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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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综合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36号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45号令)、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18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1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工作原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时,凡建设项目既需要对安全设施进行“三同时”审查,又需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三同时”审查的,按照简化工作程序、减

2、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服务基层的原则,对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审查,由局有关处会同职安处共同组织审查。统一审查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开始,到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查批复结束。需要先期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安全条件勘查、安全条件论证、评价报告审查等工作,由相关处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二、审查项目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二处、三处、职业健康处)负责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审批、核准、备案的新、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简称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

3、时”分级审查范围,原则上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分级审查范围一致。三、统一审查工作程序“三同时”审查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查。(一)安全设施设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程序1企业提出审查申请。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同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同时向省安全监管局提出书面审查申请,提交国家规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材料,报省安全监管局规划科技处。2申请材料登记备案。规划科技处接到审查申请材料后,对建设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出具登记备案通知,根据建设项目所属行业领域,按照相关处

4、室职责,将申报材料分别移交相关处。3申请材料审核、受理。相关处收到申请材料和登记备案通知后,分别对涉及本处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材料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受理书面意见,提交规划科技处,2个处都同意受理的,由规划科技处统一出具受理通知,有1个处不同意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通知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抄送相关处。4组织召开审查会。相关处接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正式受理通知后,即可组织召开审查会。一般情况下,由业务处牵头组织,职安处配合。审查会由业务处主持,参会人员及专家由业务处和职安处分别提出。规划科技处根据需要派人参加会议。5审查意见汇

5、总。审查分为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2个组,分别由业务处和职安处主持,分别提出审查意见。由牵头处统一汇总出具综合审查意见。项目较小或比较简单时,可统一听取汇报,统一提出审查意见。6处务会研究决定。审查会结束后,业务处和职安处分别召开处务会讨论,研究是否提交局长专题会议审议。职安处将处务会讨论结果提交业务处,2个处都同意提交的,由业务处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有1个处不同意的,不提交局长专题会议审议。7局长专题会议审议。局长专题会议以项目所属行业为主,由局长委托相关分管副局长主持,参加人员:业务处和职安处相关人员以及法规处、监察室、规划科技处相关人员。由业务处负责总体汇报。会议做出是否同意通过审查决

6、定。 8设计审查意见批复。局长专题会议做出审查决定后,由牵头处室负责起草批复意见,职安处对职业卫生部分把关,并对批复意见进行汇签。设计审查意见批复以局正式文件下发后,有关处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出具设计审查意见书等。(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查程序1企业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省安全监管局同时提出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书面申请,提交国家规定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材料,报省安全监管局规划科技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同时验收。2申请材料登记备案。规划科技处接到申请验收材料后,对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出具登记备案通知,

7、根据建设项目所属行业领域,按照相关处室职责范围,将申请验收材料分别移交相关业务处室。3申请材料审核、受理。相关业务处和职安处收到申请验收材料和登记备案通知后,分别对涉及本处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受理书面意见,提交局规划科技处。2个处都同意受理的,由规划科技处统一出具受理通知,有1个处不同意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通知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抄送相关业务处室。4竣工验收组织。相关业务处和职安处接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正式受理通知后,即可开始验收工作。一般情况下,由业务处牵头组织,职安处配合。规划科技处可根据需要派人参

8、加。5现场验收检查。需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的,由业务处和职安处决定,参加人员及专家由业务处和职安处分别提出。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均需到现场检查的,业务处与职安处应同时赴现场。检查结束后,分别提出现场检查验收意见。仅需现场检查其中1项的,由相关处单独赴现场检查。6召开竣工验收审查会。审查会由业务处主持,参会人员及专家由业务处和职安处分别提出。审查分为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2个组,分别由业务处和职安处主持,分别提出审查意见。由牵头处统一汇总出具竣工验收综合审查意见。项目较小或比较简单时,可统一听取汇报,统一提出审查意见。7处务会研究决定。在企业对审查会提出问题完成整改后,业务处和职安处分别召开处

9、务会讨论,研究是否提交局长专题会议审议。职安处将处务会讨论结果提交给业务处,2个处都同意提交的,由业务处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有1个处不同意的,不提交局长专题会议审议。8局长专题会议审议。局长专题会议以项目所属行业为主,由局长委托相关分管副局长主持,参加人员:业务处和职安处相关人员以及法规处、监察室、规划科技处相关人员。由业务处负责总体汇报,会议做出是否同意通过竣工验收决定。 9竣工验收意见批复。局长专题会议做出竣工验收决定后,由牵头处负责起草批复意见,职安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内容把关,并对批复意见进行汇签,以局正式文件批复后,有关处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出具竣工验收审查意见书等。四、附则1建设项目

10、施工完成后,需要试生产(使用)的,试生产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原则上不超过180日,国家另有规定或有特殊要求的,相关处室按国家规定执行。2“三同时”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审查时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计审查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要在接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竣工验收决定,要在正式下达受理通知书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特殊情况下,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3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审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2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全部完成整改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程序。4省安全监管局委托市(地)安全监管局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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