地铁二号线渭河车辆段基地、潏河停车场、地铁车辆保洁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渭河车辆段、潏河停车场、地铁车辆的保洁以及垃圾清运处理工作(检修库、联合吹扫库、运用库、洗车库、控制中心、综合楼、物资库、场区道路、信号楼、单身公寓及电客车、工程车等保洁清洁工作)。2包:西安地铁二号线北客站站至韦曲南站全线21座车站以及两座主变电站的保洁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二号线北客站站至韦曲南站全线21座车站以及两座主变电站(行政中心主变和会展中心主变)的保洁以及垃圾清运

3、处理工作(车站包括站台、站厅、折返线、出入口、雨棚、屏蔽门、卫生间、电扶梯、残疾人电梯等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设备;主变电所主要包含卫生间、走廊、过道等公共区域)。具体服务范围、要求、服务标准等内容见用户需求书。4.比选形式及资格审查方式: 公开比选,资格后审。5.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5.1 比选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保洁服务相关业务;5.2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5.3 2011年1月1日至今,比选申请人至少签订过2个100人以上保洁服务项目合同或者2个200万元以上保洁服务项目合同;5.4 比选申请人在西安市

4、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5.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5.6 同一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只能有一家参加比选。6.比选文件的获取:6.1请比选申请人于2014年8月27日2014年9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资质、业绩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至陕西省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招标四部购买比选文件。 6.2比选文件售价:800 元/包。7.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9月18日9时30分,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

5、会议室。8.比选开始时间及地点: 比选开始时间:2014年9月18日9时30分,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9.发公告的媒体: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陕西省招标投标协会网()、西安地铁网()及三秦都市报上发布。10.联系方式:比选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西安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招标四部联系人:彭小凡 薛盼邮编:710075电话:029- 88852595 传真:029- 88497916邮箱地址:shaanxibidintldept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名

6、 称编 列 内 容比选人名 称: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西安市未央路132号经发大厦23层项目名称西安地铁二号线渭河车辆段基地、潏河停车场、正线车站、地铁车辆及2座主变电站保洁服务项目项目地点西安市资金来源比选人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比选范围西安地铁二号线渭河车辆段基地、潏河停车场、北客站站至韦曲南站全线21座车站以及两座主变电站的保洁服务以及垃圾清运处理等相关工作。服务期限1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贰年2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贰年质量要求满足国家、陕西省及相关行业现行标准及业主要求。比选申请人资质要求1、比选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

7、照经营范围涵盖保洁服务相关业务;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3、2011年1月1日至今,比选申请人至少签订过2个100人以上保洁服务项目合同或者2个200万元以上保洁服务项目合同;4、比选申请人在西安市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6、同一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只能有一家参加比选;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比选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比选申请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4年9月8日12:00时;注:比选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信函)向比选人提交需澄清或答疑的问题,同时将澄清或答疑问题的电子版发至比选代理机构电子邮箱:shaanxibidintldept,比选

8、人认为有必要答复的将在比选人书面澄清的时间之前将答疑书发至各比选申请人。比选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4年9月11日18:00时偏离 不允许 允许比选截止时间2014年9月18日9时30分比选申请人确认收到比选文件澄清的时间2014年9月11日18:00 时比选有效期90天比选保证金比选申请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比选申请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整/包 (¥10000元人民币/包)比选申请人应保证在2014年9月15日17:30 时前将比选申请保证金汇到以下帐号:开户名: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营业部帐 号:1024 4546 6642 比选申请保证金到帐后,凭银

9、行汇款凭据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换取收据,此收据复印件应放入比选申请文件中。比选保证金退还:比选申请人的比选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比选保证金计息时间:从比选截止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后5日内止,具体时间以退付日为准,在此期间提前退付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比选保证金利息计取标准:比选保证金退付利息以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扣除退付保证金时银行手续费10元后的净值支付。比选保证金利息在10元以下或退付利息净值为负数,不退付比选保证金利息。比选申请人的保证金在计息期间内计息,超出上述4款规定最晚时间的不计取利息。各比选申请人退付保证金时,须出具比选代理机构比选保证金收款凭证以及比选申请

10、人开具的保证金利息收款凭证,方可办理保证金和利息退付工作,未出具利息收款凭据的,保证金利息不予退付。比选申请人放弃收取保证金利息,由比选申请人经办人在比选保证金收款凭证背面承诺放弃并签字确认。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不允许 允许签字、盖章要求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签字或加盖公章比选申请文件份数要求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技术、经济部分各需要 1 正 4 副另:比选申请文件副本可为比选申请文件正本的复印件。装订和密封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对所投申请比选项目分标段包装,并按以下规定包封(共6包):(1)资格审查部分正本单独包封;(2)资格审查部分副本一起包封;(3)技术部分正本单独包封;(4)技术部分副本一起包

11、封;(5)经济部分正本和比选申请文件的电子版(光盘2份)一起包封; (6)经济部分副本一起包封。封套上写明正/副本_(项目名称) 比选申请文件 包号: 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 经济部分 (_不得开启)资格审查部分填入“2014年9月18日9:30时(北京时间)之前”技术部分填入“技术部分开选之前”经济部分填入“经济部分开选之前”比选申请人全称:_(盖章)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会议室是否退还比选申请文件 是 否比选开始时间和地点比选开始时间:2014年9月18日(北京时间)比选开始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会议室比选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比选评审委员会构成

12、:由五人专家构成。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选人 是 否,推荐的中选候选人数:3个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比选申请人须自行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资质证明、2011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相关合同等资料原件,以备核查。调价函本次比选不接受调价函报价比选申请人须认真阅读本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根据本项目的规模和特征进行自主报价。上限控制价开选前3天公布监督投诉电话029-85235014(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029-86190112(西安市纪委派驻西安地铁办监察室)中选结果公示网站特别说明1比选申请人应在开选当日,比

13、选申请截止时间前将全部比选申请文件(包括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经济部分及全部比选申请文件电子版按包封要求)递交给比选人。2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不得包含本次比选报价的总价信息,若出现按废弃处理。3.比选申请文件厚度不得超过3cm,若超出则应分册装订。4.比选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比选人有权取消其比选申请资格和中选资格。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比选。1.1.2 本项目比选人: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比选项目名称:见比选申请

14、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比选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 比选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1.3.1 比选范围: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2 服务期限: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1.4.1 比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比选申请人

15、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的,除应符合本章1.4.1项和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比选申请。1.5 费用承担比选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比选申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

16、件和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比选人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比选申请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比选申请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 比选申请预备会1.10.1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比选申请预备会的,比选人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17、间和地点召开比选申请预备会,澄清比选申请人提出的问题。1.10.2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比选人,以便比选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比选申请预备会后,比选人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比选申请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该澄清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原则上不允许分包。中选人须自行完成本项目,确因其他原因不能完成而分包时,必须报业主审批同意,否则承担违约责任。1.12 偏离详见本比选文件第五章有关规定。2比选文件2.1 比选文件的组成本比选文件包括:第一章 比选公告第二章 比选

18、申请人须知第三章 比选评审办法第四章 合同协议书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第六章 比选申请文件组成及内容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亦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比选文件的澄清2.2.1 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2.2.2 比选文件的澄清将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

19、.2.3 比选申请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比选文件的修改2.3.1 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比选人可以补遗文件形式修改比选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2.3.2 比选申请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比选申请文件3.1 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六章的“比选申请文件组成及内容”。3.2 比选申请报价比选申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以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等费用、节假补贴、服装劳保、设备使用及折旧费用、保洁服务所需的工器具及材料费用、仓储、保险、

20、管理费、培训费、利润、规费、税金、服务期内人工、材料涨价的全部风险等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3.3 比选申请有效期3.3.1 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比选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比选申请有效期的,比选人以补遗书形式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延长比选申请有效期。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比选申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比选申请失效,但比选申请人有权收回其比选申请保证金。3.4 比选申请保证金3.4.1 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同时,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21、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组成及内容”规定的比选申请保证金格式递交比选申请保证金,并作为其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比选申请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比选申请保证金的,其比选申请文件作废选处理。3.4.3 比选人与中选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和中选人退还比选申请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申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比选申请人在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3.5.1 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第六章“比选申请文

22、件组成及内容”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比选申请人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比选人的承诺。3.5.2 比选申请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工期、比选申请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部分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3 比选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比选申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比选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

23、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5.4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5.5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比选申请4.1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4.1.2 比选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

24、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4.2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4.2.1 比选申请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4.2.2 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4.2.4 比选人收到比选申请文件后,向比选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4.3 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比选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

25、,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4.3.2 若比选申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提交撤回或修改申请并加盖公章。比选人收到书面申请后,向比选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比选事宜5.1 比选开始时间和地点比选人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开始时间和地点公开比选,并邀请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比选程序详见第三章比选评审办法。6比选评审6.1 比选评审委员会比选评审委员会由五人组成。6.2 比选评审原则比选

26、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比选评审比选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比选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比选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比选评审。第三章“比选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比选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比选评审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选方式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比选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选人外,比选人依据比选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中选人,比选评审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人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本合同将授予其比选申请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且根据本次比选评审办法产生的中选人。在特殊情况下,比选人保留在授选之前拒绝任何比选申请以及宣布比选程序无效或拒绝所

27、有比选申请的权利。7.2 中选通知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7.3 签订合同7.3.1 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比选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申请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2 发出中选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向中选人退还比选申请保证金;给中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 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

28、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 对比选申请人的纪律要求比选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比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比选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比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选工作。8.3 对比选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比选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文件的比选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比选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比选评审活动中,比选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比选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比选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比选评审因素和标准

29、进行比选评审。8.4 对与比选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比选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文件的评审过程、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比选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比选评审活动中,与比选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比选评审程序正常进行。8.5 投诉比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比选评审办法1总则1.1 为保证本次比选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七部委招标评审委员会和招标评审方法暂行规定(12号令),结合

30、目前建设市场的情况和本项目特点,特制定本比选评审办法。1.2 本工程比选评审工作是按照本办法和比选文件(含补遗文件等)的要求对所有比选文件进行综合评价。1.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12号令招标评审委员会和招标评审方法暂行规定等的有关要求,由比选人依法组建比选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工程比选评审工作。1.4 比选评审委员会由5名专家组成。2比选评审程序开选结束后,比选评审委员会即依照本比选评审办法进行集中封闭比选评审。2.1 比选评审工作程序2.1.1 对所有比选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2.1.2 对所有资格审查文件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的技术部分进行符合性审查;2

31、.1.3 对通过技术部分符合性审查的比选申请人的技术部分进行详细评审并逐项打分、汇总技术部分得分。2.1.4对通过技术部分符合性审查的比选申请人的经济部分进行符合性审查,对通过经济部分符合性审查的经济部分进行详细评审并逐项打分、汇总经济部分得分。2.1.5比选评审委员会编写比选评审报告,推荐中选候选人。2.1.6 比选人根据比选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确定中选人。3初步评审3.1 开选后由比选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如果比选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文件或技术部分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则该比选申请人的技术部分不予评审,同时经济部分不予开启;如果比选申请

32、人的经济部分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则经济部分不予评审。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及经济部分的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资格审查文件符合性审查评定表、附表2技术部分符合性审查评定表及附表3经济部分符合性审查评定表。3.2 通过符合性审查比选申请人的标准是:比选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技术部分、经济部分在各阶段的审查中,均达到了合格标准。3.3 比选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比选申请文件的全部比选偏差。比选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3.3.1 比选申请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偏差:(1)比选申请文件载明的比选项目完成期限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2)明显不符合技术条件、技术标准的要

33、求;(3)比选申请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4)技术部分中出现比选申请报价的;(5)比选申请文件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7) 比选申请报价超出上限控制价。A如果发现比选申请文件与比选文件中的条款与规定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特别是在对比选文件有关供货期、比选申请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提出重大修正,或者对合同中规定发包人的权利或比选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有实质性限制,而且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B比选申请人处在被行政主管机关处罚和通报批评的状态。3

34、.3.2 细微偏差是指比选申请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比选申请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比选申请文件的有效性。3.3.3 比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比选申请行为:(1)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2)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3)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4)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5)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相互混装的;(6)不同

35、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是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7)不同比选申请人委托同一人比选申请的;(8)不同比选申请人使用同一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提交比选申请保证金的;(9)不同比选申请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比选申请人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比选项目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3.3.4 比选评审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对比选申请文件中有重大偏差且属对比选文件实质性不响应者,作为废选处理,不参与评审;对认定为串通比选行为者,按废选处理,不参与评审同时建议比选人以不良行为将其记入信用档案。3.4 重新比选:3.4.1 比选申请人少于3个时,比选人将依法重新比选。3.4.2 经评审委员

36、会评审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少于3个的。3.4.3 经比选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比选申请的。4详细评审4.1 详细评审只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从资格、技术、价格等方面,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出最大限度满足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比选申请人。4.2 采用百分制综合比选评审办法。每个合格比选申请人所得的分数由两部分组成,技术部分得分A1(满分100分),权重为40;经济部分得分A2(满分100分),权重为60,综合得分A140+A260。4.3 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比选评审委员会根据本比选评审办法,对技术部分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的技术部分进行逐项打分,合计各

37、评委得分,取其算术平均值(数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作为比选申请人的技术部分得分。详细打分办法见附表4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4.4 经济部分详细评审4.4.1 算术性修正比选评审委员会根据本比选评审办法,对经济部分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的经济部分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者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若用小写表示的金额和用大写的金额不一致,以大写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除非单价有明显错误,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3)比选申请人报价如有漏项,则将其他比选申请人报价中该项价格中的最高价加进该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总价;4)若比选申请

38、人已报项目的数量不足,则按比选申请人自身所报项目单价调整;5)若比选申请报价包含了比选范围之外的内容,则超出部分不予剔除;6)比选申请人如经评定为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时其漏项的价格应自行消化,不得增加报价;签订合同时,超出比选范围之外的内容部分予以剔除。7)修正后的价格作为比选申请人比选评审价的基础。如比选申请人不接受按以上1)-7)条修正后的比选申请价格,则其比选申请将被拒绝。8)调整后的价格作为比选申请人的比选评审价。4.4.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B等于合格比选申请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K进行计算,公式如下: 当有效比选申请人个数大于5个时,去掉一个最高评标价,一个最低评标价后计

39、算算术平均值;当比选申请人个数小于或等于5个时,将全部合格比选申请人评标价纳入计算算术平均值。其中K值:0.98。4.4.3经济标得分的计算:比选申请人的评标价格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0分,每高1%扣1分,每低1%扣0.75分,中间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此类推。4.4.4比选申请人的评标价若比“比选申请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低出10%(不含),则剔除该比选申请人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以剩余比选申请人的评标价第二次计算“比选申请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剔除后参与“比选申请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的比选申请人少于3家,则取最接近“比选申请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比选申请人补足3家参

40、与第二次“比选申请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4.4.5未参与最终“比选申请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的比选申请人经济部分得分为30分,且不能成为中选后选人。4.5 打分与汇总4.5.1 评委打分应遵照以下规定打分:(1)评委必须严格按照评分细则规定项目及其分值范围独立打分;(2)评委打分如有修改或更正,应在修改或更正处小签;(3)评委打分采用记名方式,打分票一经递出,不得拿回。4.5.2 得分汇总(1)汇总各评委打分,取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各比选申请人技术部分得分。经济部分得分依据按本办法4.4条规定进行计算。(2)如比选申请人得分相同,排名按照技术部分得分最高者为先的原则排序。5推荐中选候

41、选人与定标5.1 比选评审委员会完成比选评审后,向比选人提出书面比选评审报告,并推荐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选候选人。5.2 比选人根据比选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比选评审报告在比选评审委员会推荐的综合得分前三名的合格比选申请人中确定中选人。5.3 本次比选,比选申请人只能中1个包。6定选方法6.1 比选人依据比选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比选评审报告确定中选人,原则上第一中选候选人作为中选人。6.2 本次比选两个包如果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同一比选申请人,则该比选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包最终中选。6.3 如果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比选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

42、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应当选择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因上述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选择排名第三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附表1、资格审查文件符合性审查评定表序号审查项目合格条件评定结果1比选申请函按比选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4比选申请保证金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了足额比选申请保证金5合格比选申请人:5.1 比选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保洁服务相关业务;5.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5.3 2011

43、年1月1日至今,比选申请人至少签订过2个100人以上保洁服务项目合同或者2个200万元以上保洁服务项目合同;5.4比选申请人在西安市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5.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5.6同一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只能有一家参加比选;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6有无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无7有无包含本次比选报价的总价信息无结 论综合评定结果(以上内容一项不通过则资格审查部分符合性审查评定为不合格)附表2、技术部分符合性审查评定表序号审查项目合格条件评定结果1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2有无重大偏差无3有无包含本次比选报价的总价信息无结 论综合评定结果(以上内容一项不通过则技

44、术部分符合性审查评定为不合格)附表3、经济部分符合性审查评定表序号审查项目合格条件评定结果1比选申请函、报价表签字、盖章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2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是否高于比选公布的上限控制价否3有无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无结 论综合评定结果(以上内容一项不通过则经济部分符合性审查评定为不合格)附表4、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序号评审项目和内容分值评审标准得分1服务业绩(10分)10签订过2个100人以上保洁服务项目合同或者2个200万元以上保洁服务项目合同的得4分;每增加1个100人以上保洁服务项目合同或者1个200万元及以上保洁服务项目合同增加2分,最高得6分。2保洁公

45、司质量体系认证(3)3比选申请人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0系列/OHSAS18000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未通过上述认证的: 0分;通过上述一项认证: 增加1分;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3分3清洁设设备保障能力(20)20基本符合用户需求配备标准 1-7分;符合用户需求配备标准 8-14;优于用户需求配备标准 15-20;4业务水平(12分)3具有国家行政机关、保洁相关行业协会荣誉证书,每项1分,最高3分4保洁项目经理具有3年以上管理大(中)型国企公共交通行业大型相关人流密集型公共场所保洁项目的经验(须出具证明材料)得3-4分,不满足得1-2分;5全线能提供24名/场段提供5名具备保洁工作设备操作证书的保洁人员由于用户需求得3-5分;符合用户需求得1-2分;不能提供不得分;5管理能力(35分)管理能力及服务质量保障措施(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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