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人事调配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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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医医院人事调配管理办法为加强医院人事管理工作的原则性、科学性和计划性,完善人事调配制度,优化人员结构,使人事调配工作更好地为我院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医院人事调配由院党委统一领导,认真执行“好干部”标准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有关规定,做到知人善任、人岗相适、调配得当、岗变薪变,保证医院事业发展需要。第二条坚持总量控制原则。人事调配在医院人员控制总数和医院核定的科室人员数内进行,不得超控制标准配备人员。第三条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2、的临床紧缺骨干经考核或考察合格,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均应通过公开招考聘用。第四条坚持统一调配原则。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年底填报下一年度人员需求计划表报院人事科,人事科在充分收集意见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下一年度用人计划,报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由人事科协调组织实施。第五条根据上级有关人事调配的规定,本院原则上不从企业调入人员。第二章调入人员条件第六条遵守国家法律和本院的规章制度,热爱医学事业,具有良好的医德和服务意识,身体健康,胜任本职工作。第七条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临床紧缺骨干。第八条

3、年龄一般应在40岁以下,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第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护士条例的有关规定,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规定的任职资格。第三章聘用人员条件第十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第十一条新招聘应届医、药、技等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进入病区的临床医疗专业人员原则上需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特殊情况需经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同意。第十二条新招聘应届护理专业毕业生,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第十三条聘用有工作经验的卫生专业技术紧缺人员,应具有本科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年龄40周岁以下、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高级职称人员

4、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第十四条身体健康,经体检、考试、考核或考察合格。第四章录用程序第十五条调入或聘用有工作经验的卫生专业技术紧缺人员,应由用人科室提出书面申请,人事科组织考察、考核合格后,报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定。第十六条招录应届毕业生,由个人报名后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考试,按考试成绩排序,报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定。第十七条特殊情况下,因完成临时紧急性工作任务或特需岗位聘用的人员,经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招录人员条件。第十八条聘用的各类人员,必须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试用期(引进的学科带头人除外),认真履行合同有关规定,违约者按合同约定处理。第五章调出

5、、辞职、退休第十九条要求调出、辞职的人员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院主要领导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组织调动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第二十条工作人员申请调出、辞职,在其调出、辞职申请被批准、办理完工作交接后,办理离院手续。第二十一条享受人才引进和相关政策补贴的工作人员,在医院的服务期原则上应满10年(被辞退的除外)。若在此期间申请离院,应将在院工作期间医院支付的进修培训费、安家费、住房补贴费等返还医院。职工在调出、辞职时,必须在离院前清理本人所管理的公物等,做好移交工作。第二十二条在编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前一个月,由人事科通知本人办理退休手

6、续。副县级(副高级)及以上女同志年满55周岁的,向人事科提交退休申请。除医类专业技术职称副高级及以上人员外,其他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女同志原则上年满55周岁办理退休,若60周岁办理退休,须从事临床一线工作,不得安排在行政、后勤等辅助岗位工作。市管干部、委管干部按相关政策执行。第六章院内调配第二十三条院内调配分为借调和调动。借调是因工作需要,从其他科室或部门临时借调的人员,在完成某项工作或借调期满时,需返回原岗位。调动是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医院人员内部调动。第二十四条关于借调的规定。因工作需要,需临时(三个月以内)跨科室借调一般工作人员的,职能科室由调入科室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向人事科提出书面申请,人

7、事科报主要领导知晓,经主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办理执行。临床、医技科室间人员借调,由调入科室申请,主管职能部门审查,报分管院领导签批同意后由人事科办理。借调到期需要延期的,需明确原因及续借期限再申请审批。如遇紧急突发或重大事件、政府指令性任务等特殊情况,相关职能部门或分管领导报告主要领导同意后可临时调配,并及时补办借调手续。第二十五条关于调动的规定。护理人员在临床科室间调动,由护理部提出意见,报分管护理工作的院领导及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后,由人事科办理调动手续。医、药、技类工作人员在临床科室间调动、行后类工作人员在行后科室间的调动,由用人科室向人事科提出申请,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征求有关院领导、

8、相关科室意见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定,人事科办理调动手续。职能科室需由一线科室调入工作人员的,原则上采取院内公开遴选,特殊情况下可采取组织调动。组织调动由用人科室推荐适合本科室岗位的优秀人员,向人事科提交申请和被调动人员的业绩材料,经与调出科室协商及分管领导同意后,人事科组织相关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察,报院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办理调动手续。院内公开遴选由用人科室申报用人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定。人事科发布遴选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人事科将考试成绩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同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调动手续。第二十六条因个人原因申请调至行政后勤科

9、室工作,按双向选择原则,调出科室和调入科室负责人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经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同意,由人事科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定。同时从调入行政后勤科室次月起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调入科室同类人员的50%标准执行。特殊情况医院另行研究决定。人事科按规定办理人员调动手续。第二十七条新进医护人员需要轮岗(或规培)培训者,由医务科、护理部制定轮转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各相关科室按计划执行。轮转结束考核合格后,护理人员由护理部根据轮转期间的个人表现和科室需求,拟定人员定岗意见,报分管护理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医、技人员由医务科拟定定岗意见,报分管医、技院领导批准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人事科按规定办理人员定岗及相关手续。若未按时完成轮转计划或考核不合格者,相关科室应及时向主管职能科室说明原因,并延期进行定岗。第二十八条医院按有关规定为调入人员办理进编手续;聘用制工作人员进编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办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所称考试含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第三十条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通过,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科负责解释,原市中医医院人事调配管理办法(*)作废。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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