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防腐防火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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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煤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1,4-丁二醇项目一期工程钢结构防腐防火工程施工招标书编号: 10045-PC73-06招标人: 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2011年3月中国 武汉总目录第1部分 投标人须知2第2部分 合同协议书19第3部分 合同条款23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49合同附件2:健康、安全和环保(HSE)管理50第4部分 投标书格式62第5部分 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或文件63第6部分 合同洽谈通知书格式66第7部分 保证金格式67第8部分 施工管理要求68第9部分 报价表73第1部分 投标人须知目 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总则61.1.工程概况61.2.工程范围及内容61.3.现

2、场条件61.4.合格的投标人71.5.资金来源71.6.报价71.7.报价编制费用71.8.现场踏勘71.9.现场施工用水、电条件72.招标书82.1.招标书的内容82.2.招标书的澄清82.3.招标书的修正83.投标书的编制93.1.投标书的语言93.2.投标书的组成93.3.对招标书的响应103.4.报价103.5.支付所使用的货币123.6.投标有效期123.7.投标保证金123.8.投标书的格式和签署134.投标书的提交134.1.投标书的装订、密封与标识134.2.投标地点及联系人144.3.投标截止时间144.4.迟到的投标书144.5.投标书的修改与撤回145.开标、评标和澄清1

3、55.1.开标155.2.评标155.3.澄清155.4.错误的改正155.5.投标书的评价与比较166.授予合同166.1.投标人对合同协议书确认166.2.招标人接受任何报价和拒绝任何报价的权力166.3.确定洽谈合同的投标人次序166.4.合同洽谈通知书176.5.合同的签署176.6.履约保证金176.7.预付款176.8.招标人的权利1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主 要 内 容1招标人: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2项目名称:河南煤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1,4-丁二醇项目一期工程招标标段:钢结构防腐防火工程。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建设地点:河南省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工程质

4、量:符合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部门标准规范。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承包。3工作范围:钢结构防腐防火工程施工工作。4工期要求:2011年07月20日2012年03月15日5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应取得GB/T19001-2000(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2001(ISO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2004(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资质等要求:防腐施工一级,并有相同或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资信等级,能保证在本工程除

5、招标方工程预付款外的流动资金筹措、垫付,以保证本工程在合同期内顺利实施。投标人确定的负责管理投标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及技术总负责人应具有在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工程施工管理方面五年以上工程管理经验,并具有三年以上相同关键岗位的工作经验,且应是务实、责任心强、组织协调能力强。6资格审查:资格预审7投标语言:中文8投标货币:人民币9报价方式:以工程量清单方式报价。10投标截止期:2011年3月17日上午11:00整1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60天。1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本1份(光盘或U盘)。15所有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以下地点: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民族大道10

6、19号长城科技园五环科技A4018室。1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 (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应由在中国注册并在中国经营的银行所开出的银行保函、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收款单位:五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民族大道长城科技园;开户行:工行科技支行;帐号:3202006909200011425 )。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本招标书第8部分的保证金格式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招标人或其合法的继承人。1. 总则1.1. 工程概况1.1.1. 河南煤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1,4-丁二醇项目拟建于河南省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该项目分为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工

7、程建设内容为年产5万吨1,4-丁二醇工艺装置及相应的配套工程。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及开车服务工程总承包。1.1.2. 项目名称:河南煤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鹤煤集团年产10万吨1,4-丁二醇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简称:鹤煤1,4-丁二醇项目一期工程;1.1.3. 本招标文件编号:10045-PC73-06;1.1.4. 本招标工程合同名称:鹤煤1,4-丁二醇项目一期工程钢结构防腐防火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1.5. 本招标工程合同编号:10045-PC70-006;1.1.6. 业主名称:河南煤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1.7. 招标人名称: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1.1.8.

8、工程地点:河南省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1.2. 工程范围及内容1.2.1. 工程范围:钢结构防腐防火工程的施工。1.2.2. 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a. 除锈、刷漆等等;b. 局部补漆、喷(刷)涂料等等。1.3. 现场条件1.3.1. 场地平整工作正在进行,计划2011年3月15日完工。1.4. 合格的投标人1.4.1. 投标人应有独立的法律地位。1.4.2. 投标人资质要求:化工防腐蚀施工一级,并有相同或类似工程业绩。1.4.3.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资信等级,能保证在本工程除招标方工程预付款外的流动资金筹措、垫付,以保证本工程在合同期内顺利实施。1.4.4. 由投标人确定的负责管理

9、投标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及技术总负责人应具有在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工程施工管理方面五年以上工程管理经验,并具有三年以上相同关键岗位的工作经验,且应务实、责任心强、组织协调能力强。1.5. 资金来源1.5.1. 项目业主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1.6. 报价1.6.1. 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报价,提交一份以上报价将使其全部报价无效。1.7. 报价编制费用1.7.1.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书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1.8. 现场踏勘1.8.1. 投标人为了能够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有全面的了解,投标人可自行在其投标书提交招标人之前踏勘现场。投标人现场踏

10、勘时请与招标人联系。1.8.2. 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9. 现场施工用水、电条件1.9.1. 供水管线:计划2011年3月20日完工。1.9.2. 满足施工用电需要的临时变电所:计划2011年3月20日完工。2. 招标书2.1. 招标书的内容2.1.1. 招标书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按本“投标人须知”发出的补遗书。a. 第1部分 投标人须知b. 第2部分 合同协议书c. 第3部分 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 d. 第4部分 投标函格式e. 第5部分 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或文件f. 第6部分 合同洽谈通知书格式g. 第7部分 保证金格式h. 第8部分 施工管

11、理要求i. 第9部分 报价表及特别说明j. 第10部分 技术文件2.2. 招标书的澄清2.2.1.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时,应以书面(“书面”包括手写、打印、印刷,也包括电传和传真,本文件下同)形式按招标书中的地址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在报价截止日期五(5)天以前对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澄清,招标人的澄清将发给所有投标人。2.2.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或其它原因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负责。2.3. 招标书的修正2.3.1. 在投标截止日期五(5)天以前,招标人可以用补遗书的方式对招标书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2

1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传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2.3.3.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2.3.4. 根据需要,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3. 投标书的编制3.1. 投标书的语言3.1.1. 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3.2. 投标书的组成3.2.1.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书应包括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a. 商务标书包括以下内容:(i). 投标书(按照本招标书第4部份的格式);(ii). 报价书(按照本招标书第9部份的格式);(iii). 证明投标人自身情

13、况的资料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企业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仅附复印件,副本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招标人要求时出示)。 企业资质证书(投标文件中仅附复印件,副本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招标人要求时出示)。 相关体系认证文件(投标文件中仅附复印件) 银行资信证明。 近三年施工项目业绩情况。 投标人目前及过去三年内涉及的任何诉讼或仲裁的资料,涉及的各方面当事人及争议的金额。 近三年完成类似性质和规模的工程概况以及相应建设单位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法(列表)。 正在承建的工程概况(列表)以及相应建设单位的地址和联系方法。 准备负责管理和实施本合同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资格和履历(列表)。b. 技术标书

14、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i).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部署、详细的施工方法、特殊部位或工艺的施工方法等)(ii). 施工进度计划;(iii). 资源动员计划;(iv). 施工平面布置与管理;(v). 施工质量管理;(vi). 施工风险分析;(vii). 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HSE)实施计划;(viii). 文件资料管理。3.3. 对招标书的响应3.3.1. 投标书的内容应完全响应招标书。对于没有完全响应招标书的投标书,招标人有权拒绝。3.4. 报价3.4.1. 投标报价是为本须知第1.2条中所述的全部工程而制定的。投标价格的计价原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

15、管理办法第107号令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文中规定的内容。3.4.2. 本次报价实行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根据施工合同或有关规定应由投标人支付的所有税金和费用都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报价表的综合单价中。除施工合同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因工程量、劳务、材料、机械等成本的价格的变动而做任何调整。3.4.3. 现场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HSE)的费用已包含在各综合单价中,为便于实施管理应单列,做到专款专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现场“七牌一图”:公司QHSE管理方针牌、项目概况牌、安全无重大事故计时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6、、项目管理机构牌、安全纪律牌、安全、文明施工牌、防火须知牌。b. 施工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c. 工地建筑垃圾(包括外运土石方在运输过程中的抛撒等) 的环境保护设施;d. 爆破噪声的防护设施;e. 急救站或卫生所(包括医疗用品等);f. 消防设施和必要的通道;g. 现场看护人员和设施;h. 用于封闭临时设施以及施工区域的围栏;i. 夜间照明;j. 危险品贮存设施及看护费用;k. 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钢头工鞋、安全眼镜、手套、工作服、保护听力的用品等;l. 超过2米高工作时的防坠落设施;m. 高风险工作时的专用保护设施;n. HSE演习的相关费用。3.4.4. 投标人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身原

17、因造成工程量的增加,由投标人承担费用。3.5. 支付所使用的货币3.5.1. 合同实施时以人民币支付。3.6. 投标有效期3.6.1. 投标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开始生效,并在随后的六十(60)天内保持有效。3.6.2.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发包人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书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延长相同的时间,并且应在延长期内,满足本须知第3.6条的全部规定,并且不需要也不允许投标人修改投标书(投标书有效期除外)。3.7. 投标保证金3.7.1. 投标人应提供一份不少于贰拾万元的

1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要求投标人提供银行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格式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保证金格式要求。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书有效期(包括符合本须知第3.6款要求的延长期)二十八(28)天。3.7.2. 发包人将拒绝用人民币现金作为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发包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3.7.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投标书有效期(包括符合本须知第3.6.款要求的延长期)满后的二十八(28)天(不计利息)。3.7.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署了施工合同,并按要求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3.7.5. 如有下列情况,发包人将没收投标

19、人的投标保证金:a.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b. 投标人不接受按本须知第5.4条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的修正。c. 如果投标人试图对发包人的评标过程或授标决定施加影响。d.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施工合同,或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函。3.8. 投标书的格式和签署3.8.1.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书应符合本招标书第3.2.条的规定。3.8.2. 投标书正本一套,副本三套,电子版本1份(光盘或U盘),正本与副本(包括电子版本)如不一致,以正本为准。3.8.3. 投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粉或墨水打印或书写。商务文件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技术标书不得含有可表明投

20、标人身份的任何信息。(附:技术标统一格式)3.8.4. 投标书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小签证明。4. 投标书的提交4.1. 投标书的装订、密封与标识4.1.1. 投标书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正本、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相应地标明“正本” “副本”。4.1.2. 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分开并单独装订。4.1.3. 技术部分不能引用商务部分条款且不能含有投标人及其代表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公章、图签等一切可以表明或推断出投标人身份的信息。4.1.4. 商务部分可引用技术部分条款。4.1.5.

21、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副本按商务、技术正本和商务、技术副本分别密封在四个内层包封和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层包封上正确标明“商务正本”、“ 技术正本”、“商务副本”、“技术副本”。4.1.6. 表层包封的文字要求:a. 投标书递交至: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 b. 地址:湖北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民族大道1019号长城科技园c. 接收人:黄赵平d. 标有:“开标之前不能启封”的字样。4.1.7. 外层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该投标书被宣布迟到时可以原封退回。4.1.8. 如果表层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书错放或投标书被提前开封的责任。4.2. 投标地点及联

22、系人4.2.1. 投标地址:湖北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民族大道1019号长城科技园。4.2.2. 投标联系人:黄赵平,传真号码:02781927259,电话号码: 13094311102,027-81926066电子邮件信箱: huangzhaoping。4.3. 投标截止时间4.3.1.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3月17日上午11:00整。4.3.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书(包括由投标人书面委托签署人的授权书)递送到本章第4.2条要求的地点。4.4. 迟到的投标书4.4.1. 在招标人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书,将原封(表层包封将被打开,以确定被退还的投标书的投标人的

23、名称与地址)退还给投标人。4.5. 投标书的修改与撤回4.5.1. 投标人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4.5.2.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能单方面修改投标书。4.5.3.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书。5. 开标、评标和澄清5.1. 开标5.1.1. 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招标,不公开开标。5.2. 评标5.2.1. 评标由招标人按其公司程序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分开组织人员评审,然后进行综合评审,根据综合评审确定合同洽谈的顺序。5.2.2. 招标人对凡属于投标书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有关合同洽谈的信息都不向投标人或其他人泄露。

24、5.3. 澄清5.3.1. 为了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发包人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书,包括技术方案、单价分析等。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采用会议形式(具体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按照本须知第5.4条的规定对发包人在评标时发现的计算错误所做改正的确认除外。5.3.2. 除本须知第5.2条的规定以外,开标以后至授予合同,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书有关的任何问题与发包人发生联系。如果投标人希望提交给发包人其它资料以引起发包人的注意,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5.3.3. 如果投标人试图对发包人的评标过程或合同

25、授予决定施加影响,投标人除承担本须知第3.7.5条规定的责任外,还将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书被拒绝。5.4. 错误的改正5.4.1. 发包人将对投标书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错误。发包人改正计算错误的原则如下:a. 当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为准。b.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细目总价不一致时,通常以该填报的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5.4.2. 发包人将按上述改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投标书的报价。在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改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书将被拒绝并且根据本须知第3.7.5款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5.5. 投标书的评价与比较5.5.1.

26、 在评标时,发包人将通过对投标价格的下述调整,确定每一份投标书的评标价格:a. 按照本须知第5.4条的规定改正错误。b. 对其它可接受的变化和偏离进行适当调整。5.5.2. 发包人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变化、偏离或替代报价的权力。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或使发包人得到未曾要求的效益的变化、偏离、替代报价或其它因素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6. 授予合同6.1. 投标人对合同协议书确认6.1.1. 投标人如对本招标文件第2、3部分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存在偏离、补充,则应在商务投标书中写明,并经本须知5.3条规定进行澄清确认,否则视为投标人完全接受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6.2. 招标人接受任何报价和拒绝任何报价的权力

27、6.2.1.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前任何时候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书,而且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6.3. 确定洽谈合同的投标人次序6.3.1. 招标人依据评标结果,确定合同洽谈的次序。6.4. 合同洽谈通知书6.4.1. 招标人在确定合同洽谈次序之后,依照该次序,首先向优先程度最高的投标人发出合同洽谈通知书。6.4.2. 如果和谈洽谈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招标人将依照该次序,向优先程度次之的投标人发出合同洽谈通知书,通知其前来洽谈合同。6.5. 合同的签署6.5.1. 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合同洽谈通知书后的七(7)天内,派代表当面洽谈合同,洽谈及签约的时间和地点在书面通知中注明

28、。6.6. 履约保证金6.6.1. 投标人在签约后的十(10)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6.6.2. 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6.6.3. 若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应采用本文件“保证金格式” 或招标人可接受的其它格式。履约保函应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经营的银行开具。6.6.4. 如果该投标人未按本款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充分的理由在未通知该投标人的情况下改与其他投标人重新洽谈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7. 预付款6.7.1. 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与招标人已签约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了“履约银行保函”之后,招标人向其支付人民币500,

29、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的预付款。6.8. 招标人的权利6.8.1.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前任何时候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书,而且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理由通知投标人。6.8.2. 招标人有权将本招标工程的各单项或单位工程内的工作内容在合同签定前或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需要进行拆包,分别授予不同的施工承包商,并与之签订施工承包合同,而且对由此引起的对授予合同的投标人及其之外的其他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第2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

30、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工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 工程概况项目名称:鹤煤1,4-丁二醇项目一期工程业主名称:河南煤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工程地点:河南省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聚集区。工程内容:钢结构除锈、刷漆、补漆、喷(刷)防火涂料等等。2. 工程承包范围钢结构防腐防火蚀工程的施工。3.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1年7月20日竣工日期:2012年3月15日4.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标准。5. 合同价款5.1. 本合同范围内的建安工程含税合同价款为(大写) 元人民币(RMB )。a. 本合同范围内的建安工程采用固定

31、综合单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本合同所确定的综合单价等(详见合同附件)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工程量变动和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以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政策等的变动而做任何调整。b. 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包含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承包范围工作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机械设备和人员进出场费,临时设施费、施工水电费、管理费、劳保和保险费、HSE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本合同范围内的建安工程施工的人工费、机械费(包括操作和保养人员,保养物料、油料等费用在内)、材料费(包括各种损耗在内)等;以及本工程承包人所需政府机关许可申请和证照申报、取得等费用。5.2. 承包人的建筑安装工程税金由发包人代扣代缴。6. 履约保

32、函履约保函金额为:5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7. 支付条款合同价款应由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中所规定的时间、方式以及其它条件向承包人进行支付。8.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下列文件将构成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且每一文件都应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来进行解释,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一旦上述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意思含混或矛盾之处,则以下述优先顺序为准。c. 本合同协议书d. 合同条款(包括合同附件)e. 合同技术附件f. 图纸等设计文件g. 中标通知书h.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通知书i. 投标文件j. 双方有关工程的其它书面协议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

33、意义相同。9. 工程质量保修期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自本项目机械竣工之日算起,防腐蚀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10. 保险双方根据合同条款进行投保。11. 通知合同要求的全部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按下列地址和收信人,寄给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代表:a. 发包人代表:黄赵平(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族大道长城科技园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A4018室,邮政编码430223)b. 承包人代表:12. 适用主导法律和语言适用主导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主导语言为汉语。13. 仲裁按照合同条款第11.3.1款规定的仲裁机关进行仲裁。仲裁用语言为汉语。14. 代表指定为了保持联络和对合同要求及时做出决定,尽快解决工程施工

34、中出现的问题,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指定专人履行合同中所涉及的责任和义务。a. 发包人指定代表:黄赵平b. 承包人指定代表: c.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代表的指定不应被认为与合同双方批准或撤换代表的权利相抵触。15.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为合同最终生效日)。发包人承包人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章)(章)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民族大道1019号长城科技园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电话:027-81927126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湖北省武汉市工行科技支行开户银行:账号:32020069092000

35、11425账号:邮政编码:430223邮政编码: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第3部分 合同条款目 录1.词语的涵义251.1.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定义251.2.解释271.3.语言和法律281.4.有效的书面形式282.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282.1.发包人驻工地代表282.2.承包人驻工地代表292.3.发包人的工作和责任292.4.承包人的工作和责任293.计划303.1.施工进度计划303.2.提前通报313.3.完工日期的延长313.4.加快进度323.5.发包人命令延缓323.6.暂停施工323.7.施工协调会议324.质量与检验334.1.一般要求334.2.检查和返

36、工334.3.重新检验334.4.试验344.5.质量保修345.健康、安全和环保(HSE)管理345.1.健康、安全和环保(HSE)管理附件346.合同价款与支付356.1.合同价款及调整356.2.价格和税收356.3.工程款的支付356.4.履约保证金366.5.修理费376.6.质量保证金376.7.工程变更的计算377.设备、材料供应387.1.发包人的供货范围387.2.承包人的供货范围387.3.设备和材料的采购387.4.设备和/或材料的检验及保管388.工程变更398.1.设计变更398.2.施工签证399.保险409.1.保险的范围409.2.保险的办理4010.验收及工程

37、移交4110.1.竣工验收4110.2.工程移交4111.违约、索赔和争议4211.1.违约4211.2.索赔4311.3.争议4412.其它4412.1.工程分包、转包和转让4412.2.不可抗力4412.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512.4.临时工程的批准4512.5.进出现场4512.6.资料保密4612.7.合同的分割4612.8.合同解除4712.9.合同生效4712.10.合同有效期4712.11.合同份数47合同条款1. 词语的涵义1.1. 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定义1.1.1. 在合同(定义见后)中出现的有关词语的涵义,按下述定义为准,而不作除此定义以外的其他解释。1.1.2. 业主:指

38、河南煤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及其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a. 业主名称:河南煤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b.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聚集区;1.1.3. 发包人/总承包人:指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a. 发包人名称: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b. 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民族大道1019号长城科技园;c. 电话:027-81927126 ;1.1.4. 承包人/施工承包方:指其编制的投标书已被发包人接受,并与发包人签订了本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1.1.5. 业主代表:业主指定的代表人。1.1.6. 发

39、包人代表: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指定的代表人。1.1.7. 承包人代表: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指定的代表人。1.1.8. 监理:业主委托的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1.1.9. 总监理工程师:是经业主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组织的总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全面负责受委托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1.1.10.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1.1.11. 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维修工程而共同订立的契约,合同文字中未经特别说明的,均专指本合同。1.1.12. 合同价格:指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按照合

40、同条款并经双方确认的价格。1.1.13. 费用:指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所必需的,由发包人支付的开支或由承包人支付的开支。1.1.14. 工程:指承包人按本合同要求提供给发包人的所有资源、服务以及所有相关项目,包括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15. 永久工程:指承包人按本合同规定建设完成,并按本合同规定的程序移交给发包人的合同标的物。1.1.16. 临时工程:指工程施工所需要,并经发包人批准且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施工、安装和拆除的设施,和/或经双方协商确认其为“临时工程”的其他设施。1.1.17. 资源:指为完成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工程所必须的人员、材料、设备、施工机械以及其他物件。1.1.18. 报

41、价表:是承包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合同中指已经经过承包人填写完毕的报价表。1.1.19. 投标书:指承包人填写完成并提交给发包人的投标书。1.1.20. 小时/天: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1.21. 日:指公历的日。1.1.22. 月:指公历的月。1.1.23. 年:包含了连续的三百六十五(365)天(闰年三百六十六(366)天)的时间段。1.1.24. 工程变更:指发包

42、人批准或颁发的变更工程的指令。1.1.25. 工期:指工程从开工日期到竣工日期之间的持续时间。1.1.26. 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日期,该日期是承包人应该按合同要求开始施工的日期;该日期不一定就是现场占用的日期。1.1.27. 竣工日期:指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竣工证书”证明的日期。1.1.28. 缺陷:指没有按照合同有关质量要求完成的工程。1.1.29. 保修责任:指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缺陷。1.1.30. 解除保修责任证书:指保修期到期且承包人修正了保修期内应由承包人修正的全部缺陷后,发包人签署的解除承包人责任的证明文件。1.1.31. 保修期: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承包人承担

43、合同规定的保修责任的时间。1.1.32. 工程移交:指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成并按合同规定的程序移交给发包人。1.1.33. 工程移交证书:证明承包人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的证明文件。1.1.34. 图纸:指为实施本合同,由发包人提供的或由发包人批准采用的施工图纸、配套说明和其他书面文件。1.1.35. 施工机械:指承包人按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需要,临时带入现场,用于施工的机械或运输的工具。1.1.36. 材料:指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散装物品,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周转材料。1.1.37. 设备:指已经构成、正在构成或准备构成永久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的机械装置(包括动设备、静设备等)。1.1

44、.38. 现场:指本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的区域,现场的具体坐标将在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时,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进行点交。1.1.39. 技术规范:指本合同、设计文件或有关技术文件中指明的工程技术规范。1.1.40. 分包商:指与承包人订立了合同,将实施和/或正在实施和/或已经实施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中的一部分工程的人或实体,以及取得此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不指任何受让人。1.1.41. 书面形式:指任何采用手写、打字、复写、复印、印刷的各种文件,包括(但不仅仅包括):报告、指令、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电报、电传和传真等。1.1.42. “某某”以上(以外、外):不包括“某某”本身。1.1.43. “某某”以下(以内、内):包括“某某”本身。1.2. 解释1.2.1. 在合同条款的解释中,单数也代表复数,男性也代表女性或中性,反之也成立。除本合同中另有专门定义外,合同中的词句均为汉语通常含义。1.2.2. 如果在合同条款中规定了单项工程竣工,则本合同条款中提到的工程竣工日期和工程预计竣工日期也适用于本工程的任何单项工程。1.2.3. 下列文件将构成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且每一文件都应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来进行解释,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一旦上述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意思含混或矛盾之处,则以下述优先顺序为准。a. 本合同协议书b. 合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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