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农林学院离退休人员丧事简办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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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农林学院离退休人员丧事简办的规定根据上级有关丧事简办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在职时担任学院(校)党、政领导(含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民主党派副主委以上干部和本校离休干部逝世后,由学院组成治丧委员会,学院相关领导担任治丧委员会主任。二、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由其家属办理去世者户口注销手续、联系殡仪馆、确定治丧时间。学院协助家属办理治丧事宜。原为学院领导的退休人员逝世后,由党办、院办和退管会,协助家属办理治丧事宜。三、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一般由学院有关部门送花圈。四、逝世者讣告和生平由退管会撰写,生平应实事求是,恰如其分,简明扼要。逝者家属、亲友可以提供有关情况,但不得强求组织接受自己的意见。五、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提倡丧事简办。逝世者生前有丧事简办遗嘱的,学校和家属、亲友应予充分尊重和支持,按逝世者遗愿办理。六、治丧费用由丧者家属负担,学院只负担借用一辆治丧用车费用。七、逝世者丧葬费、抚恤金按有关文件计发,由逝世者配偶到学院人事处办理领取手续,到财务室领取现金。若其配偶无法到学院领取,可出具委托书由其子女凭身份证来学院领取。若配偶已故,可由其子女出具委托书,委托其中一个子女来学院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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