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淡乡镇山林纠纷解决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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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淡乡镇山林纠纷解决办法目前,在乡镇山林纠纷是一种较常见和棘手的纠纷,当事人之间常常因山林的权属、使用、收益、边界划分、砍伐树木等事项发生纠纷。正确、及时解决好这些纠纷对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农村经济发展和密切党群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山林纠纷的起因 山林纠纷属于生产资料的纠纷范畴(边界纠纷),历史上就长期存在,是林业工作中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虽然国家对调处山林纠纷颁发了许多政策规定,也解决了大量的问题,但是山林纠纷并未彻底消除。通过近几年林改实践,我们发现造成山林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历史遗留原因、有政策变动原因、也有人为因素的原因: 1、1964年林业

2、三定遗留的问题,林业“三定”本意为划清界限,明晰产权,稳定林权,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的原因出现了多种错误:(1)当时工作比较粗糙、草率,就是老组长坐在屋里搞填表定权,手指为界,双方只知道这座上有自己的山却不知道具体位置和四至。(2)有的填证马虎,用词含混不清,对林木林地的坐落位置、四至范围、面积记录不准确、不清楚,相邻的山林主没有互相签字认可,从而引发纠纷。(3)有的历史上的争议山林在三定时双方或多方都作为已有的山林登记,而当时的林业行政部门没有经过认真核查就颁发了权证,造成一山多主的重复登记现象。 2、山林权证所载四至不清,界址又不明显,加上后来人为活动界标的破坏,一方故意扩大山

3、林四至界限范围,引发山场纠纷。二 、解决山林纠纷的办法1、历史上各个时期颁发的山林证书,各种经营管理凭据、协议、合同、裁决等,从不同角度、不同时期为山林权证提供了依据,是确认权属的基础资料。在调处山林纠纷时,一定要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事,以事实为根据,公平、公正地调处好山林纠纷。2、双方当事人在发生山林纠纷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通过以下一种或者几种途径解决。 (1)协商解决。当事人在发生纠纷后可以在自愿和相互凉解的基础上直接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用这种方式解决相对不耗精力、费用并节约时间,利于化解矛盾。(2)调解解决。这是最常用的解决方式之一,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主管机关提出要求调解,主管机关可以是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在约定好时间和地点后,附带相关证据由主管机关从中调和,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相互凉解让步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书一经签字生效,就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3)仲裁解决。不愿协商或者通过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纠纷时,可以向乡(镇)政府或林业仲裁机构申请裁决,解决纠纷。这种途径具有简便、快捷、公正等特点。(4)诉讼解决。双方还可以直接或收到仲裁机构裁决书后三十天内法院起诉,通过法院依法审判,解决纠纷。目前,通过诉讼解决的大多是案情比较复杂,利益冲突比较强烈或难以协商、调解的纠纷,数量较少。(湖江镇 吴明发)201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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