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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便民停车行动方案一、目标任务以需求为导向,通过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集约发展,遵循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的原则,建成以新建配建停车泊位为主、盘活存量停车泊位为辅、路内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供给体系,停车设施供给明显增加,“停车难”问题明显缓解。到2022年底,全县新增城市停车泊位2600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400个以上;2023年,新增城市停车泊位2600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400个以上;到2025年,全县累计新增城市停车泊位10400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1500个以上。二、工作措施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2、局、县城市管理局等职能部门负责完善停车设施规划,优化停车设施布局,突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重点,严格落实并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停车设施建设标准,加大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力度,加大停车秩序管理,统筹协调推进。(一)扩大停车设施有效供给L合理进行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加快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监督管理规划实施。做好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和独立规划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2 .严格落实新建配建标准。按照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及相关管理要求,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停车泊位配建标准为1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且1泊位/户。新建医院、商场等公共建筑,按每百平方米1.11.5个车位配建。旧区改建项目可以酌情降低配套标准。3 .
3、加快停车设施改建扩建。多措并举,下大力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通过平改立扩容、公共空间挖潜等措施,见缝插针增加停车设施;充分利用老旧小区周边零星、边角地块建设停车设施;合理利用老旧小区周边次支道路等设置临时停车位;鼓励周边单位闲置车位向社会开放,优先保障市民回家有位置停车。开展街道社区停车自治试点,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作用,统筹安排、协调推动,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县确定的配建标准,同步配建停车设施。依法依规利用已有城市广场、车站码头、公园绿地、医院、中小学校操场及人防工程等土地、地下空间资源,开展改建扩建停车泊位。4 .推进停车设施盘活共享。统筹停车资源,鼓励公共建筑、
4、居住区等停车设施“错时开放”,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的停车泊位晚间对外开放。居住小区内规划的车位、车库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在不影响道路通行、消防安全和不损坏绿化等前提下,依法经业主同意,可以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和其他场地设置临时停车泊位。5 .动态调整路内停车泊位。按照“因地制宜、一路一策”的原则,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量及周边居民区、医院、学校、商场等停车供需的实际情况,停车设施确实无法满足需求的,在符合安全管理和基本通行的条件下,在周边支路及其等级以下道路和有隔离带的非机动车道上设置路内停车泊位,明示临时停车时段。统筹考虑城市活动和交通通行,在确保车行步行、公交设施空间的基础上,动
5、态调整布设路内公共停车泊位,重点弥补医院、学校、商业中心、老旧小区停车需要。6 .突出重点区域建设管理。采取典型示范引领、打造经验标准、稳步推广实施的方式。针对二小等学校周边“停车难”问题,在学校周边路段施划绿色泊位,结合限时、限路段增加临时停车泊位的管理策略,运用“以疏代堵”的治理方式替代传统“罚单整治针对中医院、博爱医院、津泠市场等医院、市场周边“停车难”问题,进一步做好规划新增停车泊位,结合智慧系统搭建平台,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运用进一步提升停车效率与便捷度,既保证周边交通顺畅,也让监管不缺位;针对老旧小区周边“停车难”的问题,协调多方利用小区周边路段、机关单位和新建公共停车场,缓解小区
6、停车压力,进一步盘活停车位;针对汇金商业步行街、大润发玛特等大型商圈周边“停车难”问题,学习参照先进的静态交通整治模式,在全县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静态交通管理模式。(二)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L加强智慧停车管理。待条件具备,结合实际,适时引进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并以此为基础,建设全县统一的城市智能停车服务平台。细化停车分区管理,鼓励错时共享停车,进行停车诱导,推进共享利用,实现无感收费,有效提升停车设施使用周转率。2.建立健全停车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停车收费价格机制,结合实际统筹出台城市停车收费政策,利用价格杠杆及时疏导停车供需矛盾,实行“分区、分类、分时”等差别化停车收费,规范路内停车收
7、费管理。加大停车设施管理的监管力度,引导居民规范停车,促进停车资源的进一步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三)提升城市停车配套服务L完善停车场充电设施。加强城区商场、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等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并逐步扩大设置比例,推行“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2.支持停车场多元经营。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可允许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等便民设施。大力推进停车场建筑光伏一体化发展,利用可再生能源充电。(四)加大停车秩序综合治理L优化停车位管理。公
8、安部门进一步完善道路停车位管理规范,优化停车位设置审批程序,严控路内停车位总量,动态调整停车位设置。加大设置、管理路内停车泊位力度,管理道路范围以内的停车行为。按照停车管理具体办法,城管执法部门重点负责合理设置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公共停车设施的监督管理和道路范围以外的停车行为管理,组织督查、考核等活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通过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执法联动协作等方式加强停车管理工作。2.强化停车秩序治理。加大规范停车宣传力度,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维护良好停车秩序。开展人行道畅通行动,严管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提升慢行出行品质;尽快出台XX县道路以外公共区域范围的
9、停车管理规定,制定巡查制度和违规车辆停放的清理制度,切实落实蚌埠市停车管理条例,以城管行政执法力量为主体,加强路面以上公共区域停车管理、处罚力度,重点加强学校、医院、大型商圈周边的停车秩序管理。结合网格化管理和数字城管,及时发现、处理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设置消防通道并实行标识化管理,依法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车行为,确保生命通道畅通。三、支持政策(一)完善用地政策。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充分开发既有道路、广场等地下空间以及高架桥下、城市边角地、废弃厂房、闲置收储地块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二)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区域统筹、整体打包
10、停车设施资源,发挥规模优势开展社会化合作,统一组织建设运营。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鼓励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利用空闲场地自建停车设施,方便市民停车,加强疏导与管理。(三)强化财政支持。统筹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资金,结合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绩效评价,对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采用贴息或奖补等方式给予支持。(四)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装备研发、产品供应、设施维保、运营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依法依规简化公共停车设施项目规划、立项、招投标、建设、经营等环节的审批程序。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
11、制;对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室外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按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推动。建立健全便民停车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价。成立XX县便民停车服务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城市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局,由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协调推进便民停车行动的实施。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成立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小组,进一步健全停车管理机制。县、乡两级对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台账式管理,定期督导推动,加快措施落地。(二)强化工作落实。通过“一个平台、一张网、一条例”,从
12、规划、建设、管理等环节对职能分工、抓制度、抓长效及停车政策鼓励等方面加大落实力度。重点利用智能停车管理平台,使公共资源得到科学调配,提升道路通行率。构建城市停车信息“一张网L通过“一张网”实现城区静态交通系统化、精细化管理。同时,严格按照蚌埠市停车管理条例中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和管理要求,形成停车共治共建共享的治理格局。(三)强化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完善有关支持政策,指导开展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推动落实重点任务。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深化落实
13、各项任务举措,将停车工作列为基层治理重点任务,有效改善辖区停车环境。(四)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加强城市停车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车普查结果、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及建设规划,引导群众树立积极参与、共建共享、文明停车、有偿使用的观念。总结推广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先进经验与做法,共同推动城市停车环境持续改善,不断提升宜居水平。附件:1.重点工作任务分工2.2022年计划新增停车泊位表附件1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序号重点任务时限要求责任单位1严格落实城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标准。长期坚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
14、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不再列出)2加快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监督管理规划实施。持续推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3做好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和独立规划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推进立体停车场建设。长期坚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4多措并举,下大力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依法依规利用已有城市广场、车站码头、公园绿地、医院、中小学校操场等地下空间,改建扩建公共停车泊位。持续推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教体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依法依规利用已有人防工程地下空间,新建改建城市公共停车泊位。持续推进。县住房
15、城乡建设局(人防办)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鼓励公共建筑、居住区等停车设施“错时开放“,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的停车泊位晚间对外开放,居住小区的停车泊位白天对外开放。持续推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7动态调整布设路内公共停车泊位,重点弥补医院、学校、商业中心、老旧小区停车需要。动态调整。县公安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市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8建立统一的城市智能停车基础信息服务平台。持续推进。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数据资源局分工负责。9完善城市公共停车收费价格机制,利用价格杠杆及时疏导停车供需矛盾,实行“分区、分类、分时”等
16、差别化停车收费,规范路内停车收费管理。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分工负责。10加强大型商场、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等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并逐步扩大设置比例,推行“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新模式。长期坚持。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教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11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允许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等便民设施。长期坚持。县城市
17、管理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2大力推进停车场建筑光伏一体化发展,利用可再生能源充电。持续推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配合。13进一步完善道路停车位管理规范,优化停车位设置审批程序,严控路内停车位总量,动态调整停车位设置。持续推进。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按照道路以内、以外路段分工负责。14强化停车秩序治理。加大规范停车宣传力度,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依法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车行为。持续推进。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5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商业银
18、行等金融机构探索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持续推进。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6统筹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资金,结合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绩效评价,对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支持。持续推进。县财政局负责。17依法依规简化公共停车设施项目立项、规划、招投标、建设、经营等环节的审批程序。对企业投资建设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对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室外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按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长期坚持。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附件22022年计划新增停车泊位表单位:个车位类别计划新增总量具体新增项目(区位)及数量备注公共停车泊位公共服务和商业类配(改)建316已完成新(改)建停车场297路内临时停车泊位2301非公共停车泊位住宅配建停车泊位2529已完成17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