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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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综合测评的结果是衡量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方面,将作为学生入党及毕业生择优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综合测评成绩如实填入考核表,装入学生档案。第三条综合测评的总分由学习成绩分,能力素质考核分和思想品德考核分构成,分别占70%,20%和10%的比例,满分为100分,用公式表示如下:M=A(占70%)+B(20%)+C(10%)其中M为综合测评总分;为学习成绩分;B为能力素质考核分;C为思想品德考核分。第四条学习成绩分是每学期学生所学全部

2、课程的累计平均学习成绩分,满分为70分,即A=70分。累计平均绩点按照每学期所修读的全部课程进行绩点求和平均计算,满分为5分,用公式表示为:累计平均绩点二(累计所修课程学分*相应课程绩点)/累计所修课程学分之和因此,学习成绩分的计算公式为:学习成绩分=累计平均绩点*14。第五条学习成绩分的计算以学院办公室下发的成绩单为依据。第六条能力素质考核分是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第二课堂活动情况及获奖情况所给予的分值。满分为20分,即B=20分。第七条能力素质考核分值加减分原则(各学院须依此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1 .参加科技活动及学生职业技能方面比赛取得名次的,酌情加分如下:国家级64分;省

3、、市级53分;校级42分;院级31分。2 .参加体育比赛及文艺汇演等活动取得名次的,酌情加分如下:国家级53分;省、市级42分;校级31分;院级21分。3 .在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及论文(新闻稿件加分酌减)多篇,加分如下:国家级5分;省、市级3分;校级1分。4 .积极参加各类比赛或活动,表现突出,但未取得名次的,酌情加分如下:国家级3分;省、市级2分;校级1分;院级0.5分。第八条思想品德考核满分为10分,其中定量测评和定性评估各5分。思想品德成绩计算公式为:C=Cl+C2o其中C为思想品德考核得分,Cl为定量测评分,C2为定性评估分。Cl由辅导员根据学生在思想品德考核的五大方面表现

4、给学生打分;C2为根据考核内容的基本达标情况给予的基础分值。第九条思想品德考核的五大方面为: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品德修养、专业学习和实践锻炼。1 .思想素质是否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1)能否认真*科学发展观。(2)是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能否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3)能否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政治活动。2 .遵纪守法(1)法制观念、公民意识如何。(2)是否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3)是否严格遵守大学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及外事纪律。(4)是否能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管理规定。3 .品德修养(1)基础文明方面,是否遵守学生文明标准。是否自觉签

5、定学生基础文明公约保证书并严格遵守。(2)品德修养方面,能否做到仪表整洁,讲究卫生,待人有礼,尊敬师长。(3)坚持正义方面,能否勇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4 .专业学习(1)学习目的是否明确,是否珍惜时间,刻苦学习。(2)能否做到遵守课堂和考试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3)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如何。4 4)“五能三字一话”基本技能和非教育教育专业职业技能如何。5 .实践锻炼(1)是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2)是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生产劳动和勤工助学活动及实习、见习、青年志愿者活动。(3)是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如有违纪行为,在思想品德考核分值中进行减分,不得负

6、分。减分原则为: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减1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分别减2、3、4、5分。因违纪但不够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视其情节,一次减0.5-T分。第十一条学生能力素质考核及思想品德考核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班为单位,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年加以综合,学生毕业时,将其在校期间各个学年的考核成绩加以综合,即为该生的思想品德成绩。第十二条综合测评成绩不在班级前1/3的,无资格参评一等奖学金;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达不到班级前10%的,无资格参评“三好学生”;达不到班级前20%的,无资格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等单项奖或荣誉称号。第十三条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分校、院、班三级进行,班级的考核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小组具体实施。第十四条各学院要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辅导员(班主任)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把考核工作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结合起来。在测评中和测评后,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试行)同时废止。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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