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教职工住房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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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学院教职工住房管理办法为切实解决学校教职工在校工作期间的居住问题,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统筹管理使用学校教职工住房资源,特制定XX学院教职工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一、机构与职责(一)成立XX学院教职工住房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学校教职工住房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1、委员会由11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采取每年轮值担任的方式更替,可连任。2、委员会职责(1)研究制定和调整教职工住房管理政策。(2)统筹协调教职工住房管理工作。(3)广泛了解教职工意见及建议,及时反馈研究。(4)接收处理教职工住房情况的投诉。(5)审批住房特殊事项。(二)委员会下设教职工住房管理办公室,与后勤部合

2、署办公,负责统筹教职工住房资源和分配(教职工住房日常管理工作,如入住手续、费用核算、日常维护、入住检查和收回腾退等,均由铭福物业负责)。1、办公室成员办公室主任:学校后勤部长兼任成员:后勤部工作人员2、办公室职责(1)负责受理教职工住房申请和资格审查、汇总报批、公告公示、发布通知等。(2)负责教职工住房的具体分配。(3)负责收集和处理教职工反映的住房管理问题并上报住房管理委员会。(4)协助后勤部门检查教职工住房日常情况。(5)协助后勤部门实施教职工住房收回和腾退工作。二、教职工住房分布我校教职工住房现有六栋楼,分别为XX1号、2号、3号、4号、5号、7号楼。三、住房资格细则(一)XX2号、3号

3、楼1、房型面积:二房二厅一厨一卫80平方米。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非假期每周入住四天以上(含)的教职工,可申请XX2号、3号楼:(1)校级领导。(2)教授职称的专职教师。(3)中层干部。(4)副高职称的专职教师,且已婚有子女同住或开具已婚怀孕证明。(5)博士学位的专职教师,且已婚有子女同住或开具已婚怀孕证明。(6)讲师职称的专职教师,且入职三年(含)以上、有子女同住。(7)正科级行政人员,且入职三年(含)以上、有子女同住。(8)专职外教。(二)XX1号、4号楼1、房型面积:XX1号楼为一房一厨一卫,南向38平方米,北向45平方米;XX4号楼为一房一厅一厨一卫,南向45平方米;北向47平方米。

4、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非假期每周入住四天以上(含)的教职工,可申请XX1号和4号楼:(1)副高职称的专职教师。(2)博士学位的专职教师。(3)中级职称的专职教师。(4)正科级行政人员。(5)担任副科级三年(含)以上行政人员。(6)夫妻双方为我校双职工并有子女、且一方入职三年(含)以上。(三)XX5号、7号楼1、房型面积:一房一卫25平方米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申请XX5号和7号楼单人间:(1)硕士学位专职教师。(2)担任副科级的行政人员。(3)校龄三年(含)以上的教职工。3、校龄三年以下的教职工可申请XX5号和7号楼双人间。(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不列入申请范围。1、原则上家

5、住XX地区。2、居住市内且日常乘坐学校班车上下班。3、兼职教师。(五)其它情况1、辅导员原则上申请XX、XX学生公寓单人间。2、学校双职工中有一方具备申请条件者即可申请住房。3、前文所述专业技术职称对应的人员仅指我校专职任课教师。拥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教辅和管理人员,经人力资源部核定确认,其职称与工作岗位一致的,可据职称参照专职任课教师住房标准对照申请。4、教职工须根据学校制定的住房标准或自行调低住房标准提出申请。5、临时聘任的兼职教师,如确有工作需要,可由有关学院或部门安排临时入住学校招待所。四、住房费用及相关收费学校按月收取教职工入住学校住房的房费及相关费用。学校将根据XX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

6、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房费、和水、电、燃气、有线电视费等相关费用。(-)每月房费标准核定每学年末,由学校住房管理委员会提请校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新学年教职工房费标准后,发文公布。(-)每月水、电、收视费、燃气收费标准XX教师公寓水费、电费、燃气,每月按表计量收取;闭路电视收视费每月代收代缴。相关收费标准执行北京市有关政策。(三)住房收费时点教职工每月15日(含15日)以前办理入住(以钥匙领用时间为准)手续的,按全月收取房费;每月15日以后入住的,按半月收取房费。(四)费用扣除1、教职工因住宿产生的房费、水电燃气收视费等,由学校后勤部门统计核算,每月7日前将明细表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报财务部从教职

7、工个人工资中税后扣除。2、兼职教师入住学校招待所产生的房费,由铭福物业统计核算,每月报学校财务部,计入学院或部门教学或行政费用。(五)辅导员住宿收费辅导员入住俊园或秀园学生公寓的,免收房费和上网费,水电费按实际发生收取。五、申请住房程序我校正式聘用的教职工,具备住房申请条件且有实际入住需求的,均可根据该办法申请或调整宿舍。申请程序如下:1、个人申请。教职工通过CPC办公平台在后勤部内启动并填写“教职工申请或调整住房审批表”,并将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已婚怀孕证明、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2、单位审核。教职工所在学院或部门审核,并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3、资格审核。人力资源部负责

8、审核申请教职工的岗位、职务、专业技术职称、入职年限及教职工提交的相关证明。4、资格公示。住房管理办公室在办公网公示申请教职工的资格,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5、住房审批和房号发放。通过资格审核和公示的教职工,由住房管理办公室汇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住房管理办公室负责分配住房。6、轮候申请入住。学校房源紧张时,申请人需排队轮候;由住房管理办公室分别依据教职工申请的房型、申请时间顺序轮候。7、特殊情况。对于属人才引进、特殊贡献等情况的教职工,虽暂时不符合有关申请条件,但客观需要解决住房的,须报学校住房管理委员会上会讨论表决并经委员会主任签批同意。8、已取得住房的教职工,申请调换同标准的住房原则上不

9、予受理。9、监督举报。学校教职工均有权利对学校住房管理和教职工入住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向住房管理委员会和住房管理办公室等相关机构反映、举报发现的问题。六、住房收回与腾退细则学校住房实行动态管理,住房管理办公室将按照本办法,根据学校的解聘通知或学校教职工监督举报情况,在查清教职工在校实际居住或工作情况后,及时通知教职工本人限期腾退相关住房。(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学校将通知教职工所在单位和教职工本人,限期15天内收回相关住房:1、辞职、离职、解聘、劝退、除名的;2、将住房转租他人的;3、帮助他人占房的;4、入住时间未达到学校规定的;5、通过欺骗造假获得住房资格的;6、超出居住功能以外的其他

10、功能,例如擅自经营、库房、小作坊等其他不属于日常生活居住范畴的情况。(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学校将通知教职工所在单位和教职工本人,并在30天内腾退或调换住房:1、教职工申请资格丧失,如岗位、职务、职称发生变化和调整,不具备当前住房申请资格。2、教职工入住需求降低,如教职工生活条件发生变化,已经买房并经常坐班车上下班。3、入住期间屡次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4、其他扰民行为。(S)逾期处罚逾期不退房的,由铭福物业按照日均房费标准的5倍,收取逾期占房费。逾期一个月的,由铭福物业会同保卫部、后勤部强制搬离。七、附则本办法由学校教职工住房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学校其他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XX学院二。一X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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