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小型工程项目入围单位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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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小型工程项目入围单位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小型工程项目入围单位的管理,根据省属高校基建管理办法,结合大学工程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对小型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实行采购入围,由代理机构按校内采购程序和规定,公开采购入围单位;入围期限和入围单位个数由基建处确定并发布在采购文件里,凡入围单位在入围期限内采用公开抽取、考核激励的管理机制。第二章分配原则与管理方式第三条分配原则:按照工程性质与入围单位资质,学校对入围单位的项目分配按轮数进行,每轮项目采用公开公平抽取的原则,每轮项目结束后根据项目组的考核分数给予一定激励,以促进各入围单位形成良性竞争,不断提升学校维

2、修工程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第四条分配方式:任务分配主要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随机抽取由综合科牵头抽取。抽取方法按照基建处入围单位抽取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本轮任务分配结束后凡考核合格单位才能继续参加抽取下轮任务分配,考核不合格单位不再参与后续施工任务分配。第五条在特殊情况下,由处务会以会议纪要形式决定直接委派施工单位,委派后该单位不再参加该轮次其他工程项目的抽取工作。第六条总金额在3万元以内(含)的零星维修可由工程管理科直接委派给入围单位,3万元以内(含)的零星维修工程不占用抽取指标。第七条入围单位在施工前,基建处将组织召开施工方案会审会议,会议将重点审议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主要内容及方法(含工艺和做

3、法等)、施工进度安排情况、施工安全文明措施等。会议由基建处分管处领导主持,总工程师、总造价师、工程管理科科长、甲方代表、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如有)、监理单位(如有)和用户单位(如有)参与,工程管理科负责组织记录并形成纪要,用于后续监管及考核。第三章考核方法第八条对入围单位的考核按照业务范围分为两种方式,施工类业务(一般性维修、防水工程)由项目组对入围单位进行考核打分管理,其余类型业务由处务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核管理。第九条考核打分管理的时间为每轮项目施工结束且工程结算资料上报后,组织形式为分管处领导统一安排,综合科协调实施。第十条考核打分的参与人员为参与该工程任务的组成人员,主要包括甲方代表、

4、使用方代表、质量安全员、审计代表、工程管理科科长及监理(如有)组成。项目组成员原则上均需参加评议会,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可将评议分数签字密封后提交到综合科。考核分数由综合科汇总后提交至分管处领导。第十一条考核打分体系按以下内容构成:1 .项目组成员以百分制对各施工单位工程给予打分,按考核分数计算公式的权重汇总出各施工单位分数。考核分数计算公式:考核分数二甲方代表X30%+使用方代表X5%+质量安全员*15%+审计代表乂25%+工程管理科科长25%注:如无使用方代表的工程,此部分权重计入工程管理科科长2 .项目组成员打分重点(不局限于此)甲方代表:对施工单位组织及过程管理中的人员配备、工程响应

5、履行情况、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规范、文明施工及资料收集整理情况等;使用方代表:对施工单位在施工工程中的配合度、反馈度、工程满意度、整洁度及原有设施维护情况等;质量安全员:对施工过程及验收过程中是否符合工程质量的法规、规范、标准,施工环节中的安全情况等;审计代表:对工程实施过程中是否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工程资金的合理合法合规使用等情况;工程管理科科长:对施工单位从承担项目到验收结束期间,各项情况的整体评价。如有监理,监理打分部分纳入工程管理科科长业务评价范畴。第十二条考核结果的等级。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优秀指每轮评分后前20%的入围单位,合格指每轮评分大于等于60

6、分的入围单位,不合格指每轮评分低于60分的入围单位。第十三条考核结果的公示。考核结果在基建处网页和入围单位管理QQ群中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基建处或校内监督部门予以反映,如情况属实,则由处务会集体决议处置。第四章奖罚措施第十四条凡考核分数不合格(V60分)的单位,将直接淘汰出入围单位名单,今后不再发包工程,其结果将直接影响下轮入围单位评选;考核分数合格(260分)的单位将继续续用,进行后续轮次发包抽签。考核分数优秀(每轮评分后取前20%的入围单位)的给予抽取或委托发派新一项工程任务作为奖励,并继续保留下轮抽取任务的权利;所有轮次的考核分数将纳入下轮入围单位评选的参考依据。第

7、十五条存在以下任一情况者,不再分配工程任务:(1)转包或非法分包;(2)因施工原因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3)工程施工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4)入围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的;(5)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合格但未按整改要求整改的;(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入围单位递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超过二十日的;(7)未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和内容办理工程资料归档的;(8)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结算价超合同价的,并不按甲方要求执行合同价的。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绵阳市和学校关于建设工程的相关管理办法。任何时候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基建处相关科室组织约谈告诫一次;若拒不整改,或发生其他重大错误行为的,学校均即刻淘汰该单位,取消服务资格。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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