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医养结合机构筹建指导书(试行).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2863816 上传时间:2023-02-27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1.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建医养结合机构筹建指导书(试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新建医养结合机构筹建指导书(试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新建医养结合机构筹建指导书(试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新建医养结合机构筹建指导书(试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新建医养结合机构筹建指导书(试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新建医养结合机构筹建指导书(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建医养结合机构筹建指导书(试行).docx(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新建医养结合机构筹建指导书(试行)一、事项名称医养结合机构设立(医养结合机构是指兼具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基于但不限于以下基本流程框架。二、办理依据(-)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二)养老机构备案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等(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四)企业登记注册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X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

2、进“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等(五)事业单位法人变更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三、受理条件(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1 .医疗机构设置符合当地现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相关文件要求;2 .设置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且真实有效;3 .设置人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所列情形。4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L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设置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无需提交);5 .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6 .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7 .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8 .有相应的规章制度;9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养老机

3、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备案1 .内设医疗机构应符合相关医疗机构基本标准;2 .医疗机构设置符合当地现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有关规定;3 .设置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且真实有效;4 .设置人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所列情形。5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四)养老机构备案养老机构应当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要求向民政部门备案,接受民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规定等开展服务活动。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如下:1 .养老机构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法、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

4、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2 .养老服务应当符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等。3 .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现行的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4 .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现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符合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内设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等标准。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L经业务主管单

5、位审查同意;6 .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7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8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注册资金一般30万元以上,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9 .有必要的场所: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再到省民政厅办理登记。(六)民办非企业修改章程登记1 .依法已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 .会议研究产生新章程;3

6、.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七)企业登记注册L有限责任公司(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I)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3.非公司制企业法人(1)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3)符合国家规定并

7、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A)事业单位变更登记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四、申请材料(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材料目录1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 .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3 .选址报告(含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并附平面图、用房用地租赁意向书或租赁合同、医疗用房产权证明、用途证明);4 .建筑设计平面图。(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材料目

8、录1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提供);3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4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5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6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养老机构内设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实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两证合一”,直接提交执业登记有关材料。(四)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备案材料目录1 .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2 .备案承诺书。(四)养老机构备案材料目录L设置养老机构的备案书;3 .备案承诺书;4 .机构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

9、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材料目录1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成立登记申请书及其电子版;2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3 .章程、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4 .住所使用权证明;5 .活动资金捐赠承诺书;6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备案表;7 .验资报告。(六)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材料目录1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2 .新章程;3 .会议纪要。(七)企业登记注册材料目录L公司(含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

10、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5)住所使用证明;(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4 .非公司企业法人(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2)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4)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6)住所使用证明;(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A)事业单位变更登记(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3)变更的依据文件和相关证明,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提交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单位: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