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动力站工程A标段1#机组化学水箱、油罐制作安装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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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动力站(2330MW)工程A标段1机组化学水箱、油罐制作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文件合同编号:TEPC-HDNMGEEDS-NMGERDS-2013-015合同名称: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动力站工程A标段1#机组化学水箱、油罐制作安装工程承包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公司分包单位: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3年9月 日第一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约定在甲方住所地订立。甲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公司住所: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3号法定代表人:左忠乙方: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01号12楼法定

2、代表人:胡志英注册资本:34168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承包境外房屋建筑、建筑装修装饰、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一般经营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预应力工程、环保工程、特种专业工程、建筑防水及建筑幕墙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专业承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普通机械、化学品、塑料制品、工艺美术品的销售。资质种类及等级: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园林古建筑工程、预应力工程、环保工程、特种专业工程、建筑防水及建筑幕墙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专业承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普通机械、化学品、塑料制品、工艺美术品的销售。鉴于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动力站(简称“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动力站工程A标(简称“总包合同”),甲方取得了包括本合同项下工程(简称“分包工程”)在内的A标段1#机组建筑安装工程(简称“总包工

4、程”)的施工承包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及范围1.1 分包工程名称: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动力站A标段1#机组化学水箱、油罐制作安装工程1.2 分包工程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工业园区1.3 分包工程范围及工序:乙方负责本标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竣工、维护、保修等所有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3.1根据图纸、变更、签证、施工方案等要求所进行施工准备、组合平台的搭设和拆除,材料及外购件的领用,原材料卸车前的准备、原材料

5、的卸车,材料及半成品的保管;1.3.2水箱、油罐制作安装:施工准备、材料现场卸车、倒运、领用,放样、划线、切割、钢板的卷制、打坡口、焊接、焊缝检查、清理、质量检查、配合验收等(不低于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第五册(2006年版)相应章节的定额内容),包括箱体、溢流管及支架、呼吸管、液位计接管、进出水管、排污管、压力变送器接管、人孔、接口等的加工配制、安装,液位计、压力表、铭牌等的安装,水箱和油罐严密性水压试验,按图纸技术要求及施工方案要求完成水箱和油罐制作安装的全部工作内容;1.3.3梯子平台制作安装:包括盘梯、护栏及平台等的施工准备、材料的卸车、倒运、二次倒运、领用、放样、切割下料、焊接、

6、焊缝检查、除锈刷防锈漆、配合验收等按图纸技术要求及施工方案要求完成梯子平台制作安装的全部工作内容; 1.3.4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缺陷的处理;制作安装所需各种安全设施和临时设施的实施、制作用零星架子搭拆、负责施工区域内现场的清理工作,冬、雨季施工措施,三级电源箱空气开关“下口”以内的维护等;1.3.5甲方委托、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的实施;1.3.6负责现场物资的核对管理和维护、保管;1.3.7在质量、进度、安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调整施工范围;1.3.8现场文明施工、环境清理、废旧物资回收及集中堆放;1.3.9配合甲方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所有技术资料由甲方提供模板,乙方负责填写编制;

7、1.3.10乙方必须独立完成一级质量验收,填报验评表格,完成施工记录表格的填写和整理(按照甲方资料整理要求),配合二、三、四级验收和质检站的抽检工作,严格控制质量标准,达到验收一次合格率100%;1.3.2.11甲方指定的其他工作。2.合同价款2.1 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暂定)小写:¥390,250元整;大写:叁拾玖万零贰佰伍拾元整。计价方式采取的是(2):(1)总价固定,甲方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的变化,以及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并且因为该变化而计算的工程价款在本合同价款%(含本数)范围内的,不影响本合同的结算价款,工程竣工时按本条约定的合同价款进行审核结算。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并

8、且因为该变化而计算的工程价款超过本合同价款%(不含本数)的,超出的部分在工程竣工时据实结算,最终结算价款在本条约定的合同价款基础上进行增减。(2)单价固定,工程竣工时根据设计图纸、变更签证、现场签证等计算的实际工程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审核结算,综合单价:化学水箱、油罐制作安装1750元/吨(综合单价在施工及结算过程中不做调整)。1板材或管道不论材质如何,所采用焊接方式与焊材如何,综合单价都已全部包含。2乙方应承担施工前后的成品保护责任,负责成品保护的各项措施,负责成品破坏后的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3 乙方施工中所需措施性工作(如:组合平台搭拆、吊耳、爬梯、对口架子、抱卡等制作安装拆除

9、等措施)均由乙方施工,不计算工程量,施工所需主材由甲方提供。4从材料领用至喷砂场或酸洗池至施工现场之间的倒运费用(倒运发生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包含在综合单价内)。5设备材料返厂和设备材料重新到货发生的装卸车、检查、清点、编号、分类、复核、领用、全过程倒运费用。6乙方须自觉完成本项工程内的缺陷处理、变更设计和设计变更工作,并承担单项设备缺陷、设计变更、变更设计人工费在5000元(包括5000元)以内部分的费用,单项缺陷单、设计变更、变更设计人工费超过5000元的费用,甲方同意支付超过5000元以外部分的人工费,设备缺陷处理、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发生的材料和机械费不调整。核定费用以甲方审定为准。

10、所有设备缺陷的处理或变更等的结算,需有业主方及设备厂家相关部门签字认可后,方可申报结算,否则自行承担所用费用。7对于螺栓、螺母、垫片等易丢失零部件,乙方严格按照图纸领料、保管;若发生丢失,增补部分材料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批准除变更外增补的材料预算,费用由乙方承担。 8因工期调整发生的费用包含在乙方报价中。9施工用脚手架搭拆由甲方负责;区域内的标准化防护设施摆放(如围栏)由乙方负责,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10由于冬雨季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而需增加的措施用具(水平拉索、垂直拉索等),由施工方提供。乙方需要甲方物资部代购,按照代购的数量级代购的采购价格,加3.63%税金,加3%采保费

11、在工程结算中扣除相应代购的材料费。11设计变更、消缺和甲方的委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如果出现拒绝执行,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执行,因此发生的额外费用及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从当月结算款中扣除。12如有在标段划分时未包括的施工图和施工内容,甲方有权分配给乙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否则甲方将对其进行处罚,调整后综合单价不变 。2.2 除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本合同价款中已经包含乙方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实施和完成分包工程并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进出场费、质量安全保证金、参与本

12、工程建设的乙方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金、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设备和财产保险金及应缴税金等。2.3 在订立本合同之前,乙方已经通过自己收集、现场考察、甲方提供等方式取得对分包工程产生影响或作用的有关风险、偶发事件和其他情况的所有资料并对资料感到满意,能够影响本合同价款的各种因素乙方已经在本合同价款中予以了充分考虑。3.合同工期3.1 本分包工程开工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25日,竣工时间为 2013 年 12 月 25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90 天。3.2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当于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5 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申请并

13、说明原因。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 3 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是否同意延期,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延期。甲方同意延期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或者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开工申请的,工期不予顺延。甲方需要推迟开工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期相应顺延。3.3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本合同工期延误,乙方有权要求工期相应顺延:非乙方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加且发包人给予甲方工期顺延;不可抗力的原因。3.4 乙方应当在3.3条约定事由发生后 14 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要求顺延工期的权利。4.技术资料与

14、施工组织设计4.1 甲方可以按照本合同附件所载明的范围、套数向乙方提供图纸。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图纸负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分包合同的终止而终止。4.2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 5 日以前将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下同)和进度计划提交给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后的 3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已经批准。甲方可以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要求乙方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但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4.3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批准后执行。4.4

15、 甲方的任何批准不免除乙方对其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所应承担的责任。4.5 乙方有义务收集、整理、保管并向甲方完整移交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竣工管理要求的相关资料,并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以上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及移交费用。5.材料/机械与设备的供应5.1 本合同材料/设备由甲方负责供应,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分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梯子平台的底漆由乙方自行解决;安全措施材料乙方承担(其中包括:防护水平绳、安全网、密目网、苫布、垂直拉锁等),安全措施材料必须经过甲方审核通过后采购。甲方供应机械:现场主吊机械(32

16、t平臂吊、20t平臂吊)、施工电梯、63t龙门吊及其他可能涉及的轨道式机械(以甲方现场布置为准,不保证所有施工部位均能覆盖,不能覆盖部位施工所需机械费由乙方承担)。除甲方提供的施工机械以外的所有机械及工器具均有乙方负责。如乙方使用甲方其他移动式机械,所发生的机械费按甲方标准收取,在结算中扣除。分包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机械/设备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之中。5.2 乙方应当于分包工程开工前 5 日向甲方提交材料/机械/设备的需求总计划,并于每月1日前向甲方提交下月的材料/机械/设备的需求计划。需求计划应当包括材料/机械/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供应的时间等。5.3 乙方从甲方领取材料/机械/设备时应当

17、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提供,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根据5.1条规定视为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机械/设备,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从发包人处领取。5.4 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机械/设备的价格按照本合同附件C中确定的价格执行,其价款从工程款中扣除或抵作工程款。如乙方从甲方领取的材料/机械/设备的数量超出甲方规定限额的,则超出部分材料/设备的价格,甲方可以按照市场价加上合理的采购费用、运输费用、仓储费用等出库价格与乙方进行结算。5.5 乙方从甲方领取的材料/设备必须用于本合同分包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从甲方领取的材料/机械/设备用于非本合同目的,否则甲

18、方有权就此部分材料/机械/设备按照本合同附件C中确定的价格的200%或者市场价格的150%计算费用。5.6 乙方不得自行采购应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用于分包工程,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5.7 甲方负责供应以外的材料/机械/设备,乙方应当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产品不得用于本合同工程。5.8 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机械/设备在到货24小时前应当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材料/机械/设备到货后48小时内组织验收,未经甲方验收的材料/机械/设备不得用于本合同工程。乙方对其所采购材料/机械/设备的质量瑕疵、权利瑕疵的

19、责任并不因甲方的验收而免除。5.9 其他约定:乙方领用业主供设备材料、专用工机具时,要严格按实际数量领用,剩余物资要及时退库;否则承担相关费用。乙方领用甲方提供主要材料考核,按照实际材料领用量减去图纸量及正常损耗(按照2%的损耗,)后乘以甲方物资采购材料单价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措施性(组合平台、对口架子、临时爬梯、盖板、栏杆、抱卡等)用钢材量按照审定后的施工方案加2%损耗考核,其余辅材由乙方负责,具体参照主材领用考核办法。材料损耗执行电力建设工程预算(2006年版)定额。按照甲方相关管理制度文件要求执行,业主提供设备材料领用量不允许超出图纸量。6.计量与支付6.1 乙方应当于每月15日前向

20、甲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已完工程量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按照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核确认。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修正的,甲方不予审核乙方当期已完工程量并且不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6.2 乙方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日前乙方所有已经完工未结算的工程量。若有遗漏,视为乙方已经放弃对该部分工程量要求甲方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的权利。6.3 乙方对甲方审核确认的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收到甲方审核确认的结果后2日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2日内进行复核;乙方对甲方的复核结果仍有不同意见的,甲方应在充分听取乙方的意见后确定

21、工程量。6.4 对乙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认可且不支付任何费用。6.5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6.6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2日内,甲方根据本合同所列的单价计算乙方已完工工程价款,并按照该价款的80 %确认当期应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该进度款在发包人就分包工程向甲方支付相应进度款后及时向乙方支付。甲方应当扣回的工程预付款、材料/设备款以及各种保证金等,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6.7工程计量签证或证明必须按照甲方管理程序由甲方负责人或明确授权的人员签字确认,其它具体施工和管理人员的签证或证明均为无权签证,不能作为工程计量的依据。7.竣工验收与结算7.1 分包工程具备

22、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符合发包人和甲方的具体要求。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补正。7.2 乙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符合要求的,甲方应当在收到后7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或者自行组织验收,乙方应配合发包人或者甲方进行验收。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7.3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供符合发包人和甲方要求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分包工程存在缺陷需要修复的,为乙方提供修复后的符合发包人和甲方要求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7.4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23、7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并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应当符合发包人和甲方的具体要求。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补正。7.5 乙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符合要求的,甲方应当在收到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如果甲方确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量高于发包人依据总包合同确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量的,则乙方的竣工结算工程量以发包人依据总包合同确认的分包工程结算工程量为准。7.6 发包人依据总包合同向甲方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后10日内,甲方在扣留本分包工程总价款的5 %作为质量保证金以及根据本

24、合同可以扣留的其他款项后向乙方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质量保证金等予以扣留的款项在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成就时向乙方支付。7.7 即使甲乙双方已经办理了竣工结算,但如果发包人根据审计调减了甲方的工程价款时,甲方对乙方的结算价款也应当相应进行调减,乙方同意结算价款的此种调减。7.8 其他约定:工程结算按照综合单价乘以图纸量结算,措施性工作以及支吊架组合、单体、分系统试运等均不计算工程量,均含于综合单价中。图纸以外零星工程量按合同预算人员最终审核工程量为准,并计入结算。承担由于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及其他原因造成的现场零星用工及零星委托。8.质量与安全8.1 乙方应就分包工程质量向甲方承担

25、不低于总包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义务。8.2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 优良 ,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乙方应当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或者发包人、监理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8.3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8.4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8.5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总包合同约

26、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应当返工直至符合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因的工程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8.6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乙方与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8.7 乙方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甲方或者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损失。8.8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

27、的安全事故,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或者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8.9其他乙方施工及检验应遵守下列规程、标准和制度:1)锅炉专业施工组织设计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J405-2005)3)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1)4)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5)焊接工艺评定规程DL868-20046)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缝射线检验篇)DL821-20027)本工程执行现行的所有有关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施工质量验收标准;8)有关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9)有关建筑材料试验规程、规范和评定标准;

28、10)主管部门对相关规程、规范的补充规定和解释说明及其它相关标准;11)该项目部有关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A、工程施工工艺纪律;B、工程建筑或金属实验室委托制度;C、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D、工程质量管理规定;E、工程验收管理制度;F、质量例会制度;G、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制度;H、质量目标分解及保证措施;I、档案文件资料管理规定;J、工程档案管理细则;K、其它项目部及天津电力建设公司和电厂及监理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返工,并视其违反上述要求的情节给予处罚外,必要时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9.工程变更与索赔9.1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或者经甲方确认的发包人或者监理根

29、据总包合同作出的有关分包工程的变更指令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乙方不得执行从发包人或监理处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该指令。甲方应当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逾期则视为甲方已经确认变更指令,乙方应当按照该变更指令执行。9.2 如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增加部分的工程计价原则为:本合同附件A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该相同项目计价;本合同附件A中没有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计价;本合同附件A中既没有相同项目也没有类似项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计价方法。乙方应当在工程变更确定后5日内向甲方提出增加合同价款

30、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5日内不向甲方提出增加合同价款的报告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增加。9.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甲方可以向发包人索赔的情况时,乙方可以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甲方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索赔成功,甲方在发包人实际支付的赔偿款金额范围内,将乙方因该索赔事由实际增加的直接费用支付给乙方。9.4 甲方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监理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乙方协助时,乙方应当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配合,以便甲方充分行使索赔权利。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甲方

31、可以在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的100%作为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赔偿。10.保险与担保10.1 乙方必须为实施本合同工程的自有人员及所使用的劳务人员的人身、财产以及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人身、财产保险,支付保险费用。10.2乙方保证甲方免于承受因乙方原因所引起的损失、索赔以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等。10.3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额度为,担保范围为,担保期限为,担保提交的时间为,对担保的其他要求为。(如发包人对甲方要求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相应表述与总包合同的表述一致。)10.4合同签订后3

32、0日之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履约保证,本合同履约保证方式适用第 B 款。 A、乙方向甲方支付金额为万元的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结束返还乙方(无利息)。 B、乙方向甲方出具金额为 万元的银行履约保函作为履约保证。 C、同意在已经办理的结算款中扣留金额为 两 万元作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结束返还乙方。 D、乙方按照甲方相关管理规定与甲方签订履约保证协议,每份分包合同不再单独收取履约保证金。11.一般权利与义务11.1 在订立本合同之前,乙方已经查阅了总包合同,全面了解并理解了总包合同的内容。乙方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

33、甲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义务的情况发生。11.2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以及甲方转发的发包人或者监理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者监理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乙方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者监理,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者监理的指令。如乙方与发包人或者监理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11.3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当执行甲方根据本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的,甲方可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11.4 乙方应当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工工资的发放,依法承担对劳务

34、工的法律义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劳务工法定义务的履行。甲方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作为乙方劳务工工资发放的保证金,达到100万元后不再扣除,每季度结算一次。11.5甲方根据乙方施工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撤换施工负责人,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撤换施工负责人。乙方自行撤换施工负责人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11.6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保持正常的业务往来,不得做出不符合廉政规定的行为,损害双方利益。 11.7甲方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不正当个人利益。如有违反,乙方要及时告知甲方或甲方的主管单位。甲方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1.8乙

35、方、乙方人员及其代理人不得向甲方的负责人、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提供不正当个人利益。如有违反,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1.9 除本合同的其它约定外,甲方还应当向乙方履行下列义务:及时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作业方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11.10 除本合同的其它约定外,乙方还应当向甲方履行下列义务: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

36、失误或其它缺陷,及时通知甲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要求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遵守甲方制定的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管理规定;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不得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11.12 其他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乙方应保证承诺的现场人员及时准确的到位。乙方需保证按提供的核心人员名单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进场,

37、核心人员无法进场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否则按相关制度考核。有持证要求的施工人员必须保证100%持证上岗。甲方要求乙方现场必备的人员乙方需在开工前报甲方综合部人事专业备案(各工种的人数、姓名及特种工的有效证件的影印件)。若不能按时到位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并及时通知综合部人事专业。擅自不按时报到或甲方要求的时间到位的,按照1000元/人.次的标准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在限期整改要求的期限未到场的,加倍处罚。其他施工人员未按用工计划时间进场也未经过相关领导审批的, 按照100元/人.次的标准进行处罚,在限期整改要求的期限未到场的,加倍处罚。施工人员应具备与乙方资质相应的资格,并保证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在施工

38、现场工作。特殊作业人员(参照甲方程序文件)应具有相应的有效资格证。甲方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上述人员进行能力考核,证明其无承担工程相应的管理及施工能力时,有权要求更换乙方施工人员要保持稳定,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退场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一人次扣罚1000元,并限期整改, 限期内未整改完成的每逾期一天罚款1000元。乙方在现场安排的施工人员,必须满足甲方施工进度的要求,乙方根据甲方施工进度要求,及时调整施工人员,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如乙施工人员满足不了甲方工程进度要求,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偿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乙方人员进场应执行

39、甲方制定的现场分包单位人员进场的有关规定。乙方负责按甲方审定标准向生活服务公司交纳管理费。乙方人员在工作上应服从甲方的指挥和调度,如不服从甲方的管理,按照项目部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乙方代表必须出具派往现场主管的授权委托书,如乙方更换负责人,须经过甲方现场经理同意。如乙方负责人日常请假,必须通过甲方现场经理同意,并附有委托书。承担因乙方过错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12.违约责任12.1 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者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分包工程总价款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因乙方原因迟延工期的,无论甲方是否同意乙方顺

40、延工期,对于迟延工期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免除乙方的责任,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及责任。12.2 除本合同已经明确规定乙方承担具体违约责任的违约行为外,乙方的其它违约行为,按照每违约一次10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12.3 如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甲方将负责的任何违约金、赔偿金及补偿金等。12.4 因乙方违约而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可以直接从本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价款中扣除。13.合同解除13.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13.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41、,合同应当解除,因合同解除而给各方造成的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甲乙双方互不追索: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因设计变更导致本分包工程取消的;总包合同解除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解除的其它情形。13.3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再分包或者转包其承包的工程的;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甲方规定期限内仍不能消除或者工期延误达到合同总工期30%的;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质量或者安全事故,拒绝返工或者整改以及返工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或者安全事故,影响恶劣的;挪用工程预付款或

42、者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的;因乙方其它违约行为严重影响到甲方实现合同目的的;发包人或者监理要求将乙方清退出场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13.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严重影响到乙方实现合同目的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13.5 解除合同的通知一旦送达到对方即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将已完工程交付给甲方并撤出工地。乙方拒不撤出工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13.6 本合同解除不影响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以及争议处理条款的效力。14.争议处理14

43、.1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甲方注册地法院提起诉讼。14.2 发生争议后,除非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的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5.补充条款:在工程施工中发生的由于自然条件影响、设备缺陷以及施工范围调整等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已包含在乙方的综合报价中,原则上不再调整。在施工中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工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当甲方认为乙方无法满足质量、进度、安全、工艺要求时,甲方将有偿为其提供服务,发生的全部费用将从乙方承包价款中扣除。乙方应负责承包范围以内施工项目在验收合格前的成品保护和验收合格后的成

44、品保护工作,验收前如果发现成品被破坏,修复成品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本工程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停、窝工损失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配合迎检相关工作、安全防护等费用均体现在合同造价中,不再另行增加。乙方承担为完成工程项目或保证工程进度而发生的各种措施性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当甲方认为无法满足要求时,将采取各种措施,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将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因天气影响而发生的各种费用的增加。乙方施工中所需措施性工作、临时性工作均由乙方施工,不计算工程量。对于有设计图的工程原则按照图纸划分接口,项目部专业管理组协调各标段间有争议的接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施工范围的接口划分;乙方的施工范围以施工图纸为准,若发现

45、标段与标段之间有交叉现象除有特殊说明外接口均由后施工者完成。16.附则16.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6.2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有四份,乙方持有二份,具有同等效力。16.3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6.4 本合同附件包括:A、标价的工程量清单B、节点工期表C、甲方供应材料设备表安全生产协议书合同结算考核表(与会签表一并会签,作为乙方单位月度结算依据)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第一条 工程质量通用条款:1.1甲乙双方

46、共同工作:1.1.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管理机构质量管理的有关条例,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施工技术标准。1.1.2在甲方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机构,定期召开质量工作会议,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制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目标,形成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责任分工落实。1.1.3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不得违反有关质量管理规定施工,在组织施工时要做好质量预控预警措施,防止质量事故发生,严禁违章施工。1.1.4发生质量事故,按工程质量事故、事件管理办法的要求,立即采取措施,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三不放过

47、”原则,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1.2甲方具体工作1.2.1甲方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负全责,组织指挥现场生产,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项目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质量通病的预防、质量工艺纪律及质量体系文件要求,检查乙方依据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相关制度所组织、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对乙方的施工过程实施监督管理。1.2.2 甲方负责审查乙方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含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质量技术措施,甲方审查后报监理单位审批,并对乙方进行交底及监督实施。1.2.3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规定标准监督乙方在施工中按交底内容实施,并组织验收。1.2.4甲方负责根据业主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网络计划,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要监督乙方按计划施工,负责现场施工进度宏观控制。1.2.5对乙方施工能力进行考核,认为乙方施工资源不满足现场要求,有权要求其增加或调换施工资源。1.2.6 对乙方的施工工序,操作过程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作业和操作方法,发现严重违规和质量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终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及违反工艺纪律方面的行为按工程质量事故、事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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