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填方地基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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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GB *高填方地基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high filled ground(征求意见稿)201XXXXX发布 201XX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填方地基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high filled groundGB *主编部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X年X月X日*出 版 社201X 北 京前 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高填方地基技术

2、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 工程测量和勘察;5.原场地地基;6.填筑地基;7.边坡工程;8.排水工程;9.工程监测。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清华大学中国民航机场

3、建设集团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空军勘察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成都理工大学中国航空港建设第九工程总队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云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山西机械化建设集团公司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现代设计集团上海申元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甘厚义 宫剑飞 张永钧 钱力航 席宁中 陈耀光 宋二祥 张合青 韩黎明 谢春庆 康景文 张志清 金幸初 郑建国张继文 吴 凡 姜良闽 曹定国 韩文喜 刘财华 张武华陈 维 李保华 李秀芳 水伟厚 本规范 主要审查人员:目

4、次1 总 则72 术语和符号82.1术 语82.2主要符号93 基本规定114 工程测量和勘察144.1 一般规定144.2 工程测量154.3 工程地质勘察184.4水文地质勘察215 原场地地基255.1 一般规定255.2 环境防护255.3 原场地地基处理266 填筑地基296.1 一般规定296.2 填筑材料296.3填筑地基设计与施工306.4 质量检验与监测337 边坡工程357.1 一般规定357.2 边坡稳定性分析357.3 填筑边坡设计367.4 边坡排水设计377.5 坡面防护设计387.6 边坡施工397.7 质量检验398 排水工程418.1 一般规定418.2 场外

5、排水428.3场内地表排水428.4场内地下排水438.5填筑地基内排水448.6 质量检验459 工程监测479.1一般规定479.2地基监测489.3边坡工程监测509.4环境保护监测51附录A填料分类52附录B巨粒土和粗粒土密度试验(大体积灌水法)要点56附录C巨粒土和粗粒土颗粒分析试验(筛析法)要点58附录D强夯单点夯击试验要点60附录E边坡动力稳定性模拟试验要点62附录F地基变形监测方法要点64附录G地下水位和孔隙水压力监测要点68本规范用词说明70引用标准名录71附:条文说明721 总 则1.0.1 为了在高填方地基勘测、设计、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保护环

6、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山区与丘陵地区填筑高度大于20m的建设场地的勘测、设计、施工与监测。1.0.3 高填方地基的设计与施工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挖填平衡、节约土地和保护工程环境等。1.0.4 高填方地基的勘测、设计、施工与监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和符号2.1术 语2.1.1高填方地基 high filled ground人工填筑处理所形成的、填筑厚度大于20m的地基。2.1.2原场地地基 original ground填筑前未经人工处理的天然地基。2.1.3填筑地基 filled ground采用黏土、砂土

7、、块石、碎石等填料填筑, 利用强夯、平碾、振动碾压、冲击压实或其他设备将填料处理密实所形成的地基。2.1.4土岩组合地基soil-rock composite ground在建(构)筑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有表面坡度较大下卧基岩的地基;或石芽、石笋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或大块孤石和个别石芽、石笋出露的地基。2.1.5换填地基filled ground by replacement挖除填方区域和挖方区基础底部下一定范围内的软弱土层或不均匀土层,回填性能稳定、强度较高的材料,并经压(夯)实法处理所形成的地基。2.1.6普通填料 ordinary filings 在取土场直接取出、不需要改良即可直接

8、使用的填料。2.1.7改良土填料 improved fillings经物理或化学改良的土填料。物理改良是指在原土料中掺入砂、砾石、碎石等外掺料,或将原土料进行破碎、筛分,使之满足工程需要的处理方法;化学改良是指在原土料中掺入石灰、水泥、粉煤灰等外掺料,使之满足工程需要的处理方法。2.1.8谷坊check dam 修建在山区或丘陵地区沟谷中,高度在5m以下,用于截洪、拦泥、固沟的土、石坝。2.1.9沟头防护 gully head protection防止因径流冲刷引起沟道源头前移和坡面蚕蚀的工程或生物措施。2.1.10 地势设计 topography design根据工程建设场地的使用功能及相应

9、技术标准,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场地各部位的标高、坡度等,也称竖向设计。2.1.11 边坡稳定影响区 slope affected zone与给定边坡稳定性有关的岩土体范围,包括边坡本身及其前后的一定范围。2.1.12 跌水cascade在坡度较陡部位设置的底部呈阶梯形的沟槽,以使水流呈瀑布跌落式安全流入下游渠道或水域。据落差大小可分为单级跌水和多级跌水。2.1.13 水平台阶level bench顺坡隔一定距离建造的等高水平台阶,用于栽种林木防止冲刷。2.1.14 松铺系数 coefficient of looseness填方施工中填料的松铺厚度与压(夯)实厚度的比值。2.2主要符号d 土

10、的颗粒粒径或夯锤锤底直径;dmax最大粒径;d10土的有效粒径,小于该粒径的颗粒占总质量的10%;d50土的平均粒径,小于该粒径的颗粒占总质量的50%;d30、d60土的中间粒径;Cc土的粒径级配曲线曲率系数;Cu 土的粒径级配曲线不均匀系数;e 土体孔隙比;Dr 土的相对密实度;m 试样质量;试样含水量;m0试样总质量;md试验干质量;V试样或试坑体积;dman土最大干密度;0土的天然(湿)密度;d土的干密度;Vsr固体体积率;c压实系数;L土的液限含水率;Ip 土的塑性指数;IL土的液性指数;Rc岩石单轴抗压强度;Q 缩分标准质量;k 缩分系数;r 夯坑平均半径;Si单击夯沉量;Vi单击夯

11、坑变形体积;有效夯实系数;B 边坡顶到坡脚的水平距离。3 基本规定3.0.1 高填方地基设计和施工前,应按国家工程建设规定的程序、技术标准和本规范的技术要求,完成工程勘测工作。 3.0.2高填方建设场地应根据使用功能对地基的要求,结合原场地地基和填筑地基的工程特点,按表3.0.2进行工程场地分区。表3.0.2 建设场地分区分区名称分区条件建(构)筑物区重要建(构)筑物用地区结构复杂、荷载大的建(构)筑物所在区域一般建(构)筑物用地区结构简单、荷载小的建(构)筑物所在区域边坡区边坡用地区稳定分析范围内,天然边坡、填筑地基边坡所占用的区域边坡稳定影响区稳定分析范围之外,影响天然地基或填筑地基边坡稳

12、定的区域一般场地平整区具有一般的压实度和变形要求的区域规划预留发展区目前尚无确切的技术要求的区域3.0.3高填方地基设计前,应完成下列工作:1搜集区域气象、水文、地震及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矿产压覆等评估资料,以及场地拟建建(构)筑物上部结构和基础设计资料等;2调查了解场地邻近的建(构)筑物、地下工程及周边环境情况,以及当地地基处理经验和施工条件,类似场地上的工程经验和使用效果;3根据山区与丘陵地区地形与地貌特征,以及建(构)筑物规模、荷载大小及工程要求,应按工程建设和规划用地范围提出工程测量与勘察的技术要求;4根据工程要求,结合场地地质条件、天然地基状态、地下水特征、填方高度、填料性

13、能、环境情况,以及施工条件,确定原场地地基和填筑地基的处理目的,拟定地基处理方法、处理范围和质量指标及技术要求;5在具有代表性的区域应进行地基处理的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并进行必要的测试,确定地基处理施工方法和参数。当填筑地基经检测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查明原因,调整设计参数或地基处理方法。3.0.4 工程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 工程测量应准确的反映场地地形、地貌和地物;2 工程测量成果应满足工程建设的总平面规划、建设用地、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要求;3 采用首级平面、高程控制点(网)的一级导线和二等水准测量,应与国家高一级或同级控制点(网)相联测;4 平面测量宜采用建设场地独立坐标系统。3.0.

14、5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1场地工程地质勘察应反映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状况,提出环境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评价,提供工程现场试验、设计、施工依据;2 工程地质勘察宜分阶段进行,并应与填方工程各建设阶段要求相适应。对于一般场地的勘察可分为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二个阶段;对于工程地质条件特别复杂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场地,尚应进行施工勘察; 3对于水文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施工过程中水文地质条件变化并可能引起相应工程设计方案重大调整,以及工程使用期间出现严重水文地质问题时,尚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3.0.6原场地地基处理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对影响高填方地基稳定和建(构)筑物安全的原场地地基在填筑前

15、应进行处理;2场地地基处理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原地基的地表土处理、原始地形边坡和坡面处理、填挖交界过渡段处理、软弱土层处理、特殊土及不良地质作用的地基处理等; 3对岩溶地基应对综合分析所存在的各类岩溶其埋置位置、形态大小、围岩的稳定性,以及水文地质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当地经验进行处理。3.0.7 填筑地基设计与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填筑地基应按地基变形控制设计,并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2 填筑边坡形式和坡比应根据填料的物理力学性质、工程地质条件、工况条件及边坡坡顶稳定影响区域内的使用荷载等通过稳定性计算,并结合工程经验分析确定; 3填筑地基应采用分层填筑、分层压(夯)实、分层质量检验和分层

16、验收;4填筑地基在施工期间应进行地基变形监测;并依据监测结果验算地基和填筑体的整体稳定性。3.0.8 场地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地下水和地表水应采取疏导和排放相结合的办法;2 场内排水应与场内市政工程排水相结合;3 场外排水应结合原始地形和地貌设计,并应充分利用天然水系。3.0.9质量检验与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中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和监测,并做好施工记录;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会同设计和监理等有关部门妥善解决;施工结束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原场地和填筑地基处理进行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2对于原场地地基和填筑地基,应对填筑过程和施工完成后的地基变形进行监测。对重要的建(构)筑物或对沉降

17、有特殊要求的填筑地基和边坡工程应进行长期监测。 3.0.10高填方地基经处理后形成的场地地基与填筑地基应稳定、均匀和密实;对检验查明不满足质量要求的场地地基与填筑地基均不得做为建(构)筑物的地基持力层;3.0.11填筑地基从完成到其上建(构)筑物施工之间的自然密实期应至少跨越1个雨季。3.0.12建(构)筑物建造时间应根据填筑地基实测沉降趋势,结合其变形控制要求确定。3.0.13高填方工程应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污染和流失。4 工程测量和勘察4.1 一般规定4.1.1 工程测量和勘察成果应满足工程建设用地、规划预留区和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及施工要求。测量和勘察内容及方法应根据工程情况、地质条件和勘察

18、阶段确定。4.1.2 工程测量应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4.1.3 与设计阶段相适应的工程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 工程测量工作应在工程地质勘察之前进行;2 工程测量范围应为已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范围;3 工程测量应设置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网),首级平面、高程控制点,应设埋标石;4 初步勘察阶段的工程测量,应根据场地规划设置控制点,建立测量控制网,并宜进行比例为1:20001:5000的地形测量;5 详细勘察阶段的工程测量,按设计要求或采用20m20m4040m的方格网进行地形图测量,地形图比例宜为1:1000,对填方区沟谷台地的地形图比例宜为1:200;6 对工程测量范围内的沟、

19、坑、塘等地形变化较大区域宜进行比例为1:1001:200的平面图测量,并对场内沟、坑、塘按每间隔20m40m进行测量并按测点绘制横剖面;7 对排水构筑物、道路和管线应测定其位置、沟底、沟顶高程、结构尺寸,并绘制竖向比例尺为1:100、纵横向带状地形图比例尺为1:2000的断面图,标桩距宜为40m,地形地物变化处应加桩。对于地形复杂、穿越障碍物地段尚应测绘1:500地形图。4.1.4 场地的复杂程度和等级划分应符合表4.1.4的规定:表4.1.4场地的复杂程度和等级划分场地复杂程度复杂等级场地条件复杂场地一级1 地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8度,分布有地震液化可能性砂土、粉土层的地段2 不良地质现象强

20、烈发育3 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4 地形地貌复杂一般场地二级1 地震设防烈度等于7度,分布有地震液化可能性砂土、粉土层地段2 不良地质现象一般发育3 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4 地形地貌较复杂简单场地三级1 地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小于6度的场地2 不良地质现象不发育3 地质环境基本未受破坏4 地形地貌简单注:对建筑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的地段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4.1.5 场地地基等级划分应符合表4.1.5的要求。表4.1.5 场地地基等级划分场地地基等级地基条件一级地基1 岩土种类多,性质变化大,地下水对填方工程影响大,且需特殊处理2 存在厚

21、度较大的软弱土、湿陷性土、膨胀土、盐渍土、多年冻土等特殊性岩土3 其它情况复杂,需作专门处理的地基二级地基1 岩土种类较多,性质变化较大,地下水对填方工程有不利影响2 存在除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特殊性岩土三级地基1 岩土种类单一,性质变化不大,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2 无特殊性岩土4.1.6 场地工程地质勘察等级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原场地地基的等级按表4.1.6确定。表4.1.6 勘察等级划分勘察等级确定条件场地复杂程度场地地基等级甲级一级场地(复杂场地)一、二、三级乙级二级场地(一般场地)二级或三级三级场地(简单场地)二级丙级三级场地(简单场地)三级4.2 工程测量4.2.1 首级平面、高程控制

22、点(网)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中的一级导线和二等水准测量要求,加密及独立地段的平面、高程控制点(网)可采用图根导线和三等水准,并应与国家高一级或同级控制点(网)相联测,联测的精度可采用相应等级的要求,当无二等水准点时,可引用三等水准点; 2 首级平面、高程控制点(网),可沿轴线及其延长线一侧或两侧布置,间距宜为200m400m;平面控制网的布网精度应符合1:500比例尺地形图测量精度的要求; 3 高程控制点(网)的布置可与平面控制点(网)的布置相结合,并可利用相应平面控制点作为高程控制点。4.2.2 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初步设计阶段控制

23、测量应建立适用于场地建设各设计阶段的永久性首级控制网,首级控制网的等级应根据工程规模、控制网的用途和精度要求合理选择; 2 施工图设计阶段测量应布设满足相关规范精度指标的加密网,并可越级布设或同等级扩展; 3 控制测量应满足地形测量和后期工程建设的定位要求,精度应满足于场地各个建设阶段的测量要求; 4 控制点应布设延长线,并应埋设作为场地永久性平面、高程控制点的标石(基岩标)。每条延长线上两端各设置23个永久性标石,必要时应选择适当的位置建立23个设在基岩上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的基准标石。4.2.3 高程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或采用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

24、; 2 无法联测高等级高程控制点时,高程控制网内复核精度应达到相应水准测量等级的要求; 3 施工图设计阶段高程控制测量应以二等水准网作为首级高程控制网,其他等级可布设三五等水准测量。4.2.4 施工控制网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场地土石方施工前,应根据场地定位和细部施工放样的需要,布设施工控制网; 2 施工控制网应包括平面控制测量和场地高程控制测量; 3 施工控制网精度应满足平面轴线误差不大于50mm、高程误差不大于3mm; 4 网格线点的间距宜为50m,按一级导线或二级导线精度测设,高程采用二等水准精度进行施测。4.2.5 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应符合表4.2.5的要求。表4.2.5 地形图

25、的基本等高距(m)地形倾角()比 例 尺1:5001:10001:20001:5000、10000a 30.50.5123 a 100.512510 a 251125a 251225注:一个测区同一比例尺,宜采用一种基本等高距。4.2.6 施工测量应包括施工区原始地形图或断面图测绘,放样测站点的测设,开挖、填筑轮廓点的放样,竣工地形图及断面图测绘,工程量计算和验收测量等。4.2.7 放样测站点可采用各种交会方法、导线测量方法或GPS定位方法进行测设。放样测站点的点位限差应符合表4.2.7的要求。表4.2.7 放样测站点的点位限差(mm)项目点位限差平面高程混凝土浇筑工程1515土石料开挖、填筑

26、工程35354.2.8 开挖工程放样应测放出设计开挖轮廓点,点位限差应符合表4.2.8的要求,并用明显标志加以标记。表4.2.8 开挖轮廓放样点的点位限差(mm)轮廓放样点位点位限差平面高程附属物轮廓点100100土、砂、石覆盖面开挖轮廓点1501504.2.9 开挖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在适当部位以醒目的标志标明桩号、高程和开挖轮廓点;开挖部位接近竣工时应及时测放基础轮廓点和散点高程,并将欠挖部位及尺寸标于实地;必要时,在实地以适当密度标出开挖轮廓点以备验收之用。4.2.10 开挖后,应及时测绘地形图或断面图。对有地质缺陷的部位应详细测绘地形图。4.2.11 断面图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

27、开工前应实测工程部位的原始地形图或断面图;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测绘不同材料的分界线,并定期测绘收方地形图或断面图;工程竣工后应实测竣工地形图或竣工断面图;各阶段的地形图和断面图为工程量计算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2 断面间距应根据用途、工程部位和地形复杂程度选择,宜为5m20m,有特殊要求的部位按设计要求执行,断面宽度应超出工程部位边线5m10m; 3 填筑地基的竣工地形图或断面图比例尺应选用1:200,地质缺陷地形图应视面积大小确定比例尺;收方图的比例尺宜为1:500或1:200,大范围的收方图的比例尺可选用1:1000; 4 断面测量时测点的精度宜符合表4.2.11的要求。表4.2.11 断面测量

28、测点的精度要求(mm)断面类别点位限差平面高程原始、收方断面1010土石方工程竣工断面55附属物竣工断面224.2.12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测算已完成的工程量,并应以测量收方的工程量计算成果为依据。4.2.13 施工测量资料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次测量放样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测量放样记录手簿、放样计算数据资料、测量放样通知单、测量放样交样单或测量检查成果表,并按工程项目或工程部位归档保存; 2 每次测量收方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将收方地形图、断面图、工程量计算表及外业数据资料整理保存; 3 单项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整理竣工测量记录手簿、各种竣工图表、使用的设计图纸和测量技术总结。4.2.14 竣工测

29、量应随施工的进展逐步采集资料。单项工程完工后,应进行一次全面的竣工测量,施测精度应不低于施工测量放样的精度;竣工测量的部位应事先与设计、监理、施工管理单位协商。4.2.15 竣工测量宜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1 开挖底面的1:2001:500竣工地形图(或高程平面图); 2 关键部位与设计图同位置的开挖竣工纵、横断面图; 3 地下工程开挖、衬砌或支护结构竣工断面图; 4 地下水过流部位或隐蔽工程的形体; 5 各种主要孔、洞的形体; 6 变形监测设备埋设、安装竣工图; 7 边坡的固定锚索、锚杆立面图和平面图、测绘施工区竣工平面图等需要竣工测量的项目。4.3 工程地质勘察4.3.1 高填方场地工程地质

30、勘察前应收集下列资料:1 总平面规划和地势设计资料;2 建设场地分区情况及相应的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要求。4.3.2 工程地质勘察范围应根据本规范第3.0.2条建设场地分区确定。4.3.3 初步勘察阶段应符合下列要求:1 初步查明填方区岩土特性和软弱层的分布,岩溶和其它可能存在的不良地质体的分布范围和规模,确定岩石面分布情况,初步判定地表岩溶和地下岩溶的分布及形态;2 初步查明挖方区料场填料的工程性质、风化程度、分布区域和储量、石料可挖性、土石储量和土石比例; 3 初步查明场区土层冻结深度和冰冻期; 4 初步查明场地主要地质构造、地震烈度、工程地震特征; 5 进行环境工程地质评价和地质灾害预测,提

31、出防治和监测措施建议; 6 对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边坡稳定性及土石方工程应作出初步分析、评价及处理建议。4.3.4 详细勘察阶段应符合下列要求:1 查明填方区域的地层分布、不良地质作用、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软弱地层、岩溶发育的位置与规模,并作出稳定性评价,对地基处理提出建议;2 对挖方区各种填料进行分类和详细评价,并提供各种填料的比例和各种料源分布平面图及相应的工程技术参数;挖方区作为填方来源、料场时,应按本规范附录A对填料进行分类;3 挖方区挖至设计高程后应进行勘察,查明地面下有无软弱地层、岩溶与土洞和其它不良地质作用,评价其工程影响,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 查明场区地下水的补

32、给、径流、排泄条件及水位埋深、动态变化及与地表水体的相互联系等水文地质条件,并提出地下水和地表水处理的建议; 5 边坡区应查明岩土层分布情况及影响边坡稳定的工程地质问题,提供边坡稳定分析及计算所需的物理、力学参数; 6 对可能采用的地基处理方案,应提供地基处理设计和施工所需的岩土特性参数和注意事项,分析有关的工程环境问题; 7 查明场区内可液化的地层、断裂破碎带的分布情况,进行填方场地环境工程地质评价和地质灾害预测,提出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和监测措施建议。4.3.5 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填方区、挖方区、边坡区宜采用钻探、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 2 在岩溶发育的填方区宜采用

33、电法、地震和地质雷达等物探手段,查明岩溶和其它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规模和分布,并根据其发育情况布设验证、追踪钻孔;4.3.6 场地工程勘探线(点)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 填方区勘探线可按工程范围和建设场地分区,沿地形坡向、沟谷走向等布置,勘探线(点)间距可按表4.3.6确定:表4.3.6 勘探线(点)间距勘察等级勘探线(点)间距(m)边坡用地区边坡稳定影响区建(构)筑物用地区一般场地坪区、规划用地方格网点填方区挖方区填方区挖方区甲级10203050305050100按国家和行业岩土工程勘察标准要求执行50100乙级203050805080100150100150丙级3050801008010

34、0150200150200注:勘探线(点)布置应考虑后期详细勘察时的勘探点布置;2 勘探点应沿勘探线布置,在每个地貌单元和不同地貌单元交接部位应布置勘探点;对地质条件复杂(暗河、暗沟、断层破碎带、溶洞、岩溶洼地、岩溶漏斗、地表塌陷、落水洞、溶槽及溶蚀破碎带、冲(溶)沟等)的地段应适当加密钻孔; 3 填方区、边坡区的勘探点间距和勘探深度应能满足原场地地基处理、填筑地基的变形计算与边坡稳定性计算的要求;4 挖方区填料和料源勘察应按山体坡度陡缓情况和基岩出露情况布置勘探线,并需根据地质条件及物探成果合理布置钻孔; 5 对场区内每个岩溶漏斗、岩溶洼地和地表塌陷均应布置钻孔,钻孔数量应根据岩溶漏斗、岩溶

35、洼地和地表塌陷的大小确定,以查明充填物及岩溶的发育情况;6 对场区内物探所解译的洞体,采用钻探验证和控制,钻孔数量根据洞体规模情况确定;7 在勘察过程中,钻探点的布置应充分结合物探成果、现场情况及时调整钻探点间距和深度,对各种不良地质体钻探点应布置在物探勘察有异常的地带,并根据发育程度加密勘探点。 4.3.7 各阶段勘探点的钻孔深度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1 控制孔与一般钻孔在平面上大致均匀分布,挖方区钻孔深度应从该处地势设计高程起算;2 勘察等级为甲级、乙级工程控制钻孔宜占勘探孔总数的1/4,丙级工程宜占1/6,岩溶突出部位宜占1/3,且每个地貌单元宜有控制钻孔;3 钻孔深度应满足查明地基

36、稳定性和控制性沉降计算所需的深度,查明地质构造的钻孔深度按实际需要确定。一般钻孔深度为8m15m,控制钻孔深度可为15 m20m或至中风化基岩内1m3m,地下岩溶控制钻孔应进入岩溶底板完整的基岩3m5m,探坑深度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4 挖方区填料勘察的钻探孔深度应根据实际地质情况确定,宜进入地势设计高程以下3m,以判明填料情况为准;岩溶补充勘察钻孔的深度应穿过表层岩溶发育带;5 标准贯入孔(或动力触探孔)试验深度,应根据第四系地层厚度确定;静力触探孔应测试至基岩面,且宜布置在土层较厚地段;6 用于填筑地基边坡稳定性分析所用的参数应通过室内相似条件下的密度、抗剪参数以及现场大型密度、剪切等试验确

37、定;室内剪切试验方法宜采用直接固结快剪或三轴固结不排水剪;现场剪切试验方法宜采用直接快剪;当填料为巨粒土或粗粒土时,应采用室内大型三轴试验或现场剪切试验获取抗剪参数。4.3.8 岩土取样和室内试验可按下列要求选择: 1 填方区、边坡区取样进行室内土工试验应能满足原场地地基处理、填筑地基的变形计算与边坡稳定性计算的要求;岩土取样须保证每层土均采取原状(黏性土和相对软弱夹层)或扰动(砂性土)土样;2 取样的孔、坑在平面上应均匀布置,其数量应不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61/3;3 钻探孔岩土取样孔深小于10m时,取样间距为1.5m,孔深为10m15m时,取样间距为2.02.5m,每一岩土层必须取样; 4

38、 遇地下水的钻孔宜量测地下水位,并取水样进行化验,确定其对混凝土和金属的腐蚀性。4.3.9 室内土工试验应包括下列试验项目和内容:1 根据岩土类别、工程类型,考虑工程分析计算要求,提供所需的岩土参数;2 试样数量、规格、质量要求、试验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3 岩土样应进行常规物理试验和力学试验,对于特殊岩土尚应进行判别指标和强度指标试验; 4 深厚软弱土层,应提供次固结系数和固结试验取得的各级压力下相应的e-p数值;5 对用于场区各类土填料,应进行重型击实试验;对各类岩土作为场内填料的适宜性,作出进一步的分析和评价;对巨粒土的密度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进行;6 物理力学性质

39、试验,尚需提供有关曲线,并说明参数确定方法。4.4水文地质勘察4.4.1 水文地质勘察可与工程地质勘察合并进行,在可能发生严重渗漏和大面积浸没的地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应进行专门性的水文地质勘察。4.4.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确定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区:1 岩溶发育地区;2 含水层多且含水岩组变化大;3 地下水补给、迁流、排泄条件复杂或地下水位存在明显异常等;4 地质构造复杂,岩体透水性强;5 有较高的承压水头和承压含水层分布。4.4.3 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应单独进行水文地质测绘。水文地质测绘的比例尺及范围应根据勘察阶段、工程特点和场地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确定。4.4.4 水文地质物探应根

40、据被探测对象的物性特征,采用有效方法进行综合探测。关键点位及典型地段的探测成果应经钻探或其它手段验证。水文地质试验应以原位测试为主,室内试验为辅。试验的位置、数量和方法应结合勘察阶段和工程特点确定。4.4.5 水文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根据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工程修建后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改变可能引起的环境地质和地质灾害问题,并做出评价;2 勘察内容应包括区域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气象、植被分布等及其与水文地质条件的关系,区域水文地质特征,地下水的赋存条件与分布规律,地下水的水质、水量及其补给条件与运动规律,必要时进行水文地质分区,含(透)水层和隔水层的埋藏与分布特征;3 搜

41、集和分析研究区域自然地理、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包括水利、地质、交通、农业、城建等有关部门的勘探成果及水井资料;4 在水文地质研究程度较高、现有资料较多的地区,可以编图工作为主,必要时进行踏勘验证;5 在基本水文地质资料缺乏的地区应进行区域水文地质线路调查,重点地段可采用简易勘探手段验证;也可利用卫片、航片等遥感资料进行水文地质解译,必要时进行现场验证;6 编制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成果。4.4.6 各设计阶段相适应的水文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1 调查场区地下水的类型、补给来源、排泄条件、历年最高地下水位、近35年最高地下水位,初步确定水位变化幅度,并实测地下水位;必要时应设长期观测孔;2 调查场区

42、附近的河流、水系、水源及水的流向、流速、流量,10年、15年、20年的水位标高;3 调查场区附近河流的历年最高洪水位及其发生时间、淹没范围;4 当地下水有可能浸湿基础时,应根据其埋藏特征采取有代表性的水样进行腐蚀性分析,评价地下水对水泥混凝土、金属材料有无腐蚀性;5 在冻土地区,应评价地下水对土的冻胀和融陷的影响。4.4.7 勘察等级为甲级的填方场地工程,当水文地质条件对地基评价和工程降水、防水有重大影响时,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1 查明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埋藏条件,地下水类型、流向、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当有多层对工程有影响的地下水时,应分层量测地下水位,并查明互相之间的补给关系;2 查明场地地质条件对地下水赋存和渗流状态的影响;必要时应设置观测孔,或在不同深度处埋设孔隙水压力计,量测压力水头随深度的变化;3 通过现场试验,测定土层的渗透系数等水文地质参数。4.4.8 岩溶区水文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1 查明岩溶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对工程场地存在的岩溶水文地质问题进行分析评价,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处理建议;2 勘察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1)岩溶地貌发育特征及与邻近河流之间的关系,可能出现渗漏的低邻谷高程、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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