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朱元璋重典治吏.doc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2862557 上传时间:2023-02-27 格式:DOC 页数:26 大小:12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论朱元璋重典治吏.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论朱元璋重典治吏.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论朱元璋重典治吏.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论朱元璋重典治吏.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论朱元璋重典治吏.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论朱元璋重典治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朱元璋重典治吏.doc(2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 本科生毕业论文题 目: 论明初重典治吏 专业代码: 030101 作者姓名: 孙振 学 号: 2008204401 单 位: 法学院 指导教师: 綦保国 2012年5月 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提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引用的内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 聊城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承担本声明的相应责任。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 指导教师签名: 日期: 目录摘要.1Abstract.2引言.1一、明初重典治吏的背景.1

2、(一) “重典治吏” 思想确立的历史背景.1 1、传统“严刑重罚”思想的影响.1 2、元朝覆亡的历史教训.2(二) “重典治吏”思想确立的社会背景.3 1、明初巩固皇权的需要.3 (1)皇权与相权的矛盾.3 (2)皇权与武将的矛盾.3 2、明初恢复经济的需要.4(三) “重典治吏” 思想确立的个人因素.4二、明初治吏的“重典”和具体法律规定及其特点.5 (一)制定大明律,整伤吏治.5 1、大明律的颁行.5 2、重典治吏在大明律中的体现. 6(二)颁布明大诰,严刑惩贪.7 1、大诰的颁行.7 2、重典治吏在大诰中的体现. 7(三)其他律令、条例、榜文.9 1、大明令.9 2、条例.93、教民榜文

3、.9(四)明初重典治吏的特点.101、对官吏犯罪的法律惩罚重于常人.102、量刑上轻重有别,宽严适中.103、特殊的惩治作为资格刑的禁锢.11三、明初重典治吏的配套措施.11 (一) 重视对官员的监管 .11(二)“民拿害民官”的举报制度.11(三)建立特务统治网络对官员进行有效控制 .12(四) 其他方面的措施.12四、明初重典治吏的评价.13(一) 明确重典治吏的积极意义.13 1、明初重典治吏清明了吏治 .13 2、明初重典治吏稳定了社会秩序 .13 3、 明初重典治吏推动了社会进步 .13(二) 明初重典治吏的局限性.141、一定程度上压抑了官员从政的主动性 .14 2、严刑峻罚导致了

4、社会的封闭和保守 . 143、 治标未治本 .15 (三)明初重典治吏的现代启示.151、预防腐败比打击腐败更重要.15 2、国家权力应互相制约.16 3、强化权力监督是防止腐败的有效途径.164、真正的法治才能消除腐败.16结语. 17参考文献.18致谢.19摘 要 明初重典治吏是中国古代法制发展过程中较为特殊的现象,因为历代统治者极少对自身统治集团内部成员进行严厉打击。明初朱元璋推行重典治吏并非偶然,既有吸取前朝经验教训的因素,也是强化明初中央集权需要的反映,更体现了朱元璋个人性格的影响。梳理明初重典治吏的内容,总结其间得失,对于当代中国相关法制的完善,仍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论文除引言外,

5、主体内容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明初重典治吏的背景进行了分析。文章认为,明初政权初立,希望通过重典治吏来树立朝廷和皇权的权威,稳固其专制统治是朱元璋推行重典治吏的重要背景;同时,吸取前朝教训,希望通过严厉惩治来遏制贪腐,以及朱元璋独特的个人经历与性格对明初重典治吏思想的确立也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第二部分考证了重典治吏的法律及其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大明律、明大诰为例,重点介绍了明代的刑罚,充分证实了明初“重典治吏”的法制特点。 第三部分归纳、梳理和分析了明初重典治吏的配套措施,如严密的监察制度、“民拿害民官的”举报制度等,对明初重典治吏的运行情况作了简要的论述。 第四部分对明初重典治吏进行了评价

6、。本文认为明初重典治吏对于遏制贪污腐化的蔓延、清明吏治、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推动了明初社会的进步。但同时,明初重典治吏也一定程度压抑了官员从政的积极性,压制了社会活力。本文在总结明初重典治吏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得出如下基本结论:预防腐败比打击腐败更加重要,国家权力应互相制约,强化权力监督是防止腐败的有效途径,真正的法治才能消除腐败。关键词:明代 ;重典治吏 ;反腐败Abstract Officials management by severe laws in the beginning of Ming Dynasty is a special phenomenon i

7、n the development of our ancient law systems. Governors in the past dynasties rarely took extreme measures to members in their own organization. Zhu Yuanzhang , emperor of Ming Dynasty, took this severe law management based on the experience and lessons from past dynasties. This is a demand for stre

8、ngthening power centralization in Ming and a reflection of his personal characters. This paper attempts to make a study of the content of this severe law management on officials, summarizes its success and failure and focus on its significance on perfection of present-day China law. The paper is com

9、posed of the introduction part and other fourparts in the main body. The first part analyzes the reasons of this severe law management. At the initial stage of political power foundation, Zhu Yuanzhang replied on this method to build up the authority of imperial power and strengthen his autocracy. M

10、eanwhile he drew the lessons from the past dynasties and would like to restrain corruption by severe punishments. His special personal experience and characters also contributed to its establishment. The second part clarifies the meaning of officials management by serve laws with quotations from rel

11、evant legal regulations. It concludes and analyzes the severe punishments on officials corruption and delinquencies by using power without authority. Also introduces its corresponding supervision system and accusation system. All these legal regulations fully characterizes the severe law management

12、on officials in Ming Dynasty. The third part combs and analyzes the severe official governance measures, such as strict supervision system, people get killed civilian officer reporting system for the management of officials, severe operation condition is briefly introduced in this paper. The third p

13、art evaluates the significance of Officials management by severe laws. It has positive impact on restraining corruption, moderating social contradictions and stabilizing society orders in the beginning of Ming Dynasty. It pushed the Ming society forward, but it, in some degree, suppressed officials

14、initiatives and clamped down on social vitality. I comes to an conclusion that to prevent corruption is much more important than to combat corruption. State power organization should have mutual restriction. Strengthening supervision is an effective way to prevent corruption. And only appropriate la

15、w-governing can help to eliminate corruption.Keywords :Ming Dynasty ; Officials Management by Severe Laws ; anti-corruption论明初重典治吏引言在我国历史上,自秦统一六国以后,秦朝初期的统治者采纳法家的重刑学说为立国之本,以重典治国,至秦始皇时终于灭六国一统天下。但是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仅传二世而亡。后世统治者总结秦朝灭亡的经验,把秦朝的重典政策视为罪魁祸首,遂纷纷抛弃法家学说,而采用提倡“德主刑辅”的儒家学说来治国立本。直到朱元璋建立明王朝,不仅在明初“刑乱国用重典”,而且

16、把重典治国、重典治吏确立为他的治国方略贯穿始终。明朝在重典政策的指导之下,统治中国竟达二百七十六年之久,与秦朝二世而亡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这一现象结合朱元璋本人的出身与经历,历来为学界所津津乐道,研究明代重典治吏问题的学者不乏其人,研究成果也很是丰硕。笔者不才,但愿认真学习,希望在认真整理、总结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在为满足自己的兴趣之外,能够获得一些意外的收获。一、 明初重典治吏之背景 (一) 明初“重典治吏” 思想确立的历史背景 1、传统“严刑重罚”思想的影响中国古代很早就存在所谓“严刑重罚”,或曰“严刑峻法”传统。自夏商以来,历代统治者在镇压一切暴动与反抗,保障既得利益时,均注重以严刑峻法作为

17、首选工具。早在西周时期,周公旦为代表的统治者在积累总结了前代用刑经验的基础上,就提出了著名的“刑罚世轻世重”的用刑理论。尚书吕刑指出:“上行拾轻,下服。下刑适重,上服。轻重诸罚有权。刑法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 尚书吕刑 这一思想即发展成为后来的“三国三典”理论,即“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周礼秋官大司寇。这一理论主张在国家建政初期,民众困顿,用刑应偏于轻缓以稳定人心;政局平稳时,用刑应平和适中,不枉不纵;国家动荡不安和在出现骚乱的区域,要重典治世,以强力镇压平息动荡。“三国三典”理论,日后逐渐融入到中国后世几千年的封建统治之中,并成为后世法律思想的组成部分。

18、同时,刑罚的发展变化也体现了这一理论在治国实践中的运用。与“法”等量齐观不无二致的“刑”,其最初的用途就是血腥的屠杀和镇压,即所谓“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 国语鲁语上,历代统治者维持和巩固自己的统治,所仰仗的多半都是“刑”。封建统治者所以偏重“刑”,无疑是“刑”具有令人毛骨悚然、不寒而栗的“威力”。商君书中曾指出,“刑重者,民不敢犯。” 商君书画策“刑重,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故无刑也。” 商君书赏刑 可以看出,倡导使用重刑,目的是为了让老百姓慑于“刑”的威力不敢犯罪,从而达到没有或很少有人犯罪的目的,取得“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的效果。 商君书赏刑 先秦时期,主张实施“严

19、刑重罚”的代表性人物首推战国的商鞅和韩非。商鞅曾指出,“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重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 商君书勒令 韩非则对儒家主张“礼治,、“礼法并重”和“德主刑辅”不以为然,指出:“学者之言皆曰轻刑,此乱亡之术也。” 韩非子奸劫轼臣 他认为:“无威严之势、赏罚之法,虽尧舜不能以为治”。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而且主张“明主治吏不治民”,把“严刑重罚”的矛头直接对准了那些为君王效力的文臣武将。这种思想融入传统政治理论,在付诸实践中产生了较为明显的效果,遂被封建统治者作为治国之术采信。战国时期,群雄并争,当时刚刚兴起的地主阶级特别强调重典重刑,竭力主张“治国刑多而赏少,“王者刑九而赏一

20、” 郑庭.中国法制史教学参考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32页。隋唐时,国家实力明显增强,所以这一时期奉行用刑持平,体现到刑罚上,表现为宽严适中,简约易明。由此带来的后果是社会更加稳定,经济更加繁荣。明清时期,社会矛盾日趋尖锐,君主专制空前强化,这一时期的刑罚一反隋唐以来的轻刑中典政策,又将刑罚导入峻法酷刑的时期。明初“重典治国”思想的确立,很大程度上受到了这一沿袭的法家传统思想的影响。因此,可以将其作为“重典治吏”思想确立的历史背景。2、元朝覆亡的历史教训明初“重典治吏”思想的确立,吸取元末吏治松弛的历史教训是重要原因。朱元璋出生于元天历元年,对于元末吏治的腐败,朱元璋有着深刻

21、的感受。李蛰云:“盖自其脱身黄觉寺之日,已愤然与贪官污吏之虐民,欲得而甘心矣!” 续藏书.卷93.小引 这一时期,元朝统治己出现全国性的危机,统治阶级内耗严重,在蒙古、色目贵族中,频发的皇位继承斗争使最高统治集团本身遭到严重削弱。吏治彻底腐败,民怨沸腾。元朝末年,蒙古人、色目人遍居要职,官员素质低下,加上最高统治者忙于争位,不同的权力集团起伏相寻,致使吏治贪贿横行。叶子奇载:“元朝末年,官吏贪污。始因蒙古、色目人周然不知廉耻为何物。其问人讨钱,各有名目;所属始参曰拜见钱,无事白要曰撒花钱,逢节曰追节钱,送迎人曰人情钱。觅的钱多曰得手,漫不知忠君爱民为何事也。” (元)叶子奇.草木子M.北京.中

22、华书局,卷4.杂俎篇 至正五年,元庭遣官分道奉使宣抚,以“寻民疾苦,疏涤冤滞,体察官吏贤否,明加黝险。” 周良宵.元代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619页 然这些宣抚使皆“脂韦贪浊” 周良宵.元代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619页 他们与宪台互相掩蔽,赃吏贪婪而不问,“所至州县,各带库子检钞秤银,殆同市道”,可谓“周然不知廉耻之为何物!” (元)叶子奇.草木子M.北京.中华书局,卷4.杂俎篇 根据元史成宗纪的记载,仅1303年,受处罚的贪官污吏就达一万八千人,赃银四万五千多锭。 周良宵.元代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622页 贪污腐败之严重由此可见。对于这种社

23、会现实,身处于社会下层的朱元璋感受颇深。明史循吏传序云:“明太祖惩元末吏治纵弛,民生凋敝,重绳贪吏,置之严典。” (清)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卷74.循吏传序 可见,朱元璋对宽纵、姑息的政乱导致元朝灭亡有着清醒的认识。明朝建立后,明太祖自己曾再三说他“向在民间”对元末吏治的腐败就己“心疾之”。元末吏治腐败“遂使君德不宣,政事日坏,加以凶荒,弱者不能聊生,强者去而为盗”。“此弊不革,欲成善治,终不可得”。故“今考官治事,惟重贪吏之禁”。 (明)姚广孝.明太祖实录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4.卷69 朱元璋对元朝灭亡原因的清醒认识,及在实践中对吸取元朝灭亡教训的高度重视,

24、为洪武年间加强中央集权,实行重典治吏奠定了基础。 (二) “重典治吏”思想确立的社会背景 1、明初巩固皇权的需要 明朝建立后,伴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在许多开国功臣中滋生了居功自傲、贪图富贵的享乐主义思想,千方百计地扩大己有的特权,统治阶级内部存在着种种矛盾。 (1)皇权与相权的矛盾 皇权和相权是君主专制政治体制中两种不同势力的代表,在权力行使中,它们相辅相成。明政权稳定后,皇权专制的不断加强,使君相之间的矛盾冲突愈发尖锐。这突出的表现在朱元璋与胡惟庸的矛盾上。洪武六年,汪广洋罢相,“帝难其人,久不置相”,胡便以中书左丞“独专省事”,“久之进左压相”,“自是势益炽,独相数岁,生杀险,或不奏

25、径行,内外诸司上封事,必先取阅,害己者辄匿不以闻。四方躁进之徒,及功臣武夫失职者,争走其门,馈遗金帛名马玩好,不可胜数”。 (清)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卷108.胡惟庸传 而胡惟庸的作为,促使皇权与相权的斗争趋于激化。同时,明初文官集团内部,出身于淮右与非淮右者,由于背景的不同,缺乏共同信念的整合,矛盾重重,相互倾轧,相互推托,影响了政令的畅通。面对这种局面,朱元璋总结认为:“设相之后,臣张君之威福,乱自秦起,宰相权重,指鹿为马。自秦以下,君天下者,皆不见秦设相之患,相继而命之,往往病及于国君者,其故在擅专威福。” (明)黄佐.南雍志仁M.南京.江苏省立国学图书馆,1931

26、.卷10.说训考 朱元璋的这种思路,为“治乱世用重典”付诸行动,以此削夺相权威胁埋下了伏笔。 (2)皇权与武将的矛盾 明王朝建立之初,武官集团具有比较特殊的地位,享有很大的政治特权。朱元璋作为开国帝王,深知军队的重要性。一方面封赏安抚,一方面担心武将叛乱,采用各种手段予以防范。诸将出征,以其家属留京作质。又依靠检校侦缉将士私事,洪武五年的铁榜更用法律形式规定:“内外各卫官军,非当出征之时,不得于公侯门首侍立听候。不得私役官军。” (明)姚广孝.明太祖实录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4.卷74 朱元璋对武将的防范和限制愈深,矛盾就愈深。在蓝玉任大将军后,皇权与武将的矛盾更加激化。“(蓝玉)性

27、复狠愎,又自恃功伐,专态横暴,尝见上,命坐或侍宴饮,玉动止傲慢,无人臣礼,及总兵在外,擅升降将校,擅杀军士,甚至违诏出师,态作威福,以胁制其下。” (清)谷英泰.明史纪事本末M.北京.中华书局,1977.卷13.胡蓝之狱而以蓝玉为代表的武将集团的种种行为,威胁到了皇权巩固,深为明太祖所忌惮。以“重典治吏”的名义,削夺武将军权,强化皇权,成为明初“重典治吏”的又一背景。 应当指出的是,政治关系往往直接建立在政治权力的分配之上,臣下的功高权重,不免引起皇帝的疑心,这是任何封建帝王在所难免的。朱元璋性格好猜、疑心重重,导致与功臣之间缺乏融洽的个人关系。从开国功臣到洪武间的新权贵统统被视为“天下险人”

28、。为改善这种局面,朱元璋不得不把皇权的稳定偏重于制度的完善、法令的严密上。这也促成朱元璋以重典的名义,大肆杀戮功臣宿将,来确保皇权的至高无上。 2、明初恢复经济的需要 元末的残暴统治和连年战争造成社会经济凋敝,人口锐减,农民生活困苦,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尽管朱元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力图恢复发展生产力,但成效并不明显。洪武十年,据户部奏报,天下税课司局,征商不足额者达178处。洪武十三年,吏部报称税课司局岁收额米不及500石者达364处 (清)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卷78.食货志。这表明当时国家收入仍未见好转。究其原因,很大程度在统治阶级内部勋臣贵戚和地方豪强对国家经济构成了蚀

29、空和阻扰:一是勋臣贵戚和豪强地主破坏国家经济制度。江浙一带本是财富重地,“而两浙富民畏避摇役,大率以田产寄他户,谓之铁脚诡寄”“时主勋臣所赐公田庄佃,多依势冒法,凌暴乡里,而诸勋臣亦不禁戮” (清)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卷81.食货志。又如汤和姑夫席某,依仗汤和势力,隐瞒常州田土,不纳税粮 (明)刘辰.明朝国初事迹M.扬州.江苏古籍出版社,1983.76页。二是贪官污吏与豪强地主勾结舞弊。“民间洒派、包荒、诡寄、移丘换段,这等都是奸顽豪富之家,将次没福受用财赋田产,以自己科差洒派细民;境内本无积年荒田,此等豪猎嘱贪官污吏及造册书算人等,其贪官污吏受豪猎之财,当科粮之际,作包

30、荒名色征纳小户;书算手受财,将田洒派,移丘换段,作诡寄名色,以此靠损小民”。 (明)朱元璋.御制大诰初编M.扬州鱼课 “浙西所在有司,凡征收害民之奸,甚如虎狼”。 (明)朱元璋.御制大诰初编M.卖放浙西秋粮 以上政治、经济方面的现状向朱元璋展示了几种动向:第一,勋臣贵戚、贪官污吏,欺压百姓,正在激化同农民阶级的矛盾,妨害了朱元璋与民休养生息的政策;第二,他们的不法行为夺走了朝廷的经济收入,破坏了政府的赋税体系,使国家经济命脉失控,有可能动摇建国之基;第三,贪官污吏地方豪强勾结,已经严重威胁到了“皇权”的稳定。基于严峻的社会现实,朱元璋为巩固皇权、保护明王朝的经济基础,就必须采用政治手段,以“治

31、乱世用重典”的方针,“以猛治国”,来限制豪强贵族的违法行为,来维护封建统治秩序。 (三)“重典治吏”思想确立的个人因素 对“重典治吏”确立探讨的另一个视角,是从朱元璋的家事出身和早年经历所养成的人格或性格来寻求解释。所谓人格的或性格的,指的是一个人和别人打交道和对别人行为反应的模式。其对人的行为有重大影响是不言而喻的。政治家的行为涉及到亿万生灵,其人格对政治的影响更是显而易见。现代发展心理学认为,人格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心理过程。虽然,“在早期发展中缺少某类经验,将对以后生命中的多种行为产生显著地不可逆转的后果”。 R.M.利伯特.发展心理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343页 明太祖

32、朱元璋生于元末,出身寒微,幼时替人放牛为生,饱受地主欺凌。这些在成长过程中遭遇的不幸,难免在朱元璋的内心留下深深地烙印。17岁至25岁,朱元璋皈依佛门,佛教强调静思的修养方式无疑使朱元璋的思维认知过程得到了较好发展。正是这种自我反省的方法使明太祖在以后的事业中具有较高程度的理性成分。而从消极面上讲,则是宜对他人产生怀疑和不信任。这种思维在日后朱元璋对功臣的不信任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客观地说,中国的“草根文化”中不可避免地携带有一些偏激狭隘的小农意识的基因。笔者以为,朱元璋内心就存在有一种“恨官情结”。他生于“草根”,从小耳濡目染官吏的腐败与作威作福,所以,幼小的心灵中就深埋了对官吏的仇恨。朱元璋称帝后,虽然表面对其出身并不避讳,在御制皇陵碑中津津乐道,对自己的历史如实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