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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井技术规范时间: 2004-02-14 10:22:26 | 【题名】:机井技术规范 【副 题 名】:Technical criterion for water wells 【起草单位】:水利部农村水利司 【标 准 号】:SL 256-2000 【代替标准】:农用机井技术规范SD 188-86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日期】:2000-08-31发布 【实施日期】:2000-10-01实施 【标准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批准文号】:水国科2000 388号 【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机井技术规范SL256-2000的通知 水国科2000
2、 388号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农村水利司主持,以农村水利司为主 编单位修订的机井技术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 编号为: 机井技术规范 SL256-2000。 本标准实施后取代SD188-86 农用机井技术规范。 本标准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 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OOO年八月三十一日 【全文】: 机井技术规范前言 为了总结经验,推广科技成果,提高机井建设与管理水平,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农水机 (1992)47号文要求,对1986年原水利
3、电力部颁布的SD188一86农用机井技术规范进行 修订。 通过北方17省(市、自治区)水利部门,组织从事机井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对 具有代表性的县水利局及凿井队、制管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在广泛收集对原规范实施中需 修订的有关意见的基础上,于1997年3月成立规范修订编写小组。1998年7月、11月两次统稿 会后,完成了规范讨论稿。1999年5月经修订编写小组讨论并修改后,完成了规范征求意见 稿,印发至北方17省(市、自治区)和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四川等省水利厅(局)以 及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利部农田灌溉研究所征求意见并修改后,于 2000年 3月完 成了规范送审稿, 2000年
4、 4月召开审查会议,通过专家审查,完成了规范报批稿。 SL2562000机井技术规范包括总则、机井规划、机井设计、机井施工、机井配套 与管理,共5章130条及机井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对 SD18886农用机井技术规范进行修订的主要部分,包括以下几方面: 增加了工业与生活供水机井的内容,更名为机井技术规范。 将井灌区规划章改为机井规划;将井灌区规划、井灌区改建规划、井渠结合灌区规 划三节并为一节,改为农业供水机井规划;增加了工业与生活供水机井规划一节;并将井灌 工程经济评价节改为机井工程经济评价。 将机井设计章内基岩管并设计节并入管井设计节。 将机并配套与管理章内井灌区管理的技术经济指标节,改为
5、机井管理技术经济指标, 增加了喷、微灌内容。 统一技术用语。 增加新内容,突出了重点,修改了部分技术指标。 本规范解释单位:水利部农村水利司 本规范主编单位:水利部农村水利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河北省水利厅 河南省水利厅 山东省水利厅 黑龙江省水利厅 吉林省水利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陕西省水工程勘察规划研究院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水利科学研究院 安徽省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陈梅芬金光炎滕明柱 徐维贤李景文郭良 孙福文李成民张平 李秋成朱志新1 总 则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实现可持续开发利用地 下水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保证机井建设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
6、挥效益,特制定本规 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农业、工业与生活供水机井的建设与管理。 1.0.3机井规划与设计应在具有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和地下水资源评价的基础上进行。 1.0.4机井建设所用材料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 经试验合格后使用。 1.0.5机井建设与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机井规 划2.1 规划原则 2.1.1机井规划应在水利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并兼顾流域与行政区域之间的关系,统筹 考虑规划区内国民经济近期和远景发展的需要。 2.1.2应优先开采浅层地下水,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 2.1.3在长期超采引起地下水
7、位持续下降的地区,应限量开采;对已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牡?BR 区,应停止开采;滨海地区,应严防海水入侵。 2.1.4在规划区内应避免污染地下水,保护生态环境。 2.1.5应节约用水,采用节水技术和设备。 2.1.6应作出不同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并择优选定。 2.1.7灌溉用水应符合GB5084-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生活用水应符合GB5749-85生活 饮用水水质标准。实行优质优用。 2.1.8地下水监测站网的布设,应参照SL/T183-96地下水监测规范进行。2.2基本资料 2.2.1规划区的自然地理概况应包括:地理位置,地貌类型及特征,表层土壤类别与分布情 况;山丘、平原、耕地、林地、草原
8、、沙漠等面积;降水量、蒸发量、地表径流量、气温。 无霜期、冻土层深度。 2.2.2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应包括:地质、构造与岩性分布及其特征;地下水类型、含水层 (组)的分布及富水性、埋藏与开采条件;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下水动态,各 层水力联系和互补关系;地下水化学类型特性及变化规律。 2.2.3地下水及地表水利用情况应包括:已建成机井数,配套机井数,机井利用率,农业、 工业、生活实际开采地下水量;用水制度与用水技术,水的利用率;地表水工程设施的数量、 现状、效益和利用情况;水旱灾害情况。 2.2.4社会经济情况及技术经济条件应包括:规划区内的人口、劳力、人均收入,作物种 类,种植面积,
9、复种指数,单位面积产量;工业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及其他用水的现状和总 量;打井队数量、装备、技术资质和管理水平;能源、建材、交通、环保投入能力和投资方 式。 2.3地下水资源评价 2.3.1进行机井规划,应对地下水资源作出水量和水质评价。 地下水资源评价的主要对象应为矿化度小于2gL的地下水,必要时对25gL的微咸 水也应作出评价。 2.3.2地下水资源评价宜采用地下水均衡法计算。应提交多年平均和不同频率年(P=50、 75、95)的地下水补给量和可开采量。 对于地下水动态变化较大和某些为专门目的设立的试验区,可用其他评价方法进行计算, 并应与地下水均衡法的结果作出比较。 2.3.3地下水量均衡
10、计算可采用以下公式: ab(2.3.3) 式中a地下水各项补给量的总和,; b地下水各项排泄量的总和,; 给水度,随岩性和地下水位理深而变; 计算时段始末地下水位埋深差值,m;均衡区的计算面积,。 2.3.4地下水补给量应包括降水入渗补给量、河渠湖库渗漏补给量、山前与区外侧渗补给量、 渠灌田间入渗补给量、井灌回归补给量、越流补给量和人工回灌补给量。 1降水入渗补给量可按下列两种方法计算。 1)采用地下水动态法时,按下式计算: 11(2.3.4-1) 式中1降水入渗补给量,;计算时段内,各次降水引起的地下水位升幅,m; 1计算区面积,。 2)采用降水入渗补给系数法时,按下式计算: 111(2.3
11、.4-2) 式中降水入渗补给系数;1降水量,m。 降水入渗补给量的计算时段,可为次、季或年。区域平均降水入渗补给量,可取区内各 计算点的补给量用算术平均法或面积加权平均法求得。 2河渠湖库渗漏补给量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1)当河渠水位稳定时,单侧渗漏补给量可按下式计算: 20t(2.3.4-3) 式中2单侧河渠渗漏补给量,;渗透系数,md;垂直于河渠单侧剖面的水力坡度; 0单位长度河渠垂直于地下水流向的剖面面积,m;计算河渠长度,m; t渗漏时间,d。 2)当河渠水位急剧上升时,单侧渗漏补给量可按下式计算: (2.3.4-4) 式中计算时段内河渠水位上升高出地下水位值,m; 压力传导系数(=T/
12、,其中T=KM为导水系数、M为含水层厚度),d; 水位起涨持续天数,d。 3)渠系渗漏补给量可按下式计算: 3n(2.3.4-5) 式中3渠系渗漏补给量,; 渠系渗漏补给系数; n渠首引水量,。 3山前与区外侧向补给量可按下式计算: 41t (2.3.4-6) 式中4山前或区外侧向补给量,;垂直于本区边界线剖面的水力坡度; 1单位边界线长度垂直于地下水流向的剖面面积,;计算的边界线长度,m; t计算时段,d。 如果水力坡度I1/5000,可不计算这项补给量。 4渠灌田间入渗补给量可按下式计算:51y(2.3.4-7) 式中5渠灌田间入渗补给量,; 1 渠灌田间入渗补给系数; y渠灌进入田间的水
13、量,。 5井灌回归补给量可按下式计算:62d(2.3.48) 式中6井灌回归补给量,; 2井灌回归系数; d井灌抽取地下水量,。 6越流补给量可按下式计算: (2.3.4-9) 式中7越流补给量,; 2越流区面积,; 越流时段,d; e越流系数,即 e(其中为弱透水层渗透系数, m/d; 为弱透水层厚度,m);深浅含水层的压力水头差,m。 7 人工回灌补给量,可采用实测统计方法,或按回灌工程的类型选定有关公式计算,也 可直接采用试验成果。 2.3.5地下水排泄量应包括潜水蒸发量、河渠湖库排泄量、向区外侧向排泄量、地下水实际 开采量和越流排泄量。 1潜水蒸发量可按下列两种方法计算: 1)由均衡试
14、验场地中渗透仪实测潜水蒸发资料计算。 2)采用潜水蒸发系数法可按下式计算:103(2.3.5) 式中1潜水蒸发量,;潜水蒸发系数; 0水面蒸发深度(E601),m ; 3计算区面积,。 2河渠湖库排泄量可按本规范公式(2.3.4-3)公式(2.3.4-5)计算。 3向区外侧向排泄量可按本规范公式(2.3.4-6)计算。 4地下水实际开采量可采用开采量调查统计方法或实测开采量方法确定。 5越流排泄量可按本规范公式(2.3.4-9)计算。 2.3.6地下水可开采量可采用以下方法: 1浅层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一般、并有地下水开采量与地下水位动态观测资料的地区可 采用可开采系数法,即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地
15、下水开采技术水平,确定该地区的可开采系数 (其值小于1),以多年平均地下水补给量与可开采系数的乘积,做为该地区地下水多年平均 可开采量。 2浅层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开采量调查统计较准、多年开采后未造成水位持续下 降和水质恶化等不良后果的地区可采用实际开采量调查法,即将统计的多年平均实际开采量, 做为该地区地下水多年平均可开采量。 3具有包括丰、平、枯水年份的较长系列(不少于15年)降水量等有关资料的地区可 采用多年调节计算法,即根据开采水平、用水要求以及地下水补给量,通过多年调节均衡计 算,分析地下水多年的补给与消耗均衡关系以及地下水位的逐年变化,确定可开采量及相应 的开采深度。 4缺乏地
16、下水实际开采量和地下水动态资料的地区可采用类比法,即根据水文及水文地 质条件相似地区的地下水可开采模数,类比估算地下水可开采量。 5区域几何形状和水文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的地区可采用模拟模型计算法,即采用模拟模 型计算地下水可开采量。 2.3.7地下水质量评价,应按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进行。 2.3.8规划区地下水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多年平均和不同频率年(P=50、75、95)的地下水补给量与补给模数。 2多年平均和不同频率年(P=50、75、95)的地下水可开采量、可开采模数及其 相应的地下水位降深。 3地下水水质评价及污染情况。 4开采条件下对本区和邻区的环境影响。 2
17、.4农业供水机井规划 2.4.1农业供水机井规划应包括井灌区规划、井灌区改建规划及井渠结合灌区规划。 2.4.2供需水量平衡计算应包括以下内容: 1需水量应包括不同灌水材术条件下的作物需水量,林、牧、副、渔等近期和远期的需 水量。 灌溉用水量可根据井灌区作物组成、复种指数、作物需水量、降水可利用量、不同灌水 技术等资料,按多年平均和不同频率年(P= 50、75、95)分别计算。 2供水量应根据本规范2.3地下水资源评价成果确定。 3井灌区规模应根据供需水量平衡计算确定。 2.4.3地下水开采深度应根据规划区内可利用的含水层埋藏深度、本规范2.3.8提供的规划 区内地下水补给量、地下水可开采量以
18、及2.4.2计算的需水量确定。 2.4.4井型可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需水量,经济合理地选择管井、大口井、辐射井。 2.4.5单井控制灌溉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2.4.5) 式中0单井控制灌溉面积,亩;单井出水量,h;灌溉期间开机时间,hd; 2每次轮灌期的天数,d;灌溉水利用系数;干扰抽水的水量削减系数; 每亩每次综合平均灌水定额,。 2.4.6井距与井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距初选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方形布井时 (2.4.6-1) 梅花形布井时 (2.4.6-2) 式中 0井距,m。 2井距应按规划区具体条件选用干扰抽水法或类比法进行校核。 3井数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1)采用单井控制灌溉
19、面积法时,按下式计算: (2.4.6-3) 式中规划区需要打井数,眼;4规划区内灌溉面积,亩。 2)采用可开采模数法时,按下式计算: (2.4.6-4) 式中可开采模数,(年);5规划区内灌溉面积, ;a灌溉天数,d年。 2.4.7应在规划区内不同水文地质区,选择有代表性的井和地段进行布设,其内容应包括: 井网布置、机井结构与配套设备、地面渠系、低压输水灌溉管道、喷微灌设施、电网布置以 及投资估算等。 2.4.8应根据各分区有代表性的地段估算出的工程量和投资,推算出整个规划区内总工程量 与总投资。 2.4.9提交的成果应包括井灌区规划报告及其有关附件。 2.4.10由于机井布局不合理、经济效益
20、低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井灌区,应作改建规划。 2.4.11改建规划内容应包括:供需水量平衡计算以及农业结构、现有机井布局、配套设备、 供电线路、田间工程的调整方案。 2.4.12已建成的有成井条件的渠灌区和有引用地表水灌溉条件的井灌区,可建成井渠结合 灌区。 2.4.13井渠结合灌区规划内容应包括:供需水量平衡计算与水资源重新分配,地表水、地 下水的联合运用与调度,井数与井距,井、渠合理布局方案。2.5工业与生活供水机井规划 2.5.1以机井为水源的城市、乡镇(以下简称城乡)工业与生活供水工程规划应依据城乡供 水工程总体规划进行。 2.5.2规划内容应包括:工业、生活用水总量预测,供水范围和工程规
21、模选定,供需水量平 衡分析,水质、水压确定,输配水系统布局方案等,并应进行综合评价。 2.5.3地下水水源地应建在水量、水质有保证且易于实施水环境保护的地段。 2.5.4地下水总用水量应根据水资源状况、城镇规模、产业结构、国民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 水平、工业回用水率等因素确定。 2.5.5自备供水机井的水量应纳入当地规划供水总量之内。 2.5.6同一规划区内既有工业用水,又有生活用水时,应进行统一供水规划。根据优质优用 原则,采用分质供水系统。 2.5.7城市用水量指标应按GB502829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执行;乡镇居民生活用 水量指标可采用40120L(人d),大家畜用水量定额4060L(
22、头d),小家畜用水 量定额一般采用 510L(只 d)。 2.5.8规划时地下水动态监测除应符合SLT183-96外,尚应符合GBJ2788供水水文地质 勘察规范有关规定。 2.6 机井工程经济评价 2.6.1兴建大、中型井灌区时,应按 SL7294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进行建设项 目评价。兴建小型井灌区时,可按本规范所列方法进行经济评价。 2.6.2机井工程投资,即工程建成所需的一次或分次投入的全部资金,应包括建井、配套设 备、输变电工程、附属建筑物等以及其他费用。 多个部门共同使用的机井工程,其投资应按规划用水量比例进行分摊。 2.6.3年费用应包括年管理运行费和折旧费。1年管理运行费应
23、包括机井工程在正常运行中的能源消耗费、维修费和管理费。 1)能源消耗费可根据动力情况,分别选用以下各式计算。 电动机配套新机泵的装置效率不低于45时,可按下式计算:1.nj1(2.6.3-l) 电动机配套一般机泵的装置效率不低于35时,可按下式计算:1. nj1(2.6.3-2) 柴油机配套新机泵的装置效率不低于40时,可按下式计算:1.nj2 (2.6.3-3) 柴油机配套一般机泵的装置效率不低于30时,可按下式计算:1.nj2 (2.6.3-4) 式中1年能源消耗费,元; n年提水量,t; j提水净扬程,m;机井用电综合单价,元(kWh);机井用油综合单价,元/kg。 2)维修费应包括日常
24、养护和定期大修费用,可根据机井工程实际使用情况分析确定。如 缺乏实际资料,可按表2.6.3-1的规家取值。 3)管理费应包括人员工资、行政管理费以及观测、试验等费用,可根据机井工程规模大 小确定。 表2.6.3-1 机井工程年维修费率表 工程类别年维修费率 (占投资) 机房、井口工程 1.52 机井、渠系(或管道) 23 电动机、输变电设备 24 柴油机、水泵 46 2折旧费的计算可采用静态折旧法或动态折旧法。 1)采用静态折旧法时,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2.6.3-5) 2)采用动态折旧法时,可根据投资类别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偿还基金法(投资不计利息) (2.6.3-6) 资金回收法(投资
25、需计利息) (2.6.3-7) 式中1机井工程投资,元;机井工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年; 年折旧费,元;年利率,。 3机井工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按表2.6.32的规定取值。表2.6.32机井工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年) 机井无砂混凝土井管,混凝土井管15 钢筋混凝土井管20 钢管20 铸铁管20 渠道(或管道)、井口工程及井房15 机电设备电动机10 柴油机8 水泵长轴深井泵6 潜水电泵8 离心泵10 喷灌设备6 输变电设备20 2.6.4机井工程经济效益应包括灌溉的经济效益、工业与生活供水的经济效益。 1机井工程灌溉经济效益的增产值应按已发生年份的实际增产值计算。计算期
26、内的未发 生年份应按包括丰水、平水和枯水年份在内的多年平均增产值计算。农业技术措施基本相同 时,增产值等于有、无机井工程相比所增加的产值,可按下式计算: (2.6.4) 式中机井工程多年平均增产值,元年;i第i种作物的种植面积,亩;i有机井工程的第i种作物的多年平均单位面积产量,kg(亩年);无机井工程的第i种作物的多年平均单位面积产量,kg(亩年);i第i种作物产品单价,元/kg; 作物种类数。 农业技术措施不同时,机井工程增产值的计算应在公式(2.6.4)中乘以机井工程效益分 摊系数,其值可参考类似地区的实验成果或调查资料分析确定。无资料时,可按=0.2 0.6进行估算。 2工业与生活供水
27、经济效益,应包括因工业供水条件的改善而增加的产品与产值,以及 因居民生活供水条件的改善而提高的社会效益。 2.6.5机井工程经济效益分析,宜采用动态分析法;简单估算时,可采用静态分析法。 1采用动态法分析时,机井工程经济效益以动态还本年限、效益费用比和内部收益率指 标表示。 l)动态还本年限T,可按下式计算:(2.6.5-1) 式中0机井工程总投资现值或折算到基准年(点)的总投资,元;机井工程多年平均管理运行费,元年;年利率。 当动态还本年限小于或等于5年时,认为可行。 2)效益费用比R,指折算到基准年(点)的总效益与总费用的比值,或折算年效益与折算 年费用的比值,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0、0、
28、0折算到基准年(点)的总效益、总投资、总年运行费,元;、机井工程效益、投资、年管理运行费的折算年值(即多年平均值),元。 当效益费用比不小于1.0时,认为可行。 3)内部收益率I,指效益费用比R=1.0或各年净效益现值等于零时的折现率,可按下式计 算: (2.6.5-4) 式中计算期各年的序号,基准点的序号为0; 计算期。 当内部收益率等于或大于社会折现率时,认为可行。 2采用静态分析法时,机井工程经济效益以还本年限或投资效益系数表示,可按下式计 算: 式中 b还本年限,年; 投资效益系数; 1机井工程投资,元;多年平均年收益,包括增产值及其他收取的收益,或称毛效益,元; 2多年平均的年管理运
29、行费,元; 0多年平均的年净效益(包括折旧费),元。当还本年限小于或等于5年时,认为可行。 2.6.6机井工程财务支出应包括总投资、年管理运行费和利息等费用。财务收入为机井工程 增加的财务收益。已发生年份应按财务实际收入和支出进行计算,未发生年份应按预测值计 算。 2.6.7机井工程财务评价可采用财务还本年限、财务效益费用比、财务内部收益率和贷款偿 还年限等指标表示。3机井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机井设计应根据机井规划、建井用途、需水量、水质要求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 3.1.2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应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井方案, 进行机井设计。 3.1.3滤水结构应
30、满足下列要求: 1有足够的强度; 2有足够的进水面积; 3有效防止涌砂; 4避免堵塞,防止腐蚀。 3.2机井设计出水量的确定 3.2.1机井设计出水量与降深,应采用抽水试验资料确定。 3.2.2资料不足时,可采用探采结合并的实测资料或根据附近同类条件的机井资料确定;也 可选用经验公式或理论公式计算。 3.2.3成井后均应进行试验抽水,予以校正。3.3 管井设计 3.3.1管井结构包括井口、井壁管、过滤器和沉淀管。 3.3.2管井轴线垂直度,即井孔倾斜度。井孔必须保证井管的安装,井管必须保证抽水设备 的正常工作。泵段以上顶角倾斜:安装长轴深井泵时不得超过1;安装潜水电泵时不得超 过2。泵段以下每
31、百米项角倾斜不得超过2,方位角不能突变。 3.3.3管井深度设计,应根据需水量和拟开采含水层(组、段)的埋深、厚度、水质、富水 性及其出水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3.3.4井孔和井管直径可按以下方法确定: 1 井孔直径除应能下入井壁管和滤水管外,还应满足围填滤料的要求。井孔终孔直径较 井管外径大:采用非填砾过滤器时,应大于100mm;采用填砾过滤器时,中、粗砂含水层中 应大于200mm,粉、细砂含水层中应大于300mm。 2过滤器外径应满足下式要求:(3.3.4-1) 式中过滤器外径(填砾过滤器算至滤料外表面;非填砾过滤器算至过滤器外表面), m;t管井的设计出水量,;1过滤器长度(当含水层厚度
32、不超过30m时,可与含水层厚度一致;如超过30m, 宜通过试验确定),m; 过滤器表面进水有效孔隙率(一般按过滤器表面孔隙率的50考虑),; 允许入管流速,ms,可按表3.3.4的规定取值。表3.3.4允许入管流速表 含水层渗透系数 K(md)允许入管流速(ms) 120 0.030 81120 0.025 41800.020 21400.015 200.010 3井孔直径可采用下式校核: (3.3.4-2) 式中1井孔直径,m; 允许渗透流速,ms。 允许渗透流速可根据吉哈尔特公式计算: 式中允许渗透流速, ms;含水层渗透系数,ms。 3.3.5井管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井壁管和滤水管根
33、据井深、水质、技术和经济条件等,选用钢管、铸铁管、钢筋混凝 土管、塑料管、混凝土管、无砂混凝土管等管材。各种管材的适宜深度应按表3.3.5的规定取 值。表3.3.5各种管材适宜深度表 管材类型钢管铸铁管钢筋混塑料管混凝土管无砂混 凝土管凝土管 适宜深度400 200400150200150 100 100 (m) 注钢筋混凝土管采用焊接、提吊、安装浮板施工,适宜深度为200400m。 2无砂混凝土管、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按SLT154-95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井管 标准执行;金属井管参照GB816287结构用无缝钢管、GB309282焊接钢管、 GBT3244-87连续铸铁管执行。 3金属井管
34、用管箍丝扣连接或焊接;钢筋混凝土管、塑料管用焊接;混凝土管与无砂混 凝土管用粘接加绑扎。 3.3.6过滤器根据含水层岩性进行选择,各种过滤器的适用条件及适用管材见表3.3.6。 表3.1.6各种过滤器的适用条件及适用管材表 过滤器结构类型适用的含水层岩性适用管材 填砾过滤器穿孔过滤器各种岩性钢管、铸铁管、钢筋 缠丝过滤器混凝土管、塑料管、混 无砂混凝土过滤器凝土管、无砂混凝土管 竹笼过滤器 桥式过滤器 非填砾过滤器穿孔过滤器砾石、卵石钢管、铸铁管、钢筋 混凝土管、塑料管 缠丝过滤器粗砂、砾石、卵石 3.3.7过滤器设计应包括填砾过滤器和非填砾过滤器的设计。 1填砾过滤器设计应根据结构类型分别进行。 1)对于穿孔过滤器,其穿孔管为钢管、铸铁管、钢筋混凝土管、塑料管、混凝土管加 工或预制成的圆孔或条孔滤水管。各种管材适宜深度和开孔率,应按表3.3.5和表3.3.7l 的规定取值。穿孔管外应垫筋、包网、填砾。网眼尺寸应等于或略小于滤料粒径的下限。 表3.3.71不同管材的开孔率表 管材钢管铸铁管钢筋混塑料管混凝土管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