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伸段受电弓滑块采购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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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伸段受电弓滑块采购项目 XD CONSULTANT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盖章) 编制人:黄 林 资格(章)NO:201100080 审核人:余培田 资格(章)NO:2011000792016年10月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1.招标条件32.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3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3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35.投标文件的递交46.发布公告的媒介47.联系方式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 总则152. 招标文件173. 投标文件174. 投标195. 开标19

2、6. 评标207. 合同授予20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19. 纪律和监督21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2第三章 评标办法23评标办法前附表231. 评标方法262. 评审标准263. 评标程序26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8第五章 货物清单36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37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40一、投标函43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44三、投标保证金46四、投标一览表47五、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49六、商务应答响应表51七、技术应答响应表53八、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54九、其他资料64第一章 招标公告重庆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伸段受电弓滑块采购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受招标人重庆市轨

3、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重庆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伸段受电弓滑块采购项目实施招标代理。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2.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2.1项目名称:重庆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伸段受电弓滑块采购项目;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需采购受电弓滑块为1300套,具体招标货物规格型号、数量详见第五章货物清单。本次招标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结算金额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2.3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2.4交货地点: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地点。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3.1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

4、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若注册资本为外币,汇率则以开标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计算),且为一般纳税人,并具有制造或供应能力的单位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2 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原件;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则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该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3.3 投标人须具备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4 投标人须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针对本次所投标产品出具的检测报告。3.5 投标人在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3个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类似的项目业绩是指

5、:轨道(地铁或轻轨或高铁)的备件、配件物资采购】,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0 月 25 日起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答疑、补遗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4.2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在网上发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4.3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00元,招标文件费用在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11 月 17 日上午10

6、时00分,地点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具体开标厅详见交易中心当天指示牌或查阅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网的开标安排。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上同时发布。7.联系方式招 标 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210号(轨道大竹林基地)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023-68002139招标代理机构

7、: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海大道15号城南未来二期8栋9楼联系人:熊女士电 话:023-66292090传 真:023-66292090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相应条款针对本具体项目的具体修改和补充,两者有矛盾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应条款为准。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 标 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210号(轨道大竹林基地)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023-68002139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

8、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海大道15号城南未来二期8栋9楼联系人:熊女士电 话:023-66292090传 真:023-662920901.1.4项目名称重庆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伸段受电弓滑块采购项目1.2.1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需采购受电弓滑块为1300套,具体招标货物规格型号、数量详见第五章货物清单。本次招标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结算金额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1.3.2交货方式、交货时间及定义1.交货方式: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2.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1.3.3交货地点

9、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地点1.3.4伴随服务要求附属服务内容:运输、保险、及其备品备件、特殊工具的供货以及经验收后向招标人和使用单位移交,以及售后服务等。1.3.5质量保证期24个月(质量保证期从项目验收合格后起算)。1.3.6质量要求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符合国家、行业相应标准。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资格条件)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 营业执照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若注册资本为外币,汇率则以开标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计算),并具有制造或供应能

10、力的单位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注: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按“三证合一”办理的,提交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注:投标人须提供其拥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明文件,提供以下、项之一证明文件均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由其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复印件。以上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资格声明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原件;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或

11、经销商的,则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该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4.认证证书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投标人须提供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5. 检测报告投标人须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针对本次所投标产品出具的检测报告。注:投标人须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6.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3个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类似的项目业绩是指:轨道(地铁或轻轨或高铁)的备件、配件物资采购】,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项目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

12、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尾页、签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应能清晰看出合同主体、签订时间、名称、数量、价格等关键信息,关键页应无遮挡,否则不予计算合同金额),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7.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在2013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事故和不良行为记录:(1)2013年1月1日至今无重要毁约、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2)2013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记录;(3)2013年1月1日至今没有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4)2013年1月1日至今未被责令停业或在破产状态的;(5)2013年1月1日至今财产未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注:投标

13、申请人须对以上5项信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自行作出书面承诺,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则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特别提醒:以上所有证书等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是否允许再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任何负偏离,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有一条不满足的,其投标被否决。2.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必须在网上指定位置匿名质疑,提出质疑时

14、间应在2016年 10 月 31 日12:00时前,过期不再受理质疑。2.2.2招标人澄清的时间招标文件如有澄清,澄清将于2016年 11 月 1 日17:30时前在网上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由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因未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招标澄清通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查阅招标人所澄清或修改的相关信息,无论投标人是否查阅,均视为已知晓招标人所澄清或修改的相关信息。2.3.1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招标文件如有修改,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公布

15、,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由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因未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招标补遗通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查阅招标人修改的招标文件内容,无论投标人是否查阅,均视为已知晓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所进行的修改。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1投标报价一、计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的方式,投标报价以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招标人需要的供货点为准。结

16、算时,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和招标人共同确认的合格供货量进行结算。本次采购的货物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结算方式以中标单价(包括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和实际供货数量为依据。二、报价说明1.投标人应自主考察现场及运输条件,自主确定运输路线、运输方式,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品种、供货方式及自身实力和市场情况自主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项中所述的全部内容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按本须知1.3条和第五章“货物清单”填写“投标一览表”。投标人应根据第五章货物清单给出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得有遗漏,若清单报价有遗漏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2.特别提示:采购货物无推荐品牌的,

17、投标人根据货物的规格、参数指标自行选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进行投标报价。3.本次招标的报价为供应商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的货物的单价及总价。单价(包括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为单项货物到现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供货 (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指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测、检验、现场整体组装(如有)、包装、运输和保险、装卸、安全保证、配合并指导安装、调试(如有),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如有)以及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所有税费(如关税、增值税等)。4.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货物清单,以及自身的供货能力,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并

18、按照采购清单内容填报单价,不得填报零报价或负报价。投标人不得对采购清单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5.本项目对所招标的货物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5323500元。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小于或等于相应报价的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大于相应报价的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3.2.3支付方式中标人将产品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经招标人检验合格后2个月内,招标人向中标人以银行和票据的方式支付已提交合格产品款的95%,剩下的5%作为质保金在产品验收质保期满后进行支付。特别说明:按照国家税务政策调整,2016年5月1日后全面推开“营改增”,中标人在申请合同费用支付时,必须向招标

19、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标人在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前,必须通知招标人,待招标人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后,方可开具。待招标人取得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方可向中标人支付相应工程款项。未按、项要求执行的,招标人将不予支付相应款项。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3小时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招标文件指定收款单位并到帐(同一招标编号所列收款单位的全部帐户均视为指定收款单位的帐户),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

20、时间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未由企业的基本帐户划付或划付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投标文件无效。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人民币)。3、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见附表投标保证金帐户信息和基本帐户登记说明由投标人自行选择将投标保证金打入上述帐户的其中1个帐户中。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重庆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伸段受电弓滑块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可简写)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90天。6、未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过银行基本帐户登记的投标人,应提前持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投标单位

21、银行基本帐户登记表”到交易中心办理银行基本帐户登记手续。“投标单位银行基本帐户登记表”在下载。未提前办理银行基本帐户登记手续的,请在开标时携带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备验。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按废标处理。注:已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或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办理过登记的投标人,无需再次办理登记。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收到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意见书后,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至投标人交款账户;无需投标人

22、办理退款手续。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收到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副本原件和招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意见书后,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至投标人交款账户;无需投标人办理退款手续。三、特别提醒:投标保证金来款账户应与投标人在交易中心登记的基本账户资料一致,当不一致或未在交易中心登记基本账户的,须在开标现场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加盖鲜章)等有效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核验,表明从其基本账户缴纳了足额保证金并到账,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提示: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

23、采购分中心指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联系电话023-67706491。3.5.1资格审查资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执行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7.3签字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上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2.所有涉及投标报价、承诺、保证等内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7.4投标文件份数1.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三份,一正二副,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以U盘的形式提交电子版本的投标文件);2.投标人在中标后,向招标人提交全套纸质投标文件一式

24、六份(副本)。3.7.5装订要求1.投标文件内容按第七章规定的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投标文件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文件内签字和盖章须为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同时须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3.招标文件中已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的部分,须按其格式填写和提供。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U盘(电子投标文件)上须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2. 统一用牛皮纸或其他较为结实的纸张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以及U盘(电子投标文件)包裹严实,并在封套外层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

25、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接收,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4.1.2封套上写明在“投标文件”纸质袋上应注明:招标人: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资料名称: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重庆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伸段受电弓滑块采购项目 投 标 人: (由投标人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1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 11 月 17 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 11 月 17 日10时00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收件人: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投标文件递交地

26、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具体开标厅详见交易中心当天指示牌或查阅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交易网的开标安排。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具体开标厅详见交易中心当天指示牌或查阅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交易网的开标安排。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

27、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招标人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在开标现场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6.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未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的,则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当众原封退还其投标文件。7.设有招标最高限价的,公布其最高限价;8.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9.按

28、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数量、质量目标、交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1-3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 担保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2. 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的5%;3.履约担保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担保;4.履约担保的返还:本招标

29、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中标承诺说明投标人须承诺:1.如中标,招标人如减少购买部分货物及相关服务时(招标人在供货前3个月书面通知中标人),该部分价格应根据投标价格清单从总报价中扣除,中标人不得要求另增费用并不免除中标人的其他责任;若招标人增加购买部分货物及相关服务(招标人在供货前3个月书面通知中标人),结算时则按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应单价进行计取。2.如中标,在合同履行期内,招标人除本项目外另行购买相同的货物,综合单价不高于投标时的综合单价,则其相关服务保持不变。10.2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将该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但不单列。

30、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货物类计费标准下浮22.1%计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由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10.3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后3日内,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10.4特别说明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 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0.5综合交易服务费中标人应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渝办发【2012】325号文件、重庆物价局渝价【2013】39

31、6号文件的规定,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入场交易服务费。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内容、交货方式和伴随服务的要求1.3.1 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交

32、货方式、交货时间及其定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 伴随服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 质量保证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6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外和境外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允许以在境内生产制造的货物参加投标。除此之外本项目合格的投标人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资格条件:本项目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

33、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业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6)因合同纠纷或质量纠纷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尚未结束的。(7)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8)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控股关系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

34、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并以中文为准。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为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及报价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以及有关费用。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

35、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再分包不允许分包、转包。1.12 偏离货物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区分为“重要条款”和“一般条款”。“重要条款”在条款号前加上“”符号表示。投标人任何一条“”技术和商务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负偏离)其投标将被否决。“一般条款” 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及以上,其投标将被否决。2. 招标文件2

36、.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货物清单;(6)技术标准与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

37、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

38、内容,及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 投标报价、支付方式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货物清单”的要求填写“投标一览表”。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一览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2.3 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

39、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之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

40、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资格审查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

41、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

42、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

43、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前附表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4、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执行。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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