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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篇 建筑防火1 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87( 1997年版)20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0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表2. O.1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表201燃烧性能 耐火等级和耐火极限(h)构件名称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墙防火墙非燃烧体400非燃烧体400非燃烧体400非燃烧体400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的墙非燃烧体300非燃烧体250非燃烧体250非燃烧体050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非燃烧体100非燃烧体100非燃烧体005非燃烧体005房间隔墙非燃
2、烧体075非燃烧体050非燃烧体050非燃烧体050柱支承多层的柱非燃烧体300非燃烧体250非燃烧体250非燃烧体050支承单层的柱非燃烧体250非燃烧体200非燃烧体200燃烧体梁非燃烧体200非燃烧体150非燃烧体100难燃烧体050楼 板非燃烧体150非燃烧体100非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屋顶承重构件非燃烧体150非燃烧体050燃烧体燃烧体疏散楼梯非燃烧体150非燃烧体100非燃烧体100燃烧体吊顶(包括吊顶搁栅)非燃烧体025非燃烧体025非燃烧体015燃烧体注:以木柱承重且以非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注:以木柱承重且以非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
3、等级应按四级确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1997年版)105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防火应对特殊的防火措施进行专题研究,并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301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符合表301的规定。建 筑 分 类 表301名 称一 类二 类居住建筑高级住宅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公共建筑1、医院2、高级旅馆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4. 4. 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的 商住楼5
4、、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8、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10、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1、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2、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等302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表
5、302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构件名称耐火等级一级二级墙防 火 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和住宅单元之间的墙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200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距离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100房间隔墙不燃烧体075不燃烧体050柱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梁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200吊 顶不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25303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表302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304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
6、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307高层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 200千克每平方米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第302条的规定提高050h。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97302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表302燃烧性能 耐火等级和耐火极限(h)构件名称一级二级三级墙防火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承重墙、楼梯间的墙、防火隔墙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
7、200不燃烧体200隔墙、框架填充墙不燃烧体075不燃烧体050不燃烧体050柱支承多层的柱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250支承单层的柱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200梁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楼 板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疏散楼梯、坡道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100屋顶承重构件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050燃烧体吊顶(包括吊顶搁栅)不燃烧体025不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15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分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规定。303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甲、乙类
8、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 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注:甲、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3899612图书馆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应为一级。613图书馆特藏库、珍善本书库的耐火等级均应为一级。614建筑高度超过24m,藏书量不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615建筑高度不超过24m,藏书量超过10万册但不超过100万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616建筑高度不超过24m,建筑层教不超过三层,藏书量不超过
9、10万册的图书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但其书库和开架阅览室部分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4187402文化馆的建筑耐火等级对于高层建筑不应低于二级,对于多层建筑不应低于三级。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 5888712任何等级电影院的放映室均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60一99512公路汽车客运站的耐火等级,一、二、三级站不应低于二级,四级站不应低于三级。港口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 8692602各级港口客运站的站房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12499711殡仪馆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铁路旅客
10、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 502269581,1各型铁路旅客车站的站房、站台雨篷及地道、天桥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2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有冒21 一 般 规 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87(1997年版)541总蒸发量不超过6t、单台蒸发量不超过2t的锅炉,总额定容量不超过 1260kVA、单台额定容量不超过 630kVA的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以及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可贴邻民用建筑(除观众厅、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和病房外)布置,但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上述房间不应布置在主体建筑内。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时,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一、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面、下面或
11、贴邻,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包括变压器室之间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二、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间墙。三、变压器下面应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多油开关、高压电容器室均应设有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542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住宅建筑的底层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2、1.00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住宅分隔开。商业服务网点的安全出口必须与住宅部分隔开。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1997年版)412燃油、燃气的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外,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时,其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600th,且单台锅炉蒸发量不应超过200th;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应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超过630kV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
13、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2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3变压器下面应设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413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2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00h的需要量,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
14、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3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415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在其他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平方米。2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3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41 6当高层建筑内设托儿所、幼儿园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417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
15、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4110高层建筑使用丙类液体作燃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2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00立方米,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4111当高层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时,应设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总储量超过100立方米、而不超过300立方米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应独立建造,且与高层建筑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3在总进气管道、总出气管道上应设有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4应设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大规范 GB 5006797411车库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
16、区和贮存区内。412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413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独立建造。当停车数量不超过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类汽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4141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的首层或与其贴邻建造,但不得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病房楼及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组合或贴邻建造。416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贮存室。41 7汽车库
17、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418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严禁设置地下室和地沟。4110车库区内的加油站、甲类危险物品仓库、乙炔发生器间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的下面。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 5022695812铁路旅客车站站房严禁设置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存放处。22 防 火 间 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1997年版)521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 表521防火间距 防火等级耐火等级一、二级三 级四 级1. 1. 二级 三 级四 级67978109101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
18、(1997年版)421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表421建 筑 类 别高 层 建 筑裙 房其他民用建筑耐 火 等 级一、二级三 级四 级高 层 建 筑13991114裙 房96679注: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的部分外缘算起。425高层建筑与小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化学易燃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5的规定。 高层建筑与上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化学易燃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 表425名 称 和 储 量防
19、火间距(m)高 层 建 筑裙 房小型甲、乙类液体储罐30m335303060m34035小型丙类液体储罐150m33530150200m34035可燃气体储罐100m33025100500m33530化学易燃物品库房1t302515t3530注:储罐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储罐外壁算起。 426高层医院等的液体储罐总容量不超过300立方米时,储罐间可一面贴邻所属高层建筑外墙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427高层建筑与厂(库)房、煤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和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7的规定。 高层建筑与厂(库)房、煤气调压站等的防火间
20、距 表427防 火 间 距 高层建筑类别名称一 类二 类高层建筑裙 房高层建筑裙 房丙类厂(库)房耐 火一、二级20151513三、四级25202015丁、戊类厂(库)房等 级一、二级15101310三、四级18121510煤气调压站进口压力(MPa)00050152015151301503025202015煤气调压箱进口压力(MPa)0005015151313601503020151513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总储量10000202520液化石油气储罐13018201831200202520201500253025500304030注:1防火间距应从距车库最近的储罐外壁算起,但设有防火堤的
21、储罐,其防火堤 外侧基脚线距车库的距离不应小于10m。2计算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总贮量时,1立方米的易燃液按5立方米的可燃液体计算。3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车库的防火间距按本表规定值增加25。428车库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问距不应小于表428的规定。车库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 表428总贮量 防火间距(m)(t)名称汽车库、修车库停 车 场一、二级三 级甲类物品库房3、4项515201552025201、2、5、6项1012151210152015429车库与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9的规定。汽车库与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的防火间距 表429总贮量 防火间距(m)(t)
22、名称汽车库、修车库停 车 场一、二级三级稻草、麦秸、芦苇等10500152015501100002025201000120000253025棉麻、毛、化纤、百货10500101510501100015201510015000202520煤和焦碳1000500068650008108粮食筒仓105000101510500120000152015席穴囤105000152015500120000202520木材等可燃材料501000m3101510100110000m315201523 消 防 车 道建筑设计防大规范GBJ 1687(1997年版)601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
23、距不应超过160m。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602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608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609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 m。6010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 12m X 12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停车场面积不应小于 15m X 15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高层民用建筑
24、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1997年版)43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436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3 防 火 和 构 造3l 防 火 和 防 烟 分 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 1997年版)103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一、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注: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
25、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屋顶上的瞭望 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者,不计人层数内。51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应符合表511的要求。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 表511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防火分区间备 注最大允许长度(m)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3)一、二级按本规范第103条的规定15025001、体育馆、剧院等的长度和面积可以放宽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三 级5 层10012001、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
26、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2、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不应超过二层3、医院、疗养院不应超过三层四 级2 层60600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等不应超过一层注:1重要的公共建筑应采用一、二 耐火等级的建筑。2建筑物的长度,系指建筑物各分段中线长度的总和。如遇有不规则的平面而 有各种不同量法时,应采用较大值。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997年版)511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511的规定。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表511建 筑 类 别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m2)一 类 建 筑1000二 类 建 筑150
27、0地 下 室500513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500平方米,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一倍。514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范511的规定。515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
28、3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516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00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0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97511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1的规定。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表511耐 火 等 级单 层 汽 车 库多 层 汽 车 库地下汽车库或高层汽车库一、二级300025002000三 级1000注:1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的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计算,其防火分 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
29、本表规定值增加一倍。2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汽车库净高13且不超过净高1人 的汽车库,或设在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500平方米。3复式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本表规定值减少 35。513机械式立体汽车库的停车数超过50辆时,应设防火墙或防火隔墙进行分隔。514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500平方米。515修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0平放米,当修车部位与相邻的使用有机溶剂的清洗和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墙分隔时,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4000平方米。烟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
30、J 3899622图书馆基本书库、非书资料,藏阅合一的阅览空间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为单层时,不应大于1500平方米;当为多层,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时,不应大于 1000平方米;当建筑高度超过 24m时,不应大于 700平方米;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书库,不应大于300平方米。623珍藏本书库、特藏库,应单独设置防火分区。624采用积层书架的书库,划分防火分区时,应将书架层的面积合并计算。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一88417商店建筑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敞楼梯、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防火规范的规定。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 49&
31、#0;88403综合医院建筑的防火分区一、医院建筑的防火分区应结合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区划分。二、防火分区的面积除按建筑耐火等级和建筑物高度确定外,病房部分每层防火分区内,尚应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进行防火再分隔;同层有二个及二个以上护理单元时,通向公共走道的单元人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三、防火分区内的病房、产房、手术部、精密贵重医疗装备用房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非燃烧体与其他部分隔开。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405旅馆建筑内的商店、商品展销厅、餐厅、宴会厅等火灾危险性大、安全性要求高的功能区及用房,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或设置相应耐火极限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必要的排
32、烟设施。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91511博物馆藏品库区的防火分区面积,单层建筑不得大于1500平方米,多层建筑不得大于1000平方米,同一防火分区内的隔间面积不得大于500平方米。陈列区的防火分区面积不得大于2500平方米,同一防火分区内的隔间面积不得大于1000平方米。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12499723殡仪馆内骨灰寄存用房的防火分区隔间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为单层时不应大于 800平方米;当建筑高度在 24m以下时,每层不应大于 500平方米;当建筑高度大于24m时,每层不应大于300平方米。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 5022695813综合型铁路旅客站房内非铁路
33、用房应与旅客车站用房严格划分防火分区。814特大型铁路旅客站的进站广厅防火分区面积不得大于切500平方米。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2586511档案库应作为一个单独的防火分区,库区与其他部分的隔墙均应为防火墙,采用耐火极限不少于400h的非燃烧体。其他内部隔墙采用耐火极限不少于200h的非燃烧体。32 建 筑 构 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1997年版)711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钢筋混凝土的框架上。防火墙应截断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屋顶结构,且应高出非燃烧体屋面不小于40cm,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屋面不小于50cm。714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民用建筑如必须设置时,
34、其两侧的墙身截面厚度均不应小于12cm。防火墙上不应开门窗洞口,如必须开设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并应能自行关闭。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将缝隙紧密填塞。715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应设在转角处。如设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716设计防火墙时,应考虑防火墙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致使防火墙倒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1997年版)522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 00m;当水平间距小于 2 00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
35、火门、窗。524输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空隙填塞密实。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527设在高层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528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千克每平方米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531电梯并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他洞口。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
36、532电缆井、管道并、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并,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533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并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大规范 GB 5006797516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其他建筑物时,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汽车库(包括屋顶的汽车库)、修车库与其
37、他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窗、洞口的上方应设置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外墙的上、下窗间墙高度不应小于12m。防火挑檐的宽度不应小于lm,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517汽车库内设置修理车位时,停车部位与修车部位之间应设耐火被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5110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相邻都位分隔。533除敞开式汽车库、斜楼板式汽车库以外的多层、高层、地下汽车库,汽车坡道两侧应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的出入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设
38、置甲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停车区隔开。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2586523档案库严禁用明火采暖。烟囱不应穿越或紧靠库区。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3899621图书馆基本书库、非书资料库应用防火墙与其毗邻的建筑完全隔离,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627书库楼板不得任意开洞,所有提升设备及竖井井壁均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成,耐火极限不得低于200h,井壁上的传递洞口应安装防火闸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1997年版)721在单元式住宅中,单元之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非燃烧体,并应砌至屋面板底部。722剧院等建筑的舞台与观众厅之间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
39、50h的非燃烧体。舞台口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 50h的非燃烧体,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电影放映室(包括卷片室)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非燃烧体与其他部分隔开。观察孔和放映孔应设阻火闸门。723医院中的手术室,居住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非燃烧体与其他部分隔开。724下列建筑或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非燃烧体:一、甲、乙类厂房和使用丙类液体的厂房;二、有明火和高温的厂房;三、剧院后台的辅助用房;四、一、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五、建筑内的厨房。725三级耐火等级的下列建筑或部位的吊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的难燃烧体:一、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二、三层及三层以上建筑内的楼梯间、门厅、走道。726舞台下面的灯光操作室和可燃物储藏室,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非燃烧体墙与其他部位隔开。727电梯井和电梯机房的墙壁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非燃烧体。7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