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实习教学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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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实习教学安全管理办法实习教学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安全是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前提。加强对实习教学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师生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预防、控制和消除实习教学中的安全风险,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是相关学院(部、中心)(以下简称教学部门)、指导教师(含分散实习指导教师或责任指导教师,以下合称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共同责任。依据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活动。第二条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

2、操作的原则,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实习教学活动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第二章安全教育第三条安全意识是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教育必须与教学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第四条安全教育要贯彻于本科教学全过程,各教学部门做到事前有集中动员教育,过程中有监督与提醒,结束后有总结与改进。第五条强化教学过程中的安全教育,要求师生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技能。第六条具有特殊要求的实践教学活动,各教学部门在按照操作规程的基础上,针对其特点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并在教学过程中全面得到落实。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学校实习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校、教学部门

3、两级负责制。各教学部门院长(主任)是本部门实习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是本部门实习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人;指导教师是实习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第八条学校安全职责L教务处负责制定实习教学安全管理规定,并监督各教学部门实习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实习教学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实习教学的顺利推进与开展。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对实习教学环节中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2 .保卫处参与实习教学环节中紧急事故的协助调查、处理等工作。3 .学生工作处教育指导学生把遵守实习规定和劳动纪律内化为自觉行动,指导教学部门做好相关群体的思想稳定及安全教育工作,参与

4、实习教学环节中紧急事故的善后处理。4 .计划财务处负责教学部门实习经费可以列支实习责任保险等经费保障及财务管理工作。第九条教学部门安全职责L负责落实和执行学校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部门实习教学安全管理计划、开展教师的安全管理培训及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5 .教学部门应当选择管理严格、经营规范、行业对口、实习设备完备、生产技术先进、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6 .教学部门在确定实习单位前,应进行实习场所、生活环境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存档,为实习学生提供安全、卫生、健康的生活条件,确保学生饮食卫生、住宿环境、用电用水、防火防

5、盗等方面条件达到规定要求。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7 .学生的实习内容和时间严格按照实习计划执行,并且实习内容、方式与时间符合相关安全要求。8 .教学部门须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9 .实习前,教学部门、学生、实习单位应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习协议。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

6、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各方基本信息;(2)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3)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4)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5)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6)实习考核方式;(7)违约责任;(8)其他事项。10 教学部门应根据专业实习性质及实习现场情况,制定实习安全责任书。教学部门负责组织召开实习安全会议,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单位的安全规定,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等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并与学生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

7、识和防范能力。11 教学部门应为分散实习(或自行联系实习)的学生配备指导教师。分散实习(或自行联系实习)的学生必须持经学生及其家长签字同意的实习单位接收证明和学生签字的实习协议、实习安全责任书,经本部门批准后,方可实习。12 教学部门负责检查本部门实习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加强对学生实习过程的检查与监督,严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或给实习单位造成重大损失。13 .教学部门要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协调和布置相关工作,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督促实习单位认真履行合约,加强安全管理与防范,改善学生实习条件,会商建立学生实习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协商、制止强制学生加班、让学生从事危险工作和与实习无关的工

8、作等不当行为。.负责本部门实习教学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和事故的处理。第十条指导教师安全职责L指导教师要认真负责,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加强对学生法制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劳动纪律、生产安全、自救自护及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2 .必须接受由学校或本教学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在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和技能的基础上,才能指导学生的实习教学。必须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学生实习教学期间的日常安全工作。3 .负责组织学生了解实习单位所在地及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并掌握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和医院的联系方式,检查安全通道、暖通设施等,针对可

9、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4 .在实习旅途中,应选择正规营运交通工具出行,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5 .在实习中,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安全指导,做到安全教育日常化,对可能存在的隐患,要及时提醒学生,确保每位学生安全。6,实习学生需要进入施工现场时,指导教师事先应请现场有关人员做安全报告,未听安全报告者,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实习。7 .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实习现场,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必须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做好有关安排后方可离开。8 .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去外地完成与实习有关的任务时,指导教师须核实相关情况,并在实习单位开具的书面证明(外出时间、地点、安全保证等)上签署意见后方可进行。

10、9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遇安全事故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及时通知家长,并将事故发生过程以书面形式向本部门汇报。第十一条学生安全职责L外出实习的学生应按照大学本专科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10 参加学校或本部门组织的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等教育培训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11 分散实习(或自行联系实习)的学生须得到本教学部门同意后,方可实习。必须每周与指导教师联系一次,汇报安全等情况,如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本教学部门报告。12 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制度和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定,爱惜仪器设备,保护教学环境安全

11、。在使用未操作过的设备前,应在读懂使用说明书前提下,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方能操作该设备。13 外出实习期间,必须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及习惯,做到宽容与谦让,避免与当地群众或其他人员发生冲突,注意交通、财物、饮食卫生及人身安全。14 在外实习应听从指导教师指挥,服从安排,严禁私自或单独进行活动,外出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并履行请假手续,按规定时间返回。15 个人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重要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盗窃。使用互联网时,应遵守国家互联网使用相关法规,防范网络诈骗。16 当发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时,应保护好现场,立即向指导教师、实习单位等报告。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各教学部门制定的安全管

12、理计划主要包括:实施依据、内容及要求、实施部门和人员、工作具体时间、实施地点、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紧急预案等。第十三条各教学部门在制定实习教学计划时,如教学内容对设备使用、试剂功能、环境安全等有安全管理要求,应按相关管理办法在内容上进行标示。第十四条教学部门每季度须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由全体师生参与的安全演练。第十五条各教学部门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管理总结工作,对当年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要及时总结、整改。第十六条学校将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教学部门的年度考核。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当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

13、下,积极采取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第一时间向教学部门负责人和学校主管部门报告。第十八条接到报告后教学部门第一责任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专业力量开展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事故报告规定如实上报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不报,不得毁坏事故现场和毁灭有关证据。第十九条学生在参加安全教育后仍违反实习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实习安全规定但未对自身和他人造成损失和伤害的,视情节予以劝诫、警告直至取消实习成绩等处理。第二十条因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忽视安全管理等造成实习学生安全事故的,视情节严重,追究直接责任人、主要领导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各教学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大学普通全日制专科教育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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