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象广场二期防水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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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南公司分包工程招标文件分包工程名称:金象广场二期屋面、厨卫、地下室防水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sjygs-zl-2011-018) 2011 年 8 月 31 日金象广场二期屋面、厨卫、地下室防水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一、 投标须知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中建金象广场项目二期防水工程2工程地点湖北省荆门市3建设规模及具体做法1、屋面防水(约13375 m2)做法如下:3.0厚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2、地下室外侧壁防水(约3200m2)做法如下:1.5厚DS200水泥基渗透结晶防水涂料两道;3、厨卫防水(约13150 m2)做法如下:聚氨脂防水涂料1.5m

2、m厚;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招标范围屋面、厨卫、地下室防水工程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7工期要求满足甲方对工期的要求8工程报价方式单价包干9投标保证金无0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5天。1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10日内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或从第一次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12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13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2011年9月5日上午12:00之前交到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吴大道特一号中建三局一公司中南公司商务部,逾期视为废标。14合同签订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二、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须知附表2、投标文件格式部分3、合同条款三、投标文

3、件的组成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及法人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证)企业营业执照(须附年检记录)企业资质证书(须附年检记录)企业税务登记证(须附年检记录)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附年检记录)近二年(2009、2010年)来承接工程一览表及合同(合同只需附壹份)拟投入本工程的管理人员一览表及相关证件拟投入本工程的材料检验报告及生产合格证并提供材料样品四、承诺书投标人在交投标书的同时附承诺书一份,承诺书中须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1)要求对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进行承诺,并且项目经理保证每周在现场时间不少于6天。(2)承包商对招标文件有了充分的理解,对场地条件经承包商现

4、场考察后有了充分的了解,理解了存在的所有风险或将要存在的风险,承包商确认报价中已涵盖了所有现场条件及可能的所有风险,并按现在的条件能够保证于 月 日开始施工。按合同工期完成所有的工作内容。(3)若因场地原因没有工作面,承包商不能因此原因提出窝工费、台班费、延长工期等要求,后延工期造成的材料涨价费。(4)本项目是综合单价包干,承包商报价时应含配合费,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的因素,并不能因此提出任何费用、工期索赔要求。(5)如出现承包商自动退出本项目施工,或因承包商自己的原因被取消了本项目的承包权,业主有权要求承包商赔偿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如延期生产损失费、另请承包商所产生的费用等。(6)如果本项目

5、出现承包商未支付民工工资事件,业主有权利扣除承包商的保证金,并有权利从工程款中扣除民工所需的费用直接支付该部分费用。(7)在招标文件中所提及的、需要承包商报价的而承包商遗漏报价的项目、或承包商没有单独列项和报价,业主也有权认为隐含在承包商的其他项目报价中,并有权利要求承包商无条件和没有补偿的完成该项工作。(8)不能将本工程转包。五、废标界定:1、送标截止时间:2011年9月 5日上午12:00。送标时须将投标文件用档案袋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密封。封面应注明投标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时间。逾期未送达投标书或不按上述要求做,作废标处理。联系电话:83248900联系人:赵明2、证照未经年检,视为

6、废标。3、投标内容不全,作废标处理。六、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不公开开标,由甲方组织技术、经济等相关人员进行评标。从报价、管理人员配备、机械设备配置、企业信誉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从投标单位中选取前二名作为中标侯选人,再进行现场考察和综合商议,最终确定中标单位。七、合同条款附后:投标报价书致: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 工程招标文件材料和补充文件材料,并经过现场踏勘、问题澄清,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项目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现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同意接受招标文件材料及其全部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项目投标的各项承诺内容,以本投标书向你方发包的本标的全部内容报价如下:1、投标单价:1)聚氨脂防

7、水涂膜1.5mm厚(13150 m2) 元/平方米;2)3.0厚SBS改性沥表防水卷材(13375m2) 元/平方米;3)1.5厚DS200水泥基渗透结晶防水涂料两道(3200m2) 元/平方米;投标总价 元2. 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材料的有限期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 天内有效。我方保证在此期间内不撤回投标文件材料或擅自修改投标报价。3. 若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起2日内,按招标文件材料规定的期限与你方签订施工合同,并在签署施工合同后10日内提交金额 元的履约保证金,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4. 我公司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若达不到,愿接受甲方 元质量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

8、损失。5. 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工程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文件材料的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投 标 人 : (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 (姓名、签字)委托代理人: (姓名、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中建三局一公司分供方合同 合同编号:2010-022#第一部分协议书总包方(全称):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南公司 (以下简称总包方)分供方(全称): (以下简称分供方)营业执照号码:分供方资质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发证机关:复审时间及有效期:资质证书号码:发证机关:资质专业及等级: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

9、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业主”)与总包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总包方和分供方双方就分供方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分供方工程概况分供方工程名称:分供方工程地点:分供方工程承包范围:1、明确分供方施工图纸范围中详细界限 防水工程(包人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及现场管理等工作)。 2、业主新增或减少项目;3、根据施工图及施工相关规范可以合理推断出的工作内容;4、对业主和总包方指定的其它分供方单位的配合;分供方必须全部完成上述工作内容,不得拒绝业主的新增或减少工作内容。如分供方在工期、工

10、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项目管理等任何一方面不能满足总包方或发包人要求的,总包方都有权调整分供方承包范围直至终止合同,分供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和赔偿要求。二、分供方合同价款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分供方 由总包方代扣代缴。三、工期开工日期:本分供方工程定于 2011年 6 月 20 日开工;竣工日期:本分供方工程定于 2012 年 10 月 30 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供方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合格工程 五、组成分供方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3、分供方的报价书;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5

11、、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8、合同履行过程中,总包方和分供方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分供方向总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八、总包方向分供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分供方向总包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供方工程有关的总包方的所有义务,并与总包方承担履行分供方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供方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12、: 2011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中建三局一公司中南公司办公室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总包方:(公章) 分供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供方工程施工的条款。1.2 专用条款:是总包方与分供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

13、充或修改。1.3 总包合同:指业主与总包方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其他定义同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3)分供方的投标函及报价书;(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本合同的附件;(8)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9)合同履行过程中,总包方和分供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

14、情况下,由分供方和总包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2.3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3.1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3.2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供方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总包方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供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供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总包方确认后执行。4、图纸4.1 总包方应按照本合同

15、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供方提供图纸。分供方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总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供方承担。4.2 如分供方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总包方委托分供方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供方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供方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供方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总包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分供方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若总包方委托分供方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工作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总包合同5.1 分供方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总包方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

16、外)供分供方查阅。当分供方要求时,总包方应向分供方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供方应当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5.2 分供方对有关分供方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供方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供方工程有关的总包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供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总包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总包方义务的情况发生。5.3 分供方与业主的关系分供方须服从总包方转发的业主或监理单位与分供方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总包方允许,分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业主或监理单位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供方不得直接致函业主或监理单位,也不得直接接受业

17、主或监理单位的指令。5.4分供方与其他分供方的关系分供方十分清楚本工程有发包人和总包方直接发包的专业分供方工程,不管其他分供方是否与分供方签定合同和交纳配合费,分供方必须与总包方共同承担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施工的责任,否则视分供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6.1 总包方指令就分供方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总包方随时可以向分供方发出指令,分供方应执行总包方根据分供方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供方拒不执行指令,总包方可委托第三方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供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金额按照总包方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内容约定的价格的1.5倍执行。6.2 业主或监理单位指令就分供方工程范围内的有

18、关工作,分供方应执行经总包方确认和转发的业主或监理单位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7、项目经理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条款内写明。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通知分供方,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供方合同的附件。7.3总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通知分供方,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8、分供方项目经理8.1 分供方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开工前7天分供方必须向总包方出具分供方委派的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原件。8.2 分供方如需更换分供方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并

19、征得总包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8.3 总包方有权要求分供方更换认为不称职的分供方项目经理。9、总包方的职责9.1 总包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1)向分供方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业主办理的与分供方工程相关资料,向分供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发生费用按合同价款约定执行,未另行约定的由分供方承担。(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供方参加业主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供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3)总为分供方提供确保分供方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发生费用按合同价款约定执行,未另行约定

20、的由分供方承担。(4)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供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供方之间的交叉配合,监督分供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5)总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总包方不能履行上述9.1款约定某条款时,应及时通知分供方,以便分供方提前制定或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弥补分供方可能因此造成的成本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10、分供方的职责10.1分供方应按照分供方合同的约定,对分供方工程进行设计(分供方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供方在审阅分供方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供方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供方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

21、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总包方。10.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施工内容,报总包方确认后方可在分供方工程中使用。10.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总包方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供方不能按总包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总包方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和赶工的措施报总包方审批。10.4分供方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总包方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总包方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供方可执行。10.5遵守政府有关地方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及相应标准,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

22、知总包方,由此发生的费用按照合同计价条款执行,如合同中未另行明确的由分供方承担;因分供方未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应管理制度执行,造成的罚款由分供方自行承担。10.6分供方有义务按照总包单位的要求,负责已完分供方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供方自费予以修复。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10.7分供方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总包合同中分供方工程相对应总包方应承担的义务,并遵守总包方企业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规定和制度。10.8分供方在工程开工前,将分供方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委托书、主要管理人员上岗证和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等证件复印件加盖分供方单

23、位公章交总包方备案。10.9分供方现场项目经理全权代表分供方处理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事项。分供方代表必须常驻施工现场,离开现场必须征得总包方的同意,否则给予不低于每天500元的罚款。分供方派驻现场的人员总包方现场的管理要求违约责任。10.10分供方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总包方报送各类施工方案,严格按施工图纸、规范和经总包方审批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否则每次视情况给予违约金不低于1000元。10.11分供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当地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包括给总包方带来的损失)均由分供方承担。不得在现场打架闹事赌博等违法乱纪行为。10.12分供方应严格按施工规范标准组织施工

24、和进行隐蔽工程施工。未经总包方及监理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不得覆盖、掩蔽或包装。否则,总包方有权要求打开这部分工程供检验,并由分供方自费恢复原状,且承担相关费用。10.13分供方承包范围内工程完工后总包方认为具备退场条件后,按总包方书面要求分供方应清理现场,运走自有的机械设备、剩余材料、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否则每拖延一天违约金一万元。10.14如因分供方的原因造成监理、业主及地方政府部门向总包方进行罚款,全部责任由分供方负责。10.15分供方施工人员在行为、语言等方面必须维护总包方企业形象和信誉,不得影响总包方企业形象。10.16如发生分供方材料供应商或分供方工人向总包方索款的现象,分供方必

25、须在总包方的监督下妥善处理完毕,给总包方造成不利影响的,由分供方承担相关的责任。10.17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总包方项目部工作安排与分供方有异议情况时,分供方应在收到总包方安排后,在后续工序施工前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总包方分管领导如实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分供方未对总包方安排提出异议,由此造成的返工、返修费用由分供方自行承担。分供方不得以此为由向总包方提出有关的索赔要求。10.18分供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11、合同解除11.1分供方履行分供方合同过程中,如总包合同解除,双方 分供方合同自行解除,分供方接到总包方解除通知后,应无条件尽快撤离现场。11.2 因本合同第1

26、1.1款原因终止分供方合同,以总包方从业主办理完已完分供方工程的结算款为前提,按比例同分供方办理已完分供方工程的结算。1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包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2)分供方将其承包的分供方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分供方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违法分供方给他人(3)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4)分供方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设备租赁款而严重影响正常施工的;(5)分供方劳动力缺乏而严重影响正常施工的;(6)总包方认为分供方已没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11.4分供方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11.5 分

27、供方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三、工期12、开工与延期开工12.1 分供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供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总包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总包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以书面形式答复分供方。总包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供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13.1分供方工程工期延误,先经过业主书面认可,再经过总包方确认,工期方可相应顺延,否则工期不予顺延。13.2 因分供方原因不能按期竣工,不得低于总包合同中关于工期违约责任,双方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13.3分供方应

28、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总包方审核,总包方对照施工施工计划进行检查,对因分供方原因达不到节点计划进度的,每次扣除分供方工程进度款的1%,如总工期符合合同要求的,应当返还。四、质量与安全14、质量与验收14.1 分供方工程质量应达到工程质量标准,不低于总包合同标准,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 14.2因分供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14.3因分供方原因发生质量事故,由分供方负责承担事故所有费用损失 ,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15、安全施工15.1 分供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

29、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15.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供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总包方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分供方承担。如总包方、监理、总包方检查出安全隐患,指示分供方采取安全措施,分供方应当执行并承担该费用。15.3 因分供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由分供方负责承担事故所有费用损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五、合同价款与支付16、合同价款及调整16.1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1)固定合同总价。对设计变更和签证是否计取费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上交管理费的合同。分供方

30、向总包方上缴合同结算价款的固定比例的管理费,合同中约定的分供方上缴管理费费率不因合同价款的调整而改变。分供方上交总包方管理费的基数以总包方跟业主确认的对应工作内容的含税含业主供应材料款最终结算价为准,分供方的最终结算价为总包方跟业主确认的对应工作内容的最终结算价扣除上交总包方管理费和其它各项费用的结算金额。二三次经营成果的分配方式在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 162上述合同价款中必须明确包括但不限于除总包方供应材料和设备外的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所需的全部人工、其它材料、机械、措施费、土石方堆场处理费、取土回填购土费、燃动费、大型设备的进出场费、设备闲置费、安拆费、降排水费、物价上涨、各种规费、临建

31、费、水电费、管理费、养路费、修理费、住宿费、维护费、利润、各类税金、风险、垂直运输、场地内水平运输、二次搬运、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材料保管和堆放、成品保护费、测量放线、材料上下车费、扰民调停费、赶工费、窝工费、竣工清理费、环境保护、缺陷修理、保障保险费、检验试验费、保险费、配合业主或总包方另行分供方的项目所需的配合服务费用,以及为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由总包方安排的其它工作和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如未明确由分供方来承担。163合同总价中已包括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暂定为合同价的2%,多退少补。即为确保本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所需投入的费用,该专项资金由总包方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暂为

32、扣除,如分供方安全文明施工均达到要求,则总包方适时办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结算后,返还给分供方此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资金,如分供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总包方和有关规定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则总包方组织其他的人员来进实施,其费用按市场价的2倍由分供方来承担。17、工程进度结算和完工结算17.1进度结算和完工结算流程: A 总包方的项目部工长开具的形象进度证工单;B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等签字 C项目部的预算员办理结算单 D 项目部主管生产经理审核 E 商务经理审核 F 项目经理审核 G分公司部门审核 H 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I 分公司经理审定 J 递交给分供方 K分公司财务部挂帐 L返回给项目部和分公司

33、相关部门17.2进度结算不做为完工结算依据,办理的中间结算只能作为总包方内部记帐和办理分供方进度付款的依据,仅作为本合同最终结算的参考,以双方办理完的竣工结算为准。17.3上述结算流程由总包方的项目部派专人办理。17.4 对分供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供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总包方不予计量。如果总包方(分供方)从业主结算的工程量少于实际施工图纸的工程量时,分供方将承担减少部分的工程费用。17.5、施工中若出现工程变更,分供方必须在收到经总包方确认的工程变更、洽商单后方可按变更内容施工。对于需要确定施工造价的变更和洽商需在施工前由总包方配合分供方向业主和监理办理有关签证资料及认价工作,业主

34、及监理确认的变更、签证内容汇总到向业主报送的结算中;若最终结算中,业主不予确认变更、签证部分的相关费用,则视为该签证变更不涉及费用增减。17.6、当总包方通知分供方办理结算时,分供方应在14日内提供全部结算资料,之后分供方提交的结算资料总包方可以不予认可。分供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不予配合办理结算时,总包方有权根据现有的资料自行办理结算,且以总包方办理的结算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18、合同价款的支付18.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总包方向分供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分供方向总包方提供同等数额的预付款担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18.2 在确认

35、进度结算和完工结算后,总包方应按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供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18.3 分供方确保上期工程款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支付材料费和机械费等。分供方出具上期工程款支付明细,总包方负责核实资金流向。若分供方一经核实存在与明细有明显不符的现象,总包方有权拒付本期工程款,并由分供方承担相关责任。六、工程变更19、工程变更19.1 分供方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供方工程进行变更:(1)业主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业主作出并经总包方确认后通知分供方;(2)除上述(1)项以外的总包方作出的变更指令。19.2 本分供方工程所有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36、以业主认可为准,否则总包方不予认可。七、工程完工验收20、工程竣工验收20.1由分供方负责收集、整理并填写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如分供方无力完成,可由总包方协助分供方完成,但所需费用由分供方承担,双方在本合同中专用条款约定费用的额度。20.2分供方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供方应向总包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供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20.3 总包方应在收到分供方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后邀请业主进行验收,分供方应配合总包方进行验收,并为验收创造条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业主验收的部分,总包方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20.4分供方工程竣

37、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供方原因的,分供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21、质量保修21.1 保修期自总包工程整体竣工之日开始计算,保修期与总包合同规定一致。21.2保修金额及退还执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八、争议、保险、担保22、争议22.1如因分供方劳务作业层或现场施工组织管理的原因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在不免除分供方的相关责任前提下,总包方另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施工,但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增加由分供方全额承担,分供方另按合同价的3%的违约金支付给总包方。22.2如因分供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工期、质量根本无望达到合同的要求,则分供方无条件地在一周内将分供方所有人员和材料退场,不得影响总包方

38、另行组织人员继续施工。否则每拖延一天按总包合同价百分之一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分供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退场后方可办理双方结算。按已完工工程造价的50%进行结算。22.3总包方分供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24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供方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分包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总包方要求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

39、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5)业主要求停建或缓建,总包方据此要求停止施工。23、保险23.1 总包方可以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供方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业主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总包方办理的保险。23.2 分供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23.3 保险事故发生时,总包方分供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23.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总包方分供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24、担保24.1本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合同造价的5,总包方通知分供方中标后七

40、日内,分供方向总包方提供履约担保,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履约担保的方式和金额。24.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分供方全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经过总包方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双方办完分供方工程结算且分供方按规定交齐有关分供方工程的工程资料后,如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扣款事项,由总包方在分供方工程结算办理完后一个月内全额无息退还分供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九、其他25、材料设备供应25.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业主与总包方的有关约定履行。25.2总包合同约定就分供方工程部分由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总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25.3 除26.2

41、款和总包方采购的供应材料设备外的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应由分供方自行采购,但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复检报告, 以确保材料、设备的合格。25.4总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结算方法: (1)甲供材料设备供应的清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甲供材料或设备采购计划分供方必须提前十五天向总包方提供需求量计划,并对计划的准确性负责;(2) 分供方无条件的配合甲供材料、设备的到场验收工作,分供方负责上下车并在指定的区域堆码整齐、存放、保管;对设备需进行开箱验收的,分供方必须派专业人参加,并签收验收结果、办理三方移交手续,移交后的材料、设备出现破损或丢失由分供方承担责任。(3)分供方不得将甲供的材料、设备私自运出施工现场。

42、(4)提供的每种材料或设备总量计划必须准确,不得超过双方约定的总量,超出部分按采购价的1.5倍作为总包方的供应给分供方 的材料料价或设备价;节约量的利润分配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如总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分供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质量缺陷,分供方有权拒绝使用。26、文物26.1 总包方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供方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供方,分供方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分供方承担所需费用。26.2 分供方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总包方。27、不可抗力27.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

43、条款。27.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供方施工场地的,分供方应立即通知总包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27.3 分供方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27.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28、合同生效与终止28.1 总包方分供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28.2 总包方分供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28.3 分供方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总包方分供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9、合同份数29.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总包方分供方分别保存一份。29.2 本合同

44、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通用条款2.1条 3、本分供方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供方工程相关的工程标准均适用于本分供方工程。总包人向分供方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2天内 分供方人向总包人提出相应施工工艺要求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2天内 4、图纸 4.1 总包方向分供方提供图纸的日期: 2011 年 月 日总包方向分供方提供图纸的套数: 一套 施工图纸费用承担的约定: 分供方自行复印施工图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7、总包方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任命书作为分供方合同附件)。8、分供方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任命书作为分供方合同附件)。9、总包方的工作9.1 总包方应完成下列工作:(1)向分供方提供施工场地和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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