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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为全面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强化统筹与协调,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国有资产,确保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成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并制订本规则。委员会对校长办公会议负责,根据学校授权审议、决定有关事项。第一章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二)审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按制度实施检查、监督;(三)审议学校国有资产配置标准、配置方案;(四)审议各相关职能部门年度国有资产报告,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五)审议学校国有资产清查、置换、处置等重要事项;(六)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履行绵阳大学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权利。第二章议事规则(一)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履行职责;(二)办公室负责汇总职能部门提出的议题,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确定;(S)会议涉及决定事项,须达到全体成员人数的2/3及以上方能举行,会议决议以到会成员的2/3及以上赞成方为通过;(四)议题内容若与参会委员或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该委员应予回避。需要其他人员列席会议的,由主任确定;(五)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由主任审核签发。第三章附则(一)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本规则由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